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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專題報告與質詢:購物頻道、媒體監理、5G通訊及消費者權益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22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陳耀祥就「如何兼顧消費者權益及消費購物頻道產業公平健全發展議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購物頻道規管爭議(特別是黨政軍條款影響)、媒體報導公正性與選舉偏頗、萬年頻道問題、5G通訊品質、網路犯罪監理及消費者個資保護等多元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NCC的獨立性、作為消極及處理時效提出嚴厲質疑。最終,NCC承諾將研議多項議題並提交報告,部分問題則需跨部會協調。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就「如何兼顧消費者權益及消費購物頻道產業公平健全發展議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購物頻道在衛廣法下的規管沿革與現況,特別是黨政軍條款導致部分既有購物頻道無法取得執照的困境,以及NCC如何兼顧消費者權益與產業發展的管理方向。
  • 會議質詢環節擴及媒體公正性、選舉報導偏頗、萬年頻道、5G通訊品質、網站無障礙、網路犯罪與消費者個資保護等廣泛通訊傳播議題。

相關爭議

  • 購物頻道執照與黨政軍條款:NCC建議延長申請執照期限並等待大法官釋憲,認為黨政軍條款鬆綁需通盤檢討。多位委員批評NCC消極不作為,六年來未解決問題,且質疑其護航特定業者,主張應採登記制以符合國際趨勢和公平競爭。
  • NCC獨立性與媒體監理:多位委員質疑NCC在選舉期間(中二選區補選、公投開票)對媒體報導偏頗、不實指控及政府置入性行銷的處理緩慢且不公,批評NCC喪失獨立性,對媒體亂象視而不見。
  • 萬年頻道與排頻權:NCC因駁回凱擘移頻案被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計畫上訴,認為法官判決侵犯行政權。委員則指出NCC在掌握排頻權與打破萬年頻道間立場矛盾,且代理商整包販售是問題根源。
  • NCC會議發言與事後表態:委員批評NCC在委員會審查有廣法修正案時未充分表達意見,事後卻公開反對,被解讀為「放炮」或「恐嚇」立委,引發委員不滿。
  • 5G通訊品質與基地台建設:委員指出5G涵蓋率僅為電腦模擬,實際通訊品質不佳,尤其在集合住宅與偏遠地區,要求NCC督促業者增設基地台並優化訊號。
  • 網路犯罪與NCC職權:委員質疑NCC對網路犯罪監理能力不足,對網路購物平台和網路行為缺乏管理,呼籲NCC應建立網路監管模組,並與檢警機關合作。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中二選區補選期間特定新聞台偏頗報導的處置不力與時效性。
  • 要求NCC確認政論節目是否納入監管範圍,而非享有治外法權。
  • 詢問NCC有無收到直轄市長號召一人一信檢舉網軍的陳情,並質疑網軍監管是否為三不管地帶。
  • 要求NCC調查電視台在網路同步播出時,觀眾「斗內」留言涉及恐嚇的行為是否應由NCC處理。
  • 質疑政府部門在公投前投入大量預算於新聞台製作專題報導,要求NCC統計並提供政府廣告預算資料。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在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審查過程中未表達反對意見,事後卻公開「放炮」譴責交通委員會。
  • 質疑NCC利用職權壓迫有線電視台監督立法委員。
  • 要求NCC提供鏡電視新聞台申請執照的兩次案號,質疑審查過程是否「一路開綠燈」或未一視同仁。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已取得執照的購物頻道零裁罰,與地方衛生單位頻繁開罰形成對比,認為NCC「不管」或「不曉得怎麼管」。
  • 批評NCC因黨政軍條款而多次延長東森、MOMO等購物頻道執照申請期限,認為是「護航」且違反「相同服務相同管理」原則。
  • 指出委員會通過的修法能讓所有購物頻道採報備制,質疑NCC新聞稿反對修法的理由不合理,並指責其在業者面前放話。
  • 強調台灣購物頻道監理應參考國際趨勢採登記制,而非與中國大陸一樣採許可制,並呼籲NCC積極提出解決方案。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公投開票時電視台票數公布速度遠超中選會,可能存在有心人操作,要求NCC了解並確保報導正確性。
  • 關切台鐵1933緊急通報電話在邊坡、隧道等收訊不佳地區的通訊品質問題,要求NCC督促業者和台鐵改善。
  • 要求NCC改善網站無障礙設計,特別是圖形語音認證碼發音不確實、App無障礙專區違反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精神等問題,並建立有效申訴平台及設置前審查機制。
  • 建議NCC針對無障礙網站建立一套SOP。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指控NCC已「不存在」,淪為執政黨附屬,質疑媒體在中二選區補選期間集中火力攻擊特定家族,NCC卻不作為。
  • 質疑NCC關閉中天新聞台的標準,並要求對現有45件檢舉案一視同仁處理。
  • 指責NCC對媒體亂象「助勢」、「冷眼旁觀」,要求其主動約制違法亂紀的媒體,而非等待檢舉。
  • 要求NCC調查中央政府給予「近親媒體」的廣告預算,並查清楚民視報導花蓮縣長核廢料言論不實的「置入性行銷」來源。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萬年頻道移頻權案件中敗訴後仍堅持上訴,認為NCC與司法權的競合問題需釐清。
  • 指出NCC在掌握排頻權、鬆綁萬年頻道、解決頻道代理商整包販售問題上存在矛盾,要求NCC提出明確的改革方向。
  • 批評NCC自2016年就提出頻道代理商問題,卻將責任推給公平會,未能有效解決,要求NCC在6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勸諫NCC主委應堅定立場,明確說明NCC處理事件的法令依據、程序和標準。
  • 指出電視購物消費爭議案件量大,NCC對消費者權益保障作為過於僵硬,僅注重程序和結構,輕忽實質保障。
  • 建議NCC強化對個資保護、客服人員訓練、智慧財產權侵權的監理,並與消保處、智慧財產局合作建立監理標準和點數制度。
  • 要求NCC督促業者建立透明公開的消費機制,確保商品無侵權疑慮,完善退貨退費機制,並建立年報公開申訴案件資訊。
  • 關切5G通訊品質不佳問題,指出基地台數量不足、穿透性差,要求NCC督促業者加強基地台建設(從2萬台提升至6萬台)並優化訊號,特別是集合式住宅和商業區。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媒體作為「第四權」應制衡政府,質疑現今媒體多批判在野黨的現象,認為NCC應分析媒體發展,使其回歸制衡本質。
  • 建議NCC評估衛廣法第22條新聞自律規範的執行成效,並主動檢視媒體狀況,作為修法依據。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購物頻道監管態度消極,一再延長申照時間而非修法採登記制,與國際趨勢不符。
  • 要求NCC明確說明對購物頻道監管的具體期程與方向(嚴格納管或登記制),並化被動為主動推動衛廣法修正。
  • 質疑NCC在網路犯罪監理上的角色不明確,呼籲其建立網路監管模組,為未來數位發展部提供參考。
  • 要求NCC擺脫老舊管制思維,重視加強消費者保護,確保業者遵守消保法及資通安全規定。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購物頻道執照問題六年來消極不作為,一再延長申請期限,且違反通訊傳播基本法「相同服務不應有差別管理」原則。
  • 指出國外多採報備制,台灣應參考先進國家,質疑NCC反對修法採報備制是基於有執照業者權益受損的理由,但未能充分說明。
  • 以第二類電信從特許制改登記制為例,要求NCC積極提出購物頻道修法對策,而非僅反對或推託給委員會討論。
  • 強調購物頻道若定位為廣告而非節目,可跳脫黨政軍條款的限制,呼籲NCC有魄力解決問題,而非一再拖延。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詢問NCC對購物頻道管理是否傾向延長執照申請期限,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
  • 關切瘦身美容課程在電視購物及網路銷售衍生的消費糾紛,要求消保處提出強而有力的公權力協助消費者。
  • 質疑媒體對名人離婚事件過度報導,不符比例原則,影響社會公益及兒少權益,要求NCC表達立場並做要求。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偏遠地區的通訊平權問題,特別是台東的數位落差,要求NCC督促業者改善。
  • 強調購物頻道業者掌握大量消費者個資,NCC應強化個資保護監理,要求業者訂定維護計畫並落實。
  • 要求NCC建立對外統一的消費者申訴管道,並加強對購物頻道客服處理申訴的監管與要求。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陳耀祥任內施政表現,認為其公信力大打折扣,並非獨立機關。
  • 批評NCC對中二選區補選期間媒體抹黑特定候選人的45件檢舉案處理緩慢,無法在選前完成,質疑其政治偏頗。
  • 指責NCC主委是「最聽話」的選擇,缺乏政治良心,未能體現獨立機關應有的作為。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作為獨立機關,其委員是否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並認為NCC處罰標準不一,公信力大打折扣。
  • 批評民進黨「雙標」,舉中天撤照與中二選區補選媒體偏頗報導為例,指控NCC行政不中立,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 要求NCC在12月底前給社會大眾明確答覆,處理媒體針對中二選區補選的捕風捉影、烏龍爆料,否則將被視為「髒兮兮」。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萬年頻道問題,質疑少數業者不重視內容品質卻佔據黃金頻位,導致收視分潤不合理,要求NCC儘速整頓,並在明年3月前提出區塊化改革方案。
  • 質疑公投開票時電視台票數公布遠超中選會,要求NCC調查原因並在1個月內提出查驗報告。
  • 關切簡訊實聯制後詐騙電話、垃圾簡訊增加,要求NCC調查是否為實聯制洩漏個資,並與檢警機關配合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購物頻道規管沿革,說明105年修法後購物頻道需依衛廣法取得執照,並強調NCC在申設、換照、評鑑時會考量商品安全、財務、公司組織、客服等面向。
  • 指出部分購物頻道因黨政軍條款無法申請執照,建議適度修正黨政軍條款,並在釋憲結果前延長執照申請期限。
  • 回應中二選區補選媒體報導偏頗問題,表示已收到45件檢舉案,已發函要求業者啟動自律機制,並依衛廣法賦予當事人答辯及更正請求權,但完成程序需時。
  • 對於萬年頻道移頻權判決敗訴,表示將上訴,認為法官介入行政權,並承諾在明年6月底前提出區塊化改革方案以處理頻道上下架問題。
  • 承認頻道代理商整包販售是造成萬年頻道的原因之一,將在未來立法時處理。
  • 回應對購物頻道消費者權益保障,強調NCC重點在個資保護、客服訓練,並會注意侵權行為,承諾強化與其他部會合作,並提升申訴機制透明度。
  • 說明5G基地台建設持續加強,將督促業者改善通訊品質,特別是針對集合式住宅等訊號不佳區域。
  • 表示NCC尊重新聞自由,不會對新聞內容下指導棋,但會要求業者自律,並將探討媒體過度報導名人私生活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社會公益。
  • 澄清網路犯罪非NCC單一主管範圍,將善盡職責協助跨部會聯防,並承諾調查簡訊實聯制是否洩漏個資。
  • 否認NCC不獨立或有政治偏頗,強調依循法定程序與合議制處理所有案件,並尊重立法院修法權力。

黃文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容處處長

  • 說明已針對顏寬恆及民眾檢舉中二選區補選報導偏頗案,發函給民視及三立要求啟動自律機制,並請顏寬恆先生具體說明違反事實查證內容。
  • 回應網軍議題不屬於NCC主管範圍,但有收到民眾來信陳情。
  • 說明電視台在網路同步播出時,觀眾留言互動不屬於頻道業者內容,若涉刑法恐嚇將移送檢調處理。
  • 澄清鏡電視申請執照有前後兩個案件,案號不同,審查過程一視同仁,會將兩次案號提供給委員。
  • 說明NCC對購物頻道業者個資及消費者保護的審查,透過營運計畫和申設、換照、評鑑等程序,並在民眾申訴時依案件性質處理或轉交相關機關。
  • 解釋電信管理法從特許制改為登記制是因垂直管制轉為水平管制,第一類仍需特許,第二類為許可制,與購物頻道議題不同。

陳星宏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

  • 說明行政院已核定衛福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施行並提供解約、糾紛解決管道。
  • 強調將要求業者公開透明消費資訊,規範分期付款或假分期真貸款方式,並將訪查稽查業者定型化契約,違反者將要求改正並處罰。
  • 承諾將協調各部門消保官共同解決全國性的美容消費糾紛,如「媚登峰」案,必要時協助提起團體訴訟。

相關後續

  • NCC將研議黨政軍條款適度修正,並在釋憲結果前延長購物頻道執照申請期限。
  • NCC將針對中二選區補選媒體偏頗報導的檢舉案,要求相關業者啟動自律機制並回覆說明,並調查事實查證問題。
  • NCC將對凱擘移頻案提出上訴,並承諾在明年6月底前提出區塊化改革解決方案,處理萬年頻道與頻道上下架議題。
  • NCC將統計並提供過去3個月政府部門投入電視台廣告預算的相關數據給交通委員會及洪孟楷委員。
  • NCC將調查公投開票時電視台票數公布異常現象,並在1個月內提出查驗報告。
  • NCC將強化購物頻道個資保護、客服訓練及申訴機制透明度,並與消保處、智慧財產局合作建立監理標準。
  • NCC將督促業者改善5G通訊品質,特別是偏遠地區、集合式住宅及隧道內收訊問題。
  • NCC將把網站無障礙設計、申訴平台及設置前審查等議題提到跨部會平台討論,並制定SOP。
  • NCC將對媒體報導公眾人物私生活的比例原則及品味問題與業者溝通,並將分析媒體報導傾向以促進第四權正常發展。
  • 行政院消保處將協調各部門消保官共同解決全國性的美容消費糾紛,並訪查稽查業者定型化契約。

原始資料

公報
1112302
卷/期/冊
111/23/2
發布日期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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