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察院預算與公務人員法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1-3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會議,首先審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及部分「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並將部分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隨後,會議重點轉向審查112年度監察院主管預算案及111年度預算凍結解凍案,委員針對監察院人事編制、監委職務廢弛、數位資產申報漏洞、金門土地正義等議題提出質疑與減列凍結提案,監察院則說明預算編列核實及業務執行狀況,最終多數預算提案以凍結方式處理並要求書面報告,部分減列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本案旨在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的相關規定,以完善公務人員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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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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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條例第一條至第十五條均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案併案審查多項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公務人員任用條文的修訂,以提升人事管理效能及彈性。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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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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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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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照考試院提案通過。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附帶決議,請銓敘部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修正通過後,就各機關如何妥適考量公務人員藉照顧子女需求辦理商調案件之同意與否,作成相關通案解釋。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會議繼續審查監察院112年度歲入歲出預算,特別針對人事費用、議事業務、調查巡察業務、財產申報業務、國家人權業務及一般建築設備等項目進行檢視。
- 委員們關注監察院預算編列的合理性、監委職權行使的效率與標準、以及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運作效能,尤其針對金門土地正義與數位資產申報等議題提出質疑。
相關爭議
- 人事預算浮編爭議:陳玉珍委員質疑監察院人事預算編列550人,實際僅502人,認為預算浮編,且與民進黨廢監察院主張背道而馳。監察院則解釋員額差額為甄補中或依規定遇缺不補,執行率高達90%以上。
- 監委勤政任事質疑:陳玉珍委員指出有監委出席審查會次數過低甚至從未提案,要求減列預算以督促監委勿廢弛職務。監察院回應監委有其他公務,職權不只彈劾案,且已函復大院出席情形。
- 出國考察必要性:陳玉珍委員質疑在廢監察院方向下,出國考察的必要性,提案減列。主席建議通案處理,院會協商。
- 律師費規避採購法爭議:江永昌委員質疑監察院聘請律師費用低於10萬元拆包處理,有規避採購法之嫌。監察院解釋行情約6萬至10萬元,並非刻意迴避,未來會更注意。
- 監察院立案標準不清:游毓蘭委員指出監察院查案憑個人意志,缺乏明確標準,對於基層員警立案多,高階官員案卻未立案,質疑柿子挑軟的捏。監察院秘書長表示將參考國內外立法例研究,更注重普及與宣導。
- 數位資產申報漏洞:黃世杰委員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未納入虛擬貨幣等數位資產,法務部以難查核為由拒絕不合理,要求監察院主動檢討並納入申報範圍。監察院同意凍結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金門土地正義與人權會功能:陳玉珍委員指金門土地被軍方占用問題多年未解,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2年半仍未系統性調查,質疑其功能。監察院秘書長與人權會執秘回應已立案14案,且人權會將於12月討論金門土地爭點,強調人權會職責與監察權獨立,並非疊床架屋。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監察院人事預算2,000萬元,質疑人事浮編且與廢監察院方向矛盾。
- 提案減列監察院一般行政預算200萬元,因有監委出席率低且從未提案,質疑廢弛職務。
- 提案減列監察院出國考察預算99萬餘元,質疑廢監察院方向下出國考察的必要性。
- 質疑監察委員在社群媒體公開反對公益募款的發言不符合監察權行使內容,提案減列預算。
- 質疑監察院對農委會的監察功能不彰,未能解決缺蛋危機,提案減列預算。
- 提案減列國家人權業務預算1,200萬元,督促監察院重視金門地區土地被占用等侵害人權問題,認為人權會成立2年半仍未系統性解決。
- 強調刪除預算更能促使監察院正視問題並改進,而非僅凍結預算。
- 質疑監察院在疫情期間舉辦活動及陳列室參觀人次少,預算執行不應達標,並質疑監察院logo及影片製作費用過高,不應解凍相關預算。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反對全數刪除出國旅費,指出監察院也負責國家人權委員會工作,涉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國際交流。
- 質疑陳玉珍委員提出減列人事費2,000萬元理由不足,認為監察院依行政法規處理人事,補人補薪,未補人則退還,並非浮編。
- 反駁陳玉珍委員關於廢監察院的主張,指出立法院尚未通過,國民黨團也反對廢院。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認為不能將單一委員或政黨主張作為影響憲政運作的理由,應尊重現行憲政體制,核實評估預算減列是否影響監察院職責。
- 指出監察院人事費包含國家人權委員會相關業務,建議監察院提供人事進用期程及缺額狀況報告,以便核實審查。
- 提案要求監察院檢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數位資產(虛擬貨幣、NFT等)未納入申報範圍的漏洞,並主動處理,不應以難查核為由規避。
- 建議若要督促做事可凍結預算,若預算浮濫才減列,若堅持減列則可保留送院會處理。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談話會的透明度,建議應比照立法院朝野協商等公開透明。
- 質疑監察院聘請律師費用有規避採購法之嫌,因將10萬元以下案件拆包。
- 關切監察院陳情案件中弱勢族群的普及性,建議應做背景調查,瞭解不同經濟背景或弱勢族群的陳情數量,並加強宣導監察院受理陳情功能。
- 質疑監察院調查巡察業務預算上半年執行率偏低,要求說明原因。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查案標準不清,憑個人意志,對基層員警立案多,對高階官員如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涉性侵案、前臺南縣長蘇煥智爆料案、林智堅論文抄襲案等卻未立案調查,有「柿子挑軟的捏」之嫌。
- 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經費為傳統監察權的7.2倍,但立案處理案件不多,提案凍結預算以促使人權會檢討並積極處理案件,如金門土地正義問題。
- 質疑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在投票前一天才對確診者不能投票發表意見,未能及早發揮監察權,對人權會善盡職責劃上問號,並提及投票權、返鄉權等公民權受影響。
- 建議人權會與監察院合辦部分業務,將資源挹注到傳統監察權,使資源配置更妥適。
- 建議監察院可象徵性減列預算,並自行調整科目,以示檢討改進。
相關人員回應
朱富美 秘書長 監察院
- 回應人事預算編列核實,員額差額為甄補中、未提名或遇缺不補,執行率高達90%以上,並非浮編。
- 說明監委未出席會議可能因另有公務,職權不限於彈劾案,且已函復大院出席情形。
- 回應律師費採購並非刻意迴避採購法,因行情約6萬至10萬元,未來會更注意費用委任。
- 承認陳情人背景調查有難度,可能引發歧視爭議,但會參考國內外立法例,並更注重普及與宣導監察院陳情功能。
- 解釋調查巡察業務預算上半年執行率偏低與疫情有關,已自動降編101萬元,年底執行率目標達90%以上。
- 強調監察院對委員的任何建議都非常重視,院長已指示將立委關心事項於下週全院談話會報告。
- 說明監察院108年已對農委會提出糾正案,並持續關心蛋品問題。
- 回應金門土地案從82年至今已立案14案,有8案函請改善,1案糾正案,且人權會將於12月28日例行會議整理金門土地爭點並討論。
- 表示減列預算會影響監察行政運作,希望以凍結方式處理,並強調監察院預算編列核實,無浮編。
- 回應監察院職權影片、新聞發布、陳列室維運等費用增加是為配合法令修改、開放民眾參觀及宣導職權,且總增編僅40萬元,執行率已達95.34%,應予解凍。
蘇瑞慧 執行秘書 國家人權委員會
- 澄清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務是針對人權侵害狀況進行系統性處理,與監察委員獨立行使的監察、調查實務不同。
- 確認金門土地權益屬於居住正義的人權議題,人權會已擬案將於12月討論系統性調查研究。
- 說明人權會於2020年8月1日成立,已進行兩件系統性巡察,且組織法有婦女、婦幼、移工、漁工、衛生、司法等九大議題,並未忽略土地正義問題。
- 解釋人權會面對眾多議題,委員立案需經委員會決議,非委員獨立調查,且院長已批示委員立案調查疫情與投票權議題。
汪林玲 處長 監察院
- 說明監察院陳列室相關預算,包括影片製作(中英日西文)、logo設計、事務用品等,總計約400萬元,並非僅為logo。
- 表示疫情解封後,參觀人次已接近2,000人次,且10月份預算執行率已達95.34%,相關費用編列核實。
- 強調陳列室費用增加是為配合法律修改、例案調整及人權會成立,需適度調整內容與設備以符合現況,有利於人權及公民教育。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提案第1案至第3案合併增列50萬元照案通過。
- 歲入部分第2目沒入及沒收財物改為主決議。
- 歲出第6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第5案至第33案,整目凍結200萬元,並要求針對各凍結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陳玉珍委員提出之第5案(人事費減列2,000萬元)及第6案(監委出席率減列200萬元)保留送協商。
- 國外旅費相關提案採通案方式處理,送院會協商。
- 歲出第6款第1項第2目「議事業務」提案第34案至第41案,凍結30萬元,並要求針對各凍結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6款第1項第3目「調查巡察業務」提案第42案至第55案,合併凍結100萬元,並要求針對各凍結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6款第1項第4目「財產申報業務」提案第56案、第57案,合併凍結50萬元,並要求針對各凍結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6款第1項第5目「國家人權業務」提案第58案至第82案,陳玉珍委員提出之第59案、第60案(減列金門土地正義相關預算)保留送協商,其餘合併凍結4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6款第1項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提案第83案至第90案,合併凍結50萬元,並要求針對各凍結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監察院歲出主決議提案第91案至第95案,第94案、第95案照案通過,第91案、第92案、第93案修正通過。
-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九案之111年度預算解凍案,經討論後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11202
- 卷/期/冊
- 111/112/2
- 發布日期
- 2022-12-2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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