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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察院與法務部111年度預算案及網軍亂台專題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2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就「網軍亂台及名嘴辦案的國安危機」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其中葉毓蘭等委員提案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林秉樞案,經表決不通過。隨後會議繼續審查111年度監察院與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予以減列、凍結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部分則改為主決議,所有預算案均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網軍亂台及名嘴辦案的國安危機」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針對網軍對台灣社會的影響、特定案件(林秉樞案)引發的國安疑慮,以及媒體辦案現象進行專題報告與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 林秉樞案的國安危機疑慮:葉毓蘭等委員質疑林秉樞案背後是否有政治力刻意栽培或中共滲透的國安危機,並提案要求檢調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及委員會成立監督小組以釐清真相。
  • 網軍攻擊問題:提案指出網軍攻擊不分藍綠,已對國家政府形象造成嚴重傷害,並提及多位政治人物曾受網軍攻擊。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指揮檢調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林秉樞案,並由本委員會成立監督小組以釐清真相。
  • 關切林秉樞案引發的網軍亂台疑雲對政府形象的傷害,以及林秉樞為何能遊走政商高層、甚至涉及國安人員插隊打疫苗等問題。
  • 質疑林秉樞的神通廣大是因新潮流或民進黨中央的栽培,或如名嘴所指是中共臥底,認為若屬實將構成國安危機。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法務部指揮檢調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林秉樞案,並由本委員會成立監督小組以釐清真相。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法務部指揮檢調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林秉樞案,並由本委員會成立監督小組以釐清真相。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法務部指揮檢調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林秉樞案,並由本委員會成立監督小組以釐清真相。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葉毓蘭等委員提出之「建請法務部指揮檢調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林秉樞案,並由本委員會成立監督小組以釐清真相」提案,經表決不通過。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不含審計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監察院111年度歲入與歲出預算,包括一般行政、議事業務、調查巡察業務、財產申報業務、國家人權業務、一般建築及設備等項目。
  • 討論監察委員兼職、辦案透明度、行政中立及案件受理原則等議題,並針對預算審查程序中個別提案合併處理的方式進行辯論。

相關爭議

  • 預算提案合併處理爭議:費鴻泰委員強烈反對將個別委員的預算提案合併到「目」來處理,認為這會破壞委員提案的精神;羅致政委員和黃世杰委員則指出此為委員會審查預算的慣例,且委員的凍結理由和報告要求都會被保留。
  • 監察委員兼職適當性:劉世芳委員質疑監察委員兼任非營利組織顧問的適當性,認為監察委員應保持獨立行使職權,避免影響外界觀瞻或不當宣傳。
  • 監察院辦案透明度與專業性:葉毓蘭委員質疑監察院辦案有時受媒體影響,可能造成「厚大官、苛小史」現象,且缺乏透明機制供外界查詢案件進度;陳椒華委員則認為監察院對類似陳情案若有新證據卻不受理,應提供具體理由,避免選擇性調查。
  • 監察委員履歷公開透明:何志偉委員建議監察委員應更清楚詳盡地公開其專業領域與背景履歷,以利社會大眾了解。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撤回歲入增列500萬元及200萬元提案,預算照列。
  • 對歲出「一般行政」提案不減列,同意合併凍結235萬4,000元,並對監察委員兼職、行政中立等問題表示關切。
  • 接受將其提案併入召委提案合併凍結,並要求司法官學院針對參加研討會的防疫措施提出報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同意將部分提案修正為凍結50萬元、減列2萬元或改為主決議。
  • 要求合併凍結的提案仍需交書面報告。
  • 指出監察院在處理類似陳情案件有新證據時,若不受理應有具體理由,避免選擇性調查。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同意將部分提案修正為凍結100萬元,部分提案保留送協商。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同意將部分提案改為主決議或併入召委提案合併凍結。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同意將部分提案修正為凍結金額並修正文字。
  • 支持委員會將預算提案合併處理的慣例,認為在尊重個別委員意見的前提下,合議決定應受尊重。
  • 詢問監察委員是否需要財產申報及是否為專職,並關切其投資事業的合法性。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撤回部分提案,並同意將其提案併入召委提案合併凍結。
  • 支持委員會合併處理預算提案的慣例,強調委員凍結理由會完整保留,行政機關解凍時仍需針對各委員提出的說明進行回應。
  • 澄清過去在內政委員會審查預算時,不論召委黨籍,皆採此合併處理方式。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235萬4,000元,並同意修正文字。
  • 質疑監察委員兼任非營利組織顧問的適當性,認為即使是無給職榮譽顧問,也可能影響外界觀瞻,建議監察院應探討並加強相關規範。
  • 反映監察院內部文職官員有時會評論監察委員工作,要求秘書長叮囑同仁保持行政中立,並遵循監察院職權行使法進行調查。
  • 建議監察院在3個月內提供書面建議,說明監察委員兼任榮譽職顧問的規範探討結果。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將個別委員的預算提案合併到「目」來處理,認為此舉會破壞委員個人提案的精神,且與其他委員會做法不同。
  • 警告若委員會硬性合併處理,協商時將拒絕買單,並強調凍結理由不同,不能僅決定金額而不顧理由。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建議監察委員應公開透明地盤點並詳盡公開其專業領域與背景履歷,以利政策行使與意見整合。
  • 關切社子島居民居住權益問題,請監察院人權委員會關注並進行政策檢討,以回應市民期待。
  • 詢問監察委員離職後是否有相關規範,並獲知有3年限制。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議將多項預算提案合併凍結,並強調所有凍結案的要求報告都將保留。
  • 質疑監察委員辦案有時會被認為是「媒體報大就拿著報紙來辦案」,缺乏專業判斷,且有「厚大官、苛小史」現象。
  • 建議監察院建立更透明的案件查詢機制,並在處理特殊領域陳情時,支持委員善用諮詢專業人士的制度。
  • 呼應劉世芳委員,認為現職監察委員應盡量避免兼掛職銜,即使是公益性質的顧問職,以保持清澈形象。

相關人員回應

朱富美 監察院秘書長

  • 針對歲出「一般行政」凍結20%表示金額過高,可能影響資安業務推動,希望降低凍結金額。
  • 回應監察委員兼職問題,表示依公務員服務法無限制,但委員多會以高標準自律檢視。
  • 承諾叮囑文職官員保持行政中立,並會將委員對監察委員辦案、兼職、履歷公開等建議轉達院內委員及適當場合提出報告。
  • 針對案件受理表示內部有標準作業規範約束同仁,並會在適當場合提出報告轉達委員關心事項。

柯麗鈴 司法官學院院長

  • 建議將司法官學院的旅費凍結比照通案處理,凍結20%。
  • 後續同意針對江永昌委員提出的16萬8,000元凍結數,提交書面報告說明防疫措施等內容。

相關後續

  • 監察院111年度歲入部分第1案及第2案撤案,預算照列。
  • 監察院歲出部分第6款第1項第1目 (一般行政):第16案撤案;第6案、第13案改為主決議;減列2萬元,合併凍結235萬4,000元;國外旅費凍結20%。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監察院歲出部分第6款第1項第2目 (議事業務):第17案保留送協商;國外旅費凍結20%。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監察院歲出部分第6款第1項第3目 (調查巡察業務):第22案改為主決議;其餘合併凍結100萬元;國外旅費凍結20%。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監察院歲出部分第6款第1項第4目 (財產申報業務):第30案改為主決議。
  • 監察院歲出部分第6款第1項第5目 (國家人權業務):第38案撤案;第33案、第39案保留送協商;第32案、第35案、第36案、第37案、第40案、第44案、第45案改為主決議;名目合併凍結500萬元;國外旅費20%。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監察院歲出部分第6款第1項第6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第54案撤案;第47案、第48案、第49案、第50案、第51案、第52案、第53案、第55案改為主決議。
  • 監察院歲出部分主決議:第56案、第60案撤案;第59案修正通過;其餘第57案、第58案、第61案、第62案、第63案均照案通過。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司法官學院歲出部分第12款第2項第1目 (一般行政):第73案及第74案改為主決議;第72案凍結16萬8,000元,並針對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司法官學院歲出部分第12款第2項第2目 (司法人員訓練):第75案及第76案改為主決議;第77案凍結10萬元,並針對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醫研究所歲出部分第12款第3項第1目:第78案撤案。
  • 法醫研究所歲出部分第12款第3項第2目 (法醫業務):第79案至第81案均改為主決議。
  • 法醫研究所歲出部分第12款第3項第5目:第82案改為主決議。

討論事項三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含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行政執行署、最高檢察署及各級檢察署、調查局)的111年度歲入與歲出預算。
  • 討論法務行政、廉政業務、矯正業務、行政執行業務、檢察業務及司法調查業務等,並聚焦於毒品防制、揭弊者保護、資安犯罪與個資保護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法進度:黃世杰委員質疑法務部對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草案的進度緩慢,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時程規劃,並藉此機會檢討檢察官業務合理性。
  • 毒品案件破獲後續宣導:何志偉委員指出台灣破獲史上最大批海洛因磚後,國內觀感卻認為台灣不安,要求法務部應積極宣導此為跨國合作成果,扭轉國人印象,並向國際社會宣示反毒決心。
  • 廉政印象指數與防貪肅貪:何志偉委員關切台灣清廉印象指數的加分與扣分項目,特別指出私部門的企業誠信與法遵仍有加強空間,並詢問法務部如何精進廉政工作。
  • 監察院洩密案與議事業務:朱富美秘書長針對鄭麗文委員提案凍結「議事業務」費用,認為洩密案屬個案,與議事業務無關,高額凍結將影響業務推動。
  • 調查官透過暗網購買槍械:劉世芳委員質疑調查官透過暗網購買非法槍械事件,關切調查局內部控管問題、是否有其他非法買賣,以及後續行政與司法處理進度。
  • 深偽技術與個資保護:劉世芳委員建議調查局在研發深偽辨識技術時,應考量如何平衡真實人臉辨識所需的龐大資料庫與個資保護問題,並探討以警告方式提示違法行為的可行性。
  • 網路犯罪與個資洩漏:何志偉委員指出電信詐騙日益猖獗,涉及民眾個資洩漏及商業部門販賣個資問題,要求檢警調應引進新興因應方式,並調查民間或政府部門個資被駭或私下販賣的現象。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同意將其對法務部「一般行政」提案併入其他委員提案合併凍結50萬元。
  • 同意將其對廉政署「廉政業務」提案併入其他委員提案合併凍結100萬元。
  • 同意將其對矯正署「矯正業務」提案合併凍結50萬元,並接受不刪減但合併凍結調查局「一般行政」預算。
  • 關切詐騙案中個資洩漏問題,建議檢警調應加強因應新興詐騙手法。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同意將其對法務部「法務行政」提案合併凍結200萬元,並特別強調法務部應針對「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法提出進度規劃,而非僅繳交報告了事。
  • 同意將其對矯正署「矯正業務」提案合併凍結,旅費部分凍結20%。
  • 同意將其對調查局「一般行政」提案合併凍結100萬元,並將其對調查局「一般建築及設備」提案改為主決議。
  • 針對高檢署主決議文字,建議應由高檢署自行說明,或修正為「爰請高檢署」以明確責任歸屬。
  • 同意將劉世芳委員對矯正署「司法科技業務」的104案改為主決議。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肯定相關單位破獲全球最大批海洛因磚的成就,要求法務部給予緝毒人員嘉獎,並應向社會說明此為跨國合作成果,扭轉台灣變毒窟的國內印象。
  • 關切台灣清廉印象指數的進步空間,特別詢問私部門在企業誠信與法遵方面如何加強。
  • 建議檢警調應引進新興因應方式處理日益增多的電信詐騙,並深入調查個資洩漏及販賣問題,認為目前究責趨於薄弱。
  • 建議監察委員的兼職網站應全部盤點放上去,以公開透明。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針對調查局調查官透過暗網購買槍械事件,質疑調查局內部控管問題,並詢問是否有其他非法買賣及後續行政司法處理進度。
  • 建議調查局在研發深偽(Deepfake)辨識技術時,應考量真實人臉辨識與個資保護的平衡,並探討以警告方式提示違法行為的可行性。
  • 同意將其對矯正署「司法科技業務」的104案改為主決議。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呼應何志偉委員,強調破獲大量毒品後,不能僅視為功德圓滿,應繼續溯源斬斷販毒網絡,並提醒新興毒品對國人的危害。
  • 指出過去台灣曾被視為國際販毒轉運站,肯定緝毒成果但強調後續追查的重要性。
  • 關切網路販毒及槍枝氾濫問題,表示將提供資訊給調查局,要求加強查緝。
  • 同意將其對法務部「一般行政」提案改為主決議,並將其對廉政署「廉政業務」提案合併凍結100萬元。
  • 同意將其對矯正署「矯正業務」提案改為凍結50萬元,並將其對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毒品防制基金的主決議修正文字。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針對毒品案件破獲,感謝委員鼓勵,承諾將意思轉達緝毒單位,並利用毒品防制會報說明成果及提醒民眾留意新興毒品。
  • 說明廉政工作策略著重防貪,透過與企業溝通了解並舉行論壇,同時不放棄肅貪,強調雙頭並進。
  • 同意將國外旅費凍結比照通案處理20%,並承諾會詳細說明報告內容。
  • 針對委員提案,同意將多項提案改為主決議或合併凍結,並同意提出合併報告,內容涵蓋各委員關心的問題。
  • 表示第17案揭弊者保護法由廉政署主管,建議移至廉政署部分處理;後經江委員同意撤案。
  • 針對「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法,承諾將提出時程與進度報告,並向行政院反映。
  • 同意將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毒品防制基金的相關提案照案辦理或修正通過。

鄭銘謙 廉政署署長

  • 說明台灣清廉印象指數持續進步,公部門效能持續加分,但在私部門的企業誠信與法遵方面仍有努力空間。
  • 表示廉政署透過舉辦論壇,希望協助加強企業誠信與國際接軌的法遵,以提升國際清廉印象指數分數。

黃俊棠 矯正署署長

  • 同意將其對矯正署「司法科技業務」的104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將其對矯正署主決議的105案及106案照案通過或配合辦理。

邢泰釗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

  • 同意將其對高檢署的主決議文字修正為「爰請高檢署」。
  • 同意將其對高檢署「檢察業務」的提案合併凍結50萬元,並承諾提出書面報告。
  • 表示臺高檢署已統籌各司法檢察機關全力防堵網路犯罪,並有相關偵處作為。

王俊力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針對調查官透過暗網購買槍枝事件,說明已將該調查官調離現職並開啟行政調查,承諾從嚴從重懲處,個人涉案部分由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調查局將全力配合。
  • 說明資通安全處及資安工作站會持續查緝網路犯罪。
  • 針對深偽(Deepfake)技術,表示調查局同仁正積極透過技術合作研發辨識軟體,以期儘快進行分析。
  • 同意將其對調查局「一般行政」的提案合併凍結100萬元,並承諾提交書面報告。
  • 同意將其對調查局主決議的第130案照案通過。

相關後續

  • 法務部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第1目 (一般行政):第9案撤案;第1案與第3案改為主決議;第8案凍結科目改為第2目,移至該目合併凍結處理;本目合併凍結50萬元。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務部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第2目 (法務行政):第17案、第39案及第47案撤案;第11案、第19案、第20案(修正文字為「法務部督導矯正署」)、第23案、第24案、第25案、第36案、第38案、第43案、第44案及第54案改為主決議;其餘提案合併凍結200萬元;國外旅費凍結20%,大陸地區旅費凍結20%。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務部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第55案至第58案合併凍結100萬元。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務部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第5目 (司法科技業務):第62案改為主決議(修正文字為「爰請法務部責成臺灣高等檢察署就教育訓練期程及內容」);其餘提案合併凍結20萬元。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務部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第7目 (國家賠償金):第63案改為主決議。
  • 法務部歲出部分第12款第1項主決議:第65案、第67案撤案;第69案修正通過(修正為「評估報告」);其餘第64案、第66案、第68案、第70案、第71案均照案通過。
  • 廉政署歲出部分第12款第4項第2目 (廉政業務):第86案、第88案及第92案改為主決議;其餘提案合併凍結100萬元。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矯正署歲出部分第12款第5項第2目 (矯正業務):第96案及第101案撤案;第103案改為主決議;其餘第93案至第102案合併凍結50萬元;大陸地區旅費凍結20%。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矯正署歲出部分第12款第5項第6目 (司法科技業務):第103案及第104案均改為主決議。
  • 矯正署歲出部分第12款第5項主決議:第105案及第106案均照案通過。
  • 行政執行署歲出部分第12款第6項第2目 (執行業務):第107案改為主決議。
  • 行政執行署歲出部分第12款第6項第3目 (執行案件處理):第110案撤案;第109案改為主決議;第108案凍結30萬元。針對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灣高等檢察署歲出部分第12款第8項第2目 (檢察業務):第111案(修正相關單位為「高檢署」)、第112案改為主決議;其餘提案合併凍結50萬元。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調查局歲出部分第12款第37項第1目 (一般行政):第120案改為主決議;其餘提案合併凍結100萬元。針對各凍結提案之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調查局歲出部分第12款第37項第2目 (司法調查業務):第126案及第127案均改為主決議。
  • 調查局歲出部分第12款第37項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28案及第129案均改為主決議。
  • 調查局歲出部分第12款第37項主決議:第130案照案通過。
  •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第1案增列50萬元;第2案、第3案(修正文字為「請法務部儘速研擬優化網站」)、第4案(修正文字為「請法務部儘速研擬優化網站」)改為主決議;第5案照案通過。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毒品防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第1案至第4案、第6案至第9案改為主決議(其中第3案及第9案文字修正為「請法務部」);第5案凍結100萬元。針對凍結提案的要求,依審查會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主決議提案案號第10案修正通過。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福建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1年度預算書案:臺灣更生保護會提案第1案增列300萬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案一案凍結1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本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次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12101
卷/期/冊
111/21/1
發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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