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委員提名審查:聚焦數位經濟、傳銷亂象與市場競爭
經濟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1-30
立法院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提名辛志中、顏雅倫及李師榮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之同意案。會議聚焦於被提名人的專業背景分布(多為法律背景,經濟背景不足)、公平會對數位經濟平台壟斷、多層次傳銷詐騙、不動產不實廣告、農產品價格操縱及保險費聯合漲價等議題的執法效能與未來策略。委員們對公平會現行機制提出諸多質疑與建議,被提名人則就未來職責與改進方向進行回應。最終,聯席會議通過了此提名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辛志中、顏雅倫及李師榮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提名辛志中、顏雅倫及李師榮等 3 人擔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的同意案,重點在於評估其專業背景、過往經歷是否符合公平會職掌,以及他們對當前市場競爭議題(特別是數位經濟、多層次傳銷及不實廣告)的看法與未來施政方向。
- 會議深入探討公平會面對數位平台壟斷、消費者權益受損、農產品價格異常波動等新舊挑戰時,如何強化執法工具、提升調查效率,並推動法規修訂以因應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
相關爭議
- 委員專業背景分布失衡:多位立法委員質疑 3 位被提名人皆具法律背景,導致未來 7 位公平會委員中將有 6 位具法律專業,僅 1 位具經濟背景,恐影響公平會處理高度經濟專業案件的能力。
- 多層次傳銷管理機制爭議:立法委員普遍批評公平會現行對多層次傳銷採「報備制」而非「審查制」,導致詐騙與老鼠會亂象叢生,管理成效不彰,並質疑被提名人對此議題的專業與改革意願。
- 數位平台壟斷與執法困境:多位委員關切數位平台(如 Google、Apple、Facebook)在廣告市場、支付系統及內容分潤上的壟斷行為,質疑公平會執法進度緩慢、工具不足,且未能有效保障消費者與開發商權益。
- 不動產不實廣告猖獗:立法委員指出建案「熱銷」、「完銷」等不實廣告普遍存在,營造購屋急迫感,質疑公平會雖稱重視但遏止成效不彰,要求更積極主動的調查與執法。
- 農產品價格異常波動:立法委員質疑農產品價格(如香蕉、檳榔)長期低落可能存在人為操縱,但公平會未能查出具體證據,僅以「產銷問題」回應,未能有效保護農民權益。
- 保險費聯合漲價疑慮:立法委員關切明年火險、車險等保費普遍上漲,懷疑保險公司可能存在聯合漲價或將防疫險虧損轉嫁消費者,要求公平會積極調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 加密貨幣監管真空:立法委員指出 FTX 破產事件暴露虛擬貨幣在臺灣的「三不管地帶」困境,質疑公平會僅能發布警訊而無實質監管與因應作為,導致臺灣成為重災區。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一頁式詐騙廣告」的積極作為與裁罰力道。
- 關切外送平台 foodpanda 與店家契約談判地位不對等問題。
- 質疑力匯公司(直銷)與 foodpanda 裁罰金額與營業額落差過大,裁罰基準是否合理。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擔憂公平會委員法律背景過多,經濟背景不足,恐影響審查經濟性案件的專業度。
- 質疑公平會對 LINE Pay 等未在台落地之跨國企業,在台進行金融交易卻不受監管的不公平競爭行為,未積極處理。
- 批評 foodpanda 突襲式加收平台服務費,公平會應主動處理而非等待消費者怒吼。
- 建議公平會應針對網紅業配文,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監督企業不公平競爭。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認為 3 位被提名人對多層次傳銷缺乏知識與常識,不適任現行公平會職掌。
- 批評公平會長期無法有效處理多層次傳銷的詐騙亂象與無物權傳銷公司問題。
- 建議將多層次傳銷的職掌從公平會改由經濟部負責,並指出其他國家公平會不職掌傳銷業務。
- 質疑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績效不彰,卻花費高額預算舉辦頒獎典禮。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批評多層次傳銷現行「報備制」過於空泛,無法有效管控傳銷業者,導致詐騙受害者求助無門。
- 主張應將多層次傳銷管理改為「審查制」,以有效篩選有問題的傳銷業者,保護消費者。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建案廣告虛偽宣稱「熱銷」、「完銷」等不實資訊,公平會雖知問題嚴重但遏止方法不足。
- 要求公平會加速調查 Google 雙平台限制第三方支付的不公平競爭行為。
- 關切加盟業資訊揭露不充分問題,要求公平會確保加盟總部充分揭露重要交易資訊,避免影響加盟者判斷。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委員提名缺乏產業經濟學與規制經濟學背景人才。
- 詢問公平會對高通案行政和解後的投資履行與監督狀況。
- 請顏雅倫被提名人說明對多層次傳銷管理採「報備制」或「許可制」的看法。
- 請李師榮被提名人說明對「聯合行為」重新定義的必要性,尤其針對「減量取代漲價」的現象。
- 要求公平會應瞭解監察院對高通和解案提出的缺失並改進。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此次公平會委員提名缺乏經濟專長背景人士,擔憂未來處理數位霸權等專業問題時能力不足。
- 質疑 Google、Facebook 等國際數位平台在網路市場的獨占地位,並詢問公平會對其濫用市場力的處置辦法。
- 關切數位平台透過演算法約束用戶言論自由,以及在兩岸關係緊張時可能封鎖台灣政治人物帳號的風險。
- 建議公平會應積極處理數位廣告收入被數位平台壟斷問題,並推動修訂公平交易法以因應數位時代發展。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對農產品價格(如香蕉、檳榔)低落問題,僅以「產銷問題」回應,未能查出人為操縱因素。
- 要求公平會對農產品價格異常波動應展現魄力,深入調查人為操縱因素,保護農民權益。
- 強調公平會查證應有魄力,不應每次都以制式答案回應,讓農民感到政府未照顧。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物價穩定小組僅解決蛋荒未解決蛋價,且公平會未提出聯合壟斷行為,影響小組運作。
- 要求公平會加強對台灣廠商的競爭法宣導與教育,以因應國際上對航運業者聯合操縱運價的裁罰案例。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數位經濟與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立場空洞,未能有效處理跨國科技平台壟斷問題。
- 建議公平會應推動制定數位經濟專法或修訂公平交易法,以精進對數位平台的管理。
- 要求辛志中被提名人說明數位經濟市場調查進度,並強調公平會應主動杜絕壟斷。
- 請李師榮被提名人明確表態支持多層次傳銷的「許可制」或「報備制」,並要求公平會強化管理機制以防詐騙。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雖累積大量數位經濟委外研究,卻未能轉化為具體政策、指引或有效執法,落後其他國家。
- 要求辛志中被提名人說明未來如何加速推動數位經濟相關修法與政策,並考慮設置專門單位與人力。
- 請顏雅倫被提名人具體說明如何強化台灣廠商對國際反托拉斯法的法遵意識,以及推動跨國主管機關合作執法。
- 請李師榮被提名人說明如何強化不實廣告執法積極度、時間掌握與認定準則,並推動修法調整調查權。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指出大型網路平台(Meta、Google)在數位廣告市場的壟斷地位,以及與使用者/開發商之間不對等的合約關係。
- 質疑數位平台對使用者封鎖帳號、搜索排序買賣等行為,是否構成濫用市場地位,應從公平交易角度處理。
- 建議公平會應採用大數據等數位經濟方法,加強市場調查,證明並處理平台壟斷問題,而非僅限於傳統調查方式。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期待公平會能更積極行政、與時俱進,特別是在數位時代,並強化功能。
- 請顏雅倫被提名人說明未來如何協助公平會推動數位經濟相關業務,特別是不涉及修法部分的處理原則。
- 請辛志中被提名人說明公平會調查權、執法工具與手段的進步空間,並倡議強化特殊案件資料索取權。
- 請李師榮被提名人說明對市場競爭與消費者保護統合的看法,並建議參考國外做法精進功能。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建案廣告營造「熱銷」假象,公平會裁罰是否玩真的,擔憂最終雷聲大雨點小。
- 關切 FTX 加密貨幣交易所破產事件導致台灣成為重災區,質疑公平會僅發布警訊而無更積極因應作為,凸顯虛擬貨幣監管真空。
- 要求行政院金管會應統籌處理 FTX 案,並加強宣導民眾使用登記有案的交易平台。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再次強調公平會委員專業背景應均衡,不應過度偏向法律專業。
- 期許新任委員積極處理房市亂象中的不實廣告與壟斷問題。
- 關切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分潤爭議,質疑公平會對此制度討論不充分,且執法能力有限,建議跨部會協調搭建平台。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明年保費普遍性上漲是否為聯合漲價,要求公平會積極調查,而非僅「注意」而無實質處理。
- 批評公平會對 Google 和 Apple App 平台限制第三方支付的調查進度緩慢,且僅調查 Apple 未調查 Google,導致台灣消費者與開發商權益受損。
- 要求公平會加速調查 Google 和 Apple 系統上架支付方式,並在 1 個月內提交報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就顏雅倫被提名人博士論文內容,質疑其對金融業「金金併」的看法,特別是在官股與私股合併、產業政策與競爭市場考量上是否存在矛盾。
- 要求顏雅倫被提名人說明,針對金管會鼓勵合併、財政部考量公股綜效等不同立場,未來如何以競爭主管機關角度看待金融機構合併案(如新光金併台新金)。
相關人員回應
李孟諺 行政院秘書長
- 說明 3 位被提名人雖為法律背景,但其法律專長偏重財經、經濟發展及產業相關法令,且主委與辛志中主秘具經濟事務與公平會業務嫻熟經驗。
- 回應選舉後行政院改組問題非其權限,但政務官皆竭心盡力,個別閣員或有生涯規劃。
- 說明蛋價問題受產銷供需、國際通膨(工資、飼料價)等多重因素影響,物價穩定小組已窮盡方法穩定供應與價格。
- 回應加密貨幣 FTX 破產案已指定金管會為統籌主辦部會,國內核准平台有監管,但海外業者因未登錄無法採取行動,將加強宣導民眾使用登記有案平台。
- 承諾將瞭解紅毛港遷村經費與商店營業損失補助爭議,並協助協調。
- 說明政府支持既有露營場合法化申請,因其開發低度且可鼓勵健康休閒;違規砂石場問題將請經濟部礦務局調查,兼顧國土保育與產業需求。
- 說明原能會謝曉星主委性騷案已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已約詢相關關係人,將儘速提出調查報告,並會考量委員建議謝主委請假。
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公平會委員(含被提名人)皆有一定知識、經驗與領域,不會因背景分布影響業務執行。
- 說明任何企業在台灣經營業務皆受法律規範,如有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一樣可以處理(回應 LINE Pay 問題)。
- 表示 foodpanda 已受處罰,後續行為仍在觀察中;針對網紅業配文,公平會應站在消費者立場監督。
- 說明加盟總部資訊透明度重要,公平會已有處理原則規範應揭露資訊,並將持續觀察與執行,確保交易公平。
- 說明公平會已針對「數位經濟與競爭政策白皮書」草案收集意見並進行分析,目前已送委員會討論,將很快擬定方向並提供給各界參考。
- 說明保費上漲是多重因素考量,公平會關注業者有無「合意聯合漲價」,若有則會介入處理。
- 說明 Apple App 平台限制第三方支付已調查 2 年,因案情複雜度高,仍在調查審議中;解釋 Apple 與 Google 系統封閉程度不同,故調查情況有異。
- 表示會提供高嘉瑜委員與本委員會關於 Apple 與 Google 平台支付方式調查進度與結果的詳細書面報告。
- 說明平台與媒體分潤議題牽涉廣泛,跨部會小組已處理,數位部亦邀集協商,若平台濫用市場力,公平法可介入。
- 說明辛志中主秘對法律、經濟與執法調查熟悉;顏雅倫被提名人是競爭法專家,熟悉國際趨勢;李師榮被提名人律師經驗豐富,皆與公平會業務契合,不會影響業務推展。
辛志中 被提名人
- 表示一頁式廣告若涉不實廣告是公平會職責,若涉詐騙則主動移送相關主管機關,並會積極主動查處。
- 說明公平會不介入談判,但若有談判地位不平等、濫用市場地位行為,則屬反托拉斯法著力點,foodpanda 案仍在觀察調查中。
- 表示會將力匯公司裁罰金額與營業額落差一事放在心上,未來會注意營業額差距,特別是涉及身體健康者。
- 認為公平會可做得更好之處在於加速數位平台產業經濟調查、提升案件處理效率,並輔導多層次傳銷健全發展。
- 說明公平會透過報備掌握傳銷事業名單,每年主動查核 50-100 家,並曾透過現場查核發覺處分案件。
- 說明建案不實廣告影響消費者權益重大,公平會非常重視,已主動進行網路搜尋及現場抽查,針對「熱銷」、「完銷」等離譜宣傳進行調查。
- 表示對 Google 雙平台問題,公平會會蒐集上下游抱怨,若有濫用市場地位行為則主動調查。
- 認為身為公務人員,會努力做好法律賦予的職掌,並會改進多層次傳銷管理。
- 說明高通案已是 107 年舊案,當時行政和解是最佳策略,目前高通公司正履行和解契約內容,公平會定期監督。
- 認為數位平台市場占有率高不必然違法,關鍵在於有無濫用市場力,公平會會勿枉勿縱蒐集資料檢視有無違法行為。
- 說明公平會 5、6 年前已成立數位經濟專案小組研究,並完成數位經濟與競爭政策白皮書,下一步將建構更具體執法方向與處理原則,並考慮制定專法或修法。
- 認為平台與爭議雙方若有交易關係且一方市場占有率高,可考慮以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力量觀念處理。
- 認為執法者都希望擁有所有武器,但需社會共識;建議未來可倡議公平會擁有刑事調查權,並針對特殊案件賦予向非當事人索取營業機密資料的權力,但需考量保密與保管責任。
顏雅倫 被提名人
- 說明一頁式廣告主要涉不實廣告,若觸犯刑法則送刑事處理,公平會投入大量資源處分不實廣告案件。
- 指出 foodpanda 與力匯公司裁罰金額差異可能因裁罰法條依據不同,但應觀察營業額與對社會影響。
- 表示尚未進入公平會,但會關注數位經濟發展與非價格市場力量,並瞭解多層次傳銷議題。
- 說明多層次傳銷報備資料是查核基礎,但未明確表態支持「審查制」或「報備制」,表示將深入瞭解。
- 說明目前世界各國流通業較少採許可制,但會加強瞭解國內實際狀況再評估。
- 說明對跨國卡特爾案件,將加強宣導國外法規差異,提醒廠商注意;並表示公平會已有跨國合作執法經驗,將持續深化。
- 認為數位經濟方面,可優先推動不涉及修法的結合審查準則納入非價格競爭因素、創新評估等;長期則可考慮制定專法,但需跨部會與社會共識,並觀察各國動態。
- 說明數位經濟白皮書公聽會已提供意見,若進入公平會將針對白皮書具體化部分,如垂直聯合行為、市場界定處理原則、結合審查準則等不涉修法事項,參考國外經驗協助推動。
- 認為涉及修法需跨部會與社會共識,並尊重立法院職權與民意看法,不排斥推動修法。
- 說明平台與使用者間若未收費,應明確公布決定機制並充分揭露資訊;若有交易關係(如買廣告),則可考慮以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力量處理。
- 表示就金融業金金併議題,金管會主要關注金融穩定與規模經濟,公平會則從市場競爭角度,依個案市場結構與占有率進行分析。
- 說明其博士論文對官股與私股合併無立場差異,但官股狀況可能不符公平會結合認定;強調公平會應優先考量經濟效率的競爭市場,而非產業政策。
- 表示新光金併台新金等具體案件,需待送件後依市場結構、占有率及結合審查準則進行評估。
李師榮 被提名人
- 說明一頁式廣告若涉詐欺,應與刑事單位積極配合。
- 指出力匯公司裁罰問題因涉及法條與公司營業、市場不同而有差異,具體案件未清楚無法做結論;表示若擔任委員將留意罰鍰高低爭議與修法加重必要性。
- 說明其事務所涉獵企業或金融合併、併購業務與公平會有關聯,且對金融業的經濟面、營業面有所涉獵。
- 表示若有幸擔任委員,將發揮專長,改善公平會行政處分書遭撤銷影響公信力問題,並推動企業法遵意識。
- 表示尚未進入公平會,但據瞭解處分書問題需改進。
- 說明多層次傳銷目前採「報備制」,認為應從實施狀況深化管理,並檢討調查權是否足夠、人力是否需增加;對於許可制,表示世界各國有採行,但需考量企業經營自由。
- 說明聯合行為認定是爭點,未來若服務公平會將積極調查並配合檢調單位。
- 表示對監察院就高通和解案糾正,因未深入研究衝突點,若進入公平會將進一步瞭解並改進。
- 認為數位平台管制可加強產業調查,並建立處理原則機制。
- 說明執法問題在於明確性,認為現行調查權規定簡化,應透過修法調整,賦予公平會準司法權及司法調查權。
- 表示若擔任委員,將了解內部資料法規,訂定明確準則,區分可立即調整與需修法之處。
- 認為市場競爭與消費者保護應統合,如韓國將公平法與消保並列;強調強化調查權,如扣押、查封等準司法動作,將有助於市場公平與消費者保護。
相關後續
- 聯席會議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說明。
- 委員蘇治芬、邱志偉所提書面詢問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人員或單位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副知本會。
- 高嘉瑜委員要求公平會針對 Apple 與 Google 系統上架支付方式一律調查,並於 1 個月內提供調查結果與進度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11202
- 卷/期/冊
- 111/112/2
- 發布日期
- 2022-12-2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