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記帳士法、香檳關稅修正案及住宅火險強制化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2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記帳士法」及「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並針對「保險法」強制住宅火災保險進行廣泛討論。會議亦處理多項臨時提案,包括公益彩券機率標示、災害損失稅務減免及統一發票兌獎防弊機制等。部分預算案擇期續審,香檳關稅修正案經表決後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財政部主管的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財政部印刷廠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詢香檳關稅定義及稅損問題,認為若降稅應公平對待所有氣泡酒產區,不應獨厚法國。
- 關切110年度公益彩券盈餘目標達成狀況及疫情期間對弱勢經銷商的紓困補助成效。
- 詢問大額欠稅追徵問題,建議強化追查機制並關注稅捐稽徵法修正後的假扣押適用情形。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詢美國聯準會結束寬鬆政策及升息對台灣進出口貿易、物價的影響,特別關切大宗物資降稅後物價是否回檔降價。
- 對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措施成效表示疑慮,認為降稅利益應回饋消費者而非廠商。
- 關切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年增率居高不下,質疑政府對通膨的判斷與民眾感受脫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美股大跌對台股影響及近期股市量能下降原因。
- 質詢政府打炒房措施的成效,特別是房地合一稅2.0實施後,高稅率適用件數不減反增的現象。
- 要求財政部針對大宗物資機動降稅後,提出降稅利益回饋消費者的具體成效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清酒關稅調降後市價降幅不如預期,擔憂香檳降稅恐圖利廠商而未回饋消費者。
- 認為打炒房應更依賴財政部重稅手段,而非僅金管會專案檢查或央行信用管制。
- 主張國有地應停止標售,特別是500坪以上精華區土地,以抑制房價上漲。
- 關切統籌分配稅款因縣市升格直轄市而產生的分配不均問題。
- 呼籲財政部研議設定所得稅扣除額上限,以解決貧富差距擴大及高所得者不繳稅問題。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追問公股銀行人頭戶詐貸、炒房問題的清查進度及懲處措施。
- 質疑財政部對記帳士法修正案第18條的保守態度,主張記帳士賠償責任應比照會計師法設上限,以符合比例原則。
- 關切金融資安事件頻傳,要求金管會與公股銀行加快資安長設置腳步並確保人才專業性。
- 提醒金管會應關注券商複委託電子下單系統的資安漏洞,特別是OTP認證碼的落實。
- 擔憂關務署取消併袋通關政策可能導致貨物滯留海外及影響民眾免稅權益。
- 詢問日本輸入食品檢出微量輻射案件的處理方式,確認不合格產品皆退運或銷毀,不會進入台灣。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關切政府打房政策,特別是央行升息及信用管制對青年安心成家貸款的影響,建議財政部檢討貸款額度及利率方案,確保青年首購族權益不受影響。
- 對記帳士法修正案第18條中「懈怠或疏忽」定義的保留意見,認為財政部理由有欠妥當,應具體化賠償責任範圍。
- 質疑金管會將強制住宅火災保險立法責任推給內政部,並關切火災險投保率資料未公開揭露問題,強調火災險推動的必要性。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啟動不動產專案金融檢查的具體家數、規模、篩檢標準及有效性,認為其作法可能形同斬斷建商金脈,且對自住需求者造成影響。
- 關切虛擬貨幣的主政機關不明確,質疑金管會對加密貨幣平台業者洗錢防制的監管範圍與成效。
- 詢問車險第三責任險及醫療保費是否續漲,批評金管會對保險費率調整狀況缺乏掌握。
- 質疑金管會對晶片荒導致信用卡IC晶片供貨吃緊的因應措施,批評行政官員資訊來源僅靠報導,缺乏主動規劃與橫向聯繫。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揭露南港輪胎涉嫌隱匿關係人交易及重訊不實問題,批評金管會、證期局及證交所怠惰不作為,未能及時查處導致逾追溯時效。
- 質疑證券商與期貨商交易平台金檢方式的有效性,認為現行抽查密度不足以發現系統性風險與資安漏洞,導致駭客攻擊頻傳。
- 要求金管會檢討金檢標準、資源與員額,並儘速更新金融機構資通安全防護基準,確保民眾金融權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全台住宅火災險覆蓋率偏低問題,支持保險法增訂強制住宅火險條文,並建議應對經濟弱勢者提供保險補助。
- 質疑財政部及金管會對於強制住宅火險立法及補助責任的推諉態度,強調金管會作為保險法主管機關應支持修法。
- 認為強制保險需有查核與處罰機制,呼籲金管會對此提出具體配套措施。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非自住房屋持有者逐年增加,房價居高不下,除囤房稅外,詢問財政部是否有其他有效方案協助年輕人購屋。
- 質疑關務署逐步取消空運快遞貨物併袋通關的配套措施不足,擔憂總量管制將造成貨物塞在海外,影響末端消費者權益。
- 建議國稅局擴大宣導網路交易相關營業稅資訊,避免民眾因不熟悉法令而逃漏稅或受騙。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彰銀大陸子行總稽核職務派任不符國內相關規定,缺乏稽核經驗,要求財政部確認並提供書面報告。
- 指出公股行庫存在結構性問題,包括基層人力、中間主管人資及高層主管派任等問題,建議財政部改革酬庸養老文化,避免弊案重演。
- 要求財政部針對公股行庫中間幹部專業性不足、缺乏究責機制等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具體報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縣市升格直轄市對統籌分配稅款的影響,質疑現行分配公式的合理性,並強調國土規劃應優先於政治考量。
- 建議財政部對專業職位名稱認定進行統籌研討,避免「士」字浮濫使用,確保專業性。
- 呼籲財政部參考國際脈動大幅降低酒類關稅,將台灣打造成亞太地區紅酒交易中心,擴大市場開放。
- 關切記帳士法多次修法,詢問其運作是否平順,並希望財政部能多加關懷與協助記帳士產業。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支持記帳士法修正案,認為應比照會計師法對記帳士賠償責任設10倍上限,以符合跨黨派共識及公平原則。
- 質疑住都中心以公辦都更名義,用公告現值取得超過500坪的軍備局精華區土地,認為此舉違反國產法規定,形同賤賣國土,助長大安區房價炒作,破壞居住正義防線。
- 堅決反對此類國有地處理方式,要求財政部嚴格把關,並將繼續追查此事。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表示財政部尊重記帳士法第15條修正草案中,記帳士終止契約無須經委任人同意的提議。
- 對記帳士法第18條修正草案中,將損害賠償事由限縮為「不正當行為或廢弛義務」有保留意見,擔心恐排除其他禁止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
- 認為記帳士損害賠償上限的增訂不宜比照會計師法,因業務範圍及性質不同,且其他執行業務者法規亦無此上限規定。
- 說明香檳關稅調降預估淨損失約4,494萬元,且其為法國獨有地理標示,與其他氣泡酒有市場區隔,對國內酒產業影響有限。
- 表示香檳關稅調降涉及整體經貿議題,財政部尊重委員修正意見,但關稅調整需考量經貿談判籌碼。
- 說明110年度公益彩券盈餘目標預計可達標,並已編列紓困預算補助受疫情影響的經銷商。
- 指出大額欠稅追徵困難,已與行政執行署擬定共同計畫強化追查,並提及稅捐稽徵法修正後可聲請假扣押。
- 回應物價上漲與通膨問題,表示行政院有穩定物價小組密切關注,但物價變化受多方因素影響,尊重主計總處判斷。
- 承諾要求公股行庫在不動產授信方面有所節制,做好貸後管理,避免資金不當流入炒作房地產。
- 解釋房地合一稅2.0實施後高稅率適用件數增加,主要因預售屋納入及105年後短期交易量增加,並強調法人持有房屋適用房地合一稅,短期交易不見得有利。
- 表示將加強宣導網路交易的稅務規定,避免民眾無意中逃漏稅。
- 說明公股行庫資安長設置進度,強調資安重要性,並將遵照金管會規定加快腳步。
- 承諾與店家協調縮短雲端發票上傳時間,並研議在行動支付中加入雲端明細,以兼顧環保與民眾權益。
- 回應強制住宅火災保險議題,表示保險法非財政部主管,補助經費亦非財政部編列,但同意評估保費扣抵房屋稅或隨房屋稅徵收的可行性與適法性。
- 說明統籌分配稅款按公式計算,財政部無操作空間,且縣市升格涉及國土規劃、地方制度法等上位法規,需整體審慎評估。
- 澄清「物流士」為民間自命名,國家執照如記帳士、地政士需經國家考試,將研討專業職位認定。
- 表示關稅調降涉及經貿談判,需綜合考量,但會支持台灣走向國際,擴大市場開放。
蕭翠玲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金管會將啟動不動產專案金融檢查,會篩選不動產貸款集中度高的本國銀行進行檢查,認為此舉有部分效果,可避免資金用於炒房,但未提供精準量化評估。
- 表示央行信用管制規定保障首購族,金管會將依循辦理。
- 說明虛擬貨幣目前被視為商品,洗錢防制由金管會負責,會要求平台業者對洗錢防制做聲明。
- 回應車險第三責任險保費續漲問題,澄清強制險保費沒有要漲,但對醫療保費及營業中斷險成長率未掌握。
- 表示將研議強制住宅火災保險的可行性,但強調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配合管控與查核機制。
- 回應晶片荒影響信用卡發卡問題,表示推動虛擬卡片是趨勢,銀行局應有討論因應措施。
- 表示對於銀行法72條之2規定的不動產放款比率上限(30%),會對接近上限的金融機構進行溝通與約制。
- 認同純網銀需與Fintech結合並建立生態系,以發展其放款業務,解決存放比過低問題。
- 承諾將積極回應南港輪胎重訊不實案,深入了解並檢討金管會的疏失,於2週內提出懲處報告。
- 承諾將要求券商落實雙重身分認證,並檢討金檢標準、資源與密度,提升資安防護能力。
- 表示將確認金融機構資通安全防護基準的更新進度,並加速推動ATM資安防護措施,確保民眾權益。
曾國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說明國有財產署經管的國有土地,500坪以上原則上不標售,眷改土地也已核定500坪以上不標售。
- 澄清住都中心依其設置條例,進行都更及危老重建時若需國有土地,可依規定報院核定以公告現值讓售,不受國產法500坪限制,且其資金用於社會住宅。
- 強調國有財產署會把關經管的非公用土地,但住都中心經管的營改基金土地不屬於財政部直接經管範圍。
顏春蘭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
- 說明香檳關稅合理化所帶來的稅損有限,約占整體稅收的萬分之四。
林俊廷 外交部歐洲司專門委員
- 說明法國將於明年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且近年來臺法關係良好,法國國會兩院均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
- 表示香檳是法國代表性商品,調降香檳關稅有助於進一步加強臺法關係,外交部已轉達法方希望與期許。
洪敬庭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助理談判代表
- 認同法國是我國在歐洲第五大、全球第二十大貿易夥伴。
- 表示香檳關稅合理化對國家酒類產業政策及整體外貿政策有助益,能深化臺法雙邊關係,促進國際貿易協議簽訂。
謝鈴媛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取消併袋通關是為防止毒品及非洲豬瘟,目前試辦中,未登錄仍可通關。
- 表示進口貨物通關有多種渠道,快遞業者可利用一般報單或海運快遞,總量管制會提前公告,業者應詳實填報。
- 澄清取消併袋通關不影響2,000元免稅額度,因乙件通關是指貨物實體而非免稅次數。
- 表示日本包裹分批計價運費問題與取消併袋無直接關係,而是業者運費考量。
- 說明日本輸入食品檢出微量輻射案件,只要不合格皆退運或銷毀,不會進入台灣。
林志憲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
- 說明目前火災險投保率統計有時會與地震保險基金合併,承諾將檢討資料揭露方式。
- 回應強制住宅火災保險議題,認為若強制投保,需有查核、處罰等配套機制,並有監理機關負責,不宜僅增訂於保險法中,但認同其精神。
- 澄清強制汽車責任險保費沒有要漲,但對其他保費調漲規劃未有明確資訊,將會後提供相關資料。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鍾佳濱所提書面質詢及委員李貴敏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曾銘宗等18人分別擬具「記帳士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聚焦於記帳士與委託人契約終止權利的調整,旨在賦予記帳士在特定情形下(如委託人行蹤不明或涉不法)能夠終止契約,以符合民法委任關係精神。
- 同時討論記帳士損害賠償責任的明確化與比例原則,建議將賠償事由具體化,並設定賠償總額上限,以維護記帳士權益並確保執行業務品質。
相關爭議
- 損害賠償事由定義:財政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擔心若將賠償事由限縮為「不正當行為或廢弛業務上應盡義務」,恐排除記帳士法第17條其他禁止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損害委任人權益;而提案委員則認為「懈怠或疏忽」用語不明確,應具體化並參酌會計師法規定。
- 損害賠償上限:財政部認為增訂損害賠償上限恐限縮委任人權益,且考量記帳士與會計師業務性質不同,不宜比照會計師法,同時指出其他執行業務者法規亦無此上限規定;而提案委員則強調記帳士微利重責,應符合比例原則,設定賠償上限以避免不平等待遇。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記帳士法第15條,刪除終止契約須經委任人同意的規定,財政部已表示同意。
- 提案修正記帳士法第18條,將損害賠償事由比照會計師法具體化,並增訂賠償上限為所收報酬10倍,認為財政部態度過於保守,應保持開放態度討論。
- 主張記帳士收取報酬低微卻承擔無限責任,不符比例原則,應重新思考。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記帳士法第15條,認為現行規定限縮記帳士終止契約權利,若委任人行蹤不明或涉不法,記帳士無法終止契約有違信賴基礎。
- 提案修正記帳士法第18條,主張將「懈怠或疏忽」具體化為「不正當行為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並建議賠償上限為公費總額10倍,可再與財政部討論。
- 認為財政部對第18條保留立場有欠妥當,質疑若不修法,僅「懈怠或疏忽」才適用賠償,與第17條其他禁止行為的邏輯不符。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記帳士法第15條,刪除終止委任關係須經委任人同意之規定,並明定記帳士應於15日前通知委任人。
- 提案修正記帳士法第18條,參考會計師法規定,修正損害賠償責任標準文字,並訂定過失所生損害賠償責任總額上限。
- 強調修法可讓條文用語更明確、利於執行,符合比例原則,維護記帳士執業品質及公共利益。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支持記帳士法修正案,認為會計師與記帳士業務重疊,但記帳士責任負擔更重,應比照會計師法對責任賠償設10倍限制,此為跨黨派共識,應予尊重。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對於記帳士法第15條修正草案,財政部敬表尊重,因實務上確有記帳士因委任人他遷不明致無法終止契約,為保障記帳士權益。
- 對於記帳士法第18條修正草案,將損害賠償事由修正為「執行業務有不正當行為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財政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擔心此舉恐生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導致同法第17條其他禁止行為免負民事賠償責任之疑慮。
- 對於增訂損害賠償責任上限,財政部認為恐限縮委任人或利害關係人權益,且考量記帳士與會計師業務範圍及性質不同,不宜比照會計師法,並指出其他執行業務者法規亦無損害賠償上限規定。
相關後續
本案將於星期四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第22041010號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修正海關進口稅則第22041010號,提議將香檳關稅稅率從20%調降至10%,以合理化稅制、促進臺法邦誼及國際經貿交流。
- 討論內容涵蓋香檳關稅合理化對國內稅收、產業影響,以及與其他國家關稅水準的比較,並探討其對台灣國際關係及經貿談判的助益。
相關爭議
- 關稅調降的公平性與經貿談判籌碼:有委員質疑若僅針對法國香檳降稅,對其他氣泡酒產區國家是否公平,並擔憂此舉恐消耗台灣經貿談判籌碼,且法國未提出任何回饋。
- 降稅程序與產業評估:有委員認為此類稅則修正應由行政部門(如外交部)主動提出,並經過產業主管機關審慎評估,而非由立法委員提案,恐破壞立法院財委會傳統。
- 降稅利益回饋消費者:有委員擔憂降稅後利益主要由廠商賺取,未能有效回饋給消費者,造成圖利廠商而非平抑物價的結果。
- 香檳與其他氣泡酒的區分:有委員詢問是否應一併考量其他氣泡酒的關稅調降,而非僅限於法國香檳區產品,以避免獨厚特定地區。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將香檳關稅降至10%,以合理化稅制,與紅、白葡萄酒稅率齊一。
- 指出香檳關稅合理化稅損有限,僅占我國年稅收的萬分之四,影響輕微。
- 強調台灣香檳關稅高達20%,遠高於中國14%及日韓星港的0%,形成關稅壁壘。
- 主張香檳關稅合理化可達成民眾節省荷包、增進臺法邦誼及提升我國對外關係的三贏局面,並要求業者將降稅利益回饋民眾。
- 呼籲外交部及經貿辦公室應主動推動此類有利於國際關係及經貿發展的法案,不應由立法委員代勞。
- 強調法國在國際間對台灣的支持,此案具大局考量,應以經貿交流為重。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若降稅應公平對待所有含氣泡葡萄酒產區,而非獨厚法國香檳區。
- 認為關稅是經貿談判籌碼,不宜輕易放棄。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支持香檳關稅調降,認為台灣關稅水準高於鄰近競爭國家,降稅方向值得研擬。
- 建議可一併考量其他氣泡酒的關稅調降,以製造更大的進口商機。
- 認為酒類屬高品質商品,降稅後可能增加進口量,反而不會有高稅損。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表示若財政部無意見,希望本案能全力支持並於本日通過出委員會。
- 認為委員提案修正海關進口稅則程序上沒有問題,且林委員提案說明充分,將香檳關稅與一般葡萄酒拉平具合理性,稅損不大。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由委員提案修正稅則,未經產業機關審慎評估,恐破壞財委會優良傳統。
- 認為香檳關稅調降未經法國任何回饋,且可能引發其他氣泡酒產區國家抗議,要求若本案通過,國民黨團未來提案亦應比照辦理。
- 建議本案保留,送交委員會表決留下紀錄,而非強行送出委員會。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清酒關稅調降後市價降幅不如預期,擔憂香檳降稅恐圖利廠商而未回饋消費者,要求財政部追蹤降稅利益是否回饋至終端消費者。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肯定林委員提案精神,認為台灣應跟上國際脈動,大幅降低香檳及紅酒關稅,讓民眾享受低廉價格,將台灣打造成亞太紅酒交易中心。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說明香檳是法國香檳區獨有的氣泡酒,有地理標識,與其他氣泡酒有市場區隔,調降關稅對國內酒產業影響有限。
- 表示香檳關稅調降涉及整體經貿談判議題,財政部尊重委員修正意見,但關稅調整需考量經貿談判籌碼。
- 說明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初估淨損失4,494萬元,但考量誘發進口及國內消費,會增加其他稅收。
- 表示會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密切注意降稅後業者成本與銷貨情況,確保降稅利益回饋消費者。
顏春蘭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
- 說明香檳關稅合理化所帶來的稅損有限,約占整體稅收的萬分之四。
林俊廷 外交部歐洲司專門委員
- 表示香檳是法國代表性商品,調降關稅有助於進一步加強臺法關係,特別是法國將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且近年來臺法關係獲得實質進展。
- 說明外交部已轉達法方希望與期許,並認為此案可加強臺法關係。
洪敬庭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助理談判代表
- 表示已與相關部會充分溝通,認為香檳關稅合理化有助於國家酒類產業政策、整體外貿政策及臺法雙邊關係推動。
- 相信建立更好的外部關係,對於雙邊關係深化有幫助。
相關後續
- 海關進口稅則第22041010號修正草案經委員會表決後照案通過,送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3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五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增訂保險法第138條之5,以推動強制住宅火災保險,提高目前僅約36%的低覆蓋率,特別是針對無房貸或經濟弱勢的舊屋住戶,以提供火災事故的經濟補償與社會安全。
- 會議討論了強制住宅火險的立法架構、管理機制、保費徵收方式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配合與補助問題,並比較其與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異同。
相關爭議
- 立法主責機關:金管會認為強制投保責任應歸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內政部,而非保險法,與立法架構不合;而提案委員則認為保險法主管機關為金管會,且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專法先例,金管會不應推諉。
- 強制險配套機制:金管會認為若強制投保,需有查核、處罰等管理機制,目前保險法條文未有相關配套;提案委員則指出可立專法或附加於其他法律,並規劃相關配套。
- 保費徵收與補助:財政部表示地方政府不認同保費隨房屋稅徵收,且補助費用非其編列;提案委員則建議中央可研議補助老舊房屋投保強制住火險,或評估保費扣抵房屋稅的可行性。
- 對青年安心成家貸款的影響:有委員關切政府打房政策可能導致利率調高,影響青年首購族,建議青安貸款應做調整以保障青年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城中城大火凸顯舊屋火險投保率低的問題,特別是經濟弱勢者無力投保,導致災害波及第三人時無力賠償。
- 強調住宅火災保險覆蓋率僅36%,遠低於汽機車強制險的8成以上,且舊屋火險風險更高,傷亡更嚴重。
- 主張應推動強制住宅火災保險,比照汽機車強制險,以普及投保,提供經濟補償及社會安全,降低責任糾紛。
- 質疑金管會將強制住宅火險立法責任推給內政部,並認為「無管理機制」的說法不合理,可透過立法建立架構。
- 提出強制住火險可能的規劃方向,包括立專法或附加其他法律,並探討保費隨房屋稅徵收的可行性。
- 要求金管會提出強制住火險修法的計畫與時程規劃,並請財政部研議保費扣抵房屋稅或隨房屋稅徵收的可行性與適法性。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將強制住宅火災保險立法責任推給內政部,認為不應增訂於保險法中,與主管機關權責不符。
- 關切目前火災險投保率資料未公開揭露,難以掌握實際狀況。
- 強調住宅火災發生比例高,災損嚴重,肯定推動火災險的必要性,希望金管會不要推諉責任。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全台住宅火災險覆蓋率僅36%的低迷狀況,特別是老舊住宅火災頻繁,釀成重大憾事。
- 支持保險法增訂強制住宅火險條文,並建議應對無法繳付保險費的弱勢族群給予補助。
- 強調金管會作為保險法主管機關,應支持修法,並針對強制保險的查核、處罰等執行問題提出配套。
余天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老舊住宅火災頻繁釀成憾事,市面火災保險覆蓋率不足,詢問主管機關是否曾針對老舊住宅火災損失進行模擬評估,並研議火災強制險推動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蕭翠玲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認同舊屋發生火災可能造成較嚴重傷亡,且未投保者無法獲得理賠。
- 表示強制保險若要執行,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相關管控、查核、罰鍰等措施配合,金管會負責保險契約方面。
- 認為強制住宅火災保險的精神很好,但立法推動需經研議,且需與內政部溝通。
- 承諾將研議強制住宅火災保險的可行性。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認同汽機車強制險有政策推動的好處。
- 表示內政部支持住火險普及化,若有助社會安全,財政部樂見其成,但若造成地方政府稅損,中央需補貼。
- 說明保費隨稅徵收的可行性低,因地方政府多不認同,且民眾多透過行動支付繳稅。
- 表示未來若有法源依據,可評估在房屋稅通知單上宣導強制住火險續保。
林志憲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
- 說明目前火災險統計有時與地震保險基金合併,承諾將檢討資料揭露方式。
- 表示鼓勵投保火災保險是共識,但強制投保需有查核、處罰等配套機制,目前保險法條文缺乏,需後續研究討論。
- 澄清強制險保費沒有要漲,但對醫療保費及營業中斷險成長率未掌握,將會後提供相關資料。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將研議強制住宅火災保險修法的可行性。
- 財政部將研議強制住宅火災保險保費扣抵房屋稅或保費隨房屋稅徵收,以及其他可行性與適法性。
- 本案將於星期四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1案:建請財政部研議公益彩券增加機率標示之可能性
核心議題
提案建請財政部研議公益彩券增加中獎機率標示的可能性,以提升資訊透明度,比照英日等國作法,協助消費者判斷。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公益彩券增加機率標示,比照英日等國刮刮樂,公布中獎率或總發行張數及各獎項數量,提升資訊透明度,有助消費者判斷。
- 指出現行公益彩券管理辦法未要求揭露中獎機率,民眾需至官網查詢,不便民。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表示財政部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財政部遵照辦理,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2案:針對電力事故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申請方式公告與災害損失扣除額檢討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財政部公告電力事故受災營業人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申請方式,並研議檢討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有關災害損失扣除額之範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針對513停電及1212變電所爆炸事件,公告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具體申請減免方式,並轉知會計師公會與記帳士公會,以便受災民眾申請。
- 建議財政部研議檢討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有關災害損失扣除額之範圍。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同意修正提案文字,將「電子發票」改為「電子發票證明聯」,並刪除「紙本」2字。
- 同意將書面報告提交期限從1個月改為2個月。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2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財政部將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第3案:請財政部就嚴格把關統一發票兌獎機制,研擬精進防弊、防偽之作為及統一發票中獎清冊適用現行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限制或禁止公開中獎內容之可行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擬精進統一發票兌獎防弊、防偽機制,並評估中獎清冊限制或禁止公開的可行性,以堵塞國家財政漏洞,保障民眾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統一發票給獎機制存在違規套領、套利及不肖業者詐領獎金等問題,顯示現行教育訓練與通報程序亟需加強。
- 建議財政部研擬精進防弊、防偽作為,並評估統一發票中獎清冊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限制公開之可行性,以保障民眾權益並落實財政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表示財政部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財政部遵照辦理,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2101
- 卷/期/冊
- 111/21/1
- 發布日期
- 2022-01-2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