檢視大型群眾活動安全管理與疏散機制:梨泰院事件省思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1-09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客家委員會部分,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隨後,會議聚焦於韓國首爾梨泰院踩踏事件,邀請內政部及相關單位就我國大型群眾活動安全管理與疏散機制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委員們關切無主辦單位活動、違建影響救災、緊急救護效率及法規位階等議題,內政部次長則就現行規範、未來精進作為及跨部會合作進行回應,強調強化預防與應變能力。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含政策宣導與補捐助經費報告)
核心議題
審查客家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檢視其政策宣導廣告及補捐助經費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邀請內政部、消防署署長就「從韓國首爾梨泰院踩踏事件檢視我國大型群眾活動安全管理與疏散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視我國大型群眾活動的安全管理與疏散機制,特別是針對無主辦單位、自發性群聚活動的應變能力。
- 探討違建對避難與救災動線的影響,以及緊急醫療救護系統在大規模傷患事件中的效率與協調。
相關爭議
- 無主辦單位活動的規範盲點:委員質疑現行「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僅適用於有主辦單位的活動,對於自發性群聚活動缺乏事前防範與管理機制,法源依據薄弱。
- 違建對救災動線的影響與拆除效率:委員指出違建普遍占用防火巷,嚴重影響救災動線,但地方政府拆除預算及效率不足(如南投縣一年僅拆30件,需百年才能拆完),內政部督導不力。
- 大型群聚活動法規位階爭議:委員建議應將「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提升至法規位階,以提供全國一致且更具約束力的規範,而非僅依賴地方政府自治條例。
- 緊急醫療救護系統的應變能力:委員擔憂大規模傷患事件發生時,現場檢傷分類、救護車調度及後送醫院系統可能因交通壅塞而延誤黃金時間,並質疑「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中大量傷病患定義(15人以上)是否過高。
- 警力部署與資訊掌握:委員質疑警政署報告未充分檢討梨泰院事件中警力不足的問題,並關切如何事先預防和部署警力於無主辦單位但可能發生大規模群聚的特殊地點。
- 警界高層風紀問題:委員質詢警大校長陳檡文及其他高階警官出入富商招待所、涉賭等事件,質疑內政部及警政署處理態度及對警紀的重建承諾。
- 資安外洩與詐騙囚禁案:委員質疑戶政資料外洩及近期詐騙集團囚禁虐殺求職者事件頻傳,要求內政部說明預防及打擊措施,並對警政署副署長不清楚網銀帳號買賣行情表示不滿。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對自發性群聚活動缺乏事前防範,法源依據薄弱,僅能事後處理。
- 關切違建占用防火巷影響救災動線,地方政府拆除效率低落,要求內政部盤點並督促改進。
- 建議運用空拍機等科技掌握自發性群聚活動人潮,強化事前預防。
- 提醒大型活動散場時最易發生問題,呼籲主辦單位規劃逐批、分區疏散。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強調民眾缺乏避難常識,建議透過電視公益時段廣播防災避難知識,從小培養。
- 呼籲加速拆除違建,特別是影響救災通道的違建。
- 關切大巨蛋安全性,要求中央與地方合作確保民眾安全,特別是避難層與排煙系統。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指出梨泰院事件是新型態公共安全災難,臺灣應盤點類似潛在風險地點並超前部署。
- 關切大規模傷患事件發生時,緊急救護系統(檢傷分類、後送調度)的效率,並質疑「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中大量傷病患定義(15人以上)是否過高。
- 呼籲強化第一線警政同仁對人潮聚集變化的情資研判,並加速清出救護通道。
- 強調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規定應落實,提升全民公共安全意識。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認為應將「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提升至法規位階,提供全國一致性規範,而非僅依賴地方自治條例。
- 指出警政署報告未充分檢討梨泰院事件中警力部署不足的問題,要求通盤檢視作為借鏡。
- 強調應重視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議題,督促內政部部長親自關注。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梨泰院事件與臺灣活動性質有異,臺灣大型活動多有主辦單位且會申請路權,有助於事前規劃與交通管制。
- 強調應加強大型活動散場時的疏散路線規劃與標示,確保民眾安全。
- 提醒行政單位應謹慎,避免因小疏忽造成大問題,如書面報告缺頁問題。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強調梨泰院事件後,臺灣大型活動申請應加強要求規劃疏散路線及志工、巡守隊等協助疏散的人力。
- 建議教育部應從小學、中學階段加強防災及急救教育,培養學童自救能力。
- 肯定替代役男初級救護員培訓計畫,建議持續推廣並深入校園。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法令對無主辦單位活動的安全管理存在盲點,建議內政部盤點並將其精神納入「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
- 質疑現有防空避難設施容納人數資料不實,要求內政部重新計算並整合營建署、警政署資料。
- 對萬華清樓計畫救出11人事件表示擔憂,認為國內出現類柬埔寨事件,要求部長、署長親自列席會議說明。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指出踩踏事故頻傳,梨泰院事件更顯示人群擠壓即可致死,呼籲加速檢討「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使其更完善、有約束力。
- 建議將防災教育從小學開始全面推廣,提升民眾危機意識。
- 要求「家庭防災手冊」應印製紙本,特別是針對原偏鄉及長者,並提供多種族語版本以響應國家語言發展法。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建議借鏡大甲媽祖繞境、東港迎王等大型民俗活動經驗,並關注未來大巨蛋賽事的人潮疏散與先期部署。
- 呼籲消防署借鏡日本城市高科技數位地圖救災系統,利用BIM技術結合室內定位,提升災害逃生率與降低救難人員風險。
- 強調一旦發生災難,重點在於民眾如何逃生及降低打火兄弟救災風險,要求消防署主導建置相關科技系統。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部長及警政署署長刻意迴避,未出席會議面對警大校長陳檡文出入富商招待所等警紀問題。
- 揭露警大校長陳檡文涉足黑道招待所及其他警官涉賭,質疑內政部及警政署處理態度,要求重建警界紀律,並追究高層失職責任。
- 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說明是否將涉賭警官移送檢調,並質疑陳檡文校長是否適任。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提醒防疫放鬆後大型活動將增,安全問題不容輕忽,特別關注春節期間寺廟搶頭香及元宵鞭春牛等高風險民俗活動。
- 要求內政部民政司與地方民政局合作,與廟方溝通改變搶頭香等活動形式,確保民眾安全。
- 要求內政部在1個月內檢討並將無主辦單位的大型群聚活動納入「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規範。
- 建議「家庭防災手冊」應印製紙本,並提供原住民語版本,以利原偏鄉及長者使用。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呼籲內政部盤點全國特殊地形景點,如九份、寶藏巖、九曲巷等,針對突發性人潮湧入情況,提供即時救援指引。
- 要求內政部消防署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對轄區地理環境的瞭解,並事先發布民眾應對訊息。
- 建議內政部檢討「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及自治條例,補強對無主辦單位活動的規範,使其更周延。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在嘉義縣水上文小二徵收案中,半年內對土地保留與撤銷徵收決議前後矛盾,且無人申請變更,懷疑其中有問題。
- 質疑非土地所有權人(建設公司)代繳廢止徵收款項的合法性,並關切後續都市計畫地目變更可能涉及的龐大利益。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詳細瞭解該案的來龍去脈及審議小組決議依據,並於明日會議中提出說明。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提醒教育部應在梨泰院事件後,重新檢視並強化轄下10大社教場館及體育設施的安全管理措施,特別是針對室內人流管制。
- 呼籲教育部協助優秀高爾夫球業餘選手黃亭瑄,提供其往職業發展的相關費用與支持。
- 建議內政部重新檢視大型活動範圍排除體育場館、影劇院、大型宗教慶典等規定,考慮納入列管。
- 關切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是否落實,建議內政部加強抽檢或納入評比,並將其納入聯合稽查項目。
- 質疑部分縣市消防局預算員額成長率為0%的問題,要求內政部說明原因。
- 要求內政部政風處加速徹查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等警官涉足不當場所案件,並公布結果。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希望內政部系統化瞭解警察涉足不當場所的政風調查,避免基層認為制度僅針對他們。
- 關心臺南市消防小隊長盧志雄因公受傷後續醫療照護問題,建議內政部主動介入協助其家庭,並從制度上改善警消醫療照護。
- 建議內政部請駐外聯絡官蒐集梨泰院事件資料,作為未來跨年、耶誕城及大巨蛋等大型活動防減災計畫審查參考。
- 懇請數位發展部協助消防同仁引進AI機器人處理爆裂物及火場探勘,減少人員傷亡,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促成此事。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年初成立的跨部會防詐騙平台成效不彰,導致國內發生類似柬埔寨的囚禁虐殺求職者事件,要求提出具體預防與因應措施。
- 指出臺灣詐騙集團在外國犯罪後傾向回臺受審,造成臺灣被外界視為「法外之境」,要求內政部說明因應措施。
- 關切黑槍氾濫問題,質疑內政部對3D列印槍枝的源頭管制措施,要求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批評行政單位對治安問題缺乏KPI與達成標的,僅稱「盡心盡力」是不負責任的態度,要求明確承諾降低犯罪比例的目標。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詢問2,300萬筆臺灣人個資外洩事件,內政部是否為戶政司洩漏,並要求檢調單位加速徹查介接單位,確保民眾個資安全。
- 對近期詐騙集團囚禁虐殺求職者事件感到憂心,要求內政部提出預防措施、圍堵方式,並徹查網銀帳號買賣的高誘利行情。
- 批評警政署副署長對網銀帳號買賣行情不清楚,要求警政單位應接地氣、了解樣態,並與相關單位合作解決問題。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建請內政部及消防署應將無主辦單位大型群聚活動之安全管理納入「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並於1個月內提出修正建議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坦言自發性群聚活動的確難以事前防範,但臺灣國情不同,民眾會通報,員警會到場判斷並強化應變。
- 承諾將強化員警對現場活動變化的判斷能力,並運用空拍機等科技掌握人流。
- 強調大型活動散場時風險高,主辦單位應規劃逐批、分區疏散,並確保救護動線暢通及人力配置。
- 表示違建拆除由地方政府權責,但污水下水道工程可搭配處理屋後防火巷違建問題,將盤點相關資料。
- 認同防災教育從小培養的重要性,消防署將與地方政府合作,針對不同階段和季節進行教育宣導。
- 說明現行「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及地方自治條例已存在,但會檢討要點位階是否足夠,以支撐地方政府管理需求。
- 承諾將重新檢視無主辦單位活動的規範,並將其納入要點補強,同時加強警政單位對此類活動的事前掌握與交通疏導。
- 強調國家救災救護體系經過20年訓練磨合,對大規模傷患檢傷分類及後送有信心,並會檢視「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中大量傷病患的定義。
- 澄清戶政資料外洩非內政部洩漏,已將資料交檢調偵辦,並將要求介接機關落實資安等級。
- 對囚禁虐殺事件表示痛心,強調全力偵辦詐騙案件,年初已成立跨部會防詐騙平台,並將金融機構納入防詐策略,從源頭處理。
蕭煥章 消防署署長
- 說明營建署正推動BIM(建築資訊模型),將建築平面數位化結合逃生動線,但室內定位技術尚需克服。
- 表示消防署目前有建築平面圖及救災資訊,但動態資訊缺乏,將逐步建構建築圖資與地方消防隊結合。
陳永利 警政署副署長
- 回應陳檡文案,表示警政署在未調查前無法判斷是否為情蒐,且無陳檡文申請或報告資料。
- 表示個人未收到網銀帳號買賣高誘利訊息。
顏寶月 教育部體育署終身教育司副司長
- 說明社教館所辦理大型活動已訂定管理規則,梨泰院事件後會要求館所加嚴管理措施。
林哲宏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
- 表示高爾夫球選手黃亭瑄是潛培選手,體育署會協助其相關費用並支持其往職業發展。
陳繼鳴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
- 說明土地廢止徵收後,原被徵收人有優先權領回土地,並負擔相關成本。
- 表示嘉義縣水上文小二徵收案需個案瞭解,但若改變原徵收目的,土地應回歸原所有權人。
- 強調都市計畫變更需經過程序,與土地徵收不同。
相關後續
- 內政部將檢討「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的位階與內容,並研議將無主辦單位的大型群聚活動納入規範,以提供地方政府更強的支撐,預計加速處理。
- 內政部將針對違建占用防火巷及拆除效率問題,盤點資料並督促地方政府改進。
- 內政部將檢視「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中大量傷病患的定義,考慮其機動性。
- 內政部政風處將加速徹查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等警官涉足不當場所案件,並將依調查結果做出處分。
- 內政部將要求介接機關未來踏實落實所有資安步驟、程序和等級,並與檢調單位合作加速查明戶政資料外洩案。
- 內政部將持續掃蕩詐騙與凌虐案件,並將金融機構納入反詐騙策略,從源頭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10401
- 卷/期/冊
- 111/104/1
- 發布日期
- 2022-12-0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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