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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環委員會審查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聚焦防疫政策與救濟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15

LawTrace 法律歷程:傳染病防治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7次會議,針對特殊需求兒童早期療育、家庭暴力防治及中研院P3實驗室染疫事件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主要討論並審查多項《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涵蓋強化防疫罰則、提升政府效能、保障高風險族群權益及防疫人員工作權等。委員們就疫苗接種、防疫旅館、疫情通報及救濟等議題提出質詢,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及相關部會官員進行回應。會議最終通過一項關於特殊兒早療與長照資源整合的臨時提案,並將《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特殊需求兒童早期療育、家庭暴力防治及中研院P3實驗室染疫事件專題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涵蓋特殊需求兒童早期療育及長期照顧政策的資源不足問題,家庭暴力通報、親密關係性私密影像犯罪與《家庭暴力防治法》檢討精進,以及中央研究院P3實驗室實驗人員確診新冠肺炎感染途徑及後續防疫因應作為。
  • 委員質詢內容廣泛,包括林姓人員疫苗施打合法性、中研院染疫事件社區感染風險、春節檢疫專案、疫苗突破性感染數據公開、流感疫苗施打率、AZ疫苗第三劑間隔、兒童疫苗施打、離島醫院熱水供應、疫苗接種藥害救濟認定標準、強制疫苗接種彈性、國外疫苗接種紀錄補登與疫苗護照推動、以及公投實名制等。

相關爭議

  • 中研院P3實驗室染疫事件:委員質疑實驗鼠咬傷事件真偽及實驗室通報機制,並關切後續處置與SOP落實。
  • 疫苗接種救濟認定標準:委員質疑COVID-19疫苗藥害救濟認定「無關」比例過高(高達90%),與一般疫苗的認定結果(約20-30%無關)差距甚大,認為衛福部未從寬認定,對受害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 國外疫苗接種紀錄與國內認證:民眾在國外接種疫苗後,雖可在NIIS系統補登,但無法獲得國內證明,導致在國內探視機構或進入公共場所時面臨不便,衛福部表示難以開立證明且機構採認有困難。
  • 《傳染病防治法》修法與特別條例關係:多位委員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有落日條款,應將相關防疫措施及罰則常態化納入《傳染病防治法》母法,避免緩不濟急,但衛福部回應部分已於特別條例考量,或需待疫情舒緩後通盤研議。
  • 強制疫苗接種:對於元月1日起對接觸不特定人士、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人員須接種疫苗的規定,有民眾陳情因健康不適合接種,要求政府應提供配套與彈性,例如公費快篩,衛福部部長表示同意對於不適合接種者提供公費快篩。
  • 防疫旅館量能與春節專案:委員質疑集中檢疫所對外公布的房間數有誤,且春節檢疫專案實施後,防疫旅館預訂困難,特別是熱門時段,衛福部解釋因應Omicron變異株及中研院事件,暫停集中檢疫所訂房以保留量能。
  • AZ疫苗保護力與第三劑施打:有醫師指稱兩劑AZ對Omicron保護力趨近於零,引發民眾恐慌。衛福部部長認為此為過度解讀,並表示會召開專家會議討論第三劑施打間隔與混打策略,但強調疫苗對重症與死亡仍有幫助。
  • PCR檢測費用與疫苗數位證明:委員要求調降自費PCR檢測費用,並加速推出具QR Code的疫苗數位證明以利國際通行,衛福部部長表示會行文地方政府考量降價,並稱數位證明系統已完成,但國際互認需時。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疑林姓人員疫苗施打資料外洩及合法性,要求衛福部儘速查明。
  • 關切中研院染疫事件的社區感染風險與疫情掌控,並詢問集中檢疫所重啟時間。
  • 指出科興疫苗突破性感染案例增加,要求疾管署公開完整數據,並詢問指揮中心是否調整疫苗接種定義。
  • 反映疾管署人力不足,導致疫苗廠牌打錯事件統計資料回覆遲緩,報告撰寫困難。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反映民眾在國外接種疫苗後,國內機構不認可導致探視不便,要求衛福部適度從寬認定國外接種紀錄。
  • 關切「天網」(電子圍籬)及健保卡用於防疫的法源依據,建議將科技執法授權條文納入《傳染病防治法》。
  • 建議衛福部及早研議將特別條例中的防疫機制常態化納入《傳染病防治法》,並平衡個人資料保護與防疫需求。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詢問部長對Omicron病毒株的態度,強調應嚴陣以待而非視為溫和。
  • 要求部長解釋春節檢疫專案(7+7+7)的科學依據與執行細節,強調其比以往更嚴格,並建議透過公益廣告加強宣導。
  • 呼籲衛福部應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通盤檢討與大幅修正,以因應氣候變遷及交通往來對傳染病的影響,避免每次疫情都另訂專法。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提案在《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增訂疫苗接種補助與獎勵方式,以奠定防疫基礎。
  • 建議衛福部與健保署合作,透過社區醫療群計畫,將75歲以上長者未施打第二劑疫苗的資料提供給醫師,以提升長者疫苗覆蓋率。
  • 支持多元化疫苗策略,包括在診所設置施打站及鼓勵新移民接種,並建議普遍化疫苗接種獎勵。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質疑某精神科醫師散布AZ疫苗對Omicron保護力為零的言論不合理且不專業,引用無公信力期刊,造成民眾恐慌。
  • 強調醫師應嚴謹謹慎發言,引用具可信力的期刊,避免誤導社會大眾及妨礙防疫工作。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建議結合社區診所資源,鼓勵長者到信賴診所接種COVID-19疫苗,並關切現行獎勵措施對75歲以上長者接種率提升成效有限。
  • 要求衛福部協調財政部,儘快解決醫療院所COVID-19疫苗接種處置費補助的免稅認定問題,並考慮在《傳染病防治法》增設通案性免稅規定,以鼓勵醫護投入公衛政策。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及第69條,要求病人及家屬對緊急救護人員據實告知TOCC資訊,避免第一線救護人員因隱匿資訊而染疫或隔離。
  • 質疑衛福部對醫療機構人員與緊急救護人員的差別待遇,認為在緊急救護現場的風險可能更高,應給予同等保障。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建議指揮中心對案16859(檢疫期滿後確診)的說明應更明確,避免地方政府過度渲染造成恐慌。
  • 詢問美國《美臺公衛保護法案》若通過,在AIT設置傳染病監測中心對臺灣的影響,關切我國能否約束、管控其活動。
  • 關切流感疫苗施打率偏低,呼籲民眾接種,並建議專家考慮縮短AZ疫苗第三劑施打間隔,同時評估國內5至12歲孩童施打新冠疫苗的必要性。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反映金門醫院熱水供應系統故障,導致住院病患長達5天無熱水洗澡,凸顯離島醫療設備維護困境,要求衛福部加強補助並建立關鍵零件備援制度。
  • 質疑COVID-19疫苗接種藥害救濟認定「無關」的比率過高(90%),與一般疫苗(約20-30%)差距甚大,認為衛福部未從寬認定,對因疫苗死亡的年輕鄉親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 要求衛福部公開疫苗接種救濟會議紀錄中關於原則性討論的內容,增加透明度,並呼籲衛福部應真正從寬認定,幫助民眾求償。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COVID-19疫苗藥害救濟認定結果與一般疫苗的巨大差距,要求衛福部分析原因,是否與新疫苗認知不足及提報量體差異有關。
  • 詢問衛福部是否考慮縮短第三劑疫苗施打間隔以應對Omicron變異株,並關切Omicron對兒童的影響及兒童醫療設備準備狀況。
  • 強調疫苗與治療藥物並重的重要性,詢問口服藥及單株抗體洽購進度,並呼籲守住春節專案。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指揮中心對外公布的集中檢疫所房間數有誤,要求立即澄清,並關切春節專案下防疫旅館訂房困難問題,建議提供平台讓民眾查詢空缺。
  • 詢問AZ疫苗對Omicron保護力問題,要求部長儘快召開ACIP委員會討論第三劑施打間隔與混打策略,並對部長關於「有施打就好」的說法表示擔憂。
  • 重申疫苗接種救濟應有新機制,不應僅依循舊有委員會概念,要求衛福部評估修訂《傳染病防治法》或特別條例,以對「特別犧牲」的國人提供更安心的保障。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Omicron變異株下,國內4款疫苗對其防護力,並詢問第三劑疫苗施打策略,包括AZ接種者是否只能打莫德納,以及高端疫苗是否可作為第三劑選項,要求部長儘快召開專家會議公布資訊。
  • 建議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的防疫經驗納入《傳染病防治法》常態規範,以完善母法,避免未來疫情再訂特別法。
  • 反映疫情期間中央與地方防疫不同調,導致執法單位與民眾無所適從,建議釐清警察在防疫工作中的權責,並對春節期間7+7+7方案的防疫落實表示擔憂。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強烈建議調降自費PCR檢測費用,指出目前價格過高,他國已降至1,000元以下。
  • 要求衛福部儘快兌現承諾,於12月底前發行具QR Code的疫苗數位證明(疫苗護照),並確保其自動下載功能及國際互認適用性,避免國人在國外因無證明而受阻。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罕見疾病病人因疫苗施打而導致其他檢查預算被壓縮的問題,要求衛福部瞭解並避免排擠效應。
  • 針對元月1日起對接觸不特定人士、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人員須接種疫苗的規定,反映民眾因健康不適合接種的陳情,要求政府提供彈性措施,例如公費快篩,並指出WHO將強制接種視為最後手段。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反映國外接種疫苗民眾回臺補登後無法取得小黃卡,導致國內生活不便,要求衛福部儘快解決認證問題,並確保疫苗數位證明能與國際接軌。
  • 詢問12月18日公投是否強制掃QR Code實名制,並建議衛福部思考超商實聯制退場機制,將防疫資源花在刀口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觀察到疫情舒緩後,實名制執行不如以往嚴格,建議評估其必要性,強調阻絕境外是防疫關鍵。
  • 呼籲衛福部儘快就《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提出具體意見,將特別條例中已訂定的罰則及防疫機制納入母法,以因應未來可能的新傳染病,避免每次都另訂專法。

陳瑩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花蓮醫院在豐濱鄉推動的科技與醫療結合計畫(健康手環),對獨居老人照顧成效顯著,建議醫福會盤點評估在全臺增加試辦點。
  • 反映花東地區洗腎病友面臨醫療可近性問題,許多病友需跨區洗腎且車程遙遠,要求衛福部在交通要衝設洗腎中心,並提供更精確的洗腎病友數據以利規劃。
  • 強調腹膜透析雖有其優勢,但不應是解決偏鄉洗腎問題的唯一方案,衛福部應同時研議提高血液透析的可近性。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美容護膚業者利用不當行銷手段(如訪問買賣、強迫推銷、現場拆封、信用卡分期)導致民眾財物損失,尤其年輕人受害嚴重,並點名愛妮雅等公司爭議頻繁。
  • 質疑衛福部制定的《美容美髮業管理與消費者保護注意事項》僅具行政指導性質,效力不足,且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將護膚美容納入規範,造成漏洞,要求衛福部儘速填補此漏洞。
  • 要求勞動部針對公投日勞工投票權益,除了被動受理申訴外,應規劃制度在投票日後3個月內將投票日休假與工資加給情形納入勞檢項目。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關切Omicron變異株在全球蔓延,詢問衛福部對其傳染力與疫苗效力遞減的預備與防範措施,強調應將其視為可能入侵臺灣的病毒。
  • 質疑醫界朋友提出的兩劑AZ對Omicron保護力趨近於零的研究數據是否為假消息,要求衛福部提出官方數據,並強調疫苗對重症與死亡仍有幫助。
  • 詢問第三劑疫苗採購進度與優先採購種類,以及行政院規劃桃機公司設置符合防疫規格移工宿舍的接觸情況,強調應兼顧防疫與勞工權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研院前研究助理兩度遭實驗鼠咬傷染疫事件的真偽,要求衛福部於12月20日前提出調查報告,說明事實、處置及未來SOP流程。
  • 關切二級警戒下全民施打第三劑疫苗的策略,詢問不同疫苗組合的保護力提升數據,要求衛福部明確告知民眾第三劑施打原則(如5個月後施打莫德納),避免社會恐慌。
  • 建議簡化春節檢疫7+7方案的SOP流程,縮短民眾下機後等待時間,並研議在檢疫場所增加PCR採檢以提升安心感。

范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訂《傳染病防治法》,將防疫照顧假明文入法,並發放防疫照顧津貼,以解決現行無薪照顧假對幼兒家長、長照家庭及精神疾病照顧者造成的困擾與性別不平等問題。
  • 指出疫情下多國皆延長有薪家庭照顧假或提供薪資補償,要求衛福部發起跨部會協調,於3個月內評估並提出對案,以因應未來疫情挑戰。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針對林姓人員疫苗施打資料外洩事件,表示已請地方衛生局及法務單位瞭解是否違法。
  • 評估中研院染疫事件疫情在可控範圍內,將持續監測,並暫停集中檢疫所訂房以保留量能因應Omicron變異株及社區風險。
  • 說明科興疫苗突破性感染案例增加,但強調需看全體入境數與各疫苗施打人數的比例,會加強監測。
  • 回應國外疫苗接種紀錄認證問題,表示承認WHO認定的疫苗,但國內機構採認有困難,未來將討論國與國互認,未互認前只能以檢驗取代。
  • 同意將科技執法授權條文納入《傳染病防治法》的建議,並表示會審慎評估將特別條例中的防疫機制常態化。
  • 對Omicron病毒株持保守態度,強調仍需嚴陣以待,政策以科學為依歸,並會仔細聆聽各方言論。
  • 說明春節檢疫專案(7+7+7)比以往更嚴格,包含集中檢疫、多次PCR檢測、電子圍籬及居家關懷,呼籲民眾遵守檢疫規定,可透過1922或衛生局檢舉違規。
  • 表示已在研議縮短AZ疫苗第三劑施打間隔,將召開專家會議討論,並強調疫苗對預防重症與死亡仍有幫助,呼籲民眾施打。
  • 針對離島醫院熱水供應故障問題,承諾將建立離島偏遠地區關鍵零件備援方案,確保醫療服務品質。
  • 解釋COVID-19疫苗藥害救濟認定結果,強調審查委員依專業判定,無關案例有證據支持,並承諾在綜合評判時會站在對人民有利的角度。
  • 回應強制疫苗接種爭議,表示WHO仍持鼓勵態度,將強制接種視為最後手段,並同意對醫師證明不適合接種者提供公費快篩。
  • 說明疫苗數位證明系統已完成,12月底可上路,但國際互認需視他國進度,並承諾行文地方政府考量調降自費PCR檢測費用。
  • 承諾將中研院染疫事件調查報告於12月20日後向社會報告,並強調SOP問題不大,關鍵在於教育訓練與落實執行。
  • 說明明年已採購2,000萬劑莫德納及500萬劑BNT疫苗,將依施打時程分批進貨,並同意與勞動部等跨部會協調評估防疫照顧假議題。

周志浩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長

  • 回應突破性感染數據未及時公布問題,表示會加強監督並努力公布,並承認業務量大,將增加支援人力。
  • 針對疫苗廠牌打錯事件統計資料回覆遲緩問題,表示因業務量大,將增加支援同仁協助加快速度。

王必勝 衛生福利部醫福會執行長

  • 回應金門醫院熱水供應系統故障問題,表示已修復,影響約4至5天,期間有提供燒熱水等備援方案。
  • 說明集中檢疫所總房間數為5,573間,春節專案釋出3,600間,共可提供2萬1,000人次,因應中研院事件及Omicron境外移入,已暫停集中檢疫所訂房,以保留量能。
  • 肯定豐濱鄉「科技與醫療結合應用於豐濱鄉社區」計畫對獨居老人照顧的成效,支持繼續推動2.0版並評估增加試辦點。

張育綾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專門委員

  • 解釋疫苗接種救濟會議紀錄僅需公告個案審議結果,行政業務討論事項不關個案,因此未公布。
  • 說明「前驅因素」與「主要因素」的差異,強調前驅因素不一定具有因果關係,但未明確回應委員關於從寬認定的質疑。

黃維琛 勞動部平等司司長

  • 說明勞動部已發函各縣市政府及工商團體,重申公投日勞工休假與工資加給規定,並會安排檢查處理申訴案件。
  • 承諾將在公投日後3個月內,請職安署將投票日勞工休假與出勤工資加給情形納入勞檢檢查項目。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蔣萬安委員所提臨時提案1項,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完成邀集特殊兒家庭相關民間團體、家庭代表、專家學者召開會議,深入了解特殊兒家庭之實際需求與現行早療、醫療復健及長照制度之缺失及改善方向;整合特殊兒所需早期療育、醫療復健及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加強各單位橫向聯繫並就前項會議之結論,研擬具體改善方案及措施;因應特殊兒家庭對早療、醫療復健、居家醫療及長照專業服務之需求,配合各項服務目的,整合相關資源,並積極規劃多元服務措施,提供特殊兒家庭實際協助。

討論事項二

審查「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19項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因應COVID-19疫情,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通盤檢討與修正,以強化防疫效能、提升政府應變能力、保障傳染病患者及高風險族群權益、確保防疫人員工作權,並將部分原由特別條例規範的措施常態化納入母法,以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新型傳染病疫情。
  • 主要修正方向包括加重違反居家隔離/檢疫規定的罰則、增訂散布不實謠言的罰金、授權緊急專案採購防疫物資、加快防疫物資通關、授權健保卡資料用於防疫、給予檢疫/隔離期間公假、防範物資哄抬、放寬工商補助,以及保障緊急救護人員權益等。

相關爭議

  • 罰則與嚇阻力:邱議瑩委員建議將違反防疫規定的罰鍰上限提高至100萬元,比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嚇阻不法行為。郭國文委員則提出居家隔離「趴趴走」應按日、按次處罰,並提高居家檢疫罰款下限至3萬元。
  • 散布不實謠言:郭國文委員提案增訂對散布飲食、工業、民生物資不實謠言者處以高額罰金,以避免社會恐慌;衛福部則建議應於普通刑法中明訂,而非僅限於傳染病流行期間。
  • 通盤修正與專法:蘇巧慧委員主張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大幅通盤修正,避免每次疫情都另訂專法,並提出政府效能提升、權益保障、防疫照顧假入法等多項重點;廖國棟委員亦認同應回歸母法通案處理,並加重刑責以遏止人為疏失。
  • 緊急救護人員權益:蔣萬安委員提案要求病人及家屬對緊急救護人員據實告知TOCC資訊,若隱匿則應有罰則,以保障第一線人員;衛福部部長雖不反對修法,但強調應注重全面防護,避免過度仰賴TOCC而鬆懈。
  • 防疫照顧假:管碧玲及范雲委員提案將防疫照顧假明文入法,並提供津貼補償,以解決無薪照顧假對家庭造成的經濟與性別不平等問題;衛福部回應此涉及跨部會權責及財政紀律,需多方評估。
  • 通訊紀錄調取:溫玉霞委員提案增列調取通信紀錄規定;衛福部認為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針對刑事案件,行政機關追求公共利益目的不同,且現行法規已可進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制度尚可運行。
  • 國防外交協助:陳以信及吳斯懷委員提案增訂國防主管機關協助防疫及外交主管機關協助旅外國人返國等事項;衛福部回應涉及國防及外交事務,尚需會商相關部會意見妥善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將違反防疫規定私下營業的罰鍰上限提高至100萬元,以嚇阻不法行為,因現行罰則(6萬至30萬元)難以遏止違規業者。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將居家隔離「趴趴走」罰款按日、按次計算,以增強嚇阻作用。
  • 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將居家檢疫罰款下限從1萬元提高至3萬元,強化防疫政策。
  • 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新增對散布飲食、工業、民生物資不實謠言者處以30萬至300萬元罰金,避免社會動盪。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大幅修正《傳染病防治法》,認為現行法案自上次修正已14年,不足以應對病毒變異、氣候變遷及交通往來等新挑戰,避免每次疫情都另訂專法。
  • 修正重點包括提升政府效能(緊急採購、海關通關、健保卡資料使用)、保障患者及高風險族群權益(公假、防騷擾、防外洩)、保障一般民眾防疫權益(防疫照顧假入法、徵調補償、防哄抬),以及保障防疫人員工作權(工商補助、鼓勵研究疫苗研發)。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為暫時性法律,應回歸母法擬定通案處理,避免緩不濟急。
  • 建議新增條文,要求有疑似罹患傳染病者應自我約束,依法辦理居家檢疫、隔離、自主健康管理,並視傳染病嚴重性課以較高注意義務,加重刑罰以遏阻人為疏失。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及第69條,要求緊急救護人員執行職務時,病人必須據實回答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等傳染病相關事項,若隱匿則應有罰則。
  • 指出目前法規僅保障醫療機構人員,第一線緊急救護人員卻面臨民眾隱匿TOCC資訊的風險,導致救護人員染疫或隔離,打擊士氣並造成人力短缺,認為現行制度不公。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回應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表示第62條放寬主觀要件、增訂處罰「有傳染他人之虞」及加重刑度等,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納入考量。
  • 回應蘇巧慧委員提案,表示修正條文甚多、層面甚廣,建議俟疫情較舒緩後再通盤研議。
  • 回應郭國文委員提案,認為第63條增訂散布不實謠言應於普通刑法明訂,而非僅限於傳染病流行期間;第69條提高居家檢疫裁處額度及第67條增訂居家隔離按日、按次處罰等,已於特別條例第15條納入考量。
  • 回應溫玉霞委員提案,表示第48條增列調取通信紀錄,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尚可運行;第64條之1、第67條、第69條提高行政裁處額度等,已於特別條例第15條納入考量。
  • 回應趙天麟、林俊憲、魯明哲、王定宇、莊競程、廖國棟等委員提案,多數關於加重罰則、增訂樣態、補償依據等,均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13、14、15條納入考量或現行制度尚可運行。
  • 回應陳以信、吳斯懷委員提案,關於第6條增訂國防外交主管機關協助防疫事項,涉及跨部會權責,尚需會商評估。
  • 回應邱議瑩委員提案,表示第67條提高暫時關閉防疫措施之行政裁處額度,可依現行《行政罰法》加重,制度尚可運行。
  • 回應蔣萬安委員提案,表示第31條關於緊急救護人員詢問病史,目的在追蹤感染源,與緊急醫療救護法宗旨不同,但可體會第一線人員希望瞭解風險,不反對適時修法,但強調應注重全面防護,避免過度仰賴詢問而鬆懈。
  • 回應管碧玲委員提案,表示第37條之1增訂防疫照顧假,涉及跨部會人事管理權責及國家財政紀律,需權責機關審慎評估。
  • 回應賴瑞隆委員提案,表示第64條之1、第67條提高行政裁罰額度,涉及人民財產權限制,立法者有裁量權,將作為未來修法參考。
  • 總結表示部分提案涉及層面廣泛或跨部會權責,需聽取各方意見後評估,或待疫情舒緩後通盤研議,但肯定各委員監督與指導對防疫業務推動有助益。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0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11801
卷/期/冊
111/18/1
發布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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