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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及所得稅法修正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1-2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涵蓋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臺灣菸酒公司、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會議針對各單位預算收入與支出提出多項增列、減列或凍結提案,並就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與部分歲出預算進行討論。部分爭議案件經協商後調整,少數保留送院會協商,多數預算提案均獲處理,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中國輸出入銀行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中國輸出入銀行2023年度預算案,重點討論其稅前淨利、利息收入、保費收入、再保佣金收入及多項營業成本與業務費用(如保險經紀人費、旅運費、印刷費、修理保養費、專業服務費、推展費、材料用品費)的編列合理性與調整空間。

相關爭議

  • 利息收入增列幅度爭議:李貴敏委員提案大幅增列利息收入,但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劉佩真回應因其放款結構(新臺幣中期放款佔比高,升息幅度小)及客戶(傳產業)面臨景氣下行,廠商要求降息,難以大幅提高收入。李委員質疑此說法與行政院對經濟前景的樂觀預估相悖,並擔憂存在特權介入降息的可能性。
  • 用品消耗費用增長合理性:李貴敏委員質疑輸出入銀行在增加20名員工後,用品消耗費用預算增長高達150萬元(25%)的合理性,認為該增幅過高且與其他單位情況不符。張其祿委員亦要求銀行說明耗材增加的真正原因,認為僅以人員增加解釋過於牽強。
  • 預算凍結與減列的談判:多位立法委員對輸出入銀行多項費用(如營業成本、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推展費用、材料及用品費)提出減列或凍結要求,銀行方面則多提出較小幅度的減列建議,雙方進行多輪協商,部分提案暫時保留。
  • 中東歐融資基金疑慮:李貴敏委員關切中東歐融資基金的資金流向,擔憂資金可能透過特權關係流出臺灣,並質疑貸款利率是否偏低或存在呆帳風險。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同意將稅前淨利增列1,000萬元。
  • 質疑用品消耗費用因人員增加而大幅增長的合理性,要求銀行清楚說明耗材增加的真正因素。
  • 同意減列旅運費、專業服務費及管理費用郵電費各50萬元。
  • 同意將材料及用品費減列10萬元。
  • 同意將管理費用郵電費減列10萬元。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李貴敏委員提出的利息收入增列案暫時保留。
  • 質疑賴士葆委員提案減列營業成本(支付保險經紀人費用)僅減列20萬元是否合理,建議先保留。
  • 同意將第16案至第19案併案減列300萬元。
  • 建議將李貴敏委員提出的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減列50萬元。
  • 建議將李貴敏委員提出的利息收入、保費收入及再保佣金收入等增列案暫時保留。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同意將原提案凍結5%的支付保險經紀人費用改為減列20萬元。
  • 主要溝通內容為要求銀行提出更完整的規劃書面報告。
  • 同意將第16案至第19案併案減列300萬元。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同意將印刷裝訂及公告費由原主張減列15%改為減列10萬元。
  • 同意將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由原主張減列150萬元改為減列50萬元。
  • 同意將服務費用由原主張減列100萬元改為減列10萬元。
  • 同意將推展費用減列10萬元。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銀行預估明年經濟前景不樂觀與主計總處及行政院說法不同,要求銀行針對提案內容說明為何無法增列利息收入。
  • 關切廠商要求銀行降息是否涉及特權介入或不同標準,並詢問銀行如何處理此類要求。
  • 擔憂中東歐融資基金恐導致資金流出臺灣,且可能被特權階級利用,要求銀行說明資金運用及風險控管機制。
  • 質疑銀行用品消耗預算增幅過高(101%),且增加20人後用品消耗不應如此大幅增加,認為銀行應節約開支。
  • 質疑銀行在資訊相關設備維護費用預算增編100%以上,且110年度決算執行率偏低,要求銀行說明合理性。
  • 批評銀行對於委員提案減列預算的回應如同「菜市場喊價」,缺乏對委員審查預算的尊重與實質回應。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同意將印刷裝訂及公告費減列10萬元。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管理費用中的郵電費,最終同意減列1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劉佩真 理事主席

  • 解釋利息收入難以大幅增加,因中期放款以新臺幣為主(升息2碼),且客戶多為傳產業,面臨訂單下滑、要求降息。
  • 強調長期放款雖多為美元(升息15碼),但在整體業務比重較低(28%)。
  • 澄清中東歐融資基金的審查嚴格,遵循5P原則,拒絕利害關係人申請,且需經跨部會審議委員會通過,資金流向會追蹤。
  • 說明用品消耗預算增加是因應行政院核定增加20名員額及業務量成長,並解釋物價指數調整的計算方式。
  • 表示資訊、資安設備今年增加購買,明年度維修費會相對應增加,且已減少2萬元編列。
  • 同意將營業成本(支付保險經紀人費用)減列20萬元。
  • 同意將印刷裝訂及公告費併案減列10萬元。
  • 同意將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併案減列50萬元。
  • 同意將服務費用減列10萬元。
  • 同意將推展費用減列10萬元。
  • 同意將材料及用品費減列5萬元,後經協商同意減列10萬元。
  • 同意將管理費用郵電費減列10萬元。
  • 同意將管理費用服務費用減列1萬元。
  • 同意將管理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減列50萬元。
  • 同意將管理費用專業服務費減列10萬元。
  • 解釋保費收入難以成長,因客戶多為傳產業,預估明年訂單大幅下降,最大客戶營業額預估下降四成。
  • 解釋再保佣金收入與保費收入連動,若保費收入不成長,再保佣金收入也難以成長。

相關後續

  • 第1案(淨利)增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2案(利息收入)增列300萬元。
  • 第3案(保費收入)增列200萬元。
  • 第4案(再保佣金收入)增列30萬元。
  • 第5案(營業成本)減列40萬元。
  • 第6案(營業成本)減列20萬元。
  • 第7案(業務費用)減列50萬元。
  • 第8案、第9案、第10案(旅運費)合併減列50萬元。
  • 第11案及第12案(印刷裝訂及公告費)合併減列10萬元。
  • 第13案、第14案(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合併減列50萬元。
  • 第15案(服務費用)減列10萬元。
  • 第16案至第19案(服務費用)併案減列300萬元。
  • 第20案(推展費用)減列10萬元。
  • 第21案、第22案(材料及用品費)併案減列10萬元。
  • 第23案(管理費用郵電費)減列10萬元。
  • 第24案(管理費用服務費用)減列1萬元。
  • 第25案(管理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減列50萬元。
  • 第26案(管理費用專業服務費)減列10萬元。
  • 第27案至第35案均照案通過。
  • 營業成本及收支科目隨同調整。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預算,重點關注其稅前淨利、公關慰勞費、推展費用及機器租金等服務費用,特別針對關係人交易的合理性進行討論,並處理多項減列與凍結提案。
  • 會議也討論了臺灣銀行、臺銀人壽保險公司及臺銀綜合證券公司等子公司的預算案,涵蓋各項收入、成本、費用及研究發展費用,並就其編列原則、執行效率及法遵議題進行質詢與回應。

相關爭議

  • 公關慰勞費編列爭議:李貴敏委員質疑臺灣金控公關慰勞費預算編列較110年決算數(280萬元)高出40%,而111年實際執行至10月僅172萬元,認為預算編列過高,並質疑公關費的用途與客戶往來關係,擔憂可能存在特權或不同標準。
  • 機器租金(資訊服務)關係人交易合理性:李貴敏委員質疑臺灣金控向臺灣銀行支付的機器租金(資訊服務)費用增幅高達18.4%(200多萬元),雖然有會計師出具合理性報告,但委員認為此為關係人交易的必要程序,不應作為合理性結論,擔憂公股與民間企業標準不同。
  • 臺灣菸酒公司銷售收入增列幅度:李貴敏委員提案增列臺灣菸酒公司銷售收入6億元,但公司僅願增列1,000萬元,費鴻泰委員建議增列1億元,雙方對增列金額存在較大分歧,最終經協商決定增列1億元。
  • 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推展費)編列:費鴻泰委員質疑臺灣菸酒公司推展費預算編列16.2億元,相較110年決算數11.72億元大幅增加,要求公司說明16億元的使用計畫,並指出疫情前實支數也僅16億多元,認為預算編列過高。
  • 臺灣菸酒公司研究發展費用:李貴敏委員及張其祿委員分別提案減列研究發展費用3,000萬元及5,000萬元,但公司主張其編列符合經濟部國營事業研發基金編列比例原則,希望以凍結方式處理。最終經協商決定減列1,500萬元。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同意將臺灣金控稅前淨利併案增列2億元。
  • 同意將臺灣金控管理費用郵電費減列1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金控專業服務費減列1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金控主決議改為修正通過。
  • 同意將臺灣銀行稅前淨利併案增列2億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營業收入利息收入併案增列5,0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其他營業收入改為主決議。
  • 同意將臺灣銀行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減列1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減列5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減列2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減列2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管理費用服務費用項下併案減列5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研究發展費用項下併案減列5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減列5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員工訓練費用項下併案減列2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管理費用減列50萬元。
  • 同意將臺銀人壽保險公司營業收入保費收入併案增列1億元。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業務費用大項減列300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管理費用減列20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管理費用減列5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管理費用減列20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改主決議。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公司稅前淨利增列1,00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公司利息收入增列20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公司承銷收入增列50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公司利息費用併案減列5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公司手續費用減列1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公司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減列4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公司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減列200萬元及凍結5%。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公司材料及用品費減列1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公司改主決議。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本期淨利併案增列1,0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營業成本併案減列2,0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研究發展費用大項減列1,5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併案減列500萬元。
  • 同意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第3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第5案併第4案減列5,000萬元。
  • 同意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第3案改為主決議。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建議臺灣金控公關慰勞費減列40萬元。
  • 建議臺灣金控推展費用減列100萬元。
  • 建議臺灣金控第5案、第6案併案凍結10%,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臺灣金控第17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
  • 建議臺灣金控第18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
  • 建議臺灣金控第19案減列500萬元。
  • 同意臺灣銀行稅前淨利併案增列2億元。
  • 建議臺灣銀行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增列1億元。
  • 建議臺灣銀行其他營業成本凍結10%,提書面報告。
  • 建議臺灣銀行用人費用減列1,000萬元。
  • 建議臺灣銀行服務費用減列1,000萬元。
  • 建議臺灣銀行旅運費減列100萬元。
  • 建議臺灣銀行旅運費凍結5%,提書面報告。
  • 建議臺灣銀行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併案減列500萬元。
  • 建議臺灣銀行服務費用減列50萬元。
  • 建議臺灣銀行專業服務費併案減列500萬元。
  • 建議臺灣銀行推展費用併案減列200萬元。
  • 建議臺灣銀行營業費用凍結10%,提書面報告。
  • 建議臺灣銀行用品消耗減列100萬元。
  • 建議臺灣銀行服務費用減列200萬元。
  • 建議臺灣銀行旅運費減列50萬元。
  • 建議臺灣銀行服務費用併案減列100萬元。
  • 建議臺灣銀行研究發展費用專案服務費凍結10%,提書面報告。
  • 建議臺灣銀行研究發展費用材料及用品費減列50萬元。
  • 建議臺灣銀行研究發展費用用品消耗減列50萬元。
  • 建議臺灣銀行員工訓練費用減列200萬元。
  • 建議臺灣銀行主決議第50案認真撰寫報告。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本期淨利增列1,0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銷售收入增列1億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用人費用減列1,0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服務費用減列3,0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旅運費減列3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併案減列2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專業服務費併案減列2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機場免稅店權利金減列5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推展費減列1,5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材料及用品費減列1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管理費用減列2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併案減列2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專業服務費減列5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研究發展費用減列1,5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員工訓練費用減列2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併案減列500萬元。
  • 建議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債務還本增列50億元,但被部長以憲法規定歲出不得增加為由反對,最終保留送院會協商。
  • 建議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付息支出減列5,000萬元。
  • 建議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主決議第7案將「一個月」改為「三個月」。
  • 建議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第1案改為主決議。
  • 建議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第2案增列200萬元。
  • 建議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第4案減列200萬元。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金控公關慰勞費預算增幅過高,要求提供實際自結數,並關切公關費用途是否涉及特權或不同標準。
  • 質疑臺灣金控向臺灣銀行支付的機器租金(資訊服務)費用增幅過高,認為會計師報告僅為關係人交易的SOP,不代表合理性,擔憂公股與民間企業標準不同。
  • 質疑臺灣銀行用人費用編列,建議減列1,000萬元。
  • 質疑臺灣銀行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過高,要求減列5,000萬元。
  • 質疑臺灣銀行業務費用推展費編列過高,要求減列800萬元。
  • 質疑臺灣銀行研究發展費用用品消耗編列過高,要求減列50萬元。
  • 質疑臺灣菸酒公司銷售收入編列過低,提案增列6億元。
  • 質疑臺灣菸酒公司用人費用編列過高,提案減列1億元。
  • 質疑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旅運費編列過高,提案減列8,000萬元。
  • 質疑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印刷裝訂及公告費編列過高,提案減列1,000萬元。
  • 質疑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過高,提案減列1億元。
  • 質疑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推展費編列過高,提案減列2億7,000萬元。
  • 質疑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過高,提案減列500萬元。
  • 質疑臺灣菸酒公司研究發展費用編列過高,提案減列3,000萬元。
  • 質疑臺灣菸酒公司員工訓練費用編列過高,提案減列150萬元。
  • 提案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債務還本增列86億元。
  • 提案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付息支出減列5,000萬元。
  • 提案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政府售股撥入收入增加1億元。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同意臺灣銀行律師費減列5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減列100萬元,但提醒公司法遵缺失仍多,預算應花在刀口上。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業務費用推展費減列1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印刷裝訂及公告費免予減列,但要求公司說明預算調高原因。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減列3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專業服務費減列100萬元及凍結5%。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推展費減列1,5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材料及用品費減列1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並強調該案已追蹤很久。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凍結10%,提書面報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建議臺灣銀行業務費用推展費併案減列2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機場免稅店權利金減列2,000萬元,後同意減列500萬元。
  • 建議臺灣菸酒公司管理費用公告費減列100萬元,後同意減列20萬元。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第3案免予增列,改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呂桔誠 董事長

  • 同意將臺灣金控稅前淨利併案增列2億元。
  • 同意將臺灣金控公關慰勞費減列40萬元,並解釋該費用主要用於客戶往來及節慶送花、簡餐宴客等業務所需。
  • 同意將臺灣金控推展費用減列1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金控管理費用租金與利息中的機器租金(資訊服務)免予減列,解釋其為建置稽核系統及資訊合約費用,且由臺灣銀行資訊處提供服務,並經會計師簽具合理性報告,強調不會重複編列。
  • 同意將臺灣金控管理費用凍結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將臺灣金控管理費用減列5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稅前淨利併案增列2億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營業收入利息收入併案增列1億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其他營業收入改為主決議。
  • 同意將臺灣銀行其他營業成本減列5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律師費減列5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用人費用減列1,0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服務費用減列1,0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旅運費減列1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併案減列5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服務費用減列5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專業服務費併案減列5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推展費用凍結40萬元,提書面報告。
  • 同意將臺灣銀行推展費用併案減列2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營業費用凍結10%,提書面報告。
  • 同意將臺灣銀行用品消耗減列1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服務費用減列1,0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服務費用減列2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旅運費減列5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服務費用併案減列10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研究發展費用併案減列5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研究發展費用材料及用品費減列50萬元。
  • 同意將臺灣銀行員工訓練費用併案減列200萬元。

劉玉枝 董事長

  • 解釋臺銀人壽保費收入下降是因壽險業整體趨勢及公司商品結構調整(儲蓄險下降以接軌IFRS17),但分離帳戶保費有增加,企業服務邊際利潤有改善。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營業收入保費收入併案增列1億元,營業成本隨同調整。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業務費用大項減列300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併案減列300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減列50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專業服務費減列50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專業服務費併案減列100萬元,並承諾將努力改善法遵問題。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推展費減列100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管理費用服務費用減列10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材料及用品費減列5萬元。
  • 同意臺銀人壽保險公司管理費用減列20萬元。

魏江霖 董事長

  • 解釋臺銀綜合證券稅前淨利編列3億7,000萬元已偏高,因股市波動大,經紀業務量減半,自營部獲利為一次性機會,今年至10月營利僅9,70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稅前淨利增列1,00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利息收入增列200萬元,因融資利息未增加且餘額減少。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承銷收入增列50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利息費用併案減列50萬元,因利率上升,RP業務費用增加。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手續費用減列1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專業服務費凍結10%,提書面報告,解釋該費用用於線上開戶及線上倉儲系統建置。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業務費用印刷裝訂及公告費併案減列40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減列50萬元,因有換主機需求。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專業服務費併案減列200萬元,解釋該費用用於外部服務。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材料及用品費減列10萬元,主要用於服裝費。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管理費用減列2萬元。
  • 同意臺銀綜合證券改主決議。

丁彥哲 董事長

  • 同意將臺灣菸酒公司本期淨利併案增列1,000萬元,因已在財政部歲入審查時被調高1億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營業成本併案減列2,0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服務費用減列3,0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印刷裝訂及公告費免予減列,解釋因疫情趨緩、物價上漲,業務推動需恢復。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併案減列2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專業服務費併案減列2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機場免稅店權利金減列500萬元,解釋編列參考疫情前數據,但坦承無法完全回復。
  • 解釋行銷費用推展費預算16.2億元,其中很大一部分用於超商菸格租金,且每年上漲,疫情前實支數也達16億多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行銷費用材料及用品費減列1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管理費用減列2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管理費用公告費減列2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併案減列2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專業服務費減列5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其他營業外收入股利收入併案減列50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資產報廢損失凍結5%,提書面報告。
  • 解釋研究發展費用編列符合經濟部國營事業研發基金編列比例原則,且為保守編列,希望以凍結方式處理,提書面報告。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員工訓練費用減列20萬元。
  • 同意臺灣菸酒公司主決議增加「書面」二字。

蘇建榮 部長 (財政部)

  • 解釋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債務還本收入增加將導致國庫支出相對增加,恐違反憲法立法院不得為歲出增加之提議,且112年度預算仍有赤字,增加還本將需舉債因應,建議改為主決議不增列。
  • 解釋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付息支出與國庫署債務付息連動,因國庫署已減列5,000萬元,此處再減列需併同考量。
  • 解釋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政府售股撥入收入增加將導致重複編列,因以前已編預算但尚未實現,建議改為主決議。

相關後續

  • 臺灣金控合併部分:第1案至第3案依各子公司處理結果併案處理,金控合併稅前淨利增列2億元。
  • 臺灣金控部分:第1案至第3案併案增列稅前淨利2億元。第4案、第7案、第9案至第13案減列150萬元。第5案、第6案併案凍結10%,提出書面報告。第7案減列40萬元。第8案撤案。第9案至第13案減列100萬元。第14案減列2萬元。第15案免予減列。第16案改為主決議。第17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第18案凍結10%,提出書面報告。第19案減列500萬元。第20案至第24案照案通過。
  • 臺灣銀行部分:第1案至第4案增列2億元。第5案、第6案併案增列利息收入1億元。第7案改為主決議。第8案減列500萬元。第9案凍結10%,提出書面報告。第10案減列5萬元。第11案減列1,000萬元。第12案減列1,000萬元。第13案減列100萬元。第14案凍結5%,提出書面報告。第15案及第16案併案減列500萬元。第17案減列50萬元。第18案、第19案併案減列500萬元。第20案凍結4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第21案及第22案併案減列200萬元。第23案、第24案、第25案併案減列200萬元。第26案、第27案合併凍結10%,提出書面報告。第28案減列100萬元。第29案減列1,000萬元。第30案減列1,000萬元。第31案、第32案併案減列200萬元。第33案、第34案併案減列50萬元。第35案、第36案併案減列100萬元。第37案減列50萬元。第38案、第39案併案減列50萬元。第40案凍結10%,提出書面報告。第41案減列50萬元。第42案減列50萬元。第43案至第49案併案減列員工訓練費用200萬元。第50案至第57案照案通過。第58案修正通過。第59案照案通過。
  • 臺銀人壽保險公司部分:第1案、第2案併案增列1億元。第3案減列300萬元。第4案、第5案併案減列300萬元。第6案減列50萬元。第7案減列50萬元。第8案至第10案併案減列100萬元。第11案減列100萬元。第12案減列10萬元。第13案撤案。第14案減列5萬元。第15案減列20萬元。第16案至第21案照案通過。
  • 臺銀綜合證券公司部分:第1案增列1,000萬元。第2案增列200萬元。第3案及第4案併案增列500萬元。第5案至第7案併案減列50萬元。第8案減列10萬元。第9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第12案併第13案合併減列50萬元。第14案及第15案併案減列200萬元。第16案減列10萬元。第17案減列2萬元。第18案改為主決議。第19案改為主決議。第20案至第24案照案通過。
  • 臺灣菸酒公司部分:第1案及第2案併案增列本期淨利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案增列1億元。第4案及第5案併案減列2,000萬元。第8案減列1,000萬元。第9案減列3,000萬元。第10案減列300萬元。第11案免予減列。第12案及第13案併案減列200萬元。第14案及第15案併案減列200萬元。第16案減列500萬元。第17案減列1,500萬元。第18案減列100萬元。第19案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0案減列20萬元。第21案及第22案併案減列200萬元。第23案減列500萬元。第24案凍結100萬元,提書面報告。第25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第26案至第32案併案減列研究發展費用1,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3案減列20萬元。第34案及第35案併案增列500萬元。第36案凍結5%,提書面報告。第37案、第38案、第39案均增加「書面」2字。第40案至第51案照案通過。第52案改為書面報告。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部分:第1案及第2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第3案改為主決議。第4案及第5案減列5,000萬元(併同國庫署國債付息處理)。第6案照案通過。第7案將「1個月」改為「3個月」。第8案至第10案照案通過。
  • 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部分:第1案改為主決議。第2案增列200萬元。第3案改為主決議。第4案減列200萬元。第5案至第7案照案通過。
  • 有關稅前淨利或本期淨利隨同收入及費用調整,請提供給議事人員。
  • 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及非營業部分,除照協商結論通過外,其餘均照列。
  •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非營業特種基金剩餘繳庫,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 各單位預算案之業務計畫、金融保險或生產成本、資金運用等部分,應依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原始資料

公報
11110902
卷/期/冊
111/109/2
發布日期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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