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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察院與法務部112年度總預算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0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察院及法務部暨所屬機關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附屬單位預算。會議聚焦於監察院預算浮編、國家人權委員會運作、法務部反貪腐成效、數位資產申報、毒品遺失案、矯正政策、法醫鑑定爭議、偵查不公開等議題。多項提案經討論後部分預算凍結或改為主決議,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書面報告或加快制度改進,最終各預算案均提報院會,部分需經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監察院2023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特別針對預算編列的合理性、監察委員及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運作效率與成效,以及內部管理與資安防護等議題進行討論。
  • 核心關切點包括監察院人事費膨脹、監委職權行使狀況、國家人權業務預算執行率偏低、國際人權審查會議成效,以及對外合作案的採購透明度等。

相關爭議

  • 監察院預算員額與實際進用人數差異:陳玉珍委員指出監察院逐年增加預算員額,但實際進用人數不足,質疑預算膨脹、浮編,提案減列2,000萬元。
  • 監察委員職務廢弛疑慮:陳玉珍委員質疑部分監委出席審查會次數過低且未曾提案,人民對監委勤政任事感到疑惑,提案減列200萬元。
  • 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執行率偏低:陳玉珍委員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保留金額高且執行率低,恐有預算浮編浪費之虞,提案減列1,000萬元。
  • 國家人權委員會對金門土地徵用案的職權怠惰:陳玉珍委員批評國家人權委員會未對金門遭軍方強徵土地卻無法還地於民的事件進行系統性調查,有職權怠惰之虞,提案減列200萬元。
  • 國家人權委員會合作案規避公開招標:曾銘宗委員質疑國家人權委員會多項合作案總額約100萬元,藉由監察院部分出資規避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規定,且涉嫌內舉不避親,傷害公信力。
  • 全球資訊網無障礙標章等級有待提升:劉建國委員指出監察院全球資訊網無障礙標章等級非最高級AAA,建議持續精進以展現對身障者需求之重視。
  • 監察院調查巡察業務成效遞減:陳歐珀委員指出監察院巡察業務次數逐年減少,但預算編列並未相應調降,要求檢討巡察次數與效益以提升監察職權成效。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建議監察院應積極查核政治獻金並依法沒入,因選舉年後沒入金額常增加。
  • 指出監察院處理人民書狀核派調查案件比率偏低,應研議具體措施紓解民怨。
  • 關切國家人權業務預算執行率偏低,建議監察院確實檢討經費編列必要性及合理性。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監察院一般行政預算2,000萬元,因預算員額逐年增加但未足額進用,恐有浮編。
  • 提案減列監察院一般行政預算200萬元,質疑部分監委出席率低且未提案,有廢弛職務之虞。
  • 提案減列國家人權業務預算1,000萬元,因預算保留金額高且執行率低,恐有浪費。
  • 提案減列國家人權業務預算200萬元,批評國家人權委員會未調查金門土地強徵案,有職權怠惰之虞。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編列800萬元,合作案藉由監察院部分出資規避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規定,並指控陳菊院長內舉不避親,傷害公信力。
  • 建議監察院應改善資源分配,提供調查、彈劾業務充足的專業人士支援,特別指出監委紀惠容在丁允恭懲戒案中資源極端不足。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建議監察院持續精進全球資訊網無障礙瀏覽服務,以展現對身障者需求之重視。
  • 建議監察院確實檢討國家人權業務經費編列必要性及合理性,因預算執行率偏低。
  • 指出監察院營建工程執行率曾偏低,應妥善規劃、執行與監督112年營建工程進度,避免預算保留。
  • 建議監察院持續落實A級機關法遵事項,加強資安防護,檢討軟硬體設備更新及預算配置,確保資訊安全。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建議監察院應就中央及地方巡察之次數、效益確實檢討,務提升監察職權成效。
  • 建議監察院確實檢討112年度國家人權業務預計執行內容、編列預算理由,因預算數較前年度實現數大幅增加。
  • 關切國家人權業務預算執行率偏低,建議監察院確實檢討經費編列必要性及合理性。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建議監察院應改善資源分配,確保調查、彈劾業務能獲得充足的專業人士支援,並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監察院全球資訊網無障礙標章等級非最高等級AAA,建議持續精進服務。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要求監察院就國家人權委員會「無障礙網頁等維護及網路授權」預算編列150萬元,提出詳細細項內容、執行辦法及經費規劃等書面報告。
  • 要求監察院就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內外人權倡導、創新合作方案」預算編列493.3萬元,提出實際需求內容、預計支出細項及金額等書面報告。
  • 要求監察院就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國內外組織合作,厚植民間人權工作量能」預算編列580萬元,提出合作單位、執行內容及經費支出等書面報告。
  • 要求監察院就國家人權委員會辦理國際人權交流研討會、公約活動及成果發表等業務,提出執行計畫及經費支出等書面報告。
  • 要求監察院就國家人權委員會邀請國內外人權及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參與交流諮詢等業務,提出邀請對象、執行計畫及經費支出等書面報告。
  • 要求監察院就國家人權委員會與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合作辦理人權課程研習、座談及培訓等業務,提出合作對象、規劃及經費支出等書面報告。
  • 要求監察院就國家人權委員會訪視及協助各政府機關人權教育等業務,提出訪視單位、課程、協助規劃及經費支出等書面報告。
  • 要求監察院妥善規劃及執行112年度「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319.7萬元預算,以提升行政業務效率與績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12年度監察院主管歲入部分,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列50萬元,改列為2,540萬元,其餘照列,並通過1項決議要求監察院積極查核政治獻金並依法沒入。
  • 112年度監察院主管歲出部分,第1項監察院10億4,888.9萬元照列,但其中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歲出預算中,一般行政、議事業務、調查巡察業務、財產申報業務、國家人權業務、一般建築及設備等項目均凍結特定金額,要求監察院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24項決議,要求監察院檢討網站無障礙服務、巡察業務成效、國家人權業務預算編列合理性、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運用、資通安全防護等,並提交相關書面報告。
  •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2023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並針對多項法務行政與司法業務相關的政策議題進行深入討論。
  • 核心議題涵蓋反貪腐公約執行、揭弊者保護法進度、數位資產申報、毒品證物管理、酒駕防制、矯正機關管理、犯罪被害人保護等,旨在檢視預算編列與政策執行的合理性及成效。

相關爭議

  • 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會議成效爭議:游毓蘭委員質疑國際審查會議僅29分鐘即結束,且多項建議未獲正面回應,影響國家形象,要求法務部提出完整檢討報告。
  • 數位資產虛擬貨幣未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江永昌委員與黃世杰委員批評法務部對數位資產非屬申報義務範圍的函復,認為曲解法條,形成匿名交易漏洞,應立即更正並納入申報。
  • 調查局6.5公斤安非他命遺失復得案:江永昌委員質疑調查局在偵查案件中毒品遺失又復得的事件,認為損害司法信任,要求法務部檢討保管問題及偵查細節。
  • 外役監及假釋制度檢討缺乏數據支持:江永昌委員批評法務部在外役監條例、監外作業及假釋等議題的討論,未能提供足夠數據進行科學客觀分析,恐導致政策誤判或污名化。
  • 法醫鑑定錯誤與表揚爭議:江永昌委員嚴厲批判法務部表揚一位曾涉及重大冤獄鑑定錯誤的法醫為「術德兼備、足堪典範」,質疑鑑定機制與表揚審核機制失當,要求檢討。
  • 偵查不公開落實成效不彰:黃世杰委員與張斗輝檢察長均指出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落實程度可疑,各地檢署執行方式落差大,甚至有協同媒體辦案情形,影響公信力,要求確實檢討並提出報告。
  • 酒駕防制策略未符犯罪學理:黃世杰委員質疑法務部酒駕防制過度聚焦酒癮戒治,而非全面性風險評析與多元處遇措施,要求提出更科學、專業的防制計畫。
  • 跨國犯罪偵查海外人力配置與需求不符:黃世杰委員指出海外執法單位人力配置多依外交方向而非實際犯罪偵查需求,導致打擊跨國詐騙等組織犯罪出現斷鏈,要求法務部提出調整建議。
  • 犯罪被害人補償標準不一且缺乏透明度:江永昌委員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後,各地檢署補償金額存在不一致現象,外界無法得知審議決定書內容,要求建立公開或第三方審視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批評揭弊者保護法案毫無進度,國際審查委員對此感到不可思議,影響國家形象。
  • 質疑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僅29分鐘即結束,要求法務部提出完整報告,包括對100多項缺失的修正進度。
  • 關切檢察官出入不當招待所事件,呼籲建立內部控管機制,避免真相未明即拔官,並警惕有「計中計」可能。
  • 提案以智慧化、科技化提升矯正機關管理效能,並協助再犯率判斷。
  • 呼籲加快審查外役監條例,並認同江永昌委員對外役監問題的看法。
  • 關切少年矯正學校人力不足問題,特別是社工、心理師等專業輔導人員編制與實際人數落差大,要求檢討改善。
  • 對於廢除死刑之替代方案研究預算,改為凍結10萬元,期望能找到有效方案隔離應與社會永久隔絕之人。
  • 指出LINE等境外公司在台進行支付交易卻不受金融監管,成為詐騙集團平臺,法務部應要求主管部會補齊破網。
  • 強調證物鏈管理重要性,特別提及航機站毒品案漏洞,要求內部監管不容疏忽。
  • 關切翁茂鍾案對檢察官及司法官的打擊,應從個案檢討制度不足並進行修改。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數位資產虛擬貨幣非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的函復,認為曲解法條,要求高階公務員及民意代表應申報,以杜絕匿名交易。
  • 關切調查局6.5公斤安非他命遺失復得案,認為社會大眾需要信任司法,應有更透明的說明,檢討保管問題。
  • 批評法務部對外役監及假釋制度的見解可能不正確,導致該改的沒改、不該改的改一大堆,要求提供數據分析外役監返家探親期間發生問題的狀況,避免污名化。
  • 嚴厲批判法務部表揚一位曾涉及重大冤獄鑑定錯誤的法醫為「術德兼備、足堪典範」,認為不符事實,要求檢討鑑定機制與表揚審核制度。
  • 要求法務部加快揭弊者保護法及科技偵查法的立法進度,並對外界疑慮提出應對態度。
  • 指出易服社會勞動通知文件未明確告知受判決人可重複循環聲請,導致誤解,要求檢討通知文件內容。
  • 質疑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後,各地檢署補償金額存在不一致現象,要求建立公開審議決定書或第三方審視機制,以確保公平性與透明度。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酒駕防制策略過度強調酒癮戒治,未採犯罪學理的風險評析與分級,要求擴大緩起訴或保安處分範圍,並結合衛福部等跨部會資源,提出精進計畫。
  • 認同江永昌委員對數位資產申報的看法,批評法務部函復錯誤,要求立即更正,並思考技術上如何讓數位資產有申報可能性,以防洗錢和詐騙漏洞。
  • 要求法務部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加快建立RFID證物監管及證物鏈進度,並定期提交報告,確保證物有價、同一性、正確性及真正性。
  • 關切偵查不公開落實程度可疑,發現各地檢署執行方式落差大,甚至有協同媒體辦案情形,要求法務部確實督導並提出檢討報告。
  • 針對海外執法單位人力配置問題,要求法務部作為行政院防詐綱領幕僚單位,應提出配合辦案方向、調整人力配置的建議,並向行政院及委員會報告,以有效打擊跨國詐騙和組織犯罪。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承諾會針對游毓蘭委員關切的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會議成效,提出完整的檢討報告,說明改進措施。
  • 同意江永昌委員關於數位資產應納入財產申報的建議,已請廉政署研究申報內容,並將與監察院討論表格設計,承諾立即改善函復內容。
  • 承諾會對調查局6.5公斤毒品遺失案進行完整檢討,提出更詳細報告,並就保管問題先做詳盡檢討。
  • 表示將增加統計技巧和方法,針對不同監獄、罪名進行詳細分析,研討具體防止再犯的有效方法。
  • 承認當初表揚法醫師未做全面審視,未來會更謹慎,有功有過都應全盤考量,虛心檢討。
  • 表示法務部在酒駕防制上除追訴處罰外,預防更重要,將結合醫療、社會、社福及民間資源協助戒酒癮。
  • 指出高檢署已成立懲詐和打擊詐騙集團平臺,將結合相關單位共同努力。
  • 承諾將盡全力要求所有檢察、調查和廉政機關互相協力,支持警察維護治安。
  • 表示已要求檢察機關全面清點贓證物,並用最快速度建立RFID監管系統,明年大部分可完成,確保不再發生失誤。
  • 指出揭弊者保護法已積極提出,仍在行政院審查中,將轉達委員意見;科技偵查法將優先推動無爭議部分。
  • 承諾會後將檢討易服社會勞動通知文件,讓民眾確知其權益及救濟途徑。
  • 說明犯罪被害補償未來將依權益保障法固定金額,使補償標準更明確。
  • 強調偵查不公開法規詳盡,問題在於落實執行,將要求臺高檢署確實督導各地處理違反規定事項。

辜儀芳 會計處處長

  • 說明法務部一般行政預算總數雖有7億多元,但人事費及基本維運經費佔6億多元,以往執行率達九成多,預算編列嚴謹。

張斗輝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法務部已律定各檢察機關在外網專區公告偵查不公開檢討報告及查辦處分情形,並提供今年1月至6月各地檢署查辦件數統計。
  • 針對南投草屯生技公司槍擊案與臺南地檢殺警案,均認為部分影音資料及新聞資料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已函請偵查輔助機關查辦或以刑事偵辦洩密案。
  • 表示將與法務部檢察司討論如何訂定偵查不公開判斷準則及配套措施。

黃俊棠 矯正署署長

  • 說明矯正署新設人員和資訊介接已逐步進用人力,並將精進人力比例,積極爭取從306人提升至416人。
  • 表示資訊介接計畫已排定於112年執行。
  • 說明矯正署針對毒品犯有訂定個別化處遇及篩選評估,並持續精進「毒品施用者個別處遇及復歸轉銜實施計畫」,目前有6個單位試辦。

林慶宗 行政執行署署長

  • 說明行政執行署自成立至今已徵起滯欠大戶2,700多億元,今年對滯欠大戶執行成效已減少33人,約4億多元。
  • 表示行政執行署對滯欠大戶相當重視,定期召開會議檢討,並與移送機關聯繫報告,將加強催討,符合管收、拘提條件者將強力執行。

王俊力 調查局局長

  • 承諾將針對遺失6.5公斤毒品後又復得的部分,一併提出調查報告。
  • 說明高姓組長涉嫌言語性騷擾案,行政救濟已被駁回確定,調查局已加強同仁性別平權意識教育。
  • 解釋手槍採購預算編列原因為現有P5C手槍使用超過27年,零件缺乏,更新有其必要性,將在書面報告中說明需求與規格。

相關後續

  • 法務部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第4案至第21案,部分撤案、部分改為主決議,其餘合併凍結100萬元,並要求針對各凍結提案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務部第2目「法務行政」提案第22案至第53案,部分撤案、部分改為主決議,其餘合併凍結200萬元,並要求針對各凍結提案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務部第3目「一般建築及設備」提案第54案改為主決議,照案通過。
  • 法務部第5目「司法科技業務」提案第55案至第60案,部分撤案、部分改為主決議,其餘凍結20萬元,並要求針對各凍結提案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務部之主決議提案第61案至第76案,部分照案通過,部分修正通過。
  • 司法官學院第2目「司法人員訓練」提案第77案改為主決議,照案通過。
  • 法醫研究所第2目「法醫業務」提案第78案改為主決議,照案通過。
  • 廉政署第2目「廉政業務」提案第79案至第84案均改為主決議。
  • 廉政署之主決議提案第85案,照案通過。
  • 矯正署及所屬第2目「矯正業務」提案第86案至第96案,部分撤案、部分改為主決議。
  • 矯正署及所屬之主決議提案第97案至第116案,部分照案通過,部分修正通過,部分撤案。
  •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第2目「執行業務」提案第117案和第118案改為主決議並照案通過。
  •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第3目「執行案件處理」提案第119案至第121案,部分改為主決議,其餘凍結30萬元,並要求針對各凍結提案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之主決議提案第122案至第123案修正通過。
  • 臺灣高等檢察署第2目「檢察業務」提案第124案至第131案,部分改為主決議,其餘合併凍結50萬元,並要求針對各凍結提案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灣高等檢察署之主決議提案第132案至第134案,部分照案通過,部分修正通過。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之主決議第135案修正通過。
  • 調查局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第136案至第143案,部分撤案、部分改為主決議,其餘合併凍結100萬元,並要求針對各凍結提案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調查局第2目「司法調查業務」提案第144案至第153案,部分撤案、部分改為主決議,其餘合併凍結200萬元,並要求針對各凍結提案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調查局第3目「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業務」提案第154案改為主決議,照案通過。
  • 調查局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提案第155案撤案。
  • 調查局第6目「鑑識科技業務」提案第156案至第158案,合併凍結100萬元,並要求針對各凍結提案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審查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2023年度的收支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由於沒有委員提案,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預算均照列。
  • 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審查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2023年度的收支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關切毒品防制基金預算,已與機關充分溝通。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毒品防制基金預算提案第1案及第2案改為主決議,第3案及第4案主決議文字修正通過。
  • 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五

繼續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2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審查法務部函送的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2023年度預算書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由於沒有委員提案,各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均照列。
  • 審查完竣,提報院會,本案非總預算案,不須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111401
卷/期/冊
111/114/1
發布日期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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