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正草案與農委會附屬單位預算審查會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01
LawTrace 法律歷程:礦業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的各項附屬單位預算,包含農業、農田水利、農業特別收入及農民退休基金,並針對多項預算項目提出凍結或要求報告。會議隨後進入「礦業法修正草案」的廣泛討論,聚焦於廢除霸王條款、強化環境影響評估、落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時效性與範圍,以及礦產回饋機制等核心爭議點,多位委員與經濟部就修法方向進行意見交換。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主要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轄的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等非營業及信託基金的112年度預算案,檢視其業務計畫、收支、營運績效、資產活化、財務自主性及政策推動成效。
- 核心議題涵蓋各基金的財務短絀、對國庫補助的依賴、資產運用效率、農產品產銷調節、農業保險推廣、農民退休儲金參與率及投資績效等,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改善報告。
相關爭議
- 農業作業基金:部分基金(如畜產改良、種苗改良繁殖、農業生物科技園區)面臨毛利率下降、銷貨成本增幅超逾收入、本期賸餘未達預算目標、資產出租成效不彰及財務費用增加等問題,顯示營運效能與成本控管有待加強。
-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多數分基金營運高度仰賴政府補助,扣除補助後呈現短絀,部分財務指標落後,且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未達預期。新設母基金的支出性質與公務預算劃分未明確,以及照舊使用私人土地的價購財源不足,引發永續經營及權益保障的疑慮。
-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整體基金預計短絀大幅增加,多個分基金(如農業發展、天然災害救助、漁業發展、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高度仰賴國庫撥款,缺乏足夠財源且基金餘額逐年縮減,部分甚至淨值為負或可用資金不足。此外,公糧收購政策、產銷調節措施、農業保險覆蓋率及林務發展基金的財務規劃均受質疑。
- 農民退休基金:農民參與率明顯偏低,預計增幅有限,且基金投資績效未如預期,甚至低於最低保證收益率,引發對農民退休生活保障的擔憂。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部分預算,要求書面報告。
- 連署多項提案,關切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的預決算差異、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的成本管控、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的財務費用與工程進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的財務狀況與母基金經費支出原則、照舊使用土地問題、以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的財務規劃與農業保險推動。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檢視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出租土地議題,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關切台東有機田黑椿象蟲害,要求農委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部分預算,要求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及各分基金財務狀況提出檢討及精進方案。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天災救助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農民退休基金參與率偏低的問題並提出精進方案。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精進種子開發及銷售措施,以提升基金收益。
- 提案要求農水署通盤考量各管理處優劣勢,制定管理監督輔導計畫,健全財務結構。
- 提案凍結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預算,要求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視農漁民子女助學金法令,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提出執行進度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民退休基金應審慎調整資產配置,提升投資績效。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審酌營運實績,加強成本控管與銷售方案,提高營運績效。
- 提案要求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檢討分析原因,積極研謀管控成本或提高銷貨收入措施。
- 提案要求農水署制定合宜輔導計畫,健全財務收支結構,活化資產,維持基金永續營運。
- 提案要求農水署審酌基金性質,明確規範母基金與公務預算間經費支出原則,以杜爭議。
- 提案要求農水署妥籌財源並審慎規劃取得照舊使用土地進度時程及相關作業。
- 提案要求農委會妥善規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整體財務資源,加強財務管理,俾利基金永續經營。
- 提案要求農委會確實檢討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編列及計畫執行,核實編列預算,嚴謹控管計畫執行。
- 提案要求農委會衡酌公平性及合理性,檢討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對承貸機構利息差額補貼的差異。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農民退休基金參與率偏低問題,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各項種子之開發及銷售措施精進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提供新竹市香山區特色農糧產品產業加值及行銷協助。
- 提案要求農委會盤點既有鼓勵措施,針對「區域型友善─有機耕作媒合機制」提出可行性方案。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農民退休基金投資效益,提升投資績效,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提出「提升農業保險提繳人數與比例計畫」,以提升農民對農民退休儲金之信心。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保險計畫」部分預算,要求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村再生基金」部分預算,要求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視相關法令,提升農漁民子女助學金金額,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積極推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降低對國庫補助依賴,並提出規劃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通盤考量各管理處優劣勢,妥善規劃補助資金分配標準,提出檢討改善及精進報告。
- 提案要求農水署提出撙節支出計畫書面報告,合理使用公關慰勞費及旅運費。
- 提案要求農委會提出「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妥適性及轉作雜糧政策未如預期之檢討精進因應」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產銷調節計畫癥結提出檢討,及具體改善產業結構產銷失衡之政策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提出「漁業發展基金使用檢討改善暨精進」書面報告,解決漁業從業人口短缺及文化推廣問題。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改善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分基金之財務狀況。
- 提案要求農委會明確規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母基金與農田水利署公務預算間經費支出原則。
- 提案要求農委會審慎規劃照舊使用土地取得進度時程及相關作業,以維護原地主權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正視農村需求,不應忽視農村公共建設,應編列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中農村公共設施及生產道路經費。
- 提案要求農委會將農民退休基金參與率提升至30%以上。
- 質疑台灣經濟面臨停滯性通膨風險,出口導向產業如消費性電子產品受創嚴重,應提早因應。
- 擔憂半導體產業「去台化」趨勢,業者因臺海政治風險可能轉移擴廠計畫至國外,政府應規劃因應方案。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審酌營運實績及未來發展,積極推動農產品銷售並加強成本控管。
- 提案要求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妥控成本並研謀提高銷貨收入,以提升基金營運效能。
- 提案要求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積極辦理資產出租並檢討現行出租措施成效,加強控管出租成本。
- 提案要求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應通盤考量各管理處優劣勢,制定管理監督輔導計畫,健全財務收支結構。
- 提案要求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審酌執行能量核實編列預算,並積極推動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
- 提案要求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妥籌財源並審慎規劃取得照舊使用土地進度時程及相關作業。
- 提案要求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積極推動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措施,以挹注基金收入。
- 提案要求漁業發展基金檢討修法裁撤並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能性。
- 提案要求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檢討精進相關施行措施,以落實農產業升級轉型及提高競爭力。
- 提案要求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應檢討並加強辦理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
- 提案要求農村再生基金應妥擬補助規範並詳加審核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並逐年檢討補助效益。
- 提案要求農村再生基金應檢討加強農村水資源韌性公共設施建設規劃,以利農村建設推動。
- 提案要求農民退休基金審酌國內外經濟情勢,適時調整資產配置,有效提升投資績效。
- 提案要求農民退休基金檢討問題癥結,積極提升農民參與率。
- 擔憂台灣用電量成長,特別是工業部門,詢問再生能源目標未達標的替代方案,並指出明年經濟放緩可能導致用電需求減少。
- 質疑台電財務狀況瀕臨危機,詢問選後電價是否會大幅上漲。
- 擔憂半導體人才外流問題,要求經濟部規劃留才政策。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於兼顧政策推廣下,持續精進種子開發及銷售措施,以提升基金收益。
- 提案要求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配合擴充計畫進度,檢討保留長期債務舉借額度必要性,並安排償還短期貸款時程,以節省利息費用。
- 提案要求農水署通盤考量各管理處優劣勢,制定管理監督輔導計畫,健全財務收支結構。
- 提案要求農委會持續檢討稻米產業政策妥適性,並妥謀善策提升收購公糧品質以增加銷售量。
- 提案要求農委會確實檢討產銷調節措施問題癥結,積極研謀改善,減輕產銷壓力及保障農民收益。
- 提案要求農委會賡續加強推動漁產、農業設施保險覆蓋率。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妥適性,避免部分作物天然災害救助額度佔生產成本比率偏高,加深農民對天災救助之慣性依賴。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合理性,避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對不同承貸機構給予不同利率差額補貼。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確保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效益。
- 質詢台積電赴美設廠對台灣半導體產業的影響及人才外流問題,以及政府對未來電力供應的掌握和「台版晶片法」的進度。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礦業權設定時,若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主管機關應先徵詢礦區所在之原住民族同意。
- 質疑行政院版本礦業法修正案,為何礦業權設定及展限階段仍不需諮商同意,認為與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見解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相悖。
- 強調礦業權並非「空的權利」,其設定即已影響原住民族權利,應在礦業權設定階段即踐行諮商同意。
- 關切礦業法第八條原住民非營利採礦免申辦礦業權的規定,詢問在已有業者取得礦業權地區是否仍可採礦,要求經濟部深入研究。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部分預算,要求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檢討成本管控及提升收益。
- 提案要求農村再生基金應有效監督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落實程度及吸引青農返鄉成效,並公布於官方網站。
- 質疑礦業法修正草案對諮商同意無限期、展限礦場不需補做環評及採礦權申請中即視為存續等爭議點未處理,要求經濟部說明。
- 主張諮商同意應有期限,不能因祖先同意一次就永久有效,並應與環評掛鉤檢討回饋措施。
- 建議地熱等再生能源相關採礦應統籌於專法管理,以利2050淨零排放目標。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財務改善及財源增加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檢討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短絀情形,提出財務規劃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天災救助計畫進行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避免加深農民對天災救助之慣性依賴。
- 提案要求農委會提出漁業基金收入來源擴充報告,提高基金自給率。
- 提案要求農委會提出公糧收購及銷售精進方案,調整稻米產業政策。
- 提案要求農委會提出各產業保險覆蓋率提升方案書面報告。
- 質疑礦業法修正案對國土環境及人民影響的考慮不足,強調八成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應尊重原住民族權益並依法辦理諮商同意。
- 質疑政府對未來5年用電的規劃是否充足,並擔憂台電財務瀕臨破產,要求政府承諾選後電價不大幅上漲。
- 擔憂半導體人才流失問題,要求經濟部規劃留才政策並提供詳細書面資料。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積電赴美投資是否因台灣投資環境惡化,擔憂台灣半導體產業技術、人才、資金外移。
- 要求經濟部承諾未來5年台灣不會有缺電缺水危機。
- 關切台積電桃園設廠進度,要求經濟部確認並加速場域準備及徵地程序。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礦業法修正案雖處理了霸王條款等共識部分,但核心爭議點「環境監督」未獲妥善處理,特別是展限是否需環評。
- 引用向陽石礦及大原工礦案例,指出業者實際開採量遠超環評承諾,但環境監督部門卻未查獲違規,質疑環保署及礦務局的稽查機制失靈。
- 要求礦務局主動提供並公開礦場開採面積、年產量、海拔高度等資訊,以利環保署及民眾監督業者是否遵守環評承諾。
- 強調環評承諾若無人監督執行,將形同虛設,主張若執行面無法有效監督,則應要求展限時每次都需進行環評。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礦業法修正案與原住民族權益的衝突,認為目前諮商同意程序對廠商造成困擾,對部落而言也未完全滿意,未能達到「三贏」局面。
- 強調原住民族權益維護的重要性,要求經濟部從寬考量原住民相關權益,因其為弱勢群體。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詢問碳費開徵對產業的影響,以及經濟部對環保署提出300元碳費的態度,要求提供初步規劃、評估及分析報告。
- 關切央行總裁楊金龍提及全球將陷入停滯性通膨,要求經濟部未雨綢繆,評估各經濟產業的衝擊並做好準備。
陳瑩 立法委員
- 主張礦業權設定時即應踐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而非僅限於礦業用地核定階段,因礦權設定已限定原住民權利。
- 質疑院版第五十條關於舊礦展限「一次性補辦諮商同意」的規定,擔憂將導致諮商同意權無限期,使業者在重談時態度被動,部落反而淪為拜託者。
- 要求法律應明文規定諮商同意承諾事項需載明一定時間內重談,並明確定義業者「積極履行」承諾的標準,以避免未來爭議與訴訟。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回應台積電赴美設廠是公司私人活動,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將以董事身分出席,政府未另安排官方人員參與,並強調台積電最先進製程會留在台灣。
- 針對人才外流議題,認為台灣員工支援海外設廠屬正常交流,且台積電派駐人數比例極低,不構成人才流失,並將持續吸引國際人才來台。
- 回應未來電力供應問題,強調政府已為5年後的用電需求提早準備,並與業界密切合作,確保穩定供電。
- 回應電價議題,指出電價審議委員會決議電價漲幅,強調全球燃料成本大漲是電價調整主因,並表示電價政策由委員會決定。
- 回應「台版晶片法」進度,表示已送立法院審議,並將加速子法配套制定,以強化台灣半導體產業競爭力。
- 針對餐飲產業紓困,承諾將針對外燴及團膳承包業等受影響行業進行對話,並於2週內提出解決方案。
- 說明礦業法修法主軸為刪除不合宜條款、尊重原住民族權益、強化環境保護、加強礦業管理、落實資訊公開及新增回饋機制。
- 回應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期限問題,表示不適合由法律明文規定,但將訂定指導方針,讓部落可在諮商時與業者合意訂定期限及條件。
- 回應礦場展限環評問題,指出修法後將有8個大礦需進行完整環評,31個小礦依環評法第28條辦理環境影響調查報告。
- 回應礦業權在申請中視為存續問題,表示修法將允許提早申請展限,以減少爭議。
- 承諾礦業相關資料將透明公開,礦務局將負責監督開採量是否超越核准,並將查明向陽石礦等案例的開採數據。
- 回應碳費問題,表示碳費開徵已由氣候變遷法規定,具體金額將於後續執法時討論,並將持續關注各國數據與國內行情,與環保署及產業溝通。
- 回應停滯性通膨問題,認同全球經濟將受衝擊,台灣作為出口導向國家亦受影響,經濟部將深刻檢討各行業需求並做好因應準備。
徐景文 經濟部礦務局局長
- 說明礦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關於探礦或採礦實績解釋令修正案正在公告蒐集意見,將於修法完畢後連動處理。
- 說明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礦業權未廢止,是因為其正申請新的礦業用地並進行二階環評,且目前未進行開採。
- 說明河川砂石開採量將控制在4,800萬公噸,並有推估模式確保料源供應平衡,會後提供詳細資料。
- 回應南澳鄉礦場違規採礦及租約到期問題,表示礦務局會加強查處,並指出目前有36個礦因環評、原民諮商、水保等程序尚未通過審查。
- 說明目前礦業權展限80%為10年以下,展限期限由開發構想書及審查決定。
- 說明礦業法修法旨在共創三贏,並指出亞泥已取得諮商同意。
- 說明礦區碎石可供應產業鏈,有助於砂石供應鏈透明化及掌控,預估每年約140萬噸。
- 說明變異點是透過飛航照偵測與半年前的變化,將派縣市政府查核,並承諾提供詳細資料。
- 說明台灣大理石礦蘊藏量豐富,估計可再開採數百年。
- 回應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曠日費時問題,認為只要說清楚講明白,部落族人會理解,且將制定指導方針讓部落可彈性訂定諮商同意期限及條件。
杜張梅莊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處長
- 回應原保地礦場開發權責,說明礦權核定後由鄉鎮公所審查、縣政府核定承租,權責涵蓋地方政府。
- 不同意「祖先同意即永久同意」的說法,強調諮商同意效力不應無限期。
- 說明礦業用地每次增加均需諮商同意,且第四十八條說明欄已考慮到諮商同意的時效性,允許部落在第一次諮商時訂定期限及條件,並將與礦務局制定相關規範與範例。
- 說明礦業法第八條原住民非營利採礦免辦礦業權的規定,指出其與營利為目的之礦業設權採礦行為不同,並支持行政院版本。
張敏 中油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中油海外投資油氣運回台灣的經濟效益考量,若在地價格較好則在地銷售。
- 說明查德礦區有油氣運回台灣,澳洲Ichthys和Prelude也有生產,至今已運回4船原油,但佔台灣總需求量比例較低。
- 強調海外探勘投資目的在於提高能源自給率,確保緊急時可與國際油公司換貨,避免有錢買不到油氣資源的困境。
凃邑靜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科長
- 回應環評書中若有明確開採年限或數量承諾,可作為稽核依據,若有違規將依環評法處理。
- 說明環保署稽查會與水保單位、礦務局進行聯合檢查。
張錦家 農委會水保局簡任正工程司
- 確認水保計畫中包含採礦量資訊,可作為稽核依據。
相關後續
- 甲、農業委員會主管之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信託基金—農民退休基金等預算案,除部分項目照列外,通過多項決議,多數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基金於1個月至3個月內,就特定議題提出書面檢討、精進或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針對礦業法修正草案,詢答結束後將進行逐條討論,並將於日後定期繼續進行審查。
- 會議主席宣告,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委員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11202
- 卷/期/冊
- 111/112/2
- 發布日期
- 2022-12-2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