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與多項國防議題質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13
LawTrace 法律歷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審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聚焦刪除第21條及第24條。會議中,立法委員們就行政專機使用、軍人公投投票權益、共機擾台、潛艦國造進度、後備戰力改革、軍中性騷擾及性平教育、新一代巡防艦延宕等多項國防政策與軍務管理議題進行廣泛質詢,國防部與相關單位皆就各項質疑提出回應與說明。最終,第21條刪除通過,第24條修正為增列「戰時」字樣,並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盤點特別法清單。
討論事項一
審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刪除第二十一條條文草案」案及「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刪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草案」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中關於沒收、追繳、追徵、抵償等規定的第21條,以及軍事審判權限的第24條之修正或刪除,以配合刑法沒收制度與軍事審判制度的變革。
- 會議亦廣泛討論國防部行政專機使用透明度、國軍公投投票權益、共機擾台常態化、潛艦國造進度與疑慮、後備戰力改革配套、軍中性騷擾防治及性平教育成效、新一代飛彈巡防艦延宕、軍法官考試與發展性等多元國防議題。
相關爭議
- 第24條刪除爭議:蔡適應委員提案刪除第24條,以符合軍事審判限縮於戰時的制度;國防部則建議保留並增列「戰時」二字,以避免現役軍人戰時犯妨害兵役罪無法依軍事審判法處理的狀況。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是否為「陸海空軍刑法」特別法之認定:國防部法律司在解釋上與委員蔡適應有分歧,委員認為該條例應屬特別法,國防部書面報告卻稱非屬,此點影響第24條存廢理由。
- 行政專機使用與行政中立:江啟臣、陳以信、鄭麗文等委員質疑總統、副總統及行政院長頻繁使用行政專機參與公投宣講活動,要求國防部公布油料費及收入資料,並質疑其行政不中立,國防部則稱依規定辦理且為機敏資訊不便公開。
- 國軍公投投票權益:江啟臣、鄭麗文委員質疑國防部未比照大選,為軍人公投投票提供特別休假安排,導致官兵投票權益受損,認為此舉違反公投法且有政治考量;國防部則堅稱一切按正常休假規定辦理。
- 潛艦國造透明度與弊案疑慮:吳斯懷、馬文君委員質疑潛艦國造案資訊不透明,媒體屢有涉弊影射,要求國防部說明總負責單位、洩密調查及預算使用狀況,國防部回應專案小組總負責,對外質疑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 新一代飛彈巡防艦(震海計畫)延宕原因:江永昌委員質疑國防部對震海計畫延宕的說法(疫情、科研案未完成、外購裝備未定案),認為理由不充分,並關切戰力缺口及替代方案。
- 軍中性別平等教育成效:林淑芬委員引述國防部自身報告及漫畫圖片,質疑軍中性騷擾案件逐年增加、性平宣教成效不彰且內容過時,與社會性別平等概念差距甚遠。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21條及第24條,以配合刑法施行法與軍事審判制度變革。
- 同意將第24條由刪除改為修正,增列「戰時」二字,以符合軍事審判法規定。
- 要求國防部重新檢討並定期盤點陸海空軍刑法特別法的清單,並於111年5月前完成第一次認定並提交書面報告。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2條中「依法負有轉達義務」的對象與法律依據不夠明確,建議國防部廢止2003年函釋並修正條文,以減少爭議。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關切民航局新雷達協助國防部監測共軍擾台的能力,特別是能否識別軍機國籍與機種,以及與國防部戰管雷達連結是否構成資安破口。
- 詢問國防部對臺北港外海二戰時期日本海拋未爆彈的處理態度,建議向日本要求協助處理或賠償。
- 質疑F-5戰機彈射椅安裝過程中,專案檢疫天數縮短、漢翔公司角色不明、空軍人員學習安裝時間不足等問題,擔憂安裝妥當性與防疫破口。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公布行政專機的使用資料及油料收費狀況,認為這些並非機敏資訊且過去曾公開過,質疑國防部行政不中立。
- 質疑國防部未比照大選,為軍人公投投票提供「返鄉投票極大化、戰備留守極小化」的特別安排,認為此舉有政治考量且違憲。
- 強烈抗議國防部常務次長李宗孝在質詢時對副部長耳語「不用答了,他問這個是有政治目的的」,認為此為對國會的藐視與抹黑,要求其道歉並立即提供資料。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公布共機擾台動態時,為何只側重西南防空識別區而鮮少提及東南防空識別區,擔憂資訊不完整導致作戰誤判。
- 關切全民防衛動員署成立後,如何具體落實全民國防,使民眾具備防衛能力,並要求提供詳細規劃。
- 質疑F-5戰機彈射椅安裝案中,空軍協助外國技師縮短檢疫期、漢翔公司未實際參與安裝及空軍人員學習時間不足等問題,擔憂安裝安全與防疫破口。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軍軍紀嚴明標準不一,批評對基層士官嚴懲(如攜帶彈殼被撤職)而對高階將領(如私菸案陳敏華升官)則從輕發落,要求國防部檢討一視同仁。
- 關切14天教召新制訓練強度過高,可能導致退伍役男體力無法負荷,要求提供課程規劃並檢討津貼補貼,建議參考國外依原薪資調整日薪。
- 提醒國防部應及早規劃替代役納入教召及訓練內容,明確其未來動員角色。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共機持續侵擾我國西南空域常態化,其戰略意義及對空軍資源的消耗,並詢問中國可能在美國眾議院主席訪台或北京冬奧後升高軍事侵擾的可能性。
- 詢問美國國防部助理部長提及提升臺灣自衛能力的「迫切任務」所代表的意義,以及國軍是否在陸軍能力上有所缺失。
- 建議國防部未來對外說明時,能使用國際語言(如英語)發布訊息,以減少誤判風險。
- 詢問國防部對環太平洋軍演的參與意願及進度,以及是否可能派遣現役將領參與。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臺中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環評初審已過,但國防部卻不知情,且該園區距離機場不到2公里,擔憂可能對軍機起降造成監看、電子干擾等國安風險,要求國防部嚴格把關並與地方政府溝通。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對潛艦國造案的諸多質疑(如涉弊、洩密、多國暗助)應積極說明,不能僅稱媒體揣測,並釐清總負責單位。
- 關切劍龍級潛艦提升案因輸出許可延後導致延宕,詢問戰力間隙的彌補措施。
- 詢問防空飛彈系統寰展計畫延宕3年才與雷神公司簽約,關切簽約價格是否高於預算。
- 質疑憲兵新購快速反應機車在城鎮作戰中的實用性,認為其體積過大不適合巷弄機動,建議區分禮賓與戰備用途。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追問寰展計畫簽約後,中科院給雷神的預算是否增加,以及操控台是否有減項或減量。
- 重申對潛艦國造案進度緩慢、預算龐大及潛在弊案的質疑,要求國防部審慎追查並承擔責任。
- 關切尼加拉瓜斷交後,在台軍事院校學生的返國協助及我國在尼加拉瓜受訓學生的權益保障問題。
- 指出中科院無人機系統訓練空域不足,導致操作次數少、摔機頻繁,要求國防部積極協調民航局爭取更多訓練空域。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應將後備軍人依役期、專長等進行分類(如職業軍人退役為一級戰力,4個月役男為支援型),並針對不同類別設計不同的教召與訓練,以減少役男恐慌。
- 支持國防部「編實動員」優先的策略,認為其能有效提升戰力。
- 要求國防部提供後備戰力改革方案中,薪資補貼與企業所得扣除額(150%)的精準成本數字,並釐清企業稅務優惠是否需修法。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關切美日等盟國對台海動態的監控情報是否會與我國分享。
- 詢問後備戰力改革方案中,每日津貼1.5倍的調升是否已核定,以及新制教召與舊制教召的公平性(如新制可抵2次)與適用對象。
- 詢問國防部是否有主動報名教召的機制,以及系統媒合的具體方式。
- 關切企業所得扣除額150%的優惠遲未核定原因,並建議將代課教師納入免召對象考量。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有役男為逃避教召而出國或動手術的案例,建議國防部除了金錢補貼外,應增加教召誘因,如提供領導技能訓練、體能保證或證書,以提升參與意願。
- 關切國防部「人財兩失」問題,指出未服滿役期賠款及退學學生賠款累計高達4億多元,要求國防部分析人才流失原因並提出改善策略。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未比照全國性大選,為軍人公投投票提供「返鄉投票極大化、戰備留守極小化」的特別安排,認為此舉有政治考量且違背行政中立原則。
- 批評國防部對公投投票權益的「鼓勵」僅是空口說白話,未能提出具體政策保障軍人行使直接民權。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公布歷任總統、副總統及行政院長使用行政專機的非公務行程收費金額,特別是國民黨執政時期所繳費用,以昭公信並維持行政中立。
- 關切國軍服裝供售點數因缺貨等問題導致官兵無法使用,要求國防部研究將未用完點數保留至明年,並檢討廠商備貨與交貨狀況。
- 質疑三軍儀隊隨意佩戴多種勳章,認為此舉破壞軍人榮譽原則,要求國防部立即檢討並說明佩戴規定。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軍法官考試延宕2年,直到明年8月才預計舉辦,且現有軍法官缺乏實務訓練與發展性,導致人員轉任流失,要求國防部積極爭取辦理考試並研議恢復軍事法庭的可能性。
- 關切國防部對軍法官缺額數字掌握不清,要求提供詳細數據。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詢問全民防衛動員署成立進度,特別是員額擴充、體制銜接、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連結的具體作法,並期待其能發揮整合民力的功能。
- 關切全民國防手冊的內容規劃(政府單位版與民眾版)及完成時程。
- 詢問中正理工學院優秀軍官進入中科院研發單位的人力移轉規劃,包括選任機制、期限及考核,並強調國防部應有上位指導原則,整合國防自主研發與戰力提升。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揭露國軍性騷擾申訴與成立案件逐年增加,特別是2020年大幅成長,以男對女、上級對下級、肢體騷擾及辦公室發生居多。
- 批評國防部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內容過時且成效不彰,多數國軍認為是浪費時間,與社會性別平等概念差距甚遠,要求國防部應與時俱進落實性別工作平等。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新一代飛彈巡防艦(震海計畫)延宕原因不合理,關切是否因「迅聯專案」戰鬥系統未達海軍要求所致,並詢問戰力缺口彌補方案及替代艦艇計畫(如輕型巡防艦)。
- 質疑濟陽級巡防艦已服役多年,若震海計畫延宕導致其延長服役年限,其戰鬥能力與安全性是否足夠。
- 強調國防部建軍能力不應不符國民期待,要求提供明確規劃。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釐清教召新制14天的具體細節,包括是否需理髮、刮鬍、摺豆腐被、跑步,以及期間是否放假、是否比照現役軍人酒駕懲處、演練重傷理賠標準等。
- 指出國防部「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仍有不足之處,特別是未涵蓋自營業者、自耕農、研發人員、外送派遣工及單親家庭等群體,擔憂其生計衝擊。
- 強調在疫情缺工嚴峻下,教召對各產業勞力短缺的衝擊,建議政府應提供「損失補償」而非僅租稅優惠,並要求國防部跨部會盤點更多盲點。
相關人員回應
王信龍 國防部副部長
- 表示國防部配合刑法沒收規定及軍事審判制度變革,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相關條文,對刪除第21條敬表尊重。
- 回應第24條刪除將導致現役軍人戰時犯妨害兵役罪無法依軍事審判法審判,建議增列「戰時」二字以符合現行規範。
- 承諾對「依法負有轉達義務」的規定進行內部研討,蒐整窒礙及執行困難,思考更清楚的規範方式。
- 說明民航局雷達可協助防空與敵情掌握,但國籍與機種辨識涉及機敏不便公開,並強調軍方偵測系統有對外防禦設計,不會造成資安破口。
- 表示目前無計畫要求日本處理二戰時期海拋未爆彈或賠償,並指出該海域演訓及作業正常。
- 強調國防部依法行政,行政專機派遣認定由總統府、行政院、國安局負責,非公務行程依規定繳費,但金額不便公開。
- 說明國軍鼓勵官兵行使公民權,公投期間部隊正常戰備、休假及輪值,一切按規定辦理,但未明確表示比照大選有特別放假安排。
- 表示國軍軍紀狀況逐年變好,對基層士官與將領的處分一視同仁,宣導也持續進行。
- 說明14天教召新制將提升基本戰力,課表與訓練方式已規劃,並承諾提供資料;津貼將成長1.5倍,企業減稅等優待條款已報行政院審議。
- 回應共機擾台已常態化,國軍會嚴加注意並全天候掌握;對環太平洋軍演邀請,目前尚未收到,收到後將審慎評估。
- 表示全民防衛動員署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成立,將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緊密協調,並將於明年3、4月完成全民國防手冊(分政府與民眾不同版本)。
- 說明中正理工學院學生及具理工背景的國軍人員,可經考選制度進入中科院服務,國防部將統籌規劃需求,並掌握國防自主研發方向。
- 承諾將強化軍中性別平等教育,已修正相關規定並頒布,強調聘請外界學者專家授課,對漫畫舉例不當將再瞭解。
- 強調任何研發案皆有嚴謹程序,若未達合格標準,海軍會要求改善;濟陽級艦艇戰力目前仍完整,新一代巡防艦旨在追求更好戰力。
- 確認教召期間等同現役軍人管理,需理髮、刮鬍,不放假,酒駕依規定懲處,演練受傷依軍人保險理賠,並將研議代課老師納入免召對象。
- 回應已與跨部會協調教召對各產業衝擊,並將研討自營業者、自耕農等補償措施,以及點數保留問題。
- 強調國防部人才招募入營率高,會持續努力留住人才,並將針對教召誘因與KPI提供書面說明。
白捷隆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
- 說明刪除「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21條是為配合「刑法施行法」關於沒收規定的修正,刪除後不影響其他法律執行,亦不增加員額與預算。
- 指出委員蔡適應提案刪除第24條是因「軍事審判法」已將現役軍人適用軍事審判限縮於戰時,國防部對此建議將第24條酌作文字修正,增列「戰時」以符現行制度規範,避免戰時現役軍人犯妨害兵役罪無法依軍事審判法審判。
黃志偉 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民航局雷達主要提供民航機安全服務,與軍方有資訊交流,戰時有整體情監偵作業規定,但辨識敵我方法不便公開。
- 回應F-5戰機彈射椅安裝案,外國技師來台前已在當地隔離,來台後有規劃隔離場域,著防護服工作,並已進行3次PCR檢測皆為陰性;強調有漢翔、國外技師及空軍人員共同參與,空軍人員亦參與受訓以負責後續維保,技術認證皆依國際標準進行。
- 承諾空軍所付寰展計畫預算不會改變,並強調專機派遣按規定執行,只要是非公務行程都會繳費,但金額不方便公開。
- 回應軍方所有偵測系統都有對外防禦設計,不會讓外來威脅侵入指管系統。
章元勳 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補充說明陳姓下士因違法攜帶子彈已被撤職,司法程序仍在進行;陳敏華委員已調陸軍委員並有專責任務,其私菸案已依司法程序處理;陸軍參謀長涉菸案並無違法事證,因菸品未帶出已繳回。
戴天鵬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
- 說明國防部建議保留「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24條,並增列「戰時」二字,因若刪除將導致現役軍人犯罪無法規範。
- 解釋根據民國76年函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已列入「陸海空軍刑法」特別法的範圍。
- 指出目前軍法官有考上律師、司法官者,但多自願在軍中服役;軍法官現行從事法務工作,戰時具審判資格,目前缺額約四十幾位,將積極爭取明年8月辦理考試,並規劃未來軍法官參與懲罰複審與調查程序。
- 承諾會後提供軍法官詳細缺額數據。
蔣正國 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震海計畫延宕主因是多項科研案受疫情及其他因素影響未能如期完成,且部分外購裝備尚未定案。
- 澄清迅聯專案中確實有部分裝備科研案尚未完成,但新一代巡防艦的科研案不光是迅聯專案。
- 強調濟陽級巡防艦雖服役多年,但目前戰力仍完整,震海計畫旨在追求更好戰力。
- 表示新一代飛彈巡防艦原預計2026年完成,因應敵情威脅相關備案皆在研究討論,但尚未定案不便公開說明。
- 承諾會後提供戰時軍法機關編制與人員歸建方式資料。
吳慶昌 國防部軍備局局長
- 說明寰展計畫全案預算沒有改變,但中科院給雷神的預算有增加些許。
冷金緒 中科院副院長
- 證實寰展計畫中科院與雷神公司有修約,預算增加些許,但有信心做好操控台等自製部分,並將提供相關預算細節給委員會。
于大任 憲兵指揮部參謀長
- 說明憲兵快反機車是根據衛戍區地形、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及平面公務等作戰需求檢討採購,可達成任務。
李宗孝 國防部常務次長
- 說明軍法官考試延宕原因是考試院採共識決,與考試院溝通說明耗時2年。
- 表示軍法官現從事法務工作,戰時具審判資格,目前積極爭取補足缺額。
- 對質詢時私下對副部長耳語「不用答了,他問這個是有政治目的的」一事,表示因未注意到公開場合,收回此言論,並請委員體諒。
沈世偉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說明軍法機關(各軍事院檢)仍存在,編制也在,戰時相關軍事檢察官、審判官會歸建處理軍法事務。
相關後續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21條照行政院及委員蔡適應等人提案,予以刪除。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24條修正通過,條文增列「戰時」二字,提報院會。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自民國76年函示後,應建立定期盤點制度,重新檢討並認定何項法律屬於「陸海空軍刑法」之特別法,並在111年5月前完成第一次認定,將制度及結果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委員黃世杰、翁重鈞、李貴敏等提出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相關單位於二週內以書面答復聯席會各委員並副知聯席會。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相關單位以書面於二週內提供。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1401
- 卷/期/冊
- 111/14/1
- 發布日期
- 2022-01-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