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戰力提升特別預算審查:聚焦作業費、造艦成本與採購依據
財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08
立法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審查「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111年度至115年度)」,總預算達2,372億6,999萬7千元,全數以舉債支應。會議核心討論圍繞在採購作業費的浮編疑慮、高效能艦艇造價暴增、中科院執行能力、品位加給合理性,以及特別預算編列的法律依據。多位委員提出減列或凍結預算提案,行政部門則就預算編列原則、執行進度及機敏性進行回應。最終,除部分主決議修正通過或撤案外,多數預算提案均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111年度至115年度)」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中央政府為期5年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進行審查,該預算總額達2,372億6,999萬7千元,主要用於武器裝備採購整備,並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 核心議題涵蓋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成本分析透明度,以及是否符合特別預算法規定的「國防緊急設施」要件。
相關爭議
- 採購作業費浮編爭議:多位委員質疑高達8,900萬元採購作業費的合理性,特別是其中約6,000萬元的國內旅費,認為存在重複編列、虛列浮報及倍數暴增的情況,要求大幅刪減。
- 特別預算編列依據:委員質疑多項持續性或量能增加的計畫是否符合預算法第83條「國防緊急設施」的規定,認為5年期程的造艦計畫不應以緊急名義編列特別預算。
- 中科院執行能力與間接費:委員關切中科院的預算執行效率,並質疑其間接費過高,恐影響實際採購效益。
- 海軍品位加給合理性:委員質疑海軍在特別預算中為造艦監造人員編列品位加給的依據與公平性,因公務預算中未編列且其他軍種無此項目。
- 高效能艦艇造價暴增:委員指出高效能艦艇的造價相較原型艦及海巡同型艦大幅增加逾100%,質疑其船體結構、推進系統及艤裝工程的成本增幅不合理。
- 海巡艦艇加裝武器系統預算爭議:委員認為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的32億元預算,因112年才開始動支,不具緊急性,應移回公務預算以維財政紀律。
- 採購辦法適用:委員要求在特別條例訂定的採購辦法未完成立法院審查程序前,所有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以確保國會監督。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採購作業費存在重複編列與浮濫,建議減列3,000萬元。
- 批評行政單位自行訂定採購作業費上限,認為立法院不受其拘束。
- 質疑特別預算編列不符合預算法第83條「國防緊急設施」的規定,認為量能增加或持續性計畫不應以此方式編列。
- 關切海軍品位加給的頒發依據及是否經行政院專案核准。
- 強調書面報告應針對主決議要求事項逐項回答,避免敷衍。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採購作業費中高達6,000萬元的國內旅費編列浮濫,佔總作業費近三分之二,認為不合理且有虛列之嫌。
- 指出多項計畫在年度預算中已有編列,不應在特別預算中重複編列。
- 建議採購作業費統刪1,000萬元,且科目可自行調整,以示撙節。
- 批評國防部對立法院不尊重,實問虛答,甚至連小額刪減也不接受。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支持海空戰力提升大方向,但高度質疑中科院的執行能力,以70億元飛彈廠房延宕為例。
- 關切2,373億元特別預算能否有效落實,達到提升國防戰力的政策目的。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建議採購作業費應逐案審查,而非通案處理,並要求國防部說明編列原則。
- 同意海軍品位加給有法律依據,但建議先保留,待國防部提供詳細資料。
- 認為特別預算計畫量能增加且期程縮短,差旅費增加是正常現象,但須提供細目供委員會審查。
- 提出折衷方案:作業費統刪800萬元,裝備費保留至朝野協商。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疑特別預算中部分項目金額與公務預算不符,要求國防部解釋原因。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支持沈發惠委員對採購作業費的看法。
- 支持沈委員的折衷方案,即作業費刪減800萬元,裝備費保留送協商。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多項採購作業費(人事、通訊、物品、事務、國內旅費)相較公務預算暴增4.5至10倍,認為不合理。
- 批評高效能艦艇造價暴增過於離譜,船體結構、推進系統及艤裝工程增幅遠超合理範疇,與萬噸級玉山艦價格相當。
- 質疑中科院間接費過高,認為2,372億元預算扣除間接費後,實際執行效益恐打折。
- 關切無人攻擊載具系統的成本分析不透明,功能是否符合作戰需求,尤其在跨海作戰環境。
- 強調陣地工程成本分析不明,不應以機密為由規避說明。
- 堅持裝備費應刪減,不應與作業費合併處理。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認同採購作業費存在與公務預算重疊、逐項編列重複的問題,建議統刪1,000萬元。
- 提案凍結部分預算,要求中科院就過去履約績效不佳提出精進作法報告。
- 支持賴士葆委員關於採購作業費統刪1,000萬元的建議。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多項採購作業費(值班費、通訊費、物品費、一般事務費)暴漲10倍,認為有浮編小金庫之嫌,要求凍結並提書面報告。
- 質疑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的32億元預算,因112年才動支,不具緊急性,不符合特別預算規定,應全數減列。
- 質疑劍翔無人攻擊載具系統構型老舊,功能與國外類似機種有差距,建議凍結並提書面報告。
- 要求國防部就萬劍飛彈全壽期規劃提出機密書面報告。
- 主張立法院有權將行政命令由備查改為審查,以實質監督採購辦法。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防部與委員之間在劍翔無人機資訊上的溝通落差,認為會議資料應更清晰。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解釋海軍品位加給的特性及必要性,認為是鼓勵科研人員長留久用的重要費用,建議保留預算。
- 建議國防部就品位加給提供完整資料,以利委員瞭解。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認同政府採購法應予監督,並指出聯審會議已討論過採購法適用原則。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詢問其提案被撤案的原因,後經說明表示理解。
相關人員回應
邱國正 部長 國防部
- 表示國防部預算編列經過縝密精算,並無浮報。
- 對於採購作業費統刪1,000萬元,表示可接受,但希望包含裝備款在內,由國防部自行調整科目。
- 強調特別預算條例的制定有其原因,部分機敏設施不宜公開招標,以保留秘密武器研發技術。
- 對於採購辦法改為審查表示擔憂,認為恐卡住後續推動。
謝其賢 局長 主計局
- 說明採購作業費編列依據國軍相關規定,有人事費(加班、值班費)及業務費(通訊、物品、雜支),且未逾編列上限(如總金額100億元以上可編列千分之0.5)。
- 澄清國內旅費是依用途別用語,實為因公務執行履約督導、專案管理等差旅費,符合規定。
- 對於跨軍種資源調控,認為特別預算一次核定全期程,需有調控空間,建議在年度結束期程再報告。
李世強 司長 戰規司
- 解釋溫玉霞委員提案的預算差異,因應戰情緊急擴大量產,將公務預算執行中案件拉入特別預算,總體獲得成本合理。
- 說明對內採購作業費編列是為履約、督導、監管中科院如期如質完成產品製程,已最撙節編列。
- 強調將公務預算中持續案拉到特別預算,是因為敵情威脅增加,項和量大幅改變,無法在公務預算持續執行。
- 說明岸置反艦飛彈陣地工程因涉機密,無法公開說明細節,但已列出9個地點的設施內容,並表示可私下提供書面資料。
- 解釋特別預算符合預算法第83條「國防緊急設施」,因敵情嚴峻,高效能艦艇、防空飛彈、反艦飛彈數量均增加,且需於115年前完成。
- 說明軍事工程探勘與環評必要性,尤其飛彈陣地多在偏遠地區。
- 同意將差旅費細目提供給委員。
- 說明海巡艦艇加裝武器系統預算與海軍高效能艦艇使用相同藍圖建造,配合海巡交艦期程,將戰鬥系統一併安裝,以發揮中科院製程最大功效並優化採購成本。
張忠誠 院長 中科院
- 澄清飛彈產製廠房進度,表示已超前部署,預計111年6月底完成85%,明年6月全數完成,工進正常,並無延誤。
- 說明中科院間接費編列比例為直接材料費、製造費的7%及11%。
- 澄清審計部報告中科院逾期交貨、退貨重交、減價收受比率是逐年下降,採購效能已有提升。
- 說明高效能艦艇載台第一、二階段成本差異20%原因,包含鋁合金、鋼材、銅平均上漲49%,主機推進系統報價上漲20%,以及基本工資上漲15%。
蔣正國 參謀長 海軍
- 解釋海軍品位加給歷史悠久,自79年光華三號、六號造艦即有,用於造艦科研及專業人員,並非固定性加給,需經評審會核頒。
- 說明此次特別預算增加品位加給是因快速量產需增加監造人員,原有公務預算編列不足。
- 說明岸置反艦飛彈第一階段陣地工程經國防部及主計審查,成本分析已完成,因涉機密無法公開說明細節,但包含車輛進駐、人員訓練、裝備存管及飛彈庫儲。
- 說明岸置反艦飛彈作業費增加是因新增多處機動及固定陣地,分散北中南東及外離島,需多次現場勘查、督導及會議,導致旅費增加。
- 說明岸置反艦飛彈國內旅費編列1,334萬元,包含每月PIP管制會議、每季PR管制會議、履約督導、工程現勘及裝備接收、教育訓練等,每年平均266萬元,部分預算下授所屬單位執行。
- 說明高效能艦艇後續艦價格增加原因,包含原型艦與後續艦船體大小、主機馬力、新增系統不同,且戰鬥系統裝備款及彈藥款大幅上漲。
章元勳 參謀長 陸軍
- 說明陸軍野戰防空系統編列88億5,253萬6千元,酬載飛彈系統配合現有復仇者飛彈系統,採混合配置,符合作戰需求,未來將依敵情威脅及作戰任務納入精進參考。
- 說明關於尿素庫存問題,承載特殊車輛在原廠設計時即具備尿素不限縮馬力、不影響引擎功能,簽約亦明定不加尿素不影響作戰功能。
黃志偉 參謀長 空軍
- 說明無人攻擊載具系統是電子戰中反輻射威懾的重要武器,參考國外實戰經驗設計兩種機種,符合作戰需求,相關功性能因涉機密不便公開說明。
- 澄清無人攻擊載具與一般無人機不同,是用於攻擊輻射源,非執行任務後收回。
- 強調空軍已評估中共無人機威脅,並發展自身無人飛行載具及無人機防禦系統,因應臺海局勢變化。
- 說明萬劍飛彈及雄昇飛彈系統採購作業費編列是因增購飛彈後,需進行履約、督導、運彈、接收、部署及成軍等作業,產生相關會議及行程,覈實編列。
朱澤民 主計長 主計總處
- 解釋特別預算符合預算法第83條第一款「國防緊急設施」,因敵情嚴峻,軍機艦艇騷擾創新高,為籌措經費而編列。
- 說明國內差旅費均依主計總處所定公家機關標準,國防部亦有特殊規定且行之多年。
- 強調公共債務法規定普通預算與特別預算債務合一計算,特別預算債務規定並無比較鬆散。
- 針對海巡艦艇加裝武器系統的迫切性,表示整個計畫是一體,已由戰規司解釋。
曾耀華 主持人 中科院光華計畫
- 補充高效能艦艇載台第一、二階段成本差異的細節,包含原物料、主機推進系統及基本工資上漲幅度,認為20%的差距合理。
陳慧娟 副主計長 主計總處
- 同意賴委員提案中「按各計畫執行期程及分年經費之編審,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的修正文字。
- 同意將部分主決議中的「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蔣士偉 局長 政戰局
- 同意委員撤案。
鄭文正 主任 採購室
- 同意賴委員提案「中科院各項工程與採購釋商應依政府採購法以公開招標為原則」的文字,並表示若有需要採限制性招標,應報請國防部同意。
房茂宏 次長 國防部
- 說明特別預算條例第五條第五款規定,月底前須頒布採購辦法,該辦法將符合立法院需求,並將爭議導向公共工程委員會。
吳慶昌 局長 軍備局
- 同意將部分主決議改為提交書面報告。
曾石明 副審計長 審計部
- 同意部分主決議修正,並說明審計部職責為監督預算執行情形。
相關後續
- 除第2案、第19案、第20案、第155案、第157案、第177案、第183案、第184案、第187案、第189案、第197案、第201案、第205案、第206案、第220案、第228案、第234案、第241案、第242案、第243案、第244案、第245案經提案委員撤案外,其餘預算提案均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處理。
- 第55案、第56案、第66案、第67案、第92案改為主決議,並已處理完竣。
- 第154案、第156案、第158案、第160案、第166案、第168案、第169案、第171案、第174案、第175案、第178案、第180案、第185案、第186案、第192案、第193案、第194案、第196案、第198案、第200案、第203案、第209案、第210案、第219案、第221案、第222案、第223案、第226案、第227案、第235案、第236案、第237案照案通過。
- 第159案、第161案、第162案、第163案、第164案、第165案、第167案、第170案、第172案、第173案、第176案、第179案、第181案、第182案、第188案、第190案、第191案、第195案、第199案、第202案、第204案、第207案、第208案、第211案、第212案、第214案、第215案、第216案、第217案、第218案、第224案、第225案、第229案、第230案、第231案、第232案、第233案、第238案、第239案、第240案均修正通過。
- 第213案、第245-1案、第245-2案保留處理。
- 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1301
- 卷/期/冊
- 111/13/1
- 發布日期
- 2022-01-1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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