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111年度總預算案:聚焦公司治理、金融法規與稅務獎勵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聽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關於「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的專題報告。會議討論多項金融監理、稅務法規修正案及臨時提案,涵蓋記帳士法、保險法、強制住宅第三人責任險、純網銀企金開放、虛擬通貨課稅等。部分預算案如稅務獎勵金、促參司預算等因爭議或資料不足而保留,其餘提案則多數修正通過或改為主決議,要求相關部會提出書面報告或加強研議。
討論事項一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財政部就「如何落實『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進行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本次專題報告聚焦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財政部如何有效推動並落實「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的各項具體措施與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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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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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說明及詢答已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若委員另要求期限則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記帳士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會議繼續審查記帳士法第15條及第18條的修正草案,主要討論記帳士受委任後終止契約的正當事由與通知期限,以及第18條的維持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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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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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記帳士法第15條修正通過,明定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契約,如須終止應於15日前通知委任人。
- 記帳士法第18條維持現行條文。
- 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鍾召集委員佳濱補充說明。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財政部於研擬與記帳士權益相關法案或政策時,積極與記帳士公會溝通並必要時邀集會議討論,以凝聚共識。
討論事項三
審查「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五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議程主要審查保險法增訂第138條之5條文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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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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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1案:研議制定強制住宅第三人責任險專法之可行性
核心議題
討論強制要求屋主投保住宅第三人責任險,以保障住宅火災受害人權益,並評估相關法規制定、財源挹注及保費收取方式。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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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鑑於目前法規未要求所有住宅投保住宅第三人責任險,導致火災發生後受害人可能無法得到賠償,強調立法強制投保具有正當性及高度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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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制定強制住宅第三人責任險專法之可行性。
- 請內政部評估未來若設立強制住火險特別補償基金,由住宅基金挹注財源及保費補助之可行性。
- 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政部與財政部共同討論,研議第三人責任險保費隨房屋稅收取之可行性,或其他可於房屋稅稽徵過程中方便民眾同時繳交保費以節約相關投保手續成本之方法。
- 上述研議及評估結果需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2案:研議純網銀全面開放企業開戶
核心議題
鑑於純網路銀行存放比極低,資金未有效運用,主要原因為未開放企業線上開戶,故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純網銀全面開放企業開戶,以擴展其營業板塊,打造多元金融生態圈。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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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指出純網路銀行存放比極低,資金未有效運用,主要原因為未開放企業線上開戶。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儘速推動純網銀開放企業開戶,擴展其營業板塊,打造更多元金融生態圈。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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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純網銀全面開放企業開戶,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3案:興櫃市場報價系統異常檢討報告
核心議題
討論110年12月22日興櫃市場報價系統異常事件,該事件導致投資人無法獲得正確報價、無法交易或發生錯帳,嚴重影響投資人權益,要求金管會提出發生原因及處理檢討報告。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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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指出興櫃市場報價系統異常事件嚴重影響投資人權益,其肇發原因及影響層面至今尚未有明確說明。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發生原因及處理之檢討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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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興櫃市場報價系統異常事件的發生原因及處理檢討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第4案:檢討公股事業負責人績效評鑑制度
核心議題
討論現行財政部所屬公股事業負責人績效評鑑制度流於形式,未能有效預警或反映實際經營問題,要求財政部檢討並精進評鑑制度。
相關爭議
- 評鑑成效不彰:近3年公股銀行有負責人因司法案件、內控不佳或領導疏失去職,但評鑑結果未能預警或展現成效。
- 評鑑作業不透明:評鑑過程指標給分、優劣事蹟參採缺乏明確指標,外部學者專家參審未透明,評鑑結果亦未能公開,導致流於形式,難昭公信。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財政部所屬公股事業負責人績效評鑑制度未能有效預警或反映實際問題,導致公股銀行負責人因案去職卻未在評鑑中呈現。
- 認為評鑑作業流於形式,缺乏透明度與公信力,亟待檢討精進。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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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要求財政部檢討公股事業負責人績效評鑑制度,研議精進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第5案:檢討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與法制疑義
核心議題
討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修正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將政府債券納入規範,但推動過程倉促、溝通不足,且存在法規疑慮,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強化溝通、檢討修訂相關規範。
相關爭議
- 部會溝通不足:金管會與財政部、中央銀行等相關部會缺乏充分溝通,倉促推動將政府債券納入永續發展債券規範。
- 法制面衝突:參考歐盟作法與現行法制、中央政府公債發行要旨及程序有衝突,恐影響政策推動成效。
- 地方政府發債權限疑義:地方政府發債法規未完備,且公共債務法將發行政府債券權限限縮於直轄市,形成僅直轄市有機會發行永續發展債券,影響政策推動成效。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將政府債券納入規範,推動過程倉促、溝通不足,且有法規疑慮。
- 認為相關部會溝通不足,且現行法制與地方政府發債權限存在疑義,將影響政策推動成效。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應強化部會溝通,審酌現行法制規範再行檢討、修訂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並研議辦理計畫期程。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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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應強化部會溝通,審酌現行法制規範再行檢討、修訂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以完善相關規範,並研議辦理之計畫期程,以利政策推動。
- 上述具體精進措施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第6案:檢討公股行庫政策推動與員工權益保障
核心議題
討論公股行庫在協助政府推動政策(如台灣PAY、防疫紓困貸款)時,基層營業人員因缺乏激勵制度及不合理績效指標而爆料,要求財政部加強溝通,強化內控,保障員工權益,並評估設立員工檢舉專線。
相關爭議
- 員工權益受損:公股行庫基層營業人員因缺乏激勵制度及不合理績效指標,被迫推銷政策性業務,影響員工權益及公司治理。
- 政策推動成效受損:不當的推銷方式不僅不重視勞工權益,也使配合政府推動政策的成效遭受非議。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公股行庫在推動政策時,基層員工因不合理績效指標而權益受損,有違公司治理。
- 要求財政部加強與公營行庫溝通,強化內控制度,保障員工權益,評估設立員工檢舉專線。
- 要求財政部清查公股銀行是否有違反員工工作意願,強迫推銷政策性業務且未設立合理獎勵機制,或以職務權勢要脅之行為。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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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要求財政部加強與公營行庫溝通,要求其強化內控制度,以保障員工應有權益,評估設立公股銀行員工檢舉專線之可行性。
- 要求財政部清查公股銀行是否有違反員工工作意願之方式,強迫員工進行推銷台灣PAY或其他政策性貸款且訂有業績配額,而未設立合理的獎勵機制,或以不合理之職務權勢或考績要脅之行為發生。
- 上述溝通暨改進情況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第7案:檢討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實施成效
核心議題
討論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核貸戶數逐年下滑,有檢討必要,要求財政部研析其成效、申請需求、民間優惠方案,並滾動檢討貸款規則,以精準符合青年首購需求。
相關爭議
- 核貸戶數下滑: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核貸戶數由104年的3萬5,494件下滑至109年的1萬4,519件,顯示成效有檢討必要。
- 檢討方向爭議:檢討應旨在確保貸款最大化達成減輕青年居住負擔,而非僅要求公股行庫衝高核貸件數,避免造成承辦人員不合理負擔。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核貸戶數逐年下滑,有檢討必要。
- 要求財政部盤點公股行庫承辦及核貸狀況,分析申請人申貸需求分布與變化,盤點民間青年購屋優惠貸款方案,並滾動檢討貸款規則以符合青年首購需求。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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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要求財政部就下列事項進行研析:1.盤點99年迄今各公股行庫承辦作業、核貸作業及就辦理結果回報財政部國庫署之情形;2.妥善藉由統計工具分析歷年申請人之申貸需求分布及變化,如需求金額與核貸金額、設定抵押房屋之房型、屋況或區位因素等,以了解青年首購房屋之需求;3.就民間銀行之青年購屋優惠貸款進行盤點,研議可供參採之優惠方案與利率措施;4.適時滾動檢討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貸款規則,以精準符合青年首購房屋之需求。
- 上述事項之精進作為與相應作業之辦理進度,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第8案:研議虛擬通貨課稅可行性
核心議題
討論國內虛擬通貨交易盛行,但買賣雙方可能衍生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等稅負問題,要求財政部積極研議評估課稅可行性,以查察逃、漏稅。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虛擬通貨交易盛行,但買賣雙方可能衍生多種稅負問題,涉及查察逃、漏稅之公權力作為。
- 要求財政部應積極研議評估課稅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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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要求財政部積極研議評估虛擬通貨課稅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第9案:強化EZ WAY易利委APP宣導與功能改善
核心議題
討論民眾對EZ WAY易利委APP實名認證機制不熟悉,導致遭報關業者誆騙同意不實申報或禁止輸入貨物,造成民眾承擔不法責任,要求財政部強化宣導並研議APP功能介面改善。
相關爭議
- 民眾對APP機制不熟悉:部分民眾不清楚APP實名認證的法律效果與委任人責任,導致遭報關業者誆騙,承擔不法輸入後果。
- 不實訊息流傳:坊間流傳相關不實訊息,造成民眾錯失主動申報時機,增加違禁物品未能即時退運風險。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EZ WAY易利委APP實名認證機制不熟悉,導致遭報關業者誆騙,使民眾承擔不法輸入之結果。
- 要求財政部強化宣導APP實名認證相關程序之法律效果與委任人責任,即時澄清不實訊息,並研議於APP增設介面,俾使民眾知悉委任人應負擔之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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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要求財政部強化宣導以APP實名認證簡化紙本委任書相關程序之法律效果與委任人責任,對於坊間流傳之相關不實訊息應即時澄清,亦應研議於APP EZ WAY易利委增設相關介面,俾使民眾知悉委任人應負擔之責任。
- 上述事項辦理情形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第10案:檢討規費收費基準未回復機關之精進作為
核心議題
討論財政部國庫署在推動規費定期檢討制時,有部分規費業務主管機關未予回復,要求財政部研議精進作為,以確保規費徵收合理化及兼顧民眾可負擔能力。
相關爭議
部分機關未回復檢討:110年度第一階段規費檢討作業中,有14件規費業務主管機關經通知卻未予回復,財政部國庫署僅列入持續檢討,缺乏更積極作為,不符規費法意旨。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指出財政部國庫署在推動規費定期檢討時,有部分主管機關未予回復,且國庫署未能有更積極作為,明顯與規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之意旨不符。
- 要求財政部研議精進作為與相應作業之辦理期程,以確保規費徵收合理化及兼顧民眾可負擔能力。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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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要求財政部研議精進作為與相應作業之辦理期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14
臨時提案第11案:鼓勵地方政府透過永續板籌資及引導民間資金投資公共建設
核心議題
討論為配合企業ESG指標及永續發展藍圖,應鼓勵地方政府透過永續板籌資,並引導民間資金投資具ESG屬性之公共建設,要求金管會與國發會盤點相關計畫,財政部與櫃買中心徵詢地方政府意願並協助。
相關爭議
地方政府籌資意願低:預計111年將有政府債券首次在永續板掛牌募資,但僅財政部、台北市政府及高雄銀行有相關規劃,顯示地方政府透過永續板籌資意願不高。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應配合企業ESG指標及永續發展藍圖,鼓勵地方政府透過永續板籌資,並引導民間資金投資具ESG屬性之公共建設。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盤點並表列國內具ESG屬性之公共建設計畫。
- 要求財政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評估具ESG屬性之公共建設中,適合以發行永續發展債券籌資之計畫項目。
- 要求財政部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徵詢地方政府透過永續板為ESG屬性公共建設籌資之意願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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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國家發展委員會討論,盤點並表列國內公共建設計畫中屬於具ESG屬性者。
- 要求財政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評估具ESG屬性之公共建設中,適合以發行永續發展債券籌資之計畫項目。
- 要求財政部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徵詢地方政府透過永續板為ESG屬性公共建設籌資之意願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 上述相關執行成果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15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歲出預算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賦稅署、各地區國稅局、關務署及國有財產署等單位111年度歲出預算案。
- 核心議題涵蓋公股銀行對原住民族人保留地擔保貸款的可行性評估、110年度稅課超收情形及稅目分析、財政部文書處理系統改版經費、公股事業績效評鑑制度、兩岸及國外旅費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促參總顧問設置必要性、統一發票給獎與推行費用、以及公股銀行房屋津貼等諸多預算細項。
相關爭議
- 原住民族保留地擔保貸款:財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公股銀行研議原住民族人以原住民保留地為擔保之專案貸款可行性進行討論。
- 110年度稅課超收:曾銘宗委員質詢財政部110年度中央稅課收入超收金額及主要稅目,部長回應全國超收約3,900億元,中央約3,041億元,主要來自營所稅及證交稅,但強調證交稅受股市影響不宜作為未來預估。
- 財政部文書處理系統改版經費:林楚茵委員質疑分年編列的文書處理改版經費增列581萬元,要求說明效益、過程及功能,財政部解釋因疫情推動線上簽核需改善系統。
- 資訊服務費刪減爭議:多位委員就財政部多項資訊服務費提案刪減,部長同意部分刪減但要求科目自行調整,主席質疑行政單位習慣先拉高預算再讓委員砍。
- 委辦費刪減爭議:第8案及第9案委辦費減列提案,財政部最初僅同意減列10萬元,後經賴士葆委員堅持,最終同意減列20萬元,但主席對其預算編列和執行率提出質疑。
- 一般事務費刪減爭議:多位委員就多項一般事務費提案刪減,財政部同意部分刪減,但主席質疑其110年執行數未達預算數,卻仍增加111年預算。
- 大陸地區旅費編列:羅明才委員質疑在兩岸交流停滯下,大陸地區旅費仍有編列,且110年未支用,主張應刪除;財政部則解釋為保留科目以備不時之需,並強調關務部分仍有事務性溝通。
- 國外旅費編列與國際參與:羅明才委員質疑對中美洲銀行增資及捐贈的必要性,尤其在邦交國減少及我國名稱被矮化情況下;張其祿委員質疑111年國外旅費預算大幅成長近1倍的原因。財政部解釋為整合國際參與業務,將國庫署主管的國際金融組織業務併入國財司,並強調中美洲銀行是我國唯一以中華民國名義參與的國際組織,對維持外交關係重要。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用重複編列與效益:羅明才委員質疑財政部各單位軟硬體設備費重複編列,缺乏通盤檢討與分享使用,且擔憂預算被用於「養網軍」或「大內宣」。財政部否認養網軍,並解釋部分費用為新增系統改版或設備汰換。
- 促參司總顧問設置爭議:賴士葆委員質疑促參司已運作多年且自稱績效良好,為何突然編列600萬元設置總顧問,懷疑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鍾佳濱委員則認為應強化促參司功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但要求促參司說明總顧問的效益目標和KPI。
- 亞洲開發銀行捐助與名稱矮化:賴士葆委員質疑為何我國在名稱被矮化為「China, Taipei」的情況下仍捐助亞洲開發銀行,主張應要求改名。財政部回應為擴大國際參與,並表示歷任部長均有適當表達抗議。
- 賦稅署虛擬通貨課稅研究經費:曾銘宗委員、鍾佳濱委員及賴士葆委員就賦稅署委託研究虛擬通貨課稅經費的必要性、研究內容及是否應由內部自行研究提出質疑,最終同意擴大研究範圍並改為主決議。
- 賦稅署稅務獎勵金:多位委員質疑稅務獎勵金的發放對象和標準有欠合理,監察院及審計部亦曾糾正,主張應予刪除或法制化。財政部回應已調整發放比例,傾向基層人員,並表示法制化需人事總處與銓敘部統合各部會共同研議。
- 高雄國稅局辦公室耐震補強詳評經費:高雄國稅局編列126萬元進行辦公室耐震補強詳評,主席質疑其他國稅局並未編列或金額顯著較低,要求說明計算依據及必要性。
- 高雄國稅局臨時人員酬金:曾銘宗委員及鍾佳濱委員質疑高雄國稅局編列臨時人員酬金的必要性與長期性,擔憂影響勞動權益,並要求提供詳細人力資料。主席質疑此舉規避人事總處員額管制。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110年度稅課收入超收金額及主要稅目,關心中央稅收增加情況。
- 質詢財政部與大陸地區關務及賦稅機關的往來層級與互動情況,質疑陸委會已讀不回,財政部是否有類似情形。
- 要求財政部提供108年至110年部內及公股事業公關、業務行銷費用補助對象、金額及用途,以查核是否有補助網軍。
- 支持召委提案,認為公股銀行房屋津貼應廢除,因行政院已取消公務員房租津貼且各行庫標準不一。
- 支持召委提案,建議財政部發文取消公股銀行房屋津貼,並要求說明實施時程。
- 質疑賦稅署委託研究虛擬通貨課稅經費的必要性,認為外部專家懂虛擬貨幣但不懂稅,內部則懂稅但不懂新興事物。
- 建議賦稅署虛擬通貨課稅研究經費不刪,但應儘可能由內部自行研究,除非是加密貨幣或元宇宙等最新議題才值得委外。
- 同意高雄國稅局第3案撤案。
- 質疑高雄國稅局臨時人員酬金編列,詢問人數、薪資及業務影響,並關心臨時人員是否長期任職。
- 支持稅務獎勵金應區分發放,並針對審計部糾正的發放對象和標準,要求財政部說明法制化前的對象和標準為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說明記帳士法修正案提案要旨。
- 質疑財政部國外旅費預算在110年幾乎未執行情況下,111年預算卻大幅成長,要求說明是否納入其他部門預算及成長原因。
- 建議國外旅費預算應參酌疫情影響,考慮未來疫情常態化下,講師可能改視訊教學,應檢討並作為未來預算編列參考。
- 強調政府編列預算向民間採購資訊服務,有助於民間產業發展及政府取得高品質服務。
- 支持促參司為提升行政效率及便利民間參與而增加資訊服務費,但要求說明增加的60萬元是否伴隨服務品質提升或KPI。
- 建議促參司預算案暫保留,認為促參司應加強功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而非長期依賴公務預算。
- 支持賦稅署革新稅制改善稅政經費,認為應擴大研究範圍,涵蓋NFT、元宇宙等新型數位交易型態課稅議題。
- 質疑賦稅署稅務行政管理經費項下業務費,認為行政機關在回應委員提案時應一併報告,不應有差別待遇。
- 認為事後稽核對國家稅制健全及民眾納稅權益有必要,但要求賦稅署證明實地稽核業務費減少是因疫情而非水電、通訊等固定費用未減。
- 質疑賦稅署稽核業務經費在109年突然增加近200萬元的原因,認為可能是將其他科目的預算併入,而非實際稽核業務量增加。
- 建議賦稅署委託研究應側重「調查」而非「研究」,釐清新興商品的性質、屬性及各國流通情況,作為稅務機關思考課稅方法依據。
- 建議賦稅署委託研究主題應盡可能涵蓋委員關心的議題,例如NFT、元宇宙等,並可拉到上位概念。
- 質疑南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逐年遞減的原因,並詢問是否有執行上的問題。
- 質疑高雄國稅局稅務獎勵金逐年下降的原因,並詢問是否與員額編列有關。
- 認同稅務獎勵金應發給第一線實際參與查稅工作人員,不應發給與稅務無關的人員,並要求說明有無內部辦法規範發放對象。
- 詢問高雄國稅局臨時人員是否屬於業務費支應,以及人數是否浮動,擔憂長期僱用影響勞動權保障。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醒財政部文書處理改版經費增列581萬元,應撙節開支,並要求提供改版效益、過程及功能書面報告。
- 就財政部人員訓練外籍講師差旅費議題,考量疫情趨緩及疫苗施打率,要求說明外籍講師是否仍會來台或改用視訊,並在費用中扣除差旅費部分,酌量刪減。
- 支持促參司設置總顧問,認為其協助審查與履約管理非常重要,但若有疑義,應完整說明總顧問角色、KPI及進行方式。
- 同意賦稅署第35案改主決議,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提出優化統一發票兌獎APP書面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第4案至第7案資訊服務費統一減列20萬元,並可自行調整科目。
- 建議財政部第8案及第9案委辦費減列20萬元,並可自行調整科目,認為委辦費不會動到內部人員的筋骨。
- 堅持財政部第25案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應刪減80萬元,質疑增加300多萬元是圖利廠商,且預算編列與實際使用情況不符。
- 同意財政部第44案中美洲銀行增資股款凍結500萬元,並要求提出其他會員國增資情況報告。
- 同意財政部第45案對亞洲開發銀行捐助刪減100萬元,但強烈質疑我國在被矮化為「China, Taipei」下仍捐錢,要求財政部應再次向亞銀表達改名訴求。
- 同意賦稅署第2案及第3案不刪減預算,但要求改為主決議,提供費用支出情況書面報告。
- 建議賦稅署第4案至第7案及第11案業務費統一減列20萬元,並可自行調整科目。
- 同意賦稅署第30案業務費刪減10萬元,並可科目自行調整。
- 主張賦稅署委託研究經費60萬元不刪,但要求研究成果應分享委員會,並儘可能由內部自行研究,除非是加密貨幣、元宇宙等新題目。
- 強調立法院是「要求」財政部,而非「請」財政部辦理事項。
- 同意賦稅署第26案業務費刪減10萬元。
- 建議促參司預算案保留,並質疑促參司成立多年且績效自稱良好,為何突然編列600萬元設置總顧問,懷疑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 質疑促參司頒獎典禮編列400萬元,遠高於其他財政部單位,認為有浮報之嫌。
- 認為促參司司長上任後預算編列大幅增加數倍,卻寸土不讓,合理懷疑圖利外部廠商。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大陸地區旅費在兩岸交流停滯下仍有編列,且110年未支用,要求說明業務推動方式。
- 質疑財政部對中美洲銀行增資及捐贈的必要性,尤其在邦交國減少及我國名稱被矮化情況下,並詢問OECD會議參與及經費。
- 質疑財政部各單位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重複編列,缺乏通盤檢討與集中管理,擔憂預算被用於「養網軍」或「大內宣」。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國外旅費預算111年大幅成長近1倍的原因,要求說明是否有更多國際參與因素。
- 同意高雄國稅局第6案凍結5%並提書面報告。
- 同意高雄國稅局第7案凍結19萬2,000元。
- 建議高雄國稅局第8案及第9案合併減列10萬元。
- 同意賦稅署第28案凍結並修正文字,要求財政部研擬自動販賣機發票範疇擴大之可行性。
- 同意賦稅署第41案併第37案處理。
- 支持促參司設置總顧問,但要求財政部說明設置職能、國內外廠商資格、KPI及具體工作內容。
- 同意賦稅署第48案修正文字,要求財政部賦稅署評估所得重分配稅負工具及財產稅免稅額度級距規劃。
- 同意賦稅署第49案修正文字,要求財政部賦稅署研議網紅產業課稅方式及稽徵作業規範之可行性。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就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詢問法定3%預算在給獎與推行之間的配置比例。
- 關心電子發票推行對社福團體收入的影響,建議財政部協助社福團體在電子發票部分連結,並將3%預算用於此方面。
- 建議審查總預算案時,優先審查南區、中區、北區國稅局及高雄國稅局等較遠單位,以方便其作業。
- 建議對於單一項目預算,財政部可自行調整科目,以提高審查效率。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同意賦稅署第50案修正文字,要求財政部賦稅署於111年10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賦稅署第51案修正文字,將報告期限從2個月改為6個月。
- 同意賦稅署第52案修正文字,將「提出具體查察計畫」修正為「提出可行方案」,並於111年3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推估110年度全國稅課收入超收約3,900億元,中央政府約3,041億元,主要來自營所稅和證交稅,但強調證交稅受股市影響不宜作為未來預估。
- 回應財政部文書處理系統改版經費,解釋因疫情推動線上簽核,系統需逐步改善。
- 同意多項資訊服務費及委辦費刪減提案,但要求科目自行調整。
- 說明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僅為1人經費,主要用於關務事務性溝通及租稅政策聯繫,並非已讀不回。
- 說明中美洲銀行是我國唯一以中華民國名義參與的國際組織,我國為其亞洲最大發債國,增資及參與對擴大國際參與及外交關係至關重要。
- 解釋國外旅費預算大幅成長是因業務移撥,將國庫署主管的國際金融組織業務併入國財司,統一國際參與業務。
- 保證財政部所有預算絕對沒有用於「養網軍」或「大內宣」,均為設備維管及更新費用。
- 同意高雄國稅局第4案及第5案減列20萬元,因涉及辦公室電器設備老舊及安全考量。
- 回應稅務獎勵金問題,指出其法制化需人事總處與銓敘部統合各部會共同研議,並非財政部單獨可為。
- 說明稅務獎勵金發放辦法已修改,傾向基層人員,高階主管比例已減少,且無關稅收多寡,亦用於租稅救濟及稅務輔導。
- 承諾賦稅署虛擬通貨課稅研究經費將擴大研究範圍,涵蓋NFT、元宇宙等新型數位交易型態課稅議題。
- 說明統一發票給獎經費包含兌獎手續費及行政經費,其中兌獎手續費是支付超商等兌獎據點,與民眾獎金無關,不會刪減民眾獎金。
- 同意多項主決議提案,並就部分提案文字進行修正,如報告期限、報告形式等。
陳進雄 財政部綜合規劃處處長
- 說明財政部第25案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為完全新增的系統改版,過去8年前改版曾花費1,000多萬元,本次改版因應線上簽核需求。
- 解釋財政部文書處理系統為部內共用單一系統,不論電腦台數均可使用,已11年未更新,改版對提升效率、節省時間非常重要。
李雅晶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
- 說明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主要用於兩岸稅務議題及學術研討會,因疫情暫停互訪,但為保留科目以備不時之需,僅編列1人經費。
- 說明關務部分仍有事務性溝通管道,涉及貨物通關、緝毒等問題時會互相溝通及情資交換。
- 說明國外旅費中,國庫署移撥的國際金融機構業務因疫情未執行,國財司部分則有配合國發會中東歐訪團,實際支付約40萬元。
許所長寧佑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所長
- 解釋111年學員訓練預算較110年減少65.6萬元,是因水電費、資訊服務費、按件計酬酬金及設備投資等項目有增有減,整體縮減。
- 說明國際租稅班外籍講師因疫情三級警戒無法來台,預估明年若維持二級警戒,仍預留經費,認為實體教學有助於學員與老師及國外官員互動。
- 說明111年鐘點費預算已較110年減少35.6萬元。
- 說明學員訓練經費110年執行率僅75%,是因疫情三級警戒導致3個月學員無法受訓,若明年疫情緩解可恢復正常受訓。
李建賢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秘書
- 說明促參司資訊服務費雖為委外,但系統資安維護非常重要,過去3年上網人數逾881萬人次,需穩定維護以防錯失招標資訊及商務糾紛。
- 解釋促參司資訊服務費111年增加60萬元,其中20萬元為補足10個月費用,另20萬元用於系統功能提升,如新增促參資訊儀表板。
- 說明促參司委辦費增加1,138萬8,000元,是因新增「促參總顧問設置費用」620萬元,以協助修法後推動各機關參與公共建設,提供技術、財務與法務諮詢。
- 說明促參總顧問將採公開招標方式選出一個團隊,非限制性招標。
- 表示促參司已在中程四年計畫中訂定KPI,如每年招商成功率達50%並逐年提高,並將加強履約督導與查核,未來可能成立調解委員會協助解決紛爭。
- 說明促參司自102年成立,新設總顧問是為推動呈報行政院的四年計畫,協助各機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許慈美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回應賦稅署第4案至第7案及第11案業務費刪減,表示多個項目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可併案處理並自行調整科目。
- 同意賦稅署第8案至第10案設備及投資減列70萬元,並可自行調整科目,但強調建材成本提高。
- 說明賦稅署委託研究經費60萬元用於新興項目如數位虛擬通貨課徵及法制問題,會請外部學者專家研究作為政策依據。
- 說明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編列依營業稅法第58條規定,為營業稅收入的3%,用於給獎、推行及防制逃漏。
- 解釋統一發票兌獎手續費是支付兌獎據點及財金公司,每筆兌獎約15元,且中獎清冊資料庫維運、開獎節目製播等均為委辦費,強調不會刪減民眾獎金。
- 說明統一發票發售經費為收支並列,委託銀行銷售發票需支付手續費。
- 說明賦稅署稽核業務經費109年決算增加,是因將財政資訊大樓辦公廳舍相關費用及稽核業務影印機租金等科目併入,而非稽核業務量增加。
- 說明賦稅署第32案預算編列與菸品健康捐徵收金額1%分配有關,故預算隨之增加。
- 說明統一發票兌獎APP功能介面改善需3個月時間提出書面報告,因需彙整1至4月兩期發票開獎及領獎截止後的辦理情形。
- 說明稅務獎勵金是按員額編列,每人每月1,000元,因員額減少故逐年遞減。
- 說明稅務獎勵金發放已從個人獎勵金改為團體獎勵金,且獎由下起,已逐年調整九職等以上比重減少,九職等以下非主管部分增加,以照顧基層同仁。
- 回應高雄國稅局第2案預算編列,解釋因前鎮稽徵所及總局建物需做耐震補強詳評、基本工資調漲、以及40歲以上同仁健檢人數增加等因素,需增加247.5萬元經費。
- 回應高雄國稅局第4案及第5案設備及投資經費,解釋因辦公室電氣設備老舊曾發生跳電及小火災,為安全考量需汰換變壓器等設備,故預算大幅增加,並已延緩部分冷氣汰換以撙節開支。
- 說明高雄國稅局臨時人員酬金用於所得稅及遺產贈與稅課稅資料蒐集、整理、登錄,以及臨櫃查調協助等非核心業務,因正式員額受管制故需聘用臨時人員。
蔡碧珍 高雄國稅局局長
- 說明高雄國稅局稅務獎勵金逐年下降是因按員額編列,且明年員額少1人。
- 說明高雄國稅局第2案預算增加是因前鎮稽徵所及總局建物需做耐震補強詳評(126萬元)、保全清潔人員基本工資調漲(96.8萬元)、及40歲以上同仁健檢人數增加(24.7萬元)。
- 說明高雄國稅局第4案及第5案設備及投資經費增加,是因辦公室電器設備老舊曾發生火災及跳電,為安全考量需汰換變壓器等設備,已延緩冷氣汰換部分。
- 表示高雄國稅局臨時人員酬金是全年性,用於所得稅及遺產贈與稅課稅資料蒐集、整理及登錄,以及臨櫃查調協助等非核心業務,因正式員額受人事總處管制無法增加。
- 說明高雄國稅局臨時人員約379人/月,月薪約29,999元,若刪減預算將影響業務執行。
盧貞秀 南區國稅局局長
- 說明南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逐年遞減,是因每年員額減少。
- 說明南區國稅局有2處88年以前建物需做耐震補強詳評,費用約30萬元,按坪數評估。
王忠 北區國稅局局長
- 說明北區國稅局沒有88年以前的建物,故無耐震補強詳評經費。
吳蓮英 中區國稅局局長
- 說明中區國稅局沒有88年以前的建物,故無耐震補強詳評經費。
相關後續
- 財政部第1案改為主決議。
- 財政部第2案改主決議。
- 財政部第3案至第7案合併,刪減「資訊服務費」20萬元。
- 財政部第8案、第9案合併,刪減「委辦費」20萬元。
- 財政部第10案、第11案、第12案均保留。
- 財政部第13案至第17案通案處理。
- 財政部第18案至第24案併案保留。
- 財政部第25案刪減50萬元,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科目自行調整。
- 財政部第26案刪減10萬元,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科目自行調整。
- 財政部第27案刪減5萬元,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科目自行調整。
- 財政部第28案至第31案保留。
- 財政部第32案保留。
- 財政部第33案保留。
- 財政部第34案至第43案保留。
- 財政部第44案凍結500萬元。
- 財政部第45案刪減100萬元。
- 財政部第46案修正通過。
- 財政部第47案、第48案、第49案、第50案均照案通過。
- 財政部第51案修正通過。
- 財政部第52案修正通過。
- 財政部第53案照案通過。
- 財政部第54案修正通過。
- 財政部第55案保留。
- 財政部第56案照案通過。
- 財政部第57案修正為書面報告。
- 財政部第58案保留。
- 財政部第59案修正通過。
- 財政部第60案、第61案、第62案、第63案均修正通過。
- 財政部第64案保留。
- 財政部第65案、第66案、第67案、第68案、第69案、第70案、第71案均修正通過。
- 賦稅署第1案保留。
- 賦稅署第2案改主決議。
- 賦稅署第3案改主決議。
- 賦稅署第4案至第7案及第11案合併處理,刪減20萬元,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科目自行調整。
- 賦稅署第8案至第10案刪減70萬元,在「設備及投資」項下科目自行調整。
- 賦稅署第12案凍結100萬元。
- 賦稅署第13案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
- 賦稅署第14案凍結40萬元並酌修文字。
- 賦稅署第15案改主決議,就新興數位交易課稅研擬可行方案,優化稅制與國際接軌。
- 賦稅署第16案改主決議。
- 賦稅署第17案至第24案通案處理。
- 賦稅署第25案改主決議。
- 賦稅署第26案刪減10萬元。
- 賦稅署第27案保留。
- 賦稅署第28案凍結50萬元,文字酌予修正。
- 賦稅署第29案文字修正,凍結十分之一。
- 賦稅署第30案刪減業務費10萬元,在業務費科目下科目自行調整。
- 賦稅署第31案保留。
- 賦稅署第32案保留。
- 賦稅署第33案刪減30萬元。
- 賦稅署第34案凍結二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
- 賦稅署第35案改主決議。
- 賦稅署第36案凍結百分之一,改為書面報告。
- 賦稅署第37案及第41案合併處理,刪減3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賦稅署第38案保留。
- 賦稅署第39案刪減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前提是不刪減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 賦稅署第40案刪減100萬元。
- 賦稅署第42案保留。
- 賦稅署第43案刪減50萬元,在「一般事務費」項下,無科目自行調整。
- 賦稅署第44案照案通過。
- 賦稅署第45案保留。
- 賦稅署第46案刪減50萬元,在「獎勵及慰問」項下,無科目自行調整。
- 賦稅署第47案凍結500萬元,文字酌予修正。
- 賦稅署第48案修正通過。
- 賦稅署第49案修正通過。
- 賦稅署第50案修正通過。
- 賦稅署第51案照案通過。
- 高雄國稅局第1案保留。
- 高雄國稅局第2案保留。
- 高雄國稅局第3案撤案。
- 高雄國稅局第4案及第5案合併處理,刪減20萬元。
- 高雄國稅局第6案凍結5%,提書面報告。
- 高雄國稅局第7案凍結19萬2,000元。
- 高雄國稅局第8案及第9案合併處理,刪減10萬元。
- 南區國稅局及中區國稅局部分因資料不全或空白而暫緩審查,待資料備妥後再行討論。
- 會議將於星期三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各單位歲出預算,並變更星期三、四議程,優先審查公務預算。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2402
- 卷/期/冊
- 111/24/2
- 發布日期
- 2022-02-0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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