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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主計審計預算審查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1-28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以及主計總處與審計部預算。會中針對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臺灣菸酒公司等國營事業的經營績效、財務狀況、政策配合及資安等議題進行討論,並審查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與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此外,也對中央補助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進行詢答。多數提案經討論後通過,要求相關部會提出書面報告或進行檢討改善,部分預算予以凍結,而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部分提案則保留送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財政部主管的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臺灣銀行、臺銀人壽、臺銀綜合證券)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就其112年度業務計畫、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進行審議。
  • 核心議題涵蓋各事業體的財務健全性、經營績效、政策配合度(如綠色金融、普惠金融、新南向政策)、風險管理(如逾期放款、資安、資產閒置)、內部管理(如員工訓練、職業安全、舞弊防制)及預算編列合理性等。

相關爭議

  • 中國輸出入銀行對前邦交國未收回債權處理進度與備詢說詞不一,金額高達150億元,引發委員質疑。
  • 臺灣金融控股及其子公司多項營業費用預算編列較決算數大幅增加,且部分費用科目未見效益,引發預算浮編爭議。
  • 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籌設案逾10年未完成,卻持續編列相關收支預算,被質疑預算編列不符實際運作可行性。
  •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起連年虧損,並多次增資,但保費收入年增率大幅下滑,經營績效與資本適足率面臨挑戰。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涉嫌利用會議室與中國河北省農業產業協會簽訂契約,從事未經許可之兩岸政治行為,顯示內部人事管理與員工訓練嚴重缺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工傷事故率大幅增加,且發生未落實職業災害通報遭裁罰情事,顯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未落實。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生產廠房及營業據點閒置逾16年未列管,且台北啤酒工場土地開發計畫因與地方政府共識不足而停滯,引發資產活化與資源浪費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積極處理對前邦交國家債務收回,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說明外在環境變遷對授信及保險業務原則的影響,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中國輸出入銀行對前邦交國家未收回款項金額與備詢說詞不一,要求1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針對ESG永續認證提出檢討改善方案。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積極研謀提升經營效率對策,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積極推動普惠金融業務,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針對綠色債券發行可行性及擴大參與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維持推動學貸寬緩措施,每半年提出具體績效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針對中華日報社股份投資進行檢討,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改善策略,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改善網路銷售策略,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杜絕職業災害及強化職場安全規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第二階段提出書面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積極處理對前邦交國家債務收回,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說明外在環境變遷對授信及保險業務原則的影響,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落實母公司對子公司(臺銀人壽)的管理責任,提升經營績效。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檢討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預算續編必要性。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通盤檢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與工安事故發生癥結,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清查各地營業處所資產使用情形,積極辦理閒置資產活化。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改善網路銷售策略,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杜絕職業災害及強化職場安全規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第二階段提出書面報告。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積極處理對前邦交國家債務收回,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說明外在環境變遷對授信及保險業務原則的影響,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升高民營銀行加入國家融資保證中心之書面報告。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應就市場狀況滾動調整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隨身銀行APP優化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再次發行綠債之可行性及擴大參與提出具體方案,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考慮維持推動學貸寬緩措施,並每半年提出具體績效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中華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及持股進行檢討,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商品研發、業務推展、資本強化等各層面提出變革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未被列入公平待客排名前20%的原因,並提出精進作為,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針對112年度綠色債券業務之承銷及如何擴大相關業務,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鄧姓主任與中國河北省農業產業協會簽約事件,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研擬強化人員訓練措施。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清查各地營業處所資產使用情形,積極辦理閒置資產活化。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改善網路銷售策略,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杜絕職業災害及強化職場安全規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第二階段提出書面報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強化綠色放款業務,引導企業減碳轉型」書面報告。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提出降低逾期放款比率之書面報告。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提出升高民營銀行加入國家融資保證中心之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預算凍結項目說明,說明費用增加原因及效益分析。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印刷裝訂及公告費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ESG落實成效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什項營業成本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詳細出國參與會議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材料及用品費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研究發展費用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強化綠色債券及綠色放款業務,引導企業減碳轉型」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資安防護規劃」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公保準備金經營績效及因應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分行通盤檢討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事件,並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亞洲分行稅前淨利下滑及海外分行放款規模下降應對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聯貸手續費收入業務改善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資安防護規劃」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加強員工專業職能訓練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提升經營績效策略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配合新南向政策,增加菸品外銷推廣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酒類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產品營運政策及相關成本管控情形,及如何加強推廣及行銷」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111年度勞工安全宣導活動實施內容及成效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菸廠管理機制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研謀精進銷售策略,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改善產品虧損情形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就台北啤酒工場計畫全面重新評估開發效益,並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結果書面報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強化綠色放款業務,引導企業減碳轉型」書面報告。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提出降低逾期放款比率之書面報告。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提出升高民營銀行加入國家融資保證中心之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預算凍結項目說明,說明費用增加原因及效益分析。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印刷裝訂及公告費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ESG落實成效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什項營業成本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材料及用品費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研究發展費用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強化綠色債券及綠色放款業務,引導企業減碳轉型」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資安防護規劃」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公保準備金經營績效及因應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亞洲分行稅前淨利下滑及海外分行放款規模下降應對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聯貸手續費收入業務改善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資安防護規劃」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加強員工專業職能訓練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提升經營績效策略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研議改善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宣告利率未穩健宣告問題。
  • 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證券經紀業務,並於3個月內提出提升證券經紀業務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推廣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並於3個月內提出提升績效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資安防護規劃」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配合新南向政策,增加菸品外銷推廣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酒類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產品營運政策及相關成本管控情形,及如何加強推廣及行銷」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111年度勞工安全宣導活動實施內容及成效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菸廠管理機制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研謀精進銷售策略,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改善產品虧損情形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就台北啤酒工場計畫全面重新評估開發效益,並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結果書面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強化綠色放款業務,引導企業減碳轉型」書面報告。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提出降低逾期放款比率之書面報告。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提出升高民營銀行加入國家融資保證中心之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預算凍結項目說明,說明費用增加原因及效益分析。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印刷裝訂及公告費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ESG落實成效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什項營業成本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詳細出國參與會議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材料及用品費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研究發展費用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預算凍結項目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檢討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預算續編必要性。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強化綠色債券及綠色放款業務,引導企業減碳轉型」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資安防護規劃」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公保準備金經營績效及因應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分行通盤檢討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事件,並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亞洲分行稅前淨利下滑及海外分行放款規模下降應對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聯貸手續費收入業務改善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資安防護規劃」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加強員工專業職能訓練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提升經營績效策略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研議改善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宣告利率未穩健宣告問題。
  • 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證券經紀業務,並於3個月內提出提升證券經紀業務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加強推廣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並於3個月內提出提升績效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資安防護規劃」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配合新南向政策,增加菸品外銷推廣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酒類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產品營運政策及相關成本管控情形,及如何加強推廣及行銷」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111年度勞工安全宣導活動實施內容及成效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菸廠管理機制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研謀精進銷售策略,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改善產品虧損情形書面報告,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就台北啤酒工場計畫全面重新評估開發效益,並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結果書面報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就中東歐融資基金避免發生與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成效不彰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普惠金融業務,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檢討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預算續編必要性。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分行通盤檢討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事件,並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亞洲分行稅前淨利下滑及海外分行放款規模下降應對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聯貸手續費收入業務改善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研議改善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說明宣告利率未穩健宣告問題。
  • 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詳加說明「什項收入」預算編列內容,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詳加說明「利息費用」預算編列內容,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清查各處所不動產使用情形,並辦理閒置、低度利用資產活化作業,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員工職業災害事故率提出改善措施,並通盤檢討作業流程疏失,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公司人才斷層,提出具體規劃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1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前邦交國家之未收回款項總額」之書面報告。
  • 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就中東歐融資基金避免發生與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成效不彰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動普惠金融業務,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清查各處所不動產使用情形,並辦理閒置、低度利用資產活化作業,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員工職業災害事故率提出改善措施,並通盤檢討作業流程疏失,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公司人才斷層,提出具體規劃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善及研議加速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籌設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否有與農民契作合作開發新口味酒類飲品、未來新年度酒品行銷計畫及如何提升整體營運績效等提出說明,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台北啤酒工場土地開發計畫推動前之檢討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善及研議加速臺灣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籌設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鄧姓主任與中國河北省農業產業協會簽約事件,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研擬強化人員訓練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國輸出入銀行業務計畫、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依審查結果隨同調整,營業總收入增列530萬元,營業總支出減列470萬元,稅前淨利增列1,000萬元。
  • 中國輸出入銀行通過9項決議,要求針對債務處理、外在環境衝擊、前邦交國家未收回款項、綠色放款業務、逾期放款、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國內聯貸案件及中東歐融資基金等議題,於1週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措施。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臺銀人壽、臺銀綜合證券)業務計畫、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依審查結果隨同調整,營業總收入增列2億2,958萬元,營業總支出增列2,958萬元,稅前淨利增列2億元。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臺銀人壽、臺銀綜合證券)通過38項決議,多數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並要求針對專業服務費、研究發展費用、旅運費、APP功能、資安防護、ESG成效、經營效率、普惠金融、海外分行績效、聯貸手續費、綠色債券、學貸寬緩、中華日報投資、臺銀人壽虧損、公平待客等議題,於1週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方案。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依審查結果隨同調整,營業總收入增列1億0,500萬元,營業總支出增列1,097萬2千元,稅前淨利增列9,402萬8千元。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通過19項決議,多數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並要求針對員工訓練、職業安全、閒置資產、菸品外銷、酒類市場行銷、產品虧損、台北啤酒工場計畫、人才斷層、網路銷售、觀光酒廠改造等議題,於1個月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措施。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財政部主管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主管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針對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進行,包括財政部主管的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以及行政院主管的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 主要討論內容涵蓋基金的來源與用途、債務還本政策、基金裁撤進度、資產活化、發債效率、及債務管理績效指標的透明度與合理性等問題。

相關爭議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未核實編列政府售股撥入收入,且基金負債高達593億元,被質疑未積極執行釋股收入保留數。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12年度債務利息預算編列較111年度大幅增加,且平均執行率未達六成,被質疑編列合理性。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112年度債務還本數額僅略高於法定最低比率(5.1%),且低於111年度實際還本數,被質疑低估償債能力,應提高還本數額至6%。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預定發行公債及借款以償還到期債務,但截至111年9月底已2度發行不足額,顯示公債標售情形有待改善。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所節省債息的計算方式與審計部估算結果相差甚鉅,引發債務透明度爭議。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債務管理績效指標頻繁變動,且111年度指標未公布,不利於衡量管理績效。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積極執行以前年度釋股收入保留數之書面報告。
  • 要求財政部就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裁撤前之工作項目、進度及期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財政部應在維持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資金週轉及營運現金安全存量下適時償還部分債務,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將中央政府債務還本數額增列86億元,以達到公共債務法規定5%-6%中間值5.5%的編列標準。
  • 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公債不足額發行原因及精進方案。
  • 要求財政部研謀精進節省債息之計算方式,以增加債務透明程度,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積極執行以前年度釋股收入保留數之書面報告。
  • 要求財政部就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裁撤前之工作項目、進度及期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財政部應在維持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資金週轉及營運現金安全存量下適時償還部分債務,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將中央政府債務還本數額增列86億元,以達到公共債務法規定5%-6%中間值5.5%的編列標準。
  • 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公債不足額發行原因及精進方案。
  • 要求財政部研謀精進節省債息之計算方式,以增加債務透明程度,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積極執行以前年度釋股收入保留數之書面報告。
  • 要求財政部就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裁撤前之工作項目、進度及期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財政部應在維持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資金週轉及營運現金安全存量下適時償還部分債務,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將中央政府債務還本數額增列86億元,以達到公共債務法規定5%-6%中間值5.5%的編列標準。
  • 要求財政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公債不足額發行原因及精進方案。
  • 要求財政部研謀精進節省債息之計算方式,以增加債務透明程度,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債務利息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 提案將中央政府債務還本數額提高至1,305億元(佔稅課收入6%),並增列債務還本收入195億元。
  • 要求財政部加強執行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112年度債務還本數應以超過1,305億元為執行目標,並研議後續年度應以稅課收入6%編列,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債務利息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 提案將中央政府債務還本數額提高至1,305億元(佔稅課收入6%),並增列債務還本收入195億元。
  • 要求財政部加強執行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112年度債務還本數應以超過1,305億元為執行目標,並研議後續年度應以稅課收入6%編列,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債務利息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 提案將中央政府債務還本數額提高至1,305億元(佔稅課收入6%),並增列債務還本收入195億元。
  • 要求財政部加強執行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112年度債務還本數應以超過1,305億元為執行目標,並研議後續年度應以稅課收入6%編列,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通盤檢討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保留之必要性,並評估是否註銷。
  • 要求財政部於標售前妥善分析國內外金融市場變化因素,並針對2次公債不足額發行原因研議改善措施,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財政部儘速公布111年度中央政府債務管理績效指標,並通盤檢討近年指標變化原因與各年度達標情形。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視財政狀況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增加債務還本。
  • 要求財政部通盤檢討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保留之必要性,並評估是否註銷。
  • 要求財政部於標售前妥善分析國內外金融市場變化因素,並針對2次公債不足額發行原因研議改善措施,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財政部儘速公布111年度中央政府債務管理績效指標,並通盤檢討近年指標變化原因與各年度達標情形。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視財政狀況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增加債務還本。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基金來源增列200萬元,基金用途減列200萬元,本期短絀減列400萬元。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通過5項決議,要求針對釋股收入、債務利息、基金裁撤、債務償還及釋股預算保留等議題,於1個月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檢討。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基金來源及用途配合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結果,各減列5,000萬元。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2項提案(提高債務還本數額)保留,送院會處理。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通過6項決議,要求財政部針對增加債務還本、公債不足額發行、節省債息計算方式、債務還本執行目標及債務管理績效指標等議題,於1個月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或檢討改善。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主計總處與審計部及其所屬各地方審計處的112年度預算案進行審查,並討論中央政府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補助款、災害準備金與第二預備金的編列與運用。
  • 核心議題涵蓋經濟情勢預測(GDP、CPI、通膨)、政府統計數據的公信力與民眾感受落差、高房價與低薪問題、政府採購與預算執行透明度、公股事業管理、資安防護、數位審計發展、地方財政紀律、以及警察權益與維安警力妥適性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主計總處公布的經濟數據(如GDP、CPI、每戶財富)與民眾實際感受存在落差,被質疑數據失真或美化,尤其在房價未納入CPI計算及平均財富統計方式上。
  • 高端疫苗採購合約的保密期限(30年)及內容(廠商無法履約免追償)引發高度爭議,審計部對此的查核權責及透明度受到質疑。
  •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平衡預算補助款連續兩年編列額度一模一樣,且公式未公布,被質疑未反映地方政府的財政努力與績效。
  • 主計總處的工商普查被民眾誤解為「查水表」,反映政府宣導不足及訊息傳遞問題。
  • 審計部數位審計單位成立近一年,但預算科目未單獨匡列,專業人力不足,且「審計人員任用條例」未納入資訊專業人員資格,影響數位審計發展。
  • 部分政府機關的政策宣導或民意調查缺乏公開透明機制,且對民間團體的補捐助案存在除外認定過於寬鬆及缺乏統一編碼的問題。
  • 核四公投已否決,但台電每年仍編列20億元處理費用,且經濟部遲未提出核四資產處置方案,導致預算編列與執行脫鉤。
  • 保健食品關稅高達30%(高於菸酒汽車),導致國內外價差大,財政部與經濟部互踢皮球,未能有效解決民眾健康權益與產業保護之間的矛盾。
  • 資深員警深夜勤務的承諾跳票、辦案經費自籌、出國交流自費、應勤裝備不足等問題,反映警察權益未受重視。
  • 部分地方政府資本支出保留比例連續超過五成,顯示執行效率不佳;宗教活動預算編列不合理,以及國有地被盜採砂石問題,反映地方財政與資產管理有漏洞。
  • 原民會「原住民族日」宣導經費的支應科目與實際宣導內容不符,且挪用就業基金,被質疑未將經費花在刀口上。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美國通膨是否受控制,及臺股上漲是否代表臺灣經濟強勁復甦。
  • 關切明年臺灣出口及經濟成長率是否受美國升息嚴重波及。
  • 質疑蛋價降價可能性及明年CPI漲幅預估依據,並指出民眾對物價上漲感受與政府數據有落差。
  • 質疑國內連鎖餐飲店漲價是否正常,以及是否存在藉升息哄抬物價行為。
  • 指出物價上漲對固定受薪階級不利,可能導致「月光族」或「吃土族」增加。
  • 質疑主計總處公布的家庭部門平均每戶資產負債淨值數據是否反映貧富差距極端化。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長蘇貞昌口頭請辭卻獲慰留,批評其「賴著不走」為史上臉皮最厚。
  • 批評內閣成員(包括主計長)學蘇院長對立委「吵架、大小聲」,缺乏對國會的基本尊重。
  • 要求主計長公布今年及明年GDP與CPI預估,並判斷經濟最糟情況是否已過。
  • 建議主計總處將「房價」納入發布資料,以更真實反映民眾對高房價的不滿。
  • 要求審計部瞭解高端疫苗採購合約的保密期限問題,質疑衛福部為何不公布合約內容。
  • 要求審計部追蹤經濟部關於核四公投後資產歸零主決議案的處理進度。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對Q3 GDP預估值突然升高至4.71%的合理性,並關切全年GDP能否保3。
  • 認為CPI(物價通膨)是造成本次選舉民心思變的重要原因,指出核心CPI及17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
  • 質疑主計總處的統計數據未能充分反映「縮水式通膨」及民眾實際感受。
  • 質疑蛋價上漲原因,特別是飼料價格受費率提高影響,要求穩定物價小組公布查核結果,釐清是否存在藉機哄抬。
  • 關切高房價問題對選舉結果的影響,並要求審計部提出跨部會健全房市小組政策執行成效的書面報告。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質疑審計部在112年度預算案中未單獨匡列數位審計工作計畫預算科目,且人力、資訊系統與專業人才不足以因應數位審計發展需求。
  • 指出審計部未重視與資訊相關的專業證照統計,且地方審計單位缺乏數位審計專才。
  • 要求審計部修正「審計人員任用條例」,將數位資訊專業人員納入審計人員任用資格。
  • 要求審計部與主計總處納入「民意調查、研究報告核銷條款」,強制各級政府機關提交完整報告。
  • 要求主計總處修正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辦法,將各級政府機關捐補助資料系統性公開納入規範,並針對除外公益條款加以規範。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審計長對高端合約保密期限的說法與衛福部部長的說法不一,並批評其不誠實可信。
  • 批評主計長公布「臺灣每戶財富高於美國,全球第3名」的數據是「指鹿為馬」、「誤導全民」,未能反映貧富差距及民眾實際感受。
  • 質疑主計總處對明年經濟成長率預估(3%)與其他機構(中經院、台經院、央行皆低於3%)存在落差。
  • 指控主計長未依照「預算法第68條」及財委會臨時提案要求,對高端採購案進行實地調查,批評其不依法行政且不誠實可信。
  • 指出衛福部部長否認要求30年保密,且高端重訊稱保密是應行政機關要求,要求審計部查明。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要求主計總處澄清「臺灣每戶財富全球排名第三」等統計數據是否存在美化或誤用,並應迅速回應澄清誤解。
  • 指出「館長被查水表」事件凸顯工商普查宣傳不足,建議主計總處可邀請館長擔任代言人,以有效宣導普查目的。
  • 質疑主計總處「國際組織會費」編列107萬元給營利私人公司是否符合預算法規定。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每戶家庭財富世界第三」的統計結果,認為其計算方式(特別是PPP折算)存在誤差,未能反映真實情況,並要求主計總處3個月內提出研究報告。
  • 指出臺灣房價未計入CPI,但房租計入,導致PPP顯得高估,進而影響家庭財富的國際比較結果。
  • 批評主計總處的統計數據不精確,讓老百姓不相信,質疑其專業性。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機關媒體宣導採購資訊公開透明的努力,但認為民意調查報告的公開機制仍有待加強。
  • 質疑各機關自行建置民意調查網站的公開效果,要求主計總處與審計部檢視並要求統一公開。
  • 指出政府對民間團體捐補助缺乏公開透明,存在同一團體接受多方補助且超出規範(如救國團案),要求主計總處整合系統並建立科學編碼。
  • 要求審計部和主計總處納入「民意調查、研究報告核銷條款」,強制各級政府機關提交完整報告。
  • 要求主計總處修正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辦法,將各級政府機關捐補助資料系統性公開納入規範,並針對除外公益條款加以規範。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保健食品關稅高達30%,導致國內外價差5到8倍,影響民眾健康權益,要求行政院協調財政部與經濟部評估降稅。
  • 批評主計總處公布「每戶財富1,263萬元」及「美好生活指數」數據,認為其脫離民眾實際感受,加劇相對剝奪感,且數據時間點與比較基礎不一致,影響公信力。
  • 指出臺灣貧富差距日漸擴大、M型化嚴重,家庭所得差距創近10年新高,要求主計總處真實反映民眾在意問題,促使政府施政努力。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主計總處公布的CPI數據(核心CPI創新高)與民眾感受脫鉤,質疑其精準度,並建議精進租金指數樣本選取及考慮納入購屋成本。
  • 批評主計總處公布的財經數據與民間調查有落差,且常呈現「一切美好」的粉飾太平現象,未能真實反映貧富差距擴大等問題。
  • 質疑中央對地方平衡預算補助款連續兩年額度一模一樣,且公式未公布,要求主計總處說明其績效評估與分配機制。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財政部部長蘇建榮離職時間及公股行庫人事異動可能性。
  • 要求主計長公布今年及明年GDP與CPI預估,並判斷經濟成長率能否保3,CPI能否破3%。
  • 批評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第2、3、4期未提供經濟效益評估報告,要求主計總處督促國發會用功補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主計長轉達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前瞻基礎建設預算應呈現具體成效評估。
  • 質疑核四公投已過、財委會主決議已出,但台電仍每年編列20億元處理費用且無進展,批評行政院聯繫不足,要求主計長督促經濟部決定核四處置方式。
  • 質疑主計總處公布「每戶財富1,263萬元」數據,認為其與民怨眾多現實脫節,有大內宣之嫌,要求主計長接地氣瞭解。
  • 指出部分縣市資本支出保留比例連續超過五成,要求主計總處加強督導,加速核定與發包。
  • 關切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數逐年增加,要求主計長盤點233個基金的狀態、成效及裁減空間。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資深員警深夜勤務承諾跳票、辦案經費自籌、出國交流自費及應勤裝備不足等問題,要求主計長支持警察權益,並要求審計部調查資深警察深夜服勤對健康的影響。
  • 批評政府只關心維安、不關心治安,質疑維安警力運用妥適性,特別是政務官輔選活動大量動用警力,要求審計部列為明年審核報告重點。
  • 指出反恐訓練中心經費不足,導致國軍特勤隊員出國訓練需自費,要求主計總處支持並提出計畫。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主委「只解決蛋荒不解決蛋價」的說法,並關切物價穩定小組在蛋價問題上的角色與成效,要求公布查核結果。
  • 質疑高端疫苗採購合約內容,特別是「廠商證明極盡商業上最大努力而無法履約者,機關同意不對廠商追償支付之契約價金」條款,認為其違反一般政府採購契約法規,責任與義務不對等,要求審計部追查並給予交代。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高端疫苗採購爭議引發的民怨,要求主計總處與審計部檢討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特別是疫苗採購審查不公開、保密30年等問題。
  • 要求審計部督促行政單位在開發案執行程序上務必先召開聽證會,並針對預算編列不合理(如花蓮宗教活動高額預算)及國有地被盜採砂石問題進行全面查核與輔導。
  • 要求行政院協調航港局與高雄市政府,對當年紅毛港遷村未獲補助的營業戶給予補償。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原住民族日」宣導預算科目與實際宣導內容不符,且挪用就業基金等經費,要求審計部檢討並導正,將經費花在更重要的業務上(如防範原住民被詐騙至柬埔寨)。
  • 要求主計長支持部落聚會所經費,並動支第二預備金解決台糖土地租金問題(鄉親土地被強占卻要繳租金)。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前瞻基礎建設存在「綁樁」問題,並關切新竹棒球場工程延宕、預算追加及品質問題,要求審計室說明。
  • 指出主計總處公布的數據(如每戶財富)與民眾感受脫節,且雞蛋價格狂飆,批評政府花錢大手大腳卻不顧基層民生疾苦。
  • 要求主計長公布各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的負債情況,強調責任政治,避免新任縣市長背負前任債務。
  • 質疑高端疫苗採購合約保密30年是誰規定,批評其不透明,要求審計部查明「戰犯」。

相關人員回應

李國興 行政院副秘書長

  • 回應目前行政院未接獲蘇貞昌院長請辭指示,亦無準備打包動作。
  • 回應保健食品高關稅問題,表示會後將入案處理。
  • 回應紅毛港遷村未獲補助營業戶陳情,表示會後將瞭解協調。

朱澤民 主計總處主計長

  • 回應美國通膨趨緩,但難斷言是否受控制,指出國際油價及大宗物資下跌。
  • 回應臺股上漲不代表臺灣經濟強勁復甦,僅是成長率放緩,基本面仍好。
  • 表示明年世界各國經濟預測普遍下修,對臺灣出口會有影響。
  • 回應蛋價受市場供需影響,大宗物資價格下降有助趨緩,但無法保證回到早期低價。
  • 回應明年CPI漲幅預估將於隔日公布,目前趨勢顯示物價已在往下放緩。
  • 回應餐飲業漲價原則尊重市場制度,若有囤積或聯合壟斷由公平會、法務部處理。
  • 承認物價上漲期間固定受薪者不利,政府需考量最低工資及鼓勵企業調薪。
  • 回應「每戶財富1,263萬元」數據是依預算法規定的國富統計,行之20多年,與選舉無關,並引用德商安聯公司報告稱臺灣金融淨資產全球排第5。
  • 回應CPI未納入房價是因房屋屬資本財而非消費品,但已擴大房租樣本調查。
  • 回應CPI統計會將「縮水式通膨」(如便當排骨大小變化)納入考量。
  • 回應穩定物價小組會協調各部會處理物價問題,如稅費減免,並由公平會、法務部查核哄抬行為,但主計總處無公權力查核。
  • 回應GDP成長率預估將於隔日公布,前三季為3.63%,第四季出口降低會影響全年數字,明年預估3.05%。
  • 回應經濟最糟情況應是「慢慢地下」而非「啪!一下就下來」。
  • 回應工商普查被誤解為「查水表」事件,已與行政院發言人澄清,並表示普查是例行性對全國150萬家進行,非針對特定對象。
  • 回應「國際組織會費」編列給資料庫公司,因其屬國際知名系統,符合預算法,明年將改以勞務採購方式辦理。
  • 回應「臺灣每戶家庭財富世界第三」的數據,表示第一次看到也驚訝,但尊重國際間比較方式,並指出是因財產包含土地、房價、股票上漲及PPP折算問題。
  • 回應政府辦理民調應參考媒體採購案納入管理,地方政府也應遵照辦理,並表示將詢問國發會主管機關。
  • 回應民間團體接受政府捐補助應上網填報,但承認目前民間機關編碼不統一造成稽核困難,將與內政部商量建立系統性科學編碼。
  • 回應「民意調查、研究報告核銷條款」應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審計部可要求提交報告。
  • 回應對地方政府補助辦法中對民間團體的除外公益條款將與其他單位研議,避免政黨附隨組織獲取高額補助。
  • 回應核四資產處理費用列為台電成本,但需經濟部先決定核四處置方式。
  • 回應地方政府資本支出保留比例過高,希望加速核定,讓地方早日發包。
  • 回應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數增加,承諾盤點233個基金的狀態與成效,並強調依財政紀律法堅持審核。
  • 回應警察經費問題,表示主計總處支持反恐中心計畫,並曾獲前警政署長感謝,強調對地方政府補助會適當考量。
  • 回應「原住民族日」預算科目與實際宣導內容問題,表示會與原民會溝通,要求經費花在刀口上,並處理部落聚會所經費及台糖土地問題。
  • 回應新竹棒球場為地方政府工程,中央會評估經費,任何經費都要經過評估。
  • 回應蛋價上漲與民眾感受,表示雞蛋每日消耗量接近,政府會努力確保量足,並強調官員不法歡迎檢舉。
  • 回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等地方政府債務情況,指出財政部國庫署網站每月會更新資料。

陳瑞敏 審計部審計長

  • 回應高端疫苗採購合約保密30年問題,表示審查同仁有看過合約,其中載明政府公布需經同意,但未見高端自行公布的條文,承諾會再瞭解。
  • 回應核四公投後資產歸零問題,表示已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妥善處理資產減損後續帳務,並將持續要求台電陳報資產處置方案。
  • 回應審計部已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彙整並公開2017年至2019年公務、基金預算政策宣導行銷採購案件,後續年度也將公布。
  • 回應政府辦理民調應參考媒體採購案納入管理,將要求國發會及各機關處理。
  • 回應審計部已成立第六廳及資訊處,掌理數位審計事項,並有對外招考資訊人員,目前有27項資訊相關證照,承諾將改善人力統計表並鼓勵審計人員培訓資訊能力。
  • 回應審計部已完成「審計人員任用條例」檢討,已送考選部和銓敘部,將納入資訊專業人員任用資格。
  • 回應審計部對住宅問題有專案查核,將瞭解健全房市小組政策執行成效。
  • 回應高端疫苗合約中「廠商證明極盡商業上最大努力而無法履約者,機關同意不對廠商追償支付之契約價金」條款,表示已詢問工程會,工程會認為符合採購規定,但審計部已要求衛福部檢討廠商是否盡最大努力。
  • 回應將注意各機關是否按採購法執行預算,若制度不健全將請工程會改善,並研議商業合約資訊統一公開的可能性。
  • 回應開發案土地徵收未公開透明或未辦聽證會問題,若查到將給予審計意見,並將要求相關機關將制度訂好。
  • 回應地方政府宗教活動預算編列不合理問題,將要求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要有合理性。
  • 回應國有地被盜採砂石問題,表示已瞭解有133公頃,將要求國產署盡責,並承諾全面查核。
  • 回應資深警察同仁深夜服勤問題,承諾將進行調查並列入明年審核報告。
  • 回應維安警力運用妥適性問題,承諾將就制度及人力的調配情形進行瞭解。
  • 回應「原住民族日」預算科目與實際宣導內容問題,表示將瞭解並導正,要求經費花在刀口上,並防範原住民被詐騙到柬埔寨的問題。
  • 回應審計部是以人民為念,對疫苗合約保密30年問題,表示會追蹤並希望透明公開。

阮清華 財政部次長

  • 回應財政部部長蘇建榮離職時間由其自行決定,目前無公股行庫人事異動規劃。
  • 回應保健食品高關稅問題,表示關稅稅率訂定會徵詢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工業局認為國內廠商競爭力不足,傾向維持現狀。
  • 說明地方政府歲入主要來自稅課收入、非稅課收入及補助收入,110年度補助收入占歲入比率達34.6%,顯示其重要性。
  • 說明近年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漸改善,多數年度有歲計賸餘。
  • 強調地方財政改善需地方政府落實財政自我負責,財政部將透過輔導、考核、債務分級管理等機制督導地方落實財政紀律。

劉玉珠 新竹市審計室主任

  • 回應新竹棒球場預算從8億多元追加到12億多元,主要因加蓋停車場,目前新竹市政府仍在改善中。
  • 回應新竹市負債狀況有所改善,長短債合計不到100億元,自籌款比率不錯,中央補助款占很大比例。

相關後續

  • 主計總處將於隔日(11月29日)下午4時30分公布今年及明年GDP與CPI預估。
  • 審計部承諾將瞭解高端疫苗採購合約的保密期限問題,並要求衛福部撤除30年保密期限。
  • 主計總處承諾將研究「臺灣每戶家庭財富世界第三」數據的計算方式,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審計部承諾將調查資深警察同仁深夜服勤對健康的影響,並列為明年審核報告意見。
  • 審計部承諾將針對維安警力運用妥適性問題,就制度及人力的調配情形進行瞭解。
  • 主計總處承諾將與內政部商量建立民間團體捐補助系統性科學編碼,並修正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辦法,將捐補助資料系統性公開納入規範。
  • 審計部承諾將與主計總處納入「民意調查、研究報告核銷條款」,強制各級政府機關提交完整報告。
  • 行政院副秘書長承諾將針對保健食品高關稅問題入案處理,並瞭解紅毛港遷村未獲補助營業戶陳情案。
  • 財政部承諾將通盤檢討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釋股預算保留的必要性,並評估是否註銷。
  • 財政部承諾將研謀精進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節省債息的計算方式,以增加債務透明度。
  • 財政部承諾將針對公債不足額發行原因研議改善措施。
  • 財政部承諾將儘速公布111年度債務管理績效指標,並通盤檢討近年指標變化原因與達標情形。
  • 主計總處承諾將督促國發會補齊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第2、3、4期的經濟效益評估報告。
  • 主計總處承諾將盤點233個非營業特種基金的狀態與成效,並評估裁減空間。
  • 審計部承諾將全面查核國有地被盜採砂石問題。
  • 審計部承諾將檢討原民會「原住民族日」預算支應科目,並導正經費使用,要求將經費花在刀口上。
  • 主計總處承諾將瞭解部落聚會所經費問題,並考慮動支預備金,以及處理台糖土地租金問題。
  • 委員吳秉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111301
卷/期/冊
111/113/1
發布日期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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