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公聽會:專業組成、數位挑戰與執法精進
經濟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1-17
立法院經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舉辦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公聽會,針對辛志中、顏雅倫及李師榮三位被提名人,專家學者及立法委員就其專業背景組成、數位經濟挑戰、執法程序透明化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會議強調公平會未來應強化因應數位壟斷、保障程序正義及推動產業發展的角色,並將各方意見納入審查參考,以供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辛志中、顏雅倫及李師榮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評估行政院提名之辛志中、顏雅倫、李師榮三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人選的適任性與專業背景,特別是法律與經濟專業的比例配置。
- 探討公平會未來如何因應數位經濟時代的挑戰,包括市場壟斷、消費者福祉衡量、執法程序透明化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委員專業背景組成失衡:牛曰正助理教授指出,三位被提名人皆具法律背景,缺乏經濟專業人才,恐與公平會組織法要求學術專業多樣性及維持運作穩定性有所出入。
- 數位經濟執法與政策制定落差:邱顯智委員及多位學者指出,臺灣在數位經濟市場的調查、執法、政策制定與立法方面,相較於先進國家仍有落差,公平會需加速推動。
- 執法程序透明化與保障不足:王銘勇所長、江雅綺副教授及曾浩維律師指出,公平會在行政程序上缺乏詳細執法準則,對被處分事業的程序保障不足,罰鍰標準不夠一致化、透明化。
- 公平會人力與資源不足:陳和全教授及吳盈德系主任提及,公平會現有編制人力吃緊,特別是在建置產業資料庫、進行數位經濟產業市場調查方面,缺乏足夠資金與人力支援。
- 多層次傳銷管理機制爭議:李禮仲副教授及曾浩維律師認為,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的「報備制」造成業者污名化且缺乏明確法律效力,建議改為「許可制」,並考慮將主管機關移交經濟部。
- 公平會角色定位與影響力:邱顯智委員強調公平會未來角色應更突出而非退縮;江雅綺副教授則提出公平會除裁罰外,是否可更積極促進經濟發展,引發對其功能界定的討論。
- 不動產交易不實廣告與紅單炒作:林旺根副教授指出,公平會對不動產交易不實廣告的規範角色退卻,且對紅單炒作行為態度消極,未能有效打擊破壞交易秩序及顯失公平的共犯結構。
立法委員發言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肯定三位被提名人在競爭法領域的豐富知識與實務經驗,來自公部門、學界、法外界能從不同角度推動業務。
- 強調數位經濟時代公平會面臨挑戰,臺灣在數位經濟市場調查、執法、政策制定與立法方面與先進國家有落差,需加速推動。
- 質疑數位平臺壟斷對消費者福祉的衡量挑戰,不僅是價格,更包含隱私、個資、選擇權及平臺鎖定效應。
- 關切數位平臺壟斷對新聞媒體分潤及自由民主社會運作的衝擊,要求被提名人說明如何加速保障數位市場競爭。
- 呼籲公平會未來角色應更突出而非退縮,要求被提名人說明如何強化公平會的角色與影響力,並解決人力資源等困難。
相關人員回應
牛曰正 助理教授
- 肯定三位被提名人學經歷俱佳,但指出提名名單在專業背景上未能合乎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所提的比例分配,缺乏經濟專業背景人才。
- 擔憂未來在2025年洪財隆委員卸任後,公平會可能產生空窗期或青黃不接的狀況。
- 高度肯定辛志中主任秘書對會務運作的熟悉及執法經驗,特別是處理旺中、壹傳媒併購案時的勇於承擔。
- 推薦顏雅倫副教授在公平交易法領域學有專精,特別在雙邊平臺競爭法研究上能為公平會提供專業意見以應對數位平臺挑戰。
- 認為李師榮律師具有30年實務經驗,能協助公平會建立行政搜索扣押權制度,提升執法品質。
王淑美 副教授
- 肯定公平會提名名單的專業布局,三位在法律專業部分具備不同代表性。
- 期待辛志中先生能發揮行政經驗,釐清事業結合管制精神的改變,從根本改善審查與行政操作,轉為行政協助市場發展。
- 期待顏雅倫教授能引進國外新思維、理論與執法技術,為公平會帶來革新與前瞻性引導功能。
- 建議李師榮律師可針對企業如何自律及專業者如何協助企業自律,提供新平臺與途徑,共同建立更好的消費市場。
王銘勇 所長
- 指出公平會面對兩大挑戰:網路平臺違法行為的因應,以及執法程序中對被處分事業的程序保障不足。
- 認為公平會缺乏詳細、個別的執法準則,導致被處分事業難以充分陳述意見,影響程序保障。
- 建議被提名人說明擔任委員後,將如何具體作為以保障被處分事業的程序權利,並提升個案程序透明化。
- 呼應邱委員,建議被提名人應針對網路平臺可能涉及違反公平法行為時,公平會應如何因應提出更多說明。
江雅綺 副教授
- 肯定三位被提名人在公平交易法理論與實務方面具備豐富學養與能力,展現法制相關背景。
- 呼應委員及先進,強調數位科技衍生的創新經濟對公平交易法產生巨大挑戰,期待公平會能成為「有牙的老虎」。
- 建議公平會應建立產業資料庫,使罰鍰標準更一致化、透明化,讓企業能預期被處罰的程度。
- 詢問被提名人如何看待大型數位平臺利用契約條款規範權利義務,以及如何處理境外數位平臺對境內產業的影響。
- 關切公平會在有限調查工具下,如何進行產業調查,並詢問若需增加調查工具,將透過何種方式。
- 提出國外學者討論公平會除裁罰外,也可扮演積極促進經濟發展的角色(如鼓勵有利永續發展的聯合行為),詢問被提名人對此新觀點的看法。
紀振清 教授
- 強調競爭法應與產業結合,平衡消費者利益與市場內外環境,並配合經濟永續發展,借鑑日本等國數位經濟專用立法經驗。
- 肯定三位被提名人的資格、學歷、學養,認為行政院提名有其考量,辛主秘能提升公平會組織管理,李律師能助益司法實務,顏教授具高端學術背景。
- 建議未來公平會應推動企業法遵意識,恢復自律工作,並觀察先進國家競爭法執法經驗,運用軟法而非硬性處罰。
- 指出處分書在不確定法律概念具體化方面仍有不足,建議運用數據、外國經驗或學說,提出足以說服被處分人的處罰依據。
- 強調競爭法理論與實務並重,新任委員肩負重任。
李禮仲 副教授
- 肯定三位被提名人為一時俊傑,但對其有更深期許,並分享擔任公平會委員經驗。
- 說明公平會職掌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負責限制競爭(獨占、聯合、結合)與不公平競爭(不實廣告、連鎖加盟)及直銷業管理。
- 指出公平會僅有3個執行業務單位,人力吃緊,建議立法院多給予人力支援。
- 提及公平會面臨的挑戰,包括智慧財產權與公平法平衡(飛利浦案)、經濟發展與競爭重要性平衡(高通案)、防壟斷(數位經濟平臺)、結合案後續追蹤(錢櫃好樂迪)及會計師工會酬金下限爭議。
- 強調臉書、谷歌壟斷數位平臺的分潤機制建立對新聞市場與民主機制的重要性。
- 批評foodpanda抗罰事件中公平會市調不足,影響執法公信力,期盼新委員維持公平會在行政法院的高勝率。
- 建議將多層次傳銷主管機關交由經濟部,並將現行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廢除功效不彰的傳保會,以促進產業發展。
- 期許新委員具備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法及智慧財產權法專業,特別加強多層次傳銷見解,提升語言能力,並做好會內整合與跨部會協調。
陳和全 教授
- 肯定辛志中先生長期在公平會服務,熟悉業務,能作為行政部門與委員決斷間的溝通介面,有助提升行政透明與審查效率。
- 指出數位經濟的產業調查及產業資料庫是公平會最重要但最缺乏的武器,需要大院在資金與人力上大力支持。
- 肯定顏雅倫女士在學界與業界的優秀經驗,長期研究科技法律與經濟法,能協助公平會因應數位科技大公司對現有法律框架的挑戰。
- 認為李師榮先生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上有20至30年經驗,非常適合處理公平會的大案子,並關注歐美重視的就源法遵意識。
吳盈德 系主任
- 高度肯定三位被提名人的學經歷與專業。
- 指出公平會委員組成應具多重背景,目前法律背景委員過多,建議未來提名應考慮財稅、會計或管理等其他領域專家。
- 建議公平會針對企業併購案,如大聯大等案例,應增加相關機制,避免市場投資人疑慮及公司派與市場派將公平會作為最後攻防戰場。
- 建議公平會未來公聽會可參照行政程序法,先舉行預備聽證程序,命當事人提出文書證據,以聚焦釐清爭點,提升完備性。
- 高度肯定顏雅倫女士建置產業資料庫的提議,呼籲大院給予支持,並建議可整合經濟部投審會等相關資料庫,作為國家審查案件的參考依據。
陳丁章 律師
- 高度肯定三位被提名人皆為適格人選:辛先生資歷豐富、顏老師科技法律學養深厚、李律師實務整合經驗良好。
- 建議公平會應以獨立行政機關角度,適切切入處理營業秘密竊取等不公平競爭問題,發揮主導力量,而非僅依賴刑事訴訟。
- 提出對新興科技的關注,認為Web 3.0的去中心化經濟將挑戰傳統法律對「事業」與「市場」的定義。
- 關切Web 3.0發展中,Web 2.0市場力的延伸問題,擔心樞紐設施若再被掌握,可能重演資料霸權,建議公平會提早關注關鍵技術發展。
曾浩維 律師
- 指出公平會處分書在法律概念具體化方面有待加強,涵攝過程精簡,可能失去法律推進的機會,影響法學發展。
- 批評處分書常以「衡酌違法事實」裁量罰鍰,但未具體說明事實、情節與金額計算標準,建議應更明確化。
- 肯定近期綠葉公司處分案描述較多,對法律再造有益。
- 建議公平會深化直銷產業報備核准制度,明確何種短期促銷變更需報備,提供業者更清晰遵循準繩。
- 認為報備同意或不同意應有明確法律表示,而非僅無報備函,以利業者救濟。
- 觀察業界普遍存在管控大於促進的思維,建議公平會可採輔助民間力量創新的模式,而非官方主導。
- 質疑傳保會董事組成比例與核准權,認為其仍屬官方或半官方性質,民間聲音難以發出。
- 關切連鎖加盟業亂象,擔憂其成為「老鼠會」溫床,建議精進管控方法。
- 期許辛先生持續推動政府與民間交流,並具體化、明確化處分;顏教授關注跨國際法遵意識與其成本影響;李先生則從律師角度引入判決函釋與衡量標準,使處分更具體化。
林旺根 副教授
- 高度肯定三位被提名人學經歷,尤其推崇辛志中先生在公平會的長期貢獻,但認為其對不動產領域較為欠缺。
- 指出公平會對不動產交易不實廣告及欺罔顯失公平行為的角色扮演,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消保法制定後慢慢退卻,應再加強。
- 批評不動產不實廣告的處罰機制,若廣告主僅為經紀業,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最高僅處30萬元,遠低於公平法,建議應檢視開發商與經紀業間連結,依消保法規範。
- 指出紅單交易涉及代銷、仲介、投資客、建商的共犯結構,破壞交易秩序,公平會過去對紅單態度消極,應精進處理。
- 認為紅單應被視為不動產銷售,而非權利轉讓,呼籲公平會態度應隨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而調整,積極依公平法裁罰。
- 關切「零元購屋」等異業結合行為,雖各階段合法但整體可能不合法,影響交易秩序,公平會應深入理解並介入。
黃國鐘 律師
- 回顧美國反壟斷案例(AT&T、微軟、萬事達卡/Visa)及圍標事件,強調自首政策的重要性。
- 指出電力產業及不動產行業的自然獨占或寡占情況,建議觀察各階段有無壟斷。
- 建議公平交易法在「不正競爭」方面可由地方政府監管,以強化消費者保護。
- 認為費率應經公平交易法同意,避免管制機關被產業綁架。
- 批評我國以銀行法管理「老鼠會」是錯誤立法,應納入刑法。
- 認為辛志中主任秘書的文章缺乏批判性思考,且退休前升官發財值得與民間產業比較。
- 推崇顏雅倫教授能分析證券市場、支付系統,以經濟方式分析民法觀念,並有更多論文發表,極端推薦。
- 指出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列舉多種態樣,並強調德國政府採購寫在限制營業競爭防止法中,且卡特爾廳委員需具經濟法知識。
- 建議中選會、NCC和公平交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應由委員互選,以符合獨立機關要求。
- 提及數位經濟巨頭(蘋果、微軟、臉書、亞馬遜)是未來重要課題,建議臺灣應與大型經濟體「打群架」以應對國際挑戰。
- 批評此次公平會委員結構不平衡,走了3位經濟委員卻來了3位法律委員,建議其中2位被提名人可爭取國營事業董事職位,讓給產業經濟學學者,以平衡委員會結構。
相關後續
- 所有出席人員的發言及提供的書面資料將刊登於立法院公報,並另外製作公聽會報告。
- 公聽會報告將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以及所有列席委員參考,作為日後進行審查及行使同意權的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10601
- 卷/期/冊
- 111/106/1
- 發布日期
- 2022-12-0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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