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銷管費用、虛擬銷售與基金運用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20
LawTrace 法律歷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聯席審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調整運動彩券銷管費用比例、經銷商參與虛擬投注業務的法制化,以及運動發展基金的運用與管理。會議中,委員們就虛擬銷售對實體經銷商權益的衝擊、基金分配效益、運動產業發展策略及北京冬奧等議題提出質詢,教育部則回應將審慎評估相關建議。最終,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並送黨團協商,另有附帶決議要求體育署提出配套措施。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 7 條、第 8 條及第 11 條的修正,主要探討虛擬銷售成長對實體經銷商銷管費用與佣金的影響,以及運動發展基金的用途與管理,旨在確保基層經銷商權益並優化體育資源分配。
- 會議亦廣泛討論了運動彩券市場的競爭性、虛擬投注平臺操作問題、運動員長期照顧與保障、電競產業發展、校園賭博防制,以及對北京冬奧的官方立場等相關體育及教育政策議題。
相關爭議
- 銷管費用調整爭議:現行條例規定當虛擬銷售額達總額 50% 時,銷管費用從 12% 降至 10%。提案委員認為此舉將嚴重衝擊實體經銷商的收入,因其店租、人事等成本並未隨之降低,且經銷商積極推廣虛擬投注卻反遭收益減少,對弱勢經銷商不公。教育部則表示 2% 的調降是發行機構與經銷商各分擔 1%,旨在挹注運動發展基金,並強調虛擬通路成本較低,但承認需審慎考量實體經銷商的衝擊。
- 經銷商參與虛擬投注法制化:委員提案要求將經銷商納入虛擬投注業務的銷售主體,使其在條文中明確具備推廣虛擬投注業務的權利。教育部擔心此舉可能造成發行架構變革過大、權責不易釐清,並可能衍生管理困難及營運風險,影響運彩發行穩定性。
- 運動彩券市場獨占性:多位委員質疑目前單一發行機構的獨占模式,認為缺乏競爭導致服務品質不佳(如虛擬平臺操作混亂、派彩龜速)及開盤策略保守,導致大量投注資金流向地下賭盤。委員建議應評估開放第二家發行機構以提升競爭力。教育部則回應目前條例未排除開放第二家,但需審慎評估政策影響,並強調政府發行運彩的公益目的與地下賭博不同。
- 運動發展基金分配:委員質疑基金分配過於偏重競技運動(約 80%),對全民運動投入不足(約 20%),建議應檢討以達金字塔型發展。另有提案要求將「提升職業及準職業運動」明確納入基金用途,但教育部認為現行子法已有規範,且新增條文可能增加修法成本及排擠基層選手照顧經費,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或以附帶決議方式處理。
- 資訊透明度與政策評估:委員批評教育部在運動彩券政策規劃上資訊不透明,委託研究報告不願公開,且對於關鍵問題(如 50% 門檻的依據)無法提出具體數據說服立委,導致政策決策缺乏民意監督與信任。
- 體育署預算結構:委員批評體育署的預算過度依賴運動發展基金(占比超過 50%),公務預算增長緩慢,導致人事編列等問題,影響體育政策的長期穩定發展,呼籲應調整預算結構,增加公務預算比重。
- 北京冬奧外交抵制:多位委員關切我國對北京冬奧的立場,要求政府明確是否跟進國際社會進行外交抵制,並確保選手參賽權益與安全。教育部回應已組成跨部會因應小組,由政務委員召集,將審慎評估國際情勢,並強調維護選手參賽權益為優先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 7 條及第 11 條,旨在保障實體經銷商權益,避免虛擬銷售成長導致銷管費用降低,影響其生計。
- 質疑教育部對 50% 銷管費用門檻的政策依據不足,批評其委託研究報告不公開,且無法提供數據說服委員。
- 強調運動發展基金應在公務預算不足時發揮作用,而非成為預算灌水的工具,並呼籲調整體育署預算結構。
- 認為體育署政策規劃能力差,對公協會陳情反應慢,缺乏與時俱進的修法態度。
- 支持將電競產業納入運發基金重點扶植對象,並關切博士班休學率過高問題。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 7 條及第 11 條,主張應取消虛擬銷售達 50% 即調降銷管費用 2% 的規定,以保障基層經銷商(身障人士、退役運動員)的佣金收入。
- 強調經銷商努力推廣網路投注,若因此反遭收益減少,極不合理且不道德。
- 質疑教育部延宕院版修法草案,影響基層工作者權益,並重申立法院的立法權責。
- 提案修正第 8 條,要求將「每年提撥一定比例用於提升職業及準職業運動」明確納入運發基金用途,以建構完整運動產業環境。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關切北京冬奧人權議題,要求政府明確表態,並組跨部會因應小組。
- 批評運動彩券虛擬投注平臺操作混亂、入出金緩慢、介面設計不良,建議開發專屬 App。
- 關切臺語瀕危問題,要求教育部增加誘因與方法,讓兒童接觸母語。
- 反映善化圖書館因升格直轄市而被排除補助,呼籲調整政策補助方向。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取消虛擬銷售達 50% 降佣金規定對政府收入的影響,並建議全面檢討運彩發行機制。
- 主張提高運彩賠率以吸引民眾,避免資金流向地下賭盤,認為這比調整銷管費用比例更關鍵。
- 關切電競已納入投注項目,並提醒教育部注意私校教師薪資調整與學費補助的配套措施。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呼籲教育部加速推動汐止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計畫,提升其層級與規模。
- 質疑運動彩券獨占經營模式,指出依現行法律可開放第二家業者,不需修法,以促進市場競爭並將地下賭盤資金導回正規市場。
- 批評體育署對開放競爭態度保守,資訊蒐集有問題,導致地下賭盤興盛。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 2022 北京冬奧我國選手參賽資格與後勤支援,要求比照東京奧運水準並提交檢討報告。
- 建議強化黃金計畫,並掌握 2024 巴黎奧運比賽項目變化對我國選手的影響。
- 質疑動滋券 2.0 執行成效,呼籲加強宣導並確保預期目標達成。
- 高度關切校園賭博問題,要求教育部強化與警政單位合作,杜絕網路簽賭入侵校園。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體育署長難產問題,要求儘速補齊專業人才,並反思署長職位權限與人才流失原因。
- 關切北京冬奧外交抵制立場,要求跨部會因應小組儘速召開會議,明確我國官員是否出席及選手防疫規劃。
- 提醒教育部確保選手疫苗接種、防疫計畫及包機安排等後勤支援,避免重蹈東奧覆轍。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強調運動彩券對臺灣運動產業發展的重要性,但指出體育署預算與運發基金存在差距,認為「臺灣運動產業都是運彩堆起來的」。
- 批評運彩賠率過低(約 1.7 倍)是導致地下簽注蓬勃的原因,要求教育部與發行機構溝通調整賠率,以擴大運彩規模。
- 反映虛擬銷售平臺操作介面不當、當機、出金慢等問題,要求教育部注意。
- 支持修正第 7 條,反對虛擬銷售成長導致銷管費用從 12% 降至 10%,認為此舉剝削基層經銷商,並建議立法具體讓經銷商直接經營虛擬通路。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修正第 7 條及第 11 條,旨在維護弱勢族群及退役運動選手經銷商的佣金權益,並使經銷商參與虛擬投注業務法制化。
- 肯定動滋券 2.0 聚焦「去運動及看比賽」的政策方向,但關切其領券率與使用狀況,建議提高金額或搭配優惠以增加誘因。
- 呼籲體育署積極評估常態性措施,以類似動滋券精神持續促進國民體育活動發展,尤其應以學生為主要推廣對象。
- 關切基層體育扎根問題,質疑國民體育法中巡迴運動教練補助門檻過高,建議滾動檢討校園巡迴服務計畫,配合地方需求增聘教練。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運動員長期保障不足,特別是退役運動員的勞退年資短、身體有運動傷害,制度不公。
- 提案設立「運動員基金信託」,將運彩基金、企業捐助等用於運動員訓練期間的基金信託,以照顧其退役後生活、轉業、職訓及醫療復健。
- 建議明定運動員傷害險,由教育部體育署認定資格並提撥保險補助,保障運動員受傷後醫療復健費用。
- 指出目前學生團體保險對高風險運動有不保事項,要求教育部檢視並確保學生運動員的保險保障。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儘速因應北京冬奧外交抵制可能性,並要求跨部會因應小組儘快召開會議,明確期程。
- 揭露東吳大學要求系所將未運作經費以捐贈方式移轉至校方填補赤字,且校長表示款項不可能歸還,質疑其合法性與合理性。
- 關切臺中僑仁婦幼家長陳情教師不當對待學生事件,批評學校與教育局處理失當,要求教育部瞭解並協助監督地方政府行政疏失。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電競產業發展缺乏規劃與策略,儘管電競已納入 2028 年奧運項目及 2017 年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 批評教育部官員對電競及遠距運動產業發展現況不熟悉,且行政院科技會報關於運動產業數位轉型及升級的要求未見具體執行計畫。
- 要求教育部針對質詢內容提交書面回答,並對電競產業的 5 到 10 年願景及執行計畫提出說明。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強調電競產業產值高且具發展潛力,呼籲體育署加強扶植電競人才培育,並將此新興項目納入運動發展基金的重點支持範疇。
- 關切博士班休學人數過高問題,特別是特定系所的絕對數字驚人,建議教育部徹查原因並研擬對策,包括退場可能性。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小學圖書館購書經費因疫情被挪用導致今年為零,要求教育部保證未來能如常編列且補足,確保學童閱讀資源。
- 高度關切校園地下簽賭問題日益嚴重,有國中生欠下巨額賭債,要求教育部加強與警政單位合作,杜絕網路簽賭入侵校園。
- 建議體育署建置長期經營的登山教育知識平臺,提供系統性資訊及線上安全講習,以提升登山健行安全。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刪除第 7 條但書可能導致發行機構報酬增加而非真正回饋經銷商,建議教育部擬定詳細文字確保修法目的達成。
- 要求教育部將「改善大學生低薪問題」列為明年施政重點,並成立專案小組進行研究與解決。
- 呼籲教育部研議調降學貸利率,以減輕年輕學子的負擔。
- 列舉教育部長任內政績與明年施政重點,包括 108 課綱、校園設施改善、高教發展及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支持運彩條例修法,主張應兼顧運彩事業經營者權益與國家運動發展,並強調 OMO(虛實融合)新思維的重要性。
- 建議可考慮採「並立制」或「級距制」來訂定實體與虛擬投注的不同銷管比例,以更彈性地處理分潤問題。
- 強調運動發展基金分配失衡,目前八成用於競技,兩成用於全民運動,呼籲檢討提高全民運動分配比例。
- 建議運彩應善用動滋券及虛擬投注者數據,建立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並可考慮降低經銷商進用弱勢或退役運動員的人數門檻,以因應實體店面萎縮趨勢。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 2022 北京冬奧賽事是否納入運彩投注項目,並詢問我國是否跟進美國外交抵制冬奧。
- 強調虛擬賽事若可下注即等同賭博,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謹慎處理,避免常態性開放虛擬賽事投注。
- 詢問學生投入運彩的比例,並關切運彩經銷商的資格規定。
- 質疑運動彩券(78%)與公益彩券(60%)獎金比例差異過大,要求財政部帶回研究是否應一致化。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虛擬銷售成長後銷管費用從 12% 降至 10% 的合理性,要求教育部提供相關成本數據供修法參考。
- 建議在第三屆運彩招標時,將發行機構在企劃書中提高經銷商佣金比例列為評分標準。
- 建議修正第 8 條,將「選手培訓、生活、就醫、退役、轉職輔導、照顧」等字樣納入條文,以強化運動人才照顧的精神。
- 詢問將 C 級裁判、教練納入運彩經銷商資格後增加的名額與衝擊,要求教育部提供相關數據。
鄭天財 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內出生率全球最低的國安問題,建議教育部評估將幼兒教育納入義務教育,並全額補助私立幼兒園學費。
- 強調儘管面臨經費、教室空間及師資等挑戰,但國家經濟狀況良好,應借鑒過往實施九年國教的經驗,大刀闊斧推動此政策。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強調大型賽事能吸引更多虛擬投注會員,支持修正第 11 條,規範經銷商可參與虛擬投注業務,以擴大運發基金收入並照顧弱勢經銷商。
- 呼籲教育部體育署重新檢討現行運彩制度,針對虛擬銷售趨勢提出明確對策,並儘快看到實質內容。
- 關切體育界性別教育議題,建議性平教材應更進一步納入同志議題、跨性別認識及情感教育等元素,不應僅限於性騷擾防治。
范雲 立法委員
- 認同臺灣體育發展應朝金字塔型,從基層全民運動做起,而非僅拔尖競技選手,呼籲體育署調整資源分配,增加基層投入。
- 以足球為例,建議體育署針對不同運動項目制定為期 30 年的金字塔型推動計畫,健全場地、普及運動並降低參與門檻。
- 強調投注虛擬化是不可逆趨勢,要求體育署在 3 個月內提出運彩發展整體規劃報告,以因應對實體經銷商的衝擊,並落實運彩振興體育、培訓運動員及公益的精神。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多國外交抵制北京冬奧,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明確我國立場,並說明如何保障選手參賽權益與安全。
- 詢問運彩盈餘分配機制,呼籲教育部體育署讓盈餘真正落實在運動員身上,避免優秀選手因經費不足而退役。
- 建議運彩管理會納入更多元參與,以有效討論盈餘分配使用。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部長
- 回應委員對第 7 條銷管費用調整的關切,解釋 2% 調降是發行機構與經銷商各負擔 1%,旨在挹注運動基金,但承認需審慎考量實體經銷商衝擊。
- 表示虛擬銷售成長趨勢不可逆,需在確保基金收入與照顧經銷商權益之間尋求平衡,並將與委員提案併同研議。
- 承諾將深入瞭解虛擬投注平臺操作問題,並要求發行單位改進。
- 回應北京冬奧議題,強調維護選手參賽權益為優先,政府已組成跨部會因應小組審慎評估國際情勢。
- 承諾加速調整國外移地訓練膳食費標準,使其更符合運動員需求。
- 表示將深入瞭解企業聯賽外籍與本土運動員薪資 0 元的不可思議現象,並進行檢討。
- 認同運動員基金信託是照顧選手的「新構想」,值得研議,並已著手檢討國家隊保險問題。
- 回應電競產業發展,表示其被列為亞奧運項目是關鍵,教育部將積極支持,但產業發展需跨部會合作。
- 承諾將籌措經費協助中小學圖書館購書,確保閱讀資源不中斷,並將持續推動閱讀。
- 強調學校衛生法已規範學校食材優先使用在地優良食材,校園午餐不會因公投結果放寬使用萊豬。
- 承諾將強化與警政單位合作,防範校園賭博問題,打擊引誘學生的幫派團體。
- 表示體育署長人選覓才困難,因其需具備高標準資格,將持續努力。
- 回應大學生低薪問題,表示將跨部會討論,並承諾研議成立專案小組挖掘問題。
- 承諾將研議調降學貸利率,減輕年輕人負擔。
- 肯定動滋券 2.0 聚焦「做運動、看比賽」方向,將持續宣導並評估以類似精神擴大鼓勵學生參與運動。
- 表示巡迴運動教練補助將滾動修正項目與額度,並強調專任教練數量已達 1,000 多位。
- 回應東吳大學財務問題,表示若涉及指定捐款用途,學校不宜擅自挪用,將深入瞭解並兩週內給予初步答覆。
- 回應臺中教師不當對待學生案,表示該教師退休案已註銷並將重新調查,教育部將監督地方政府處理。
林騰蛟 次長 教育部
- 說明第 7 條但書(虛擬銷售達 50% 降佣金)是 98 年黨團協商增列,旨在平衡虛擬通路成本與基金挹注。
- 認同虛擬銷售趨勢不可逆,但需在確保發行機構與經銷商商機、兼顧選手照顧及避免虛擬銷售過度壓縮實體店面之間尋求平衡點。
- 表示目前經銷商已可在發行機構系統下招募虛擬會員,但委員提案讓經銷商等同發行機構參與虛擬投注可能影響現行制度。
- 回應北京冬奧議題,強調以選手參賽權為優先,已組跨部會因應小組處理外交情勢。
- 說明運動彩券經銷商包含曾為運動選手及身心障礙者,享有優先權。
- 解釋運動彩券獎金比例 78%,公益彩券 60% 的差異,因涉及公益彩券盈餘對地方政府分配。
- 說明運發基金已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涵蓋選手培訓、發掘、照顧等,每年挹注企業聯賽約 2 億元,且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已提供企業捐贈稅賦優惠。
- 強調將國教向下扎根至幼兒教育涉及經費、教室空間、師資等問題,但願意進行整體評估。
- 表示體育署正在檢討預算結構,希望逐年增加公務預算,使基金使用更加平衡。
- 回應委員對第 11 條修正動議的疑慮,認為在第三屆發行機構尚未遴選前,協商機制難以執行,且變革可能過大,建議給予時間盤整。
- 承認體育署在基層體育投入資源有限,但會持續努力,並朝金字塔型發展,將足球等項目納入長期規劃。
- 承諾將在 3 個月內提出運彩發展整體規劃報告,並在 2 週內提供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資料。
林哲宏 副署長 教育部體育署
- 說明虛擬賽事啟動需符合天災或疫情嚴重等要件,目前已停止,但虛擬線上投注仍有。
- 回應運動員訓練與比賽是否為工作,表示需視運動員類型而定,國家代表隊為國爭光,也有其志趣。
- 贊成設立運動員基金信託及傷害險,認為對運動員是福音,並已在研處國家隊保險問題。
- 說明動滋券 2.0 目前已執行 2 億多元,目標是鼓勵看比賽與做運動,預計明年 6 月前持續使用。
- 承諾將提供 C 級教練人數統計資料,以評估納入經銷商資格的衝擊。
- 說明電競已納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體育署有初步發展策略草案,包括硬體、軟體及人才培育,並會與科技部合作提供實證平臺與人才培育計畫。
- 承諾將建置長期經營的登山教育知識平臺,加強影片製作,並推廣運動專業嚮導員及分級制度。
葉添福 專門委員 公平會法律事務處
- 回應運動彩券獨占事業問題,表示公平會處理市場交易行為,若涉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不排除適用公平法,但運彩有特別發行條例規定。
張麗善 副組長 財政部國庫署財務規劃組
- 回應企業捐贈私校抵稅問題,表示將帶回賦稅署研究。
- 回應公益彩券獎金比例 60% 與運彩 78% 的差異,表示將帶回向長官報告,但提及此調整會影響公彩盈餘及地方分配。
李嵩茂 處長
- 解釋現行運彩條文制定時,虛擬通路並無經銷商角色,主要考量發行機構建置系統的成本效益。
- 說明目前經銷商透過推薦會員參與虛擬通路,但收益集中於少數經銷商,導致市場發展奇特。
- 指出委員提案修正第 11 條若直接規定機關與機構協商訂定規範,可能因協商不成而難以執行,建議從立法技術面再行考量。
相關後續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 7 條修正草案 (林宜瑾委員與張廖萬堅委員提案版本) 照案通過。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 11 條修正草案 (林宜瑾委員與張廖萬堅委員提案版本) 保留送政黨協商。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 8 條修正草案 (林宜瑾委員提案版本) 保留送政黨協商。
- 鄭麗文委員提出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 8 條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第 7 條附帶決議 (林宜瑾、黃國書、張廖萬堅委員提案) 照案通過,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於 6 個月內提出配套措施,納入全國性運動彩券工/商團體意見,簡化經銷商報名手續,並針對績優退役運動員採即報即上、不限戶籍等規範。
- 所有已審查完竣並須交由黨團協商的修正草案,將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並由林宜瑾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教育部承諾將在 3 個月內提出運彩條例修正案的院版,送委員會審查,並將今天委員會所提的相關意見納入盤整。
- 教育部承諾將在 3 個月內提出未來運彩發展整體規劃報告,並在 2 週內提供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資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2001
- 卷/期/冊
- 111/20/1
- 發布日期
- 2022-01-2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