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記帳士法、海關稅則及保險法,並探討公司治理3.0與金融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2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記帳士法修正草案」及「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並邀請金管會與財政部就「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進行專題報告及備質詢。會議中委員針對公司治理、純網銀發展、打炒房政策、理專弊案及虛擬資產監管等議題提出質詢,並討論「保險法增訂第138條之5條文草案」。最終,部分法案獲決議通過,多項臨時提案亦經修正後通過,另有法案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就「如何落實『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暨審查「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五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報告「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的五大主軸及推動措施,旨在強化董事會職能、提高資訊透明度、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接軌國際規範及深化永續治理文化。
- 審查「保險法增訂第138條之5條文草案」,旨在推動強制住宅火災第三人責任險,並研議保費補助及代收機制。
相關爭議
- 媒金分離與實質控股:吳秉叡委員質疑國票金大股東持股未達10%卻能操控過半董事,恐規避法令,影響金管會監管。
- 純網銀業務範圍:林楚茵委員關切純網銀僅限個金業務,發展受限,呼籲金管會加快開放企業戶業務以擴大規模。
- 獨董獨立性問題:郭國文、高嘉瑜委員質疑獨董不獨立,多由公司派指定,建議設立提名委員會以確保其獨立性,並檢討獨董進修時數效益。
- 打炒房政策成效:林德福委員質疑央行多次信用管制成效不彰,房價不跌反漲,並關切跨部會政策對金融業的影響。
- 理專A錢弊案:李貴敏、楊瓊瓔委員對理專A錢案層出不窮表示不滿,質疑金管會處分不足以嚇阻,要求強化問責制度並運用科技防範。
- 政府永續發展債券發行:沈發惠委員質疑櫃買中心永續發展債券要點修訂粗糙,審計機關缺乏法律依據出具認證報告,導致中央政府明年無公債申請永續認證,要求暫緩實施。
- 氣候變遷與綠色金融:高虹安委員指出金管會報告未充分涵蓋氣候變遷議題,要求說明如何推動綠化金融、引導綠色資本流,並強化資訊揭露與資料庫建構。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票金大股東持股不到10%卻操控過半董事,恐規避媒金分離政策,要求金管會深入調查實質控股情況。
- 關切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未定期改選問題,要求金管會督促依法改選並停止核備不合法的人事案。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純網路保險公司開放時程、業務範圍及市場胃納評估,建議產險約3至4家,壽險約1至2家。
- 肯定台灣金融科技進步,但認為仍有努力空間,要求金管會強化推動。
- 建議金控獲利創新高應回饋社會、客戶與股東,並強化員工數位轉型職能訓練。
- 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提交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上市上櫃研議報告。
- 要求財政部督導泛公股事業提撥盈餘0.5%至1%用於社會公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出「保險法增訂第138條之5條文草案」,建議強制住宅、社會住宅及公寓大廈投保住宅火災第三人責任險,並由內政部補助保費、財政部研議隨房屋稅代收。
- 肯定金管會ESG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並以大潮州人工湖為例,建議將水資源建設納入ESG範疇,鼓勵企業與金融機構協力引資。
- 建議金管會盤點國內具ESG屬性的公共建設計畫,並請財政部說明適合以ESG商品籌資的公共建設,以引導民間資金投入。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金融檢查報告揭露銀行授信不當,要求公布違規銀行名單及金額,並配合央行政策加強貸後管理。
- 關切獨董不獨立問題,建議金管會修正規定,從正面表列改為利害關係人判斷,並研究授予審計委員會召開臨時股東會權限。
- 建議金管會設立提名委員會,以確保獨董獨立性,而非僅採鼓勵措施。
- 提出庫藏股管理亂象,質疑有公司作業細則超越董事會決議,要求金管會嚴查並避免違規免責惡例。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肯定純網保上路,但關切純網銀業務範圍受限於個金,呼籲金管會加速開放企業用戶,並在法規上跟上國際發展。
- 關切新光金獨董報告內容不足遭退件,要求金管會督促獨董儘速補交完整報告,確保其獨立性與職責履行。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研擬電子發票證明聯改採可回收材質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提交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核四報廢後淨值低於資本額一半,金管會應依公司法要求其增資,並關切小股東權益受損。
- 要求金管會與經濟部討論如何處理持有台電股票的民股(尤其退休員工)權益問題。
- 關切比特幣ATM在台數量增加,要求金管會積極監管其洗錢防制措施,若不合格應要求拆除。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質疑櫃買中心修正永續發展債券要點,將審計機關納入認證機構不符法令職權,導致中央政府公債無法申請認證,要求金管會暫緩實施要點並完善法制作業。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研議住宅火災保險相關業務統計改善方案,並評估按月公布可行性。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盤點住宅火災保險相關商品銷售情況,提升民眾風險意識。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過度干預公司治理,導致獨董辭職潮及理專A錢案頻傳,認為評鑑淪為作文比賽,要求務實解決問題。
- 關切政府能源政策不配合,導致企業難以落實ESG,增加企業負擔。
- 要求金管會對理專A錢弊案採取更積極作為,運用AI/Fintech解決問題,並提升行政透明度。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央行四波房市信用管制成效不彰,房價不跌反漲,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說明打炒房政策的有效性與對金融業的影響。
- 關切國銀對中國曝險及投資損失,要求金管會說明損失原因並監管踩雷風險。
- 關注國銀存放差擴大,存放比下降,要求金管會關注銀行資金去化問題。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公司治理3.0增加獨董席次無法解決獨董獨立性不足問題,要求強化獨董選任與獨立性,並檢討董事進修3小時的實質效益。
- 關切興櫃市場報價大亂導致投資人無法下單,要求金管會與櫃買中心加強資訊監理,確保投資人權益。
- 要求金管會就花旗銀行密約內容對外說明,並確保出售消金業務時勞工權益不受損害,主動了解工會提出的安置計畫。
- 關切NFT可能成為新型態洗錢手法,要求金管會提早因應,納入洗錢防制管理。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司重訊揭露不及時,影響小股東權益,要求金管會強化資訊即時揭露並提高罰則。
- 關切獨董獨立性不足及經營權之爭問題,要求金管會給予指引更多明確性與強制性,並研究委託書制度改善方案。
- 引用央行說法,要求財政部正視貧富差距問題,研擬租稅政策,納入央行對財富稅的建議,避免政府互踢皮球。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要求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在公司治理中,應公正客觀保障投資人權益,並關注公司派股權不足卻掌握經營權的問題。
- 要求經濟部商業司在公司經營權紛爭中,應依法辦理並明確遊戲規則。
- 肯定當沖降稅延長3年,有助股市穩健發展,並關切兩年半後是否再次討論稅制問題。
- 要求櫃買中心應確保所有制度一體適用,不能因人而異。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銀行國外子行總稽核的獨立性與實務經驗,要求金管會將其資格列為查核項目,並確保遵循母國與在地法規。
- 質疑台新金退出彰銀經營後,其派駐的獨董是否已失去功能,應檢討其繼續擔任獨董的適合性。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對理專A錢案頻傳表示不滿,要求金管會滾動式檢討,強化責任地圖推動,並落實問責制度,避免消費者受害。
- 關注銀髮族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要求金管會強化友善銀髮金融環境,加強從業人員訓練,並參考英國準則研擬規範。
- 質疑財政部稅收大幅超徵,要求比照新加坡、香港還稅於民,並提出具體方案。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指出金管會報告未充分涵蓋氣候變遷議題,要求說明如何透過綠化金融引導綠色資本流,並強化金融機構氣候風險揭露與碳盤查能力。
- 肯定財政部推動公股銀行簽署赤道原則,但關切銀行如何取得完整資料以正確判斷放貸行為,要求財政部協助建構資料庫並加強橫向溝通。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呼籲金管會與財政部協調公股行庫,放寬地上權分戶貸款限制與門檻,以利年輕族群購屋。
- 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於1個月內提供3年內公股銀行承作地上權土建融及分戶貸款的案件量,以評估推動成效。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強調媒金分離原則,承諾審查國票金合併案時將完整瞭解實質控股結構。
- 表示將了解信用合作社聯合社運作情況,若有不當將處理。
- 說明純網路保險公司預計2023年4月審查完畢,明年8月接受申請,壽險預估1至2家,產險約3至4家。
- 承認台灣金融科技發展仍有努力空間,將持續改進。
- 認為金控獲利創新高是好事,應強化資本結構、發展資本支出並適度回饋股東。
- 表示SPAC上市上櫃議題正在研究,3個月內提交報告。
- 認同水資源建設符合ESG精神,若能產生現金流量,金融機構可注資,並將研議盤點具ESG屬性公共建設計畫。
- 表示將配合央行政策,將選擇性信用管制納入檢查要點,但授信收回需看個案。
- 承諾將研究獨董獨立性問題,並思考提名委員會設立可能性。
- 說明純網銀業務發展將與生態圈結合,並努力擴大企業戶開放範圍,希望明年有更多開放措施。
- 表示已要求新光金獨董2週內補交完整報告,並將確保花旗出售消金業務時員工權益。
- 說明虛擬資產洗錢防制已接觸16家業者,將約詢並注意ATM問題。
- 強調不動產穩定機制是跨部會努力,金管會著重金融機構信用風險管理,不影響一般購屋需求。
- 表示理專弊案處分已採問責制度,並推動責任地圖與AI偵測,將滾動檢討。
- 承諾明年檢查重點為公平待客,並參考英國準則研擬弱勢客戶規範。
- 說明金管會已推動綠色金融2.0方案,將要求金融機構揭露氣候風險、引導資金投入低碳轉型,並會更新相關規範。
- 表示地上權貸款過去有協調機制,但權利取得上只有地上權,沒有所有權。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初步估計純網路保險公司壽險約1至2家,產險約3至4家,不限制家數,重點在營運模式可行性。
阮清華 財政部次長
- 說明財政部推出ESG倡議平台,督導公股金融事業落實永續發展,並推動公股銀行簽署赤道原則。
- 表示公股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成效獲肯定,將持續督導健全公司治理。
- 承諾督導泛公股事業配合提撥盈餘用於社會公益。
- 認同水資源建設符合ESG精神,公股行庫會評估認購政府發行的永續發展債券。
- 表示財政部在打炒房政策上負責租稅部分,房地合一2.0已發揮效果,將落實查核,但房價受多重因素影響。
- 表示解決財富不均需跨部會努力,尊重央行見解,會將其意見納入稅制通盤檢討。
- 說明地上權貸款最大的困難點是分戶貸款,目前公股行庫已有4至5家承作,將提供3年內承作案件量資料。
- 說明稅收超徵已透過五倍券發放及增加還債額度來善用,承諾會後提供方案,但強調目前仍是赤字。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信合社聯合社每4年改選一次,將審視其章程與法令遵循情況。
- 說明金管會已約談新光金3位獨董,要求補交更詳盡的調查報告,預計2週內交出。
- 表示花旗工會已提出安置計畫,花旗銀行仍在考慮中,金管會將持續關注。
- 說明將約詢虛擬資產業者瞭解比特幣ATM洗錢防制措施,若不合格將要求處理。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局長
- 表示金管會已修訂公司治理守則鼓勵公司設置提名委員會,並將納入公司治理評鑑加分項目。
- 說明庫藏股業務組會審查,若有違規將改正。
- 解釋董事進修3小時為最低門檻,鼓勵自願性上6小時以上。
- 說明興櫃市場報價大亂是資訊廠商設定錯誤,影響金額小,券商正在處理中。
陳永誠 櫃買中心董事長
- 表示政府明年可以發行永續發展債券,已與財政部、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聯繫,提供規劃與評估資料。
- 說明審計機關可依監督預算執行職權,審核永續發展債券的財務需求與支出。
- 證實興櫃市場報價大亂是資訊廠商問題,影響件數少,券商正在處理。
許璋瑤 證交所董事長
- 表示上市公司普遍遵守公司治理規定,持續進步,對違規會糾正。
- 強調證交所立場公正客觀,以保障投資人權益為目的,監理董事會運作是否違規。
- 說明當沖降稅延長3年有助股市穩健發展,日均量維持在3,600到4,000億元。
蘇文玲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
- 表示在公司改選及紛爭處理上,經濟部立場是一切依法辦理。
謝娟娟 土地銀行董事長
- 說明土地銀行已開放承作地上權分戶貸款,並可專案申請,且目前都有通過案件。
邱月琴 第一銀行董事長
- 說明第一銀行目前有承作地上權貸款,但成數與有土地所有權者有差異。
林謙浩 臺灣中小企銀董事長
- 說明臺灣企銀今年才正式開辦地上權分戶貸款,將儘速加快相關作法。
張雲鵬 華南銀行董事長
- 表示華南銀行對地上權貸款採個案評估,並未排斥,但案件量少,且承作年限較短。
張兆順 兆豐銀行董事長
- 說明兆豐銀行最早承作地上權貸款,並解決分戶、利息歸屬及所得稅扣抵等問題,將繼續支持該政策。
相關後續
- 金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財政部阮次長清華就「如何落實『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完畢。
- 「保險法增訂第138條之5條文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記帳士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 討論記帳士受委任終止契約的正當事由及通知期限,以及第18條條文的修正方向。
- 確保財政部在研擬與記帳士權益相關法案或政策時,積極與記帳士公會溝通,凝聚共識。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表示接受財政部對第15條的建議修正條文,認為符合提案原意。
- 建議第18條可日後再討論。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贊成財政部對第15條的建議修正條文。
- 表示第18條暫時不修。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對第15條修正條文表示沒有問題。
- 建議第18條日後再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建議第15條修正為「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記帳士應於15日前通知委任人」。
- 建議第18條維持現行條文。
- 對附帶決議表示遵照辦理,將積極與記帳士公會溝通說明,必要時召開會議討論。
相關後續
- 「記帳士法第15條」修正為:「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記帳士應於15日前通知委任人」。
- 「記帳士法第18條」維持現行法條文。
- 通過附帶決議:請財政部於研擬與記帳士權益相關之法案或政策措施時,積極與記帳士公會溝通說明,必要時於事前邀集相關公會召開會議討論,俾凝聚共識,以協助政策及業務推動。
- 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席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海關進口稅則第22041010號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海關進口稅則第22041010號修正草案」的具體內容與影響。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審查結果:照委員林楚茵等16人提案表決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通過臨時提案11案
核心議題
- 討論並決議多項臨時提案,涵蓋中小企業紓困、電子發票材質、住宅火險強制投保、住宅火險統計揭露、快遞包裹通關政策、金融機構曝險管理、稅收超徵運用、資產活化、公司治理等議題。
- 旨在回應當前社會經濟問題,提出具體政策建議或要求相關部會研議改進。
相關爭議
- 財政部對臨時提案第4案及第5案的回應:財政部建議將報告提交期限從「1個月」延長至「3個月」,獲主席同意修正通過。
- 財政部對臨時提案第8案的修正:財政部建議將「營業」改為「營利事業」,並刪除部分文字,調整為「財政部應積極研議評估課稅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獲沈委員簽字同意修正通過。
立法委員發言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財政部跟進中央銀行,展延因應疫情所提政策工具,協助個人與中小企業減輕租稅負擔,並提供稅務輔導。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擬電子發票證明聯改採可回收材質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於2週內提交興櫃市場報價大亂之發生原因及處理檢討書面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內政部與財政部共同討論,研議住宅火災保險保費隨房屋稅代收或其他方式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修正提案第1案,要求金管會研議制定住宅火災第三人責任險相關辦法,並請財政部與金管會、內政部共同討論研議保費代收可行性。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住宅火災保險相關業務統計辦理情形研議改善,評估按月公布可行性,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盤點各家保險業者住宅火災保險相關商品銷售及承保情形,釐清需求並強化民眾風險意識,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關務署研擬快遞包裹通關政策配套措施,加強宣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對於臨時提案第1案、第2案及第3案的修正意見,表示遵照辦理。
阮清華 財政部次長
- 建議臨時提案第4案及第5案的報告提交期限從「1個月」改為「3個月」。
- 對臨時提案第6案、第7案、第9案及第10案表示配合辦理或遵照辦理。
- 建議臨時提案第8案將「營業」改為「營利事業」,並刪除部分文字,調整為「財政部應積極研議評估課稅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臨時提案第11案修改為「請財政部與國發會」共同處理相關事宜。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後照案通過,要求金管會研議制定住宅火災第三人責任險相關辦法,並請財政部與金管會、內政部共同討論研議保費代收可行性。
- 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後照案通過,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提交興櫃市場報價大亂之發生原因及處理檢討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3案修正後照案通過,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週內提交興櫃市場報價大亂之發生原因及處理檢討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4案修正後照案通過,報告提交期限從「1個月」改為「3個月」。
- 臨時提案第5案修正後照案通過,報告提交期限從「1個月」改為「3個月」。
- 臨時提案第6案照案通過,要求財政部關務署研擬快遞包裹通關政策配套措施。
- 臨時提案第7案照案通過,建議財政部展延中小企業與個人租稅減輕措施。
- 臨時提案第8案修正後照案通過,要求財政部積極研議評估課徵營利事業營業稅之可行性,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 臨時提案第9案照案通過,要求金管會研議住宅火災保險相關業務統計改善方案。
- 臨時提案第10案照案通過,要求金管會盤點住宅火災保險相關商品銷售及承保情形。
- 臨時提案第11案修正後照案通過,要求財政部與國發會盤點具ESG屬性的公共建設計畫及籌資方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2201
- 卷/期/冊
- 111/22/1
- 發布日期
- 2022-02-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