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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預算審查與司法改革議題質詢:聚焦司法信任、法官倫理及國民法官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1-1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及所屬單位112年度總預算案,並聽取立法計畫報告。會議聚焦於多項司法改革議題,包括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官倫理與裁判品質、法律扶助資源分配、國民法官制度推動、以及軍法審判恢復等。立法委員就司法體系運作提出諸多質疑與建議,司法院秘書長及各級法院院長則就相關議題進行回應與說明,部分議題承諾帶回研議或提供書面報告,預算案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法務部及所屬單位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毒品防制基金,以及更生保護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預算書案。
  •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務部相關預算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審查會委員針對預算提案,請於11月18日10時30分前送交本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及所屬單位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聽取司法院秘書長就立法計畫及預算案的報告,同時審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 核心討論議題涵蓋司法信任度、法官倫理與裁判品質、國民法官制度推動、法律扶助資源分配、軍法審判恢復可能性、少年犯罪問題、司法人力與資源配置、以及憲法修憲僵局等。

相關爭議

  • 司法信任度與獨立性:曾銘宗、李貴敏、林德福委員質疑司法體系附屬於民進黨、缺乏獨立性,民眾信任度低;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則引用民調數據,強調司法信任度節節上升,並否認政治介入。
  • 法官倫理與裁判品質:游毓蘭、黃世杰委員質疑司法官性平意識不足、裁判書內容不當(如附記個人信件、戲謔用語、內部爭執),以及法官見解與現行法規或主流見解相左的問題,並對司法院的職務監督和評鑑機制效能提出質疑。
  • 法律扶助資源分配:陳歐珀、李德維委員質疑法律扶助基金會將過多資源分配給詐欺案加害人而非被害人,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要求司法院檢討並強化對被害人的主動協助。
  • 公設辯護人制度效能:江永昌委員質疑公設辯護人及約聘辯護人案件量過大,恐影響辯護品質,甚至有勸被告認罪協商的情況,與司改會議實質有效辯護意旨不符,擔憂法院指揮過度。
  • 國民法官制度準備與預算執行:楊瓊瓔、陳以信、周春米、鄭運鵬委員關切國民法官制度的準備進度、預算執行率偏低(保留比率高達62.78%),以及對國民法官心理輔導機制、無障礙環境設置及績效指標的規劃。
  • 軍法審判恢復:洪孟楷、李德維委員就國防部邱國正部長表態支持恢復軍法審判一事,詢問司法院立場,質疑現行軍事專業法庭是否足以應對軍隊特殊性及法官是否了解軍隊樣態。
  • 確診者投票權限制:洪孟楷、陳以信委員質疑中選會限制確診者投票,並處以高額罰金,恐違反憲法保障公民投票權,要求司法院表態並建議行政法院法官可聲請釋憲。
  • 憲法修憲僵局:張其祿委員指出修憲門檻過高導致憲法難以與時俱進的僵局,詢問若18歲公民權複決未通過,憲法法庭是否有解套的可能性。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體系中存在性騷擾、性侵等風紀問題,要求司法院徹查並提供書面檢討報告。
  • 關切法院院長遴選標準,包括品德操守、期別、年資等對領導統御的影響。
  • 質疑臺北地院法官在林智堅案中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真實姓名與住所的作法,認為是刻意刁難。
  • 反映個人訴訟經驗中法官制止陳述,呼籲司法院反省法官作威作福的現象。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強調裁判書類品質與社會溝通的重要性,並舉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南地方法院及臺中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內容不當情形。
  • 質疑司法院對不當判決書內容的態度模糊,要求明確標準及處置方式,並詢問是否有職務監督機制。
  • 關切司法院「確定裁判書類審查實施要點」自109年起未開會,質疑其存在必要性及預算編列合理性。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積極處理冒用法律扶助基金會名義詐騙人民的行為,譴責其縱容態度。
  • 質疑法律扶助基金會過多資源用於詐欺案加害人而非被害人,呼籲法扶應主動協助重大詐欺案被害人。
  • 建議將詐欺案被害人納入團體訴訟機制,並研究懲罰性賠償,以減輕司法負擔並強化被害人保護。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設辯護人及約聘辯護人是否提供「實質有效辯護」,擔憂其高案件量、勸被告認罪協商,以及受法院指揮過度。
  • 要求司法院針對公設辯護人、約聘辯護人、義務律師及法扶律師的派案與辯護品質進行通案分析與比較。
  • 關切國民法官法實施後,辯護人制度的改進與準備,包括人力增加、案件量減少及專業訓練,以提升辯護品質。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在林智堅案中,要求自訴人提供被告真實姓名與住所,認為是刁難律師,並與最高法院見解及實務慣例不符。
  • 反對司法院刪除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第3款、第6款關於第二審提出新攻防方法的例外規定,認為將影響事實審法官發現事實及民眾權益。
  • 關切司法院未強化證據法則與交互詰問制度,卻限縮人民上訴權利,認為不利於打造堅實事實審。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低,認為司法體系附屬於民進黨,憲法法庭作出政治判決,導致司法獨立性崩潰。
  • 反對憲法法庭的設立與運作,表示將阻擋相關修法。
  • 要求司法院正視民眾對司法公正判決的低信任度,不應滿足於現有民調數據,應有更大檢討空間。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詢問司法院對恢復軍法審判的看法,質疑現行司法審判是否因不了解軍隊樣態而導致輕判,並批評司法院前後邏輯不一。
  • 質疑中選會限制確診者投票,並處以高額罰金,是否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投票權,要求司法院捍衛法治精神。
  • 批評行政部門在確診者投票問題上行政怠惰,未妥善規劃,導致人民權利受損。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低,主要原因為法官量刑過輕,特別是詐欺、酒駕、重大刑案等,導致民眾無法信服。
  • 質疑死刑犯聲請釋憲拖延執行,造成受害者家屬正義無法伸張,呼籲司法院檢討。
  • 強調司法改革應有實質作為,而非僅口頭承諾,並要求司法院正視民眾對量刑過輕的不滿。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建議擴大刑事自訴調解先行制度,比照《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應用於其他過失案件,以減輕司法負擔。
  • 關切國民法官制度的無障礙環境與協助,要求司法院成立諮詢委員會,邀請身心障礙團體參與檢視,並提供交通協助。
  • 提醒司法院應參考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結論,完善司法近用無障礙措施。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詢問司法院政治是否介入司法,並反映有法官因政治介入而離職或退休的訊息。
  • 關切死刑犯執行問題,認為不應透過程序拖延死刑執行,要求司法院加速處理相關釋憲案件。
  • 質疑林智堅案中法官處理方式荒唐,批評司法院對此類社會矚目案件不介入、不了解的態度。
  • 指出少年犯罪率8年內增加47%,質疑司法院未積極解決問題,缺乏相關統計研究資料及跨部會協調。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院整體人力問題,質疑112年度預算增加但對人力改善效益不明顯。
  • 指出基層司法人員(如書記官、執達員、事務員、法警)資源分配不均,呼籲司法院應積極提出改善方案。
  • 肯定司法院推動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案(EAP),但質疑預算科目未明確標示,且初期適用對象僅限法官,要求擴大適用範圍並修正相關文字以示公平。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法院遠距訊問設備使用率低,要求司法院檢討精進方案,並向審計單位說明誤解之處。
  • 關切國民法官制度預算執行成效不佳,保留比率高達62.78%,要求司法院提供詳細書面報告說明原因。
  • 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基金未達法定目標值100億元,要求司法院檢討並承諾增加公務預算占比,以確保法扶服務量能。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呼籲司法界應了解原住民族選舉的特殊性與難度,避免以一般情況看待賄選案件,並舉簡東明委員案為例說明司法傷害。
  • 質疑臺南市山地原住民區議員候選人賄選案中,每票1.5萬元的指控,認為可能為工作費,強調應了解原住民地區拜票的實際困難。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確診者外出投票處以高額罰金,已不符時宜且違反比例原則,建議行政法院法官可停止審判並聲請違憲審查。
  • 關切國民法官制度準備情況,特別肯定橋頭地方法院為國民法官提供心理輔導,要求司法院全國一致推動。
  • 詢問未來司法考試「四合一」後,司法院甄選法官的規劃,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 關切臺南高等法院遷建計畫進度落後,預算大幅增加,要求司法院全力支持並加速完成。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指出私密照傳送給特定人被判無罪的爭議,建議增訂刑法第315條之2,以涵蓋傳送行為。
  • 質疑新北地院處理民眾陳情案中,長官指派女書記官面對非理性陳情人,以及書記官過勞加班問題,要求司法院建立完善的反職場霸凌機制。
  • 反映書記官兼辦紀錄科業務領取兼辦費的勞逸不均問題,呼籲司法院正視基層人員的工作負荷與權益。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詢問司法院對恢復軍事審判法的立場,建議在未恢復前,應比照專庭在各法院成立軍事法庭,並強化法官的軍事專業訓練。
  • 質疑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被害人比例過低,要求司法院及法扶基金會加強宣導,讓更多被害人獲得協助。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本次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通過可能性低,恐導致憲法陷入無法與時俱進的僵局,詢問司法界對此僵局的看法及憲法法庭是否有解套空間。
  • 質疑若複決未通過,部分超前部署的法規可能存在違憲之虞。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審判對國土破壞(如濫倒有害事業廢棄物)刑度過輕,導致犯罪猖獗,要求司法院加強認知與檢討。
  • 關切行政公權力對國有地被占用等行政不法調查不足,詢問司法院如何突破困境。
  • 要求司法院調查高階警官出入招待所案中是否有法官涉入,並批評司法院「無跡證不調查」的保守態度,擔憂翁茂鍾案醜聞再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報告司法院立法計畫重點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旨在提升產業競爭優勢及智慧財產訴訟專業效能。
  • 說明112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62億4,251萬6千元,主要用於人事費增加9億多元,因新增員額185人及待遇調整4%。
  • 說明司法院持續捐助法律扶助基金會,112年度編列14億4,480萬6千元協助弱勢。
  • 回應游毓蘭委員,表示對司法體系性騷擾案件會詳查嚴辦;對於裁判書內容不當,原則不希望有餘事記載,若情節嚴重會懲處。
  • 回應黃世杰委員,同意裁判書類品質與社會溝通的重要性,承認部分判決書用語不適當,對「確定裁判書類審查實施要點」多年未開會表示將檢討。
  • 回應陳歐珀委員,已就冒用法律扶助基金會名義向公平會檢舉,並發新聞稿譴責;表示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申請法扶因人而異,承諾帶回研究詐欺案被害人保護機制及團體訴訟建議。
  • 回應江永昌委員,公設辯護人與約聘辯護人會出具辯護書,在認罪協商部分可能勸被告認罪;解釋約聘辯護人設置原因及國民法官制度下將有複數辯護人與專業訓練。
  • 回應林思銘委員,表示林智堅案為個案不便評論,但最高法院見解認為足以辨別被告特徵即可;承認民事訴訟法第447條修正草案阻力重重,將再檢討,但仍希望實務回歸92年修法精神。
  • 回應曾銘宗委員,否認司法偏袒執政黨,引用其他民調數據顯示民眾對法官信任度節節上升,強調行政法院和憲法法庭判決理由充足。
  • 回應洪孟楷委員,表示對恢復軍法審判議題未討論,但如有正式提案會討論,現行各法院設有軍事專業法庭且法官受過專業訓練;對於確診者投票權限制,表示為憲法法庭權責,司法行政機關不便評論。
  • 回應林德福委員,重申中正大學民調主要調查治安滿意度,引用其他民調數據顯示對法官信任度上升;表示個案量刑需看情節,死刑執行為法務部權責,司法院不便表示意見。
  • 回應吳玉琴委員,說明法院調解成立件數大幅成長,承諾帶回研議刑事自訴調解先行;保證國民法官法庭無障礙設施已完善,並歡迎團體與專家參與檢視,將研議交通協助。
  • 回應李貴敏委員,堅決否認政治介入司法;表示死刑犯聲請釋憲為國民權利,大法官積極清理案件,承諾加速;重申林智堅案為個案不便評論;指出少年犯罪成因複雜,需跨部會研究,司法院會研究犯罪成因並提供保護性處遇;說明司法院人力增加,保全協助非核心業務,員工協助方案已擴大適用至法官以外人員。
  • 回應楊瓊瓔委員,承認遠距訊問設備使用率偏低,將檢討精進方案;解釋國民法官預算保留因工程經費,已執行但尚未結案;說明法律扶助基金會基金未達目標值因案件量大幅增長,司法院每年編足經費,承諾政府會負責到底。
  • 回應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表示法院不告不理,若檢察官追訴,法院會依法審理。
  • 回應陳以信委員,表示行政法院法官認為法規有違憲疑慮即可聲請釋憲,人民也可就終局裁判聲請違憲審查;國民法官制度元旦上路,首案時間無法預測,但會依法組成,全國統一推動國民法官心理照料機制;說明司法考試「四合一」後法官甄選方案正與法務部協商中;說明臺南高分院遷建計畫預算將增至28億多元,目前已上網徵求專案管理廠商,預計明年初決標。
  • 回應高嘉瑜委員,表示私密照傳送特定人僅構成交付,不構成散布,但可依刑法第319條之3處理性私密影像;說明新北地院陳情案有法警及男書記官陪同,將改進處理流程;表示書記官過勞問題將研擬代理機制,並將書記官職場霸凌申訴機制納入考量。
  • 回應李德維委員,表示司法院會尊重政治部門恢復軍法審判的決定,各法院已設軍事專業法庭且法官受訓;承諾加強宣導法扶協助被害人。
  • 回應張其祿委員,表示對修憲複決結果不便臆測,但若遇僵局,國會委員有智慧解決,憲法法庭可處理憲法內容及修憲條文是否違憲的問題。
  • 回應陳椒華委員,表示法院不告不理,對行政不法需等檢調調查;目前未接獲法官涉入松勤八八招待所案資訊,無跡證不會啟動調查。

陳碧玉 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 報告111年度截至8月底已受理119,371件扶助申請案,其中訴訟代理、辯護或輔佐33,341件。
  • 說明受勞動部、原民會及衛福部委託辦理勞工、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工作。
  • 說明為因應國民法官法實施,已執行多項措施,包括指派律師參與模擬審判、辦理教育訓練、徵詢辯護律師、並修正酬金計付辦法,將最高酬金上限調至7萬5千元。
  • 報告112年度預算總計編列16億6,149萬7,000元,較上年度減編4,886萬9,000元,主因疫情影響案件量下降。

周玫芳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 回應陳歐珀委員,說明民事訴訟中,法律扶助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不偏重一方,因在法院判斷前無法確定是否為加害人。

董武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院長

  • 回應黃世杰委員,表示有事後審閱判決書,但尊重法官的用語。

邱志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院長

  • 回應黃世杰委員,認為判決書記載法院內部爭執明顯不適當,若發現會向法官表達意見。

李彥文 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 回應江永昌委員,說明高等法院指定辯護人依一定輪次,義務辯護律師約占二分之一。

黃國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院長

  • 回應江永昌委員,說明臺北地方法院與法扶及義辯共同開會,派案比例為公設辯護人3、義辯3、法扶4。
  • 回應林思銘委員,表示具體個案法官如何進行訴訟程序,司法行政不便介入。

陳賢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院長

  • 回應江永昌委員,說明新北地方法院派案方式與臺北地院差不多,會依不同情況適當分配。

吳燦 最高法院院長

  • 回應江永昌委員,說明「實質有效辯護」包括提出辯護狀及為被告利益辯護,不能違反被告意志,是否構成辯護瑕疵需就個案判斷。
  • 確認最輕本刑3年以上、原住民或弱勢案件需有辯護人才能進行訴訟。

謝靜慧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回應李貴敏委員,承認少年犯罪案件數有部分類型(如詐欺車手)增加趨勢,但這與整體社會經濟文化有關,少年法庭負責研究犯罪成因並提供保護性處遇,無法處理整體犯罪率升高的問題。

賴武志 司法院資訊處處長

  • 回應楊瓊瓔委員,說明遠距訊問設備分為固定式,主要用於與地檢署或監所連線,使用率計算標準應考量案件特性,非所有案件都適用。

楊順成 司法院會計處處長

  • 回應楊瓊瓔委員,說明國民法官預算執行率偏低,主因是法庭整修等工程經費仍在進行中而保留,非執行不力。

許辰舟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

  • 回應張其祿委員,說明憲法修憲門檻過高是修憲者意志展現,但憲法內容及修憲條文是否違憲,大法官可處理,憲法訴訟有管道可進到憲法法庭。

張升星 法官學院院長

  • 回應李德維委員,說明法官學院每年或2、3年會定期辦理軍事審判研習,採自願報名制,平均一班約30到40位法官參與。

黃瑞華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院長

  • 回應陳以信委員,說明臺南高分院遷建計畫已有進展,已上網徵求專案管理廠商,預計明年初決標,並感謝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協助。

相關後續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帶回研議刑事自訴調解先行、詐欺案被害人保護機制、團體訴訟、少年犯罪問題解決方案等建議。
  • 司法院秘書長承諾將提供國民法官制度預算執行成效、遠距訊問設備精進方案、司法考試「四合一」後法官甄選規劃、臺南高分院遷建計畫書與完工期程、以及軍事專業法庭訓練狀況等書面報告。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鄭運鵬、林思銘、周春米及陳玉珍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所列各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針對討論事項所列各案之預算提案,請於11月16日17時前提出。

原始資料

公報
11110601
卷/期/冊
111/106/1
發布日期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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