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法扶基金會預算審查與會議程序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0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就召委排定「司法不可雙標、行政必須中立」等專題報告的妥適性與合憲性引發激烈程序爭議。多位委員質疑會議主題的政治性及邀請偵查中個案官員列席的合法性,而主席及部分委員則捍衛排案權利。隨後,會議進入111年度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預算審查,針對預算員額、基金運用、國民法官宣導及司法機關遷建等議題,通過多項預算減列、凍結及要求書面報告的決議,最終全案提報院會並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司法不可雙標、行政必須中立」專題報告之會議程序爭議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召集委員所排定之「司法不可雙標、行政必須中立」、「選舉公投政治偵辦爭議」等專題報告主題,引發委員對於會議主題妥適性、政治意涵及邀請偵辦中司法個案官員列席備詢的合憲性與適法性產生激烈討論。
- 爭議點聚焦於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界線,特別是針對偵查中個案的質詢是否干涉司法獨立,以及召委排案權限與官員列席備詢的慣例與規範。
相關爭議
- 會議主題的政治性與暗示性:劉世芳委員質疑「司法不可雙標」、「行政必須中立」等題目暗示司法與行政不中立,且「政治偵辦」一詞具高度政治性,主席葉毓蘭委員則認為題目好壞非劉委員說了算。
- 邀請偵辦中個案官員的合憲性:黃世杰、羅致政委員認為邀請檢察總長及臺中地檢署檢察長等涉及偵查中個案的官員列席備詢,違反司法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大法官釋字第461號、第585號解釋,有違憲疑慮。
- 召委邀請權限與官員請假爭議:羅致政委員指出被邀請的檢察官都未到場,認為他們比立委更清楚違憲疑慮。主席葉毓蘭委員澄清她主動准假,是為避免官員因綠色執政而受困擾。
- 立法委員職權行使的界線:陳玉珍委員認為立委質詢是行使權力,不應自我閹割,並對行政官員的抗壓能力有信心。何志偉委員則擔憂會議討論可能對偵查中案件產生社會成本。
- 公投議題的行政中立問題:費鴻泰委員質疑執政黨在公投議題上行政不中立,認為會議題目無問題,應讓中選會主委說明公投法相關規定。
- 「違憲」與「違柯」之爭:翁重鈞委員反駁「違憲」說法,認為是「違柯(柯建銘)」意,質疑柯建銘委員干涉召委排案權力,將專案報告上綱至違憲。
- 柯建銘委員過去質詢個案爭議:費鴻泰委員以2013年柯建銘質詢黃世銘檢察總長涉及個人案件為例,反擊柯建銘指責他人談個案。柯建銘委員則解釋當年是援引法院組織法及大法官釋字第729號,因特偵組設於其中。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認為本次專題報告題目設定不中立,暗示司法與行政不公,且「政治偵辦」一詞不妥。
- 質疑邀請涉及偵查中立委選舉案件的檢察官列席,違反司法偵查不公開原則。
- 建議會議不應進行,以免徒增爭議並影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問政的合法性。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指出會議議程臨時更改,搭配「選舉公投政治偵辦爭議」題目,明顯針對偵查中司法案件而來。
- 援引大法官釋字第461號、第585號解釋,認為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檢察官不應為個案來立法院備詢,此舉有違憲疑慮。
- 強調立委不應以政治操作介入司法個案偵辦,建議會議議程不要繼續。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會議邀請對象有問題,特別是臺中地檢署,顯然針對個案而來,有違憲之虞。
- 指出被邀請的檢察官都未到場,是他們比立委更清楚此舉違憲,以請假方式「打臉」召委。
- 批評主席邀請正在處理個案的官員來備詢,是在騷擾他們。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反駁其他委員的「有色眼鏡」說法,認為會議題目「司法不可雙標、行政必須中立」無問題。
- 質疑執政黨在公投議題上行政不中立,希望中選會主委說明公投法相關規定。
- 以柯建銘委員2013年質詢黃世銘檢察總長個人案件為例,反擊柯建銘指責他人談個案,認為柯建銘是「最大的魔鬼」。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反駁「違憲」說法,認為召集委員排專案報告是立委職權,不應被上綱至違憲。
- 指出會議邀請內容並未針對特定個案,被邀請者若涉及司法獨立也可不答覆。
- 批評柯建銘委員身為總召,公開說召委排案違憲是「給立法委員漏氣」,應以和諧方式協商而非公開指責。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認為執政黨委員擔心質詢會造成個案壓力,是「閹割自己的權力」且對行政官員沒有信心。
- 強調國會議員有權關心民眾權益及法律遵循,應讓行政部門釐清法制事項,供民眾依循。
- 相信行政官員有抗壓能力,不會因質詢而改變依法行使職權的立場。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提出散會動議,認為會議討論正在進行中的司法案件,可能產生巨大社會成本。
- 強調基於彼此尊重及憲法保障,建議直接進行散會動議。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認為「司法不可雙標、行政必須中立」是全國民眾關心的議題,執政黨不應質疑。
- 相信部會首長有能力拿捏,不該講的內容不會被逼迫講。
- 強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最有資格問憲法、法律問題,不應散會或禁止討論,應讓全民檢視。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本次會議題目違反大法官釋字第461號、第585號及第729號解釋,不應為個案召開。
- 解釋2013年質詢黃世銘檢察總長是因法院組織法及特偵組的法律案,與個案無關。
- 強調捍衛立法院尊嚴,依憲政體制下的權力分立原則看待所有事情,並建議委員應詳閱大法官釋憲文。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何志偉委員提出散會動議,但未立即處理。
- 主席葉毓蘭委員在多次爭論後,宣告休息,隨後會議繼續進行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討論事項二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11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涵蓋罰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以及各機關的行政、審判、研習等業務支出。
- 同時審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1年度的業務計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投資及國庫增撥基金額,並對預算編列、執行成效及政策方向提出多項決議。
相關爭議
- 司法院預算員額與人事費增長:委員指出司法院預算員額連年上升,人事費佔總支出比重高達73.52%,壓縮創新業務空間,建議加強控管員額規模、審酌施政重點,並發展資訊輔助系統以減少人事成本。
- 法律扶助基金會「排富條款」與基金未達標:委員關切無須審查資力的扶助案件占比過高(逾6成),導致具資力者濫用資源,建議檢討研修相關規範。另指出基金會預計111年底基金餘額遠低於法定目標(僅38.1億元,未達4成),司法院捐助比率逐年降低不利基金累積。
- 國民法官制度宣導預算與成效:委員質疑國民法官制度宣導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功能重疊,要求司法院提出具體宣導方式成效評估,並將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
- 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執行率偏低:委員指出「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執行率普遍偏低(部分年度低於5成),且因規劃不周導致延宕與成本增加(總經費增加32.05%),要求司法院檢討預算編列評估機制與執行管考。
- 法官多元進用比例未達標:委員指出法官多元進用比例(108-110年度僅35%-52.5%)未達《法官法》附帶決議的80%目標,考試進用仍為主,缺乏社會歷練,要求司法院提出多元精進方案。
- 司法行政人員配置與工作負荷:委員關切部分法院(如臺灣新北、士林地方法院)行政人員淨調出人數多,造成人力短缺與工作量重,影響司法效能,要求司法院研議合理配置及工作負荷。
- 公證業務雙軌制檢討:委員指出我國公證制度仍採雙軌制,法院公證人辦案量占比下降,且有行政怠惰情形,建議司法院通盤檢討,提出可行方案,使台灣公證制度與國際單軌制接軌。
- 司法精神鑑定報告缺乏統一格式與標準:委員指出我國司法精神鑑定報告缺乏統一格式與標準,實務工作者難以鑑別問題,建議司法院研議相關基準,以利專業論辯。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司法院「一般行政」、「憲法訴訟業務」、「審判行政」、「司法業務規劃研考」及「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等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研議司法行政人員合理配置及工作負荷,以提升司法效能。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違反國民法官法第43條之法律效果及避免國民法官過度使用社群媒體影響審判結果進行研議。
- 提案要求司法院研議司法精神鑑定報告可依循之基準,以利實務工作者專業論辯。
- 提案凍結最高法院法官辦公室裝修工程預算,要求檢討必要性與急迫性。
- 提案凍結法官學院「研習業務」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檢討「辦理民事事件業務」的辦理情形與成果。
- 提案要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針對汰購司法新廈大禮堂座椅的必要性撰寫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法律扶助基金會「業務成本」及「管理費用」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司法院「一般行政」、「憲法訴訟業務」、「審判行政」、「司法業務規劃研考」及「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等預算。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民眾對法官信任度低落的原因,並研析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司法院通盤檢討公證制度,提出改善方案與國際接軌。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資本支出計畫編列評估機制及執行管考,因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等執行率低且成本大幅增加。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審檢分立政策目標,因部分偵查與審判機關仍在同一建築物內,易生糾葛。
- 提案建議司法院應審酌施政重點,配合減人、減事方向,發展資訊輔助系統提升行政效能,以減少人事成本負擔。
- 提案要求司法院落實法官多元進用附帶決議,提出精進方案使考試進用占比降至20%以下。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防逃科技監控設備使用效益提出精進檢討報告,因實際案件量遠少於預估。
- 提案要求司法院提出精進作為,以提升電子訴訟服務平台及線上聲請系統的使用率。
- 提案要求司法院提出國民法官制度相關經費的書面檢討報告,內容應含各項宣傳方式成效評估結果。
- 提案凍結臺灣高等法院「國外旅費」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司法院「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審判行政」、「司法業務規劃研考」及「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等預算。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宣傳預算,具體說明原鄉及離島宣導方式及預估成效,不可偏廢法律扶助管道。
- 提案要求司法院提出國民法官制度2項子計畫預算編列合理性書面報告,並就不同受眾擬具司法策略。
- 提案要求司法院速檢討建置「全國公(認)證遺囑查詢資料庫」,便利民眾查詢。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公證雙軌制,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繼續推動刑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具體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提出國民法官宣導與推行效果、可能問題及預計增加預算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及研修法律扶助法相關規範,以落實濟弱扶傾精神,避免具資力者濫用扶助機制。
- 提案要求司法院妥適調整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加強管控施工進度,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新建聯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司法院「一般行政」、「審判行政」、「司法業務規劃研考」等預算。
- 提案指出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執行率偏低,要求積極改善,並對「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請司法院檢討及研修法律扶助法相關規範,以期落實濟弱扶傾之立法精神,因無須審查資力案件占比過高。
- 提案要求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新建聯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司法院「一般行政」、「審判行政」、「司法業務規劃研考」及法官學院「研習業務」預算。
- 提案要求司法院優化憲法法庭網站,提供簡便下載功能,並提交書面報告。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司法院「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審判行政」、「司法業務規劃研考」及「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等預算。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宣傳預算,具體說明原鄉及離島宣導方式及預估成效。
- 提案要求司法院速檢討建置「全國公(認)證遺囑查詢資料庫」,便利民眾查詢。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公證雙軌制,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繼續推動刑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具體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指出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間有執行率偏低情事,亟待針對進度落後原因積極改善。
- 提案建請司法院檢討及研修法律扶助法相關規範,以期落實濟弱扶傾之立法精神。
- 提案要求司法院妥適調整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加強管控施工進度,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業務」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新建聯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司法院「一般行政」、「憲法訴訟業務」、「審判行政」、「司法業務規劃研考」及「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預算。
- 提案要求司法院研議司法行政人員合理配置及工作負荷,以提升司法效能。
- 提案要求司法院優化憲法法庭網站,提供簡便下載功能。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違反國民法官法第43條之法律效果及避免國民法官過度使用社群媒體影響審判結果進行研議。
- 提案要求司法院研議司法精神鑑定報告可依循之基準。
- 提案要求司法院提出國民法官宣導與推行效果、可能問題及預計增加預算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如何強化首長問責提出書面報告,以避免法官違反職務義務或言行不檢情事發生。
- 提案要求司法院盤點每個法院收案量與人力分配情況,檢視有無不均,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案件量暴增原因並提出改進方案,以使司法負擔合理化。
- 提案建請司法院積極辦理法官多元進用事務,以消弭外界對考試進用法官年紀過輕、缺乏社會歷練等疑慮。
- 提案建請司法院就提升民眾對司法之信任度擬訂相關策略與檢討,因民意調查結果顯示信任度偏低。
- 提案建請司法院於派員出國考察前,擬訂完善防疫相關計畫與配套措施。
- 提案建請司法院加強控管員額規模,依業務需求核實檢討所需預算員額,以落實總員額零成長目標。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造成民眾對法官信任度低落的原因,並研析可行之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司法院通盤檢討公證制度,提出可行之改善方案,讓台灣的公證制度可以跟國際接軌。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資本支出計畫編列評估機制及預算執行管考作為,因計畫延宕造成成本大幅增加。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審檢分立之政策目標,提出精進作為,因部分審檢辦公處所未明確分開。
- 提案建議司法院審酌施政重點,配合減人、減事方向努力,發展資訊輔助系統,以減少人事成本負擔。
- 提案要求司法院提出多元精進方案,使法官考試進用占比降至20%以下之目標。
- 提案要求司法院就防逃科技監控設備使用效益提出精進檢討報告,因監控案件數偏少,設備及人力多有閒置。
- 提案要求司法院提出精進作為以達有效推廣,增加民眾對電子訴訟系統之使用率。
- 提案要求司法院提出國民法官新制相關經費的書面檢討報告,內容應含各項宣傳方式成效評估結果。
- 提案要求司法院加強評鑑制度之宣導,因新制施行後,民眾誤用法官評鑑制度目的。
- 提案要求司法院研議,於有刑法或刑事特別法遭宣告違憲後,如何及早就此前受系爭規定處罰之人得否請求刑事補償一事進行審議。
- 提案凍結最高法院法官辦公室裝修工程預算,要求檢討必要性與急迫性。
- 提案凍結法官學院「研習業務」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針對「檢討辦理民事事件業務」辦理情形與成果撰成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臺灣高等法院「國外旅費」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針對汰購司法新廈大禮堂座椅之必要性撰成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法律扶助基金會「業務成本」及「管理費用」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提出國民法官宣導與推行效果、可能問題及預計增加預算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盤點每個法院收案量與人力分配情況,檢視有無不均之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案件量暴增的原因,並提出改進方案,以使司法負擔合理化。
- 提案建請司法院研議,於有刑法或刑事特別法遭宣告違憲後,如何及早就此前受系爭規定處罰之人得否請求刑事補償一事進行審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歲入各項照列,歲出部分司法院原列預算減列202萬元,其餘照列,並通過38項決議,多項預算凍結,要求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總收入、總支出、本期餘絀、固定資產投資及國庫增撥基金額均照列,並通過2項決議,凍結「業務成本」及「管理費用」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1201
- 卷/期/冊
- 111/12/1
- 發布日期
- 2022-01-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