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軍亂台與名嘴辦案之國安危機專題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0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多個政府部會就「網軍亂台及名嘴辦案的國安危機」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網軍定義、現行法規適用性、假訊息防制、網路犯罪偵辦困境及資安外洩等議題。委員們對林秉樞案的調查進度、證據保密、高層連結、以及政府數位行銷預算是否養網軍表達高度關切。各部會就其職權範圍說明現有法規及偵辦作為,並承諾加強跨部會合作,但對於「網軍」的法律定義仍無共識。
討論事項一
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國家安全局局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內政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就「網軍亂台及名嘴辦案的國安危機」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探討網軍對台灣社會穩定及國家安全造成的威脅,以及名嘴介入案件偵辦的爭議,同時檢視現行法律框架與政府機關的應對能力。
- 討論內容涵蓋網路假訊息的防制、網路犯罪的法律適用、資安漏洞與個資外洩問題,以及公部門在網路治理上的角色與挑戰。
相關爭議
- 「網軍」的法律定義模糊:多位委員質疑法務部及相關單位未能明確定義「網軍」,導致偵辦與法律適用困難,無法有效打擊有組織的網路犯罪行為。
- 林秉樞案的調查公正性與證據外洩:委員們質疑該案是否僅被視為單純家暴案,而非組織犯罪;並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失效、證據(如錄音筆、豆腐頭、影片、照片)外流至媒體,以及林秉樞在移送過程中公開發言表示不滿。
- 林秉樞案的政治與高層連結疑慮:多位委員質疑林秉樞與黨政高層、國安系統或執政黨的關係,包括其資金來源、疫苗施打特權、修改維基百科IP來自公部門等,擔憂調查受政治干預,無法查清背後金流與共犯結構。
- 政府數位行銷預算與「養網軍」:委員質疑政府逐年攀高的數位行銷預算可能被用來「養網軍」,進行政黨攻擊而非單純政令宣導,造成輿論混亂。
- 網路假訊息的快速應對與澄清機制不足:委員指出如台積電張忠謀董事長遭冒名散布公投假訊息,政府澄清速度慢,未能有效遏止假訊息的擴散。
- 非合意私密影像(N號房事件)下架困難:委員質疑成人非合意私密影像的下架機制不足,政府各部會互踢皮球,導致數千名受害者影片仍持續在網路上流通,未能保障國民資安與人權。
- 政府採購防彈衣品質疑慮:委員揭露矯正署採購防彈背心的廠商與警政署曾列為拒絕往來戶的廠商有高度關聯,且價格過低,質疑防彈衣品質恐影響矯正人員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網軍問題的嚴重性遠超政府部門的輕描淡寫,可能造成人命傷亡與國家利益受損。
- 要求檢調應主動偵辦網軍亂象,而非等待被害人舉發,並呼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金流。
- 關切林秉樞案中,維基百科資料遭公部門IP修改,以及媒體人黃揚明因追查該案而承受巨大壓力。
- 公開聲明「不會自殺」,暗示若發生不測乃網軍後台老闆所為,表達對網軍威脅的深切憂慮。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指出網軍犯罪已造成社會動盪、民心不穩,甚至動搖國本,並列舉高雄市長選舉黃俊英事件、賴清德副總統遭網軍攻擊等案例。
- 呼籲檢警調及國安單位應保護林秉樞案相關人士的人身安全,防止滅證。
- 強調林秉樞案非單一個案,而是影響國家安全的重大事件,政府應主動澄清假訊息,勿被動等待檢舉。
- 質疑媒體(如鏡週刊)為何能掌握比檢調單位更多、更新的案件資料,要求徹查資料外洩來源。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各單位報告中缺乏對「網軍」的明確定義,導致無法有效處理組織型網路犯罪。
- 詢問對於有酬庸、聘僱關係或無償熱心網民所為的網路言論,在法律上是否有差別待遇。
- 強調刑法並非萬能,政府應有更快速、具公信力的行政措施來澄清假訊息,而非等待司法判決。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認為林秉樞案已構成組織犯罪,要求檢調以組織犯罪方向偵辦,而非單純家暴案。
- 質疑林秉樞案背後有高層勢力角力、金流不明,要求調查局徹查其金流來源及背後撐腰者。
- 批評偵查過程中的諸多不合理現象,包括林秉樞公開對媒體放話、自白書與影片外流、第一次搜索未查獲關鍵證據等,質疑是否存在包庇或湮滅證據。
- 指控行政院有「中央廚房」製造假消息,並點名丁怡銘,挑戰檢調是否敢於調查執政黨相關人員。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以楊蕙如案為例,質疑現行法律對網軍組織犯罪的規範不足,並詢問法務部是否有修法建議。
- 關切網路匿名性助長惡質文化,要求NCC說明「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如何規範假新聞下架機制。
- 質疑國發會IP修改林秉樞維基百科資料的事件,要求國安局查明IP來源是否為駭侵或內部人員所為。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批評新北地檢署在林秉樞案中押送嫌犯時的程序缺失,導致嫌犯可公開對媒體發言,要求法務部立即改善。
- 指出台灣在處理假訊息方面缺乏一個主責的統合部會,影響效率。
- 關切社福團體捐款遭駭、個資外洩導致巨額財損的數位詐騙案件,要求警政署與調查局加速偵辦進度。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強調「資安就是國安」,但質疑政府各部會間缺乏有效跨單位合作平台,僅iWIN能處理兒少相關內容。
- 指出台版N號房事件中,數千名成年受害者的不雅影片仍持續在網路上流通,政府卻無法有效下架,質疑誰應負責。
- 呼籲政府成立跨單位專案小組,處理成人非合意私密影像的下架問題,並借鑒歐盟對數位平台直接開罰的機制。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對「網軍治國」現象表示憂慮,並以賴清德副總統曾公開呼籲停止網軍攻擊為例。
- 質疑政府逐年攀高的數位行銷預算可能被用作「養網軍」,要求檢討政府採購法中公關公司招標的公正性,防止其從事政治目的之行為。
- 建議NCC應針對媒體在選舉報導中比例懸殊或內容偏頗的問題進行客觀分析,確保媒體公正性。
- 指出媒體與政治人物結合進行不實宣導,且訴訟曠日廢時,導致受害者聲譽難以回復,要求NCC思考有效對策。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引用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言論,將網軍攻擊與認知作戰視為對台灣的國安威脅。
- 強調中共是唯一被確定擁有對台作戰網軍的實體,並引用IROG研究指出中共透過微博、臉書進行資訊操弄,並有在地協力者。
- 質疑現行刑法對「可能沒有直接受害者,但對民心士氣影響巨大」的網軍行為(如散播投降、武器不足假訊息)可能無法處理。
- 呼籲檢調單位應針對中共資訊操弄、在地協力者、金流等問題進行專案調查,並辦理具體案例以展現決心。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指出網路流傳台積電張忠謀董事長支持「四個不同意,台灣更有力」的假訊息,要求法務部與調查局立即查辦。
- 批評林秉樞在羈押移送途中發表談話,形同「隔空串證」,要求法務部徹底避免此類偵查不公開的缺失。
- 關切公路總局IP修改林秉樞維基百科資料事件,認為若非網軍寄生公部門,即為政府網路遭駭,屬國安警訊,要求國安局徹查。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再次提出張忠謀董事長遭冒名散布公投假訊息的問題,要求立即查辦。
- 質疑警政署對網路辱罵原住民為「番仔、垃圾、智障、信山豬」等言論不予處理,要求主動偵辦此類妨害名譽或誹謗案件。
- 再次提及已故陳添生老先生因土地爭議被誤判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的冤案,要求政府澄清並提供救濟途徑。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質疑林秉樞案中,林秉樞自稱國安人員、享有疫苗施打特權等傳聞,對國安局及調查局形象造成傷害,要求兩單位澄清林秉樞是否為其情報協助或特約諮詢人員。
- 認為國安局與調查局存在被「社交工程」利用的問題,要求兩單位檢討並加強內部人員的反制訓練,並提交書面報告。
- 歸納出大內宣、塔綠班、農場、公私協力等四種網軍攻擊模式,要求調查局清查林秉樞案相關金流是否來自政府或政黨帳戶。
- 提醒偵查單位應注意偵查資料的保護,避免媒體透過外洩資料進行「網軍攻擊」或「轉移目標」。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揭露矯正署採購防彈背心案,質疑得標廠商尚極實業有限公司與曾因防彈衣驗收不合格被列為拒絕往來戶的光研公司為同一老闆經營。
- 指出矯正署防彈背心單價僅 4,888 元,遠低於市場行情,且警政署曾採購價格更高的防彈衣仍無法通過測試,擔憂矯正人員執勤安全。
- 要求法務部徹查此採購案,包括提供防彈標準證明文件、查明有無以瑕疵品充數,以及進出口紀錄等,確保矯正署同仁安全。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再次提出台積電張忠謀董事長遭冒名散布公投假訊息的問題,要求警政署儘速偵破並澄清。
- 關切林秉樞與多位立法委員餐敘照片的羅生門,質疑林秉樞如何能邀請到多位立委,並要求調查其 2,300 萬元不明金流來源。
- 批評台中地檢署約談顏寬恒「炒米粉」活動的 26 人,認為此舉對顏寬恒不公平,要求檢調在查賄上應有公平、一致的標準。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公路總局IP修改林秉樞維基百科資料案效率過慢,3天仍未查明,質疑是否涉及資安與國安危機。
- 指出公路總局曾委託社群媒體維護公司,質疑公部門可能「養網軍」並利用內部IP進行不當操作。
- 公開舉發張忠謀董事長遭散布公投假訊息的案件,要求調查局與法務部儘速查辦並讓假訊息下架。
- 強調網軍進入政府機關IP修改資料,暴露政府資安漏洞,若意圖攻擊國家,可能洩漏機密或製造內亂,是嚴重的國安危機。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強調無論是否為網軍,任何涉及犯罪行為都會依法偵辦,尊重言論自由但逾越法律紅線將嚴懲速辦。
- 已列舉刑法及相關特別法中可用於規範網路不實訊息、恐嚇、詐欺、妨害名譽、侮辱公署等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
- 承認刑法非萬能,部分純粹資訊不正確但未構成犯罪的網軍行為可能無法處理,需搭配行政措施。
- 已指示高檢署成立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調查林秉樞案的證據外洩問題,並承諾立即改善押送嫌犯時的程序缺失。
- 承諾會徹查矯正署防彈背心採購案中廠商的關係與產品品質疑慮,並要求相關單位儘速提供報告。
- 表示對張忠謀董事長遭冒名散布公投假訊息的案件,已要求調查局資安單位儘速查證處理。
- 否認法務部有「養網軍」,並表示若其他單位有此現象,會請廉政署了解。
- 同意配合何志偉委員提出的跨部會專案小組,處理非合意私密影像下架問題。
- 指出「網軍」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偵辦上主要依據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來判斷。
王俊力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定義「網軍」為境外敵對勢力或所屬政治組織,透過網路駭侵與散布假訊息進行認知作戰。
- 列舉網軍犯罪態樣包括駭侵關鍵基礎設施及散布疫情、選舉、食安等假訊息。
- 指出目前台灣尚乏處罰認知作戰專法,但可依現行假訊息刑事法條加以規範,並適用國家安全法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行為。
- 否認林秉樞為調查局的特約諮詢人員,強調諮詢人員有嚴謹的審核程序。
- 承諾在檢察官指揮下,將針對林秉樞案的金流來源進行清查。
- 同意配合成立跨單位專案小組,處理非合意私密影像下架問題。
- 表示會儘速調查張忠謀董事長遭冒名散布公投假訊息的案件,並強調查賄標準會依個案由檢察官認定,不預設立場。
陳進廣 國安局副局長
- 說明國安局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統合國安單位,蒐集研析中共及境外敵對勢力散布的爭議訊息,秉持「情報無顏色、行政中立」原則。
- 指出中共對台認知作戰以「裂解百姓信任、挑撥社會和諧、擾亂執政節奏、破壞友盟關係」為四大目標,透過散布爭議訊息、拉攏滲透分化、大外宣及軍事威懾等手段進行。
- 證實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所提「台灣有事」涵蓋大規模網路攻擊與打擊台灣國民迎戰意志的憂慮是存在的,並確認中共存在對台作戰網軍。
- 否認林秉樞為國安局情報協助人員,強調情報協助人員有嚴謹物色、吸收、考核程序,且疫苗施打有嚴格造冊流程,不可能有非局內人員特權。
- 承諾將持續掌握中共對台認知作戰策略,機先部署防制境外勢力干擾公投與選舉,並針對機器人帳號及相關帳號進行溯源追查。
- 同意配合成立跨單位專案小組,處理非合意私密影像下架問題,並加強內部人員的反社交工程訓練。
- 表示對於關鍵基礎設施任何網路遭駭侵都會加以注意、通報,但國安局負責情報蒐集,無司法調查權。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說明警政署積極偵辦網路假訊息與違法行為,執法上持續依司法實務調整,以保障言論自由與維護公共秩序。
- 列舉常見網路犯罪態樣及涉犯法令,包括網路假訊息(選舉、災害、軍事、疫情、食安等)、網路色情、妨害電腦使用及其他刑法罪名。
- 承諾警察機關將依法受理並積極偵辦相關犯罪,持續強化溯源查緝能量,以保障社會治安及民眾權益。
- 同意配合成立跨單位專案小組,處理非合意私密影像下架問題,並表示警政署一直努力推動相關工作。
李永癸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說明警政署有偵辦網路詐欺、性剝削及妨害風化等網路犯罪,且有能力偵辦網軍攻擊案件。
- 表示對於社福團體捐款遭駭的數位詐騙案件,已緝捕 18 人並持續溯源偵辦中,承諾會儘速完成。
- 針對網路辱罵原住民的言論,說明妨害名譽或誹謗罪屬告訴乃論,警政署會主動了解受害民眾並依法偵辦。
- 承諾刑事局科技中心會儘速偵查張忠謀董事長遭冒名散布公投假訊息的案件,並報請檢察官指揮。
翁柏宗 通傳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網路內容管理優先業者自律,並由各法令主管機關依權責辦理,非由單一機關處置。
- 強調NCC督促廣電媒體落實事實查證、新聞專業與自律,並將違規紀錄納入評鑑或換照審查項目。
- 表示將研擬「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預計於今年 12 月提出,以規範數位平台責任與義務,促進資訊自由流通與建立可信賴數位環境。
- 指出目前僅依兒少法第 46 條成立的 iWIN 平台可直接下架影片,成人不雅影片下架需各部會協力透過 iWIN 與展翅協會跨國聯防。
- 同意配合成立跨單位專案小組,處理非合意私密影像下架問題,並承諾會同 iWIN 與展翅協會儘速讓不雅影片下架。
相關後續
- 對於林秉樞案的證據外洩問題,法務部已指示高檢署立案調查,並承諾將立即改善押送嫌犯時的程序缺失,一週內答覆改善進度。
- 針對網路假訊息防制,通傳會預計於 12 月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以規範數位平台責任與義務,並強化下架機制。
- 法務部、調查局、國安局、內政部及通傳會均同意成立跨單位專案小組,處理非合意私密影像下架問題。
- 調查局與國安局承諾將針對內部人員加強反社交工程訓練,並於 2 週內向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法務部承諾徹查矯正署防彈背心採購案,並會後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與調查報告給委員會。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1401
- 卷/期/冊
- 111/14/1
- 發布日期
- 2022-01-2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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