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2.0總體檢與長照服務法修法公聽會:聚焦資源、人力及權益保障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2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長照2.0總體檢暨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公聽會,聚焦評估長照2.0推動成效、檢討現行長服法不足之處、優化資源分配、保障照顧者權益及精進爭議處理機制。多位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提出具體問題與修法建議,行政部門則就執行現況及未來方向進行回應,強調長照服務應朝「協助獨立生活」發展,並持續精進資源與法規。
討論事項一
長照2.0總體檢暨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公聽會 (討論題綱)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全面檢視長照2.0推動5年來的成效,並探討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法》的不足之處,特別是從服務使用者的角度出發,以期透過修法充實服務內容、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
- 會議亦聚焦於如何兼顧區域、城鄉、族群差異,優化長照體系資源分配,以及精進長照服務人員(含外籍)的聘僱與勞動權益保障,並討論長照服務爭議申訴機制的改進。
相關爭議
- 長照人力資源不足與外籍看護工定位:多位委員及專家指出,台灣長照服務高度依賴約26萬名外籍看護工,但現行體系將其排除在外,導致勞動權益無保障、家庭支援不足,並未能有效整合長照系統與移工系統,形成「主力而非補充」的矛盾。
- 長照資源分配不均與機構床位短缺:委員們普遍反映長照資源存在城鄉、區域、族群差異,導致近半數失能者未能獲得服務。住宿式機構床位供不應求,衛福部估計2025年將缺口高達6萬床,政策偏重居家式照顧導致機構發展受限。
- 長照給付制度與評估機制:現行長照給付額度依「長照需要等級」(CMS)判斷,但被質疑未能充分考量失能失智者的實際狀況(如BPSD),導致補助額度與實際需求有落差,且評估資料不夠公開透明。
- 長照法規過於強調服務提供者管理:多位委員與民間團體認為,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法》缺乏對服務需求者及家庭照顧者的權益保障,未能將其納入法律規範,導致家庭照顧者壓力沉重且支持服務使用率低。
- 長照財源的永續性:有委員擔憂現行長照基金主要依賴遺贈稅、菸酒稅等浮動財源,已出現入不敷出,預估今年短絀將超過100億元,建議應探討開徵長照保險或調整財源結構。
- 長照體系疊床架屋與整合問題:專家學者批評長照體系存在「雙頭馬車」或「多頭馬車」現象(照專、A個管、失智共管等),造成資源浪費與服務混亂,缺乏醫療與長照、外籍移工與長照系統間的上位整合。
- 失智症去污名化與服務據點入法:有學者呼籲將「失智症」改稱「認知症」以去污名化。台灣失智症協會則強調,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雖納入長照績效,卻未明文入法,導致服務延續性與穩定性受影響,且疫情期間無法獲得長照單位同等支援。
立法委員發言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雙重挑戰,長照預算雖大幅成長至600多億元,但仍需發掘並解決法令、制度及實務問題。
- 強調長照2.0進入下半場,應以使用者角度切入,探討長照制度調整與修法,關注偏鄉、離島、原住民地區資源不足及照顧者權益保障。
- 肯定公聽會匯集各方意見,要求衛福部及相關部會認真評估,若有修法空間應儘速提出部會版本,以因應日益增長的長照需求。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長照2.0實施以來服務人數顯著成長,但仍有努力空間,政策及法律應持續調整。
- 關注長照機構經營困境(非山非市地區土地、租金、人力成本高昂),建議政府鼓勵布建硬體、獎勵業者投入經營。
- 提出解決人力短缺的短中長期策略,包括保障照服員權益、獎勵提升知能、規劃「長照服務師」職銜以提升社會地位。
- 主張提升長照使用者安全及照護品質,積極推動輔具運用政策,並提供法源查緝不法業者。
- 建議擴大財源,引導民間投入長照產業,並可推動「健康加值制度」。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批評長照相關法規修法進度遲緩,民間已提出多個版本,呼籲政府正視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處境。
- 指出26萬社福移工實為長照主力而非補充性人力,應正視並將本國籍與外國籍長照人力整體納入長照法規修法考量。
- 質疑長照機構轉型政策(學校設立長照機構)成效不彰,迄今無申請案例,恐成閒置土地解套。
- 關切長照財源問題,認為現行遺贈稅、菸酒稅等浮動財源難以承擔未來超高齡社會的沉重負擔,應討論長照捐或長照險等結構性財源方案。
- 強調國家應總體備齊人力、硬體、財源,才是負責任的政府態度。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感謝主席安排公聽會,強調失智失能長者對長照資源需求持續增加。
- 指出長照資源分布不均問題,長照服務涵蓋率僅55.38%,仍有近半數失能失智長者未獲服務,且老人福利機構床位供不應求。
- 認為長照給付制度未考量失能者實際狀況,CMS等級判斷與實際照顧困難(如BPSD)存在落差,應儘速改善評定方式。
- 主張《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應納入「服務需求者、家庭照顧者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的權益保障,並將看護移工納入長照人員。
- 建議設置「長照服務審議委員會」廣納民意,並建立「長照公評人」制度,獨立監察申訴、爭議處理,並提出制度改善報告。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質疑使用外籍看護工的家庭是否被納入長照資源涵蓋範圍,認為目前統計數字足夠是因未納入這些家庭。
- 主張移工系統與長照系統應進行更上位、戰略性的整合,因外籍看護工薪資上漲將導致重症家庭負擔不起。
- 肯定衛福部在疫情期間提供外籍看護家庭喘息服務的善意,但指出使用率極低,且後續整合進程不明。
- 強調政府對使用外籍看護家庭的受照護者背景資訊不足,難以規劃適合資源,兩系統格格不入。
- 呼籲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整合移工與長照系統,解決上位問題,而非僅應付枝節。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將面臨超高齡社會,扶老比創新高,長照人力需求大增,凸顯公聽會必要性。
- 建議將現行《長照法》中效力較低的「諮詢制」改為「審議制」,輔以協調會或公聽會,促進民團與政府對話。
- 關注長照基金入不敷出問題,預估今年短絀超過100億元。
- 認為聘請外籍看護的家庭被長照體系排擠在外,僅提供專業技能培訓及喘息服務,呼籲長期規劃外籍看護工的成長與追蹤機制。
- 強調應密切結合家照中心與照管中心資源,正視照顧服務提供者的資源挹注,減輕家庭照顧者壓力,避免長照悲歌。
范雲 立法委員
- 感謝召委召開公聽會,認為今年5月《長照法》修法時間過快,有許多遺憾,應再次修法。
- 主張《長照法》立法宗旨應明確保障服務需求者、家庭照顧者與長照服務人員三方尊嚴與權益。
- 建議保障長者隱私,不應以安全為由裝設監視器;將身心失能者社區服務據點明文納入法條,並提供同儕支持服務。
- 呼籲將長照諮詢委員會改為長照審議委員會,提高決策成員中服務使用者的多元性。
- 強調家庭照顧者應被視為獨立主體,明文納入保障對象,建置支持服務據點,並提供至少週休1日的喘息服務。
- 要求定期調查應納入長照服務人員的身心健康、勞動條件與職業傷害。
- 主張外籍移工個人看護應逐步納入長照管理體系,轉由機構管理及聘僱,並接受國家正式訓練。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強調長照政策應在多元服務模式中找出最適切方案,以解決超高齡社會長者失能照顧問題。
- 指出長照2.0預算限制下,服務規劃勢必取捨,但各方共識應是建構長久務實的長照體系。
- 根據數據顯示,住宿機構床位供不應求,目前缺口達2萬8,000多床,且成長速度追不上失能人口增加。
- 認為機構式長照服務應同樣受重視,家庭需要有選擇,不能僅偏重居家養老。
- 建議政府應朝「橢圓形發展」模式,同樣重視居家養老、居家加社區與住宿型機構,加速鼓勵支持住宿型機構發展。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與原民會未能完整掌握原住民族長照需求人數,要求1個月內提出數據。
- 指出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布建失衡,都會區僅63站且集中桃園,無法滿足都會區半數原住民長者需求。
- 批評衛福部與原民會對部落交通服務不了解,兩種交通方式規矩不同,導致長者就醫不便。
- 要求原民會與衛福部針對原鄉交通需求及使用方式,於1個月內列出資料並打破現有思維,提供多元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次長 衛福部
- 報告長照2.0推動成果,截至110年10月服務使用人數達37.6萬人,涵蓋率55.38%。
- 說明社區整體照顧體系已布建超過1萬處服務據點,並完成490學區「一國中學區一日照中心」目標。
- 指出住宿式長照機構床數達10萬9,765床,服務使用率86.1%,並推動計畫新增6,785床。
- 表示在職照服員人數達8萬5,589人,持續推動人才培訓、家庭照顧支持及擴大喘息服務。
- 提及《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重點包括特約及給支付制度法制化、私立學校可設住宿式機構及明定未立案機構罰則。
- 回應人力問題,認為台灣人力永遠不足以提供「一對一」照顧,應思考「如何可以不用一對一」的模式。
- 主張長照應朝「協助獨立自主生活」(assisted independent living)發展,提供疾病控制、健康生活、社會參與、科技輔具等協助,重度失能者才考慮機構照顧。
- 承諾將各方意見納入施政參考,並表示國衛院銀髮健康研究中心將推出相關大數據資料,長照司也將整理並公開長照2.0推動資料。
- 說明學校設長照機構的設置標準已完成預告,將很快公告。
蔡孟良 署長 勞動部發展署
- 報告勞動部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負責長照人員及個人看護者勞動條件、就業服務、職安衛、職訓與檢定等工作。
- 說明已培訓7,200餘名照服員,並運用就業獎勵、僱用獎勵等措施協助7,000餘人就業,經費支出逾3億元。
- 指出已開辦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證檢定,核發5,300餘人證書。
- 說明外籍看護工在來源國需接受90小時訓練,在台期間亦辦理集中及到宅補充訓練,並提供多語言數位學習課程。
- 強調長照機構受僱外籍看護工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國人待遇一致。
- 針對外籍家庭看護工,雖不適用《勞基法》,但《就服法》要求簽訂書面契約(含工作、休息時間、每7天休假1天、薪資給付),雇主未依約可裁罰。
- 說明外籍看護工權益保障精進作為:擴大喘息服務(109年12月起長照需求2-8級可申請)、明定雇主應為外籍家庭看護工加保30萬元以上意外險、自111年5月1日起納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適用對象。
張富林 處長 國發會社會發展處
- 報告行政院於105年核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總經費4,721.68億元,目標為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多元連續性服務。
- 說明行政院於107年設置「長期照顧推動小組」,由政務委員召集,協調跨部會長照政策,監督執行並提出建議,原則每3個月開會1次。
- 指出長照2.0計畫列為「行政院管制計畫」及總統重大政策列管計畫,國發會負責管考執行進度。
- 表示長照2.0執行迄今,總經費、資源布建、服務使用人數及涵蓋率均顯著成長,未來將審慎規劃因應2025年超高齡社會。
羅文敏 處長 原民會社會福利處
- 報告原民會在長照2.0分工中負責文化健康站布建,整合衛福部延緩失能資源,將文健站列為社區C據點。
- 說明文健站預算從公益彩券回饋金移列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支應,經費由104年0.95億元增至110年11億元。
- 指出已建置429站文健站,達標長照2.0原住民族專章目標(380站),服務長者數成長3倍至1萬3,743人。
- 表示照服員人數與薪資大幅成長,從105年344人增至110年1,000多人,月薪固定為3萬3,000元。
陳正芬 教授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長期照護系
- 肯定長照2.0推動以來服務人數顯著成長,但民眾在長照迷宮中仍面臨選擇困難,特別是住宿式服務與聘僱移工的資訊不透明。
- 指出長照服務涵蓋率雖達55%,但聘有外籍看護工的24萬家庭中,85%不知道可回歸長照系統,另有11萬家庭照顧者未使用任何長照服務。
- 關切國際搶工下,台灣家庭看護工薪資仍僅1萬7,000元,呼籲政府正視此問題。
- 代表長權盟提出《長服法》第18條修正案,訴求保障需求者、增列同儕支持服務、失智據點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據點入法,並比照健保審議會建立公開透明機制。
- 主張不分場域、服務人員國籍及失能程度,皆需照顧需求評估與照顧管理服務,並建立「顧管家」服務指引民眾照顧旅程。
- 呼籲實現「有伴照顧、選伴照顧、國家相伴」的長照目標。
張淑卿 秘書長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 從維權角度出發,關心國家投入大量經費後,老人是否被好好照顧,以及是否淪為服務提供單位的提款機。
- 強調長照應關心潛在臥床重度失能者,也需預防更多人落入照顧體系,並思考整體未來需求。
- 根據調查,許多老人在過去1年未與不同住家人見面,有孤寂感,且有貢獻社會的意願。
- 指出長照2.0服務單位雖多且1966專線方便,但選擇多元讓老人眼花撩亂,多重個管導致不知聽誰的。
- 批評長照2.0給付制度片段且殘補式,無法滿足獨居老人、老老照顧等日益增長的結構性需求,且國家照顧老人體制未跟上人口老化速度。
- 主張長照管理中心應整合評估與連結服務,避免服務切割,導致老人與家屬資訊混亂。
- 呼籲立法委員支持保障服務使用者權益的法案,包括契約、隱私保護、老人保護議題明確化、公平獨立倡導機制,以及自費項目與困難個案被拋棄問題。
陳景寧 秘書長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 肯定長照2.0上路4年來幫助許多家庭,但應停下檢視方向是否符合台灣發展及初衷。
- 指出台灣家庭結構劇變,平均家戶數不到3人,1、2人戶已逾54%,家庭承擔照顧能力受挑戰,呼籲思考未來是靠兒女還是靠國家照顧。
- 強調長照應達成「不離職、不必然自己照顧、家庭不失和」三個目標,否則即為失敗。
- 指出長照替代率雖達7成(含機構及移工),但仍有45%家庭未使用服務,特別是聘僱移工家庭缺乏支持,導致單打獨鬥。
- 認為長照2.0已進入深水區,民眾不用服務的原因多元(不知、不會、不想、不敢、不能、不夠、不好用),需不同對策解決,不夠用、不好用是資源障礙問題。
- 主張支持據點及失智服務應入法,使其成為權利而非慈悲施捨。
- 呼籲政府展現決心,將醫院看護納入健保的全責照護制度可在3年內提出對策,證明「要做就有辦法」。
伊佳奇 先生 長照政策研究者
- 批評衛福部持續使用「失智症」一詞具污名化,國際已多改稱「認知症」,呼籲台灣應跟進去污名化。
- 指出長照2.0問題在於「多頭馬車」及「滾動式決策」實為「急就章、急轉彎」,導致體系疊床架屋、畸形發展,資源錯置。
- 認為長照預算以建構服務體系為主,忽略身心失能者及家庭照顧者本質需求,家庭照顧者缺乏照顧計畫、知識與技能學習管道。
- 主張應設立「照護學院」或「長照學院」,供家庭照顧者、長照服務人員及移工學習,並以被照顧者生活需求為核心制定照顧計畫。
- 建議財政委員會思考聘僱移工家庭的移工薪資能否扣抵所得稅,並檢討安定基金設立目的,因其對聘僱移工家庭形成懲罰。
- 呼籲將長照決策層級提升至行政院,由政務委員協調各部會解決問題,而非將勞動力問題推給勞動部。
葉琇姍 處長 臺北市政府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 指出台灣長照主力為25-26萬名移工,遠高於8萬名本國籍照顧人力,但聘僱移工家庭缺乏足夠支持。
- 認為移工訓練不足,90小時訓練難以應對多樣照顧需求,應協助家庭面對照顧問題,降低衝突、穩定僱用關係。
- 批評衛福部與勞動部在聘僱外籍看護工部分存在斷裂,導致家庭與長照系統脫鉤。
- 分享臺北市創新計畫,以家庭為中心,社工訪視評估家庭照顧需求、僱用關係品質,連結長照資源,並辦理家庭活動。
- 主張應將長照帶進家庭,協助家庭調和移工、家庭照顧者與長照資源,而非互相排擠。
- 呼籲勞動部與衛福部整備對聘僱移工家庭的支持服務,進行長遠規劃,不能再各說各話,以穩定僱用關係。
詹鼎正 醫師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呼籲擴大「醫師意見書」的使用範圍,不限於特定計畫,涵蓋醫院端及出院準備端。
- 建議整合健保與長照計畫,避免不同團隊重複到案家服務造成混亂,實現「醫養合一」。
- 提出具體整合方案,包括健保B計畫與長照C計畫的醫師納入條件應相似,同案家由一組人服務,並支持健保署研究醫師撰寫意見書的學分計畫。
- 建議機構服務方面,應由一個團隊提供服務,放寬E計畫的1:50限制,並放寬機構住民緊急醫療就醫限制。
- 主張健保平台與長照平台應進行某種程度的整合,以提升效率。
張淑卿 秘書長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 從維權角度出發,關心國家投入大量經費後,老人是否被好好照顧,以及是否淪為服務提供單位的提款機。
- 強調長照應關心潛在臥床重度失能者,也需預防更多人落入照顧體系,並思考整體未來需求。
- 根據調查,許多老人在過去1年未與不同住家人見面,有孤寂感,且有貢獻社會的意願。
- 指出長照2.0服務單位雖多且1966專線方便,但選擇多元讓老人眼花撩亂,多重個管導致不知聽誰的。
- 批評長照2.0給付制度片段且殘補式,無法滿足獨居老人、老老照顧等日益增長的結構性需求,且國家照顧老人體制未跟上人口老化速度。
- 主張長照管理中心應整合評估與連結服務,避免服務切割,導致老人與家屬資訊混亂。
- 呼籲立法委員支持保障服務使用者權益的法案,包括契約、隱私保護、老人保護議題明確化、公平獨立倡導機制,以及自費項目與困難個案被拋棄問題。
吳淑瓊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
- 指出長照2.0執行存在體制面問題,包括照管制度、支援網絡不完整及缺乏實證資料分析引導改革。
- 批評照管制度存在「雙頭馬車」(照專、A個管)或「多頭馬車」現象,浪費資源且服務整合困難。
- 建議照管制度應整合成單一、專責單位,個管與照專合併,負責複雜個案,並建立雙向連結組織。
- 主張照管單位不應直接提供服務,以確保公正性。
- 指出長照服務網對中重度失智者服務不足,失智住宿機構專區及專門日照服務能量不足,應增加資源。
- 強調住宿機構未納入給付,導致個管面對中重度或複雜需求者只能結案,不合時宜,應補足資源。
- 呼籲公開長照資料,至少出版年報,讓數據透明化,供各界分析,以科學方法引導改革。
陳意千 院長 清福養老院
- 肯定長照2.0政策對長輩、家屬、機構帶來有感幫助,但也反映執行上遇到的困難。
- 指出長照2.0推出後,居服給付點數高,導致人力資源被排擠,住宿機構難以吸引照服員,造成經營困境。
- 批評現行法令都市計畫內農地容積率低於都市計畫外農地,鼓勵在偏僻處蓋機構,與政策不符。
- 反映長輩健康狀況退化,從居家轉機構後給付差異大,呼籲政府早日將住宿機構納入長照2.0範疇。
- 質疑長照2.0派案制度中「球員兼裁判」問題,建議A據點僅負責評估,不負責派案。
- 建議降低照服員開班門檻,放寬申請時間限制,以解決人力短缺問題。
- 呼籲加速住宿機構立案審查速度,避免冗長流程造成業者執行困難。
林君潔 理事長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 認為長照政策與修法應有各種不同使用者參與,從其方便使用的角度擬定。
- 指出長照服務項目切割,導致身心障礙者生活支離破碎,許多需求未被滿足。
- 要求檢視《長期照顧法》違反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條文,並儘速研擬修正。
- 主張擬定機構住民轉移社區服務計畫,保障障礙者自立生活可能性,維護自主與自由。
- 強調長照不應一體適用,應依不同族群、角色、性別、年齡及社會處境,以人為中心提供適切服務。
- 批評長照以失能醫療模式為主,缺乏社會模式觀點,導致障礙者失去社會角色,快速老化。
- 指出疫情期間長照服務中斷或限縮,凸顯制度失靈,將責任轉嫁個人與家庭,缺乏權利保障與合理調整。
- 呼籲政府建設完善公共照護體系與社會安全網,不再以家庭為中心轉嫁責任,避免長照悲劇重演。
- 要求長照應立法要求各縣市調查實際需求,逐年改善並編列經費,因應人口老化及多元族群需求。
- 建議長照應有更多自主選擇權、個人福利帳戶機制、申訴管道及參與政策機會。
黃盛祥 常務理事 新北市職能治療師職業工會
- 指出衛福部大資料庫缺乏明確數據,無法掌握使用長照服務的精神障礙民眾人數,呼籲管理訊息透明化。
- 認為長照體系日照中心、精神復健機構等,在提供精神障礙民眾服務時,應做好轉型準備。
- 關切精神障礙者65歲後服務銜接問題,不應被迫住護理之家或住院,應持續支持其照顧需求。
- 指出精障服務存在「鄰避效應」,呼籲透過精神長照試辦計畫,提升社區據點照顧精障者能力。
- 建議支給付項目應增加建立關係所需時間,因精障民眾特性需要更多時間建立信任。
- 認為現有身障20小時教育訓練不足以讓服務員有能力提供精障服務,應有足夠時間進行教育訓練及提供誘因。
- 主張據點使用不應再以單獨拉出方式,讓據點照顧能力更友善,精障民眾可更便利留在社區。
林哲弘 董事長 祥寶尊榮長期照顧服務集團
- 指出國內長照需求者82萬人,但家庭照顧及外籍勞工照顧者仍有37萬人,顯示家庭負擔沉重。
- 根據OECD指標,台灣住宿型長照機構床位應達16萬個,但目前僅10萬張,缺口達6萬張。
- 認為政府應積極找出機構無法完成設立的原因,因長照悲歌頻傳已損及政策績效。
- 主張政府應立即將住宿型機構納入長照2.0照護服務網並給付,以減輕家庭負擔。
- 批評各地方主管機關政策不一,業者難以遵循,導致新制住宿型機構4年僅增3,402床。
- 指出低收入戶住宿費用10餘年未調漲,且長照收費標準有天花板限制,導致業者經營困難,成本難以吸收。
- 呼籲政府全力支持長照政策,並思考人力不足問題,建議借鏡日本發展照顧服務專科學校。
- 期待長照法規儘快訂定實施,鼓勵學校投入長照產業,實現「開大門、走大路」的政策方向。
吳秉珊 負責人 金大心居家長照機構
- 建議長照專業的單一式包裹應開放到跨單位合作,讓主責單位可轉派部分服務項目,以應對個案多元病症。
- 指出長輩多科別、多院區就診及使用電台藥、中藥、保健食品等問題,導致醫師難以全面評估,藥師角色未能充分發揮。
- 認為長照應重視個案生活品質,不應因擔心「一條龍」服務品質問題而因噎廢食,應重視個案品質而非形式。
- 建議中央與地方應加強溝通協調,系統端可協助彙整分析評鑑指標時效性資料,減少民間單位登打人力耗費。
- 呼籲政府除硬體補助外,應針對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提供薪資補助,且不應是一次性,而應每月酌量補助。
- 指出照服員完訓後,學分上傳及認證耗時2-3個月,影響薪資請領與工作權益,呼籲加快流程。
- 反映不同縣市補助撥款期程不穩定,導致民間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影響薪資墊付。
- 建議巷弄長照站初期款項撥付比例應提高至7-8成,以鼓勵企業投入政策實行。
覃玉蓉 秘書長 婦女新知基金會
- 指出照顧是動態過程,維護照顧品質是核心問題,但傳統自由市場公式不適用於照顧服務,因資訊難以完全公開透明,且服務轉換門檻高。
- 認為在自由市場下,照顧服務品質一般但價格高昂,導致一般民眾負擔重且品質難提升。
- 主張提升照顧品質的關鍵是將「民主觀念」引入照顧實踐場域,實踐「照顧民主化」,讓各方有意見表達與討論空間。
- 強調照顧民主化對長照在地化與多元化至關重要,能讓長照資源順應在地脈絡發展,並集結社區與公家機關拓展服務能量。
- 呼籲將「照顧民主化」入法並制度化,機制應存在於中央、地方、社區及服務機構各層級。
- 主張鼓勵廣泛參與,將公部門決策者、服務使用者、家屬、經營者、管理者及本外籍長照人員納入決策機制,並確保背景多元性。
- 要求建立公開且權責明確的公共課責機制,權力層級越高越應法制化,公開決策依據、討論紀錄(含錄影、錄音、逐字),並考慮友善不同障別。
- 主張將移工納入正式長照制度,讓看護移工適用《勞動基準法》,獲得與台灣勞工相同保障。
陳秀蓮 專員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 指出台灣長照人力已高度仰賴東南亞外籍看護工,近30年來承擔三分之一長照照護人力。
- 批評外籍看護工勞動條件差,工時長、低於基本工資,且34%在3年契約中無休假,顯示其勞動權益未受保障。
- 認為台灣長期長照資源不足,導致將外籍看護工當成廉價人力,同時取消其申請台灣長照服務的資格,形成雙重剝削。
- 主張外籍看護工應正式納入長照人員,政府可更有效利用人力,雇主也能卸下雇主身分,回歸服務使用者角色。
- 呼籲個人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制度應「落日」,讓政府承擔長照責任,將服務全部納入機構聘僱,以保障所有照顧者的權益,實現「照顧正義」。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意見及書面資料將彙編成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所有出席貴賓參閱,作為審查特定議案之參考。
- 主席要求衛福部或其他相關部會應針對各界提出的意見認真研議,若有修法空間,應拿出誠意盡快提出部會版本。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2001
- 卷/期/冊
- 111/20/1
- 發布日期
-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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