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金管會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聚焦基金收支與多項提案調整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0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繼續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主要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的收支、餘絀及運用計畫。會議處理了多達76項預算提案,內容涵蓋預算增減、凍結及改列主決議等,其中多項提案經協商後併案處理或調整金額,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以確保預算合理性與政策目標達成。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112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與「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的預算案,重點在於檢視基金的來源、用途、餘絀及運用計畫,並處理委員提出的預算調整提案。
- 討論內容涵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綠色金融推動、國際金融交流、金融業退場處理機制,以及銀行局辦公室搬遷費用等細項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銀行局搬遷費用編列爭議:李貴敏委員(由賴士葆委員代為發言)質疑銀行局高達8,900萬元搬遷費用是否應編列於公務預算而非基金預算,並認為金額過高。銀行局則解釋此為循例辦理,且搬遷至自有樓層可每年節省3,774萬元租金,屬重大特殊支出。
- 綠色金融預算增幅爭議:李貴敏委員(由賴士葆委員代為發言)質疑「綠色金融」相關預算增加幅度近200%過高。金管會解釋此預算用於永續金融評鑑及鼓勵金融業支持企業轉型,以配合國家2050淨零排放戰略。
- 加密貨幣消費者保護措施:郭國文委員關切加密貨幣亂象,認為應透過凍結預算進行詳細調查受害人數及虧損狀況,而非僅限於宣傳,以更實際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建議凍結預算以針對加密貨幣問題的受害人數及虧損狀況進行詳細調查,而非僅做宣傳工作,並要求一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
- 針對多項預算提案提出凍結5%或15%的建議,並進行文字修正。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代表李貴敏委員發言,質疑銀行局搬遷費用過高且編列方式,建議刪減200萬元以求妥協。
- 代表李貴敏委員發言,針對綠色金融相關預算增幅過大,建議減列100萬元並自行調整科目。
- 代表李貴敏委員發言,針對多項預算提案建議減列100萬元。
- 建議將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的「業務發展支出」預算減列200萬元,並自行調整科目。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針對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提案增列10億元,以因應全球景氣下行風險。
- 針對多項預算提案提出減列或凍結的建議,例如減列25萬元、凍結50萬元或凍結5%。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銀行局搬遷新增的活動櫃、公文櫃、數位話機等設備是否有必要全部換新,認為應能用則用,當省則省,建議刪減30萬元。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其提案改為主決議,並要求金管會提出如何推動雙語國家及讓相關銀行雙語接軌的報告。
- 建議減列「專案支出」2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同意賴士葆委員提案,為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增列3,000萬元。
張吉富 主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考量112年全球景氣下行風險,建議將張其祿委員增列10億元的提案修正為增列金融營業稅分配收入3億元,以支應金融業退場機制處理計畫的返場與退場支出。
莊琇媛 局長 銀行局
- 解釋銀行局搬遷費用編列於基金預算符合95年行政院同意的循例辦理,且為重大特殊支出。
- 說明搬遷是從租用的7、8樓搬至自有的19-22樓,每年可節省3,774萬元租金,此為最重大支出。
- 同意將與搬遷相關的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材料及用品費等細項預算併入第4案處理。
- 針對國際金融交流計畫預算,說明因疫情解封,將恢復國際監理會議,故需相關費用,建議不刪減。
胡則華 處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解釋綠色金融預算編列1,300萬元是為因應國發會2050淨零排放戰略,金管會負責綠色金融部分,透過永續金融評鑑等機制鼓勵金融業支持企業轉型。
- 說明金融教育宣導預算執行數較低是因110年疫情影響,但編列預算數未變,建議減列10萬元。
施瓊華 局長 保險局
- 同意將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的利息收入增列200萬元,因重新檢討後利息確實較低。
- 解釋「專案支出」中的宣導是保障型平台,與「業務發展支出」用於保發中心與縣市政府配合的項目不同,建議減列10萬元。
- 說明法院庭期因疫情遞延,同意減列20萬元的預算。
相關後續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第1案增列3,000萬元;第2案與第3案併案增列3億元,支應金融業退場處理計畫。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第4案、第11案、第13案、第15案、第16案與第20案併案減列100萬元,並要求銀行局提供詳細裝潢費用細目報告。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多項凍結提案(第5、6、7、8、10、23、24、25、26、27、28、29、34、35、36、40、42、45、46案)皆通過,並須提出書面報告。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多項減列提案(第14案減列25萬元、第17案減列20萬元、第18案減列15萬元、第19案減列10萬元、第21案及第22案併案減列30萬元、第30案減列20萬元、第31案減列120萬元、第32案減列100萬元、第33案減列100萬元、第38案減列100萬元、第41案、第43案及第44案併案減列50萬元、第47案、第48案與第49案併案減列80萬元)皆修正通過。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部分:多項提案(第9、12、37、39、50、51、52、53、54案)改為主決議或照案通過。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部分:第1案與第2案併案增列200萬元;第3案增列30萬元。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部分:第4案、第5案與第6案減列200萬元;第10案減列10萬元;第12案減列10萬元;第13案減列10萬元;第16案、第17案與第18案併案減列10萬元。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部分:多項凍結提案(第7、8、9、11案、第14案與第15案併案)皆通過,並須提出書面報告。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部分:第19案至第22案皆照案通過。
- 最終決議,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基金,除協商結論通過部分外,其餘均照列,並隨同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調整。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11301
- 卷/期/冊
- 111/113/1
- 發布日期
- 2022-12-2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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