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及所屬機關111年度總預算案審查:聚焦促參顧問與獎勵金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2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討論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及各區國稅局歲出預算。會議針對多項預算提案進行刪減、凍結或改列主決議,其中財政部促參業務的「總顧問」設置及中央部會促參獎勵金引發激烈辯論,委員質疑其必要性、效益與潛在圖利,最終決議將部分爭議預算凍結並要求專案報告。各機關亦就其預算編列理由、執行狀況及業務需求進行說明與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及所屬歲出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財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如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各區國稅局)2022年度的歲出預算進行逐案審查,涵蓋各項業務費、設備費、獎補助費等,並協商委員提出的刪減、凍結或主決議提案。
- 核心爭議點聚焦於財政部促參業務預算,特別是新增的「總顧問」設置費用及對中央部會的促參獎勵金,引發委員對其必要性、編列依據及潛在效益的深度質疑與辯論。
相關爭議
- 促參總顧問設置的必要性與效益:賴士葆、曾銘宗、張其祿等委員強烈質疑促參司設置600餘萬元總顧問的必要性,認為這是疊床架屋、否定司長能力,且總顧問無公權力執行督導考核,恐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財政部則解釋是為輔導地方政府、解決履約爭議,並非單一顧問而是專業團隊。
- 中央部會促參獎勵金的合理性:羅明才、賴士葆、沈發惠等委員質疑編列2,000萬元給中央部會作為促參獎勵金的合理性,認為中央部會已有預算且業務龐大,獎勵金金額相對微薄,不如集中補助地方政府。財政部則表示旨在鼓勵中央機關積極推動促參,減少編列預算。
- 促參業務績效與預算增長的不符:賴士葆委員指出,促參司預算編列逐年增加,但促成招商金額卻從109年的300億元下降至110年的136億元,質疑預算增長與業績下滑的矛盾。
- 公股銀行高層薪資與房屋津貼:曾銘宗委員擔憂財政部修正公股民營事業薪資標準恐導致高層變相加薪,建議直接取消高層主管房屋津貼。主席亦強調應強化競爭力而非僅加薪。
- 電子發票推廣與資訊服務費:曾銘宗、賴士葆、鍾佳濱委員關切電子發票推廣進度與瓶頸,以及財政資訊中心委外資訊服務費的合理性與效益,特別是針對特定廠商的業務承攬。
- 各單位預算刪減額度不一:主席質疑行政單位對不同委員提案的預算刪減額度存在「大小眼」現象,對其自身提案僅同意減列10萬元表示不滿,要求行政單位提出合理說明。
- 消費券銷毀費用編列跨年度:國庫署將已結案的消費券銷毀費用編列於111年度預算,委員質疑其合理性與必要性,國庫署解釋為合約義務及特別預算已結算。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擔任主席主導會議,頻繁要求行政單位明確說明預算編列理由及實際執行情況。
- 質疑行政單位對不同委員提案刪減額度不一,認為存在「大小眼」情況。
- 要求財政部提供各項獎勵金統計表,以評估其合理性。
- 針對公股事業薪資規範,主張應修正以強化競爭力,而非僅考量加薪,並支持取消高層房屋津貼。
- 質疑促參司總顧問招標資格可能導致廠商有限,以及中央獎勵金是否可能成為「白手套」資金流向。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財政部促參司設置總顧問,認為其能力不足應增聘人員而非外聘顧問,並質疑總顧問恐圖利特定廠商。
- 質疑對中央部會發放促參獎勵金的必要性,認為應將資源集中於地方政府,並批評此為「亂灑銀子」。
- 指出促參司預算增加一倍,但招商金額卻減半,質疑其績效。
- 建議將財政部各單位所有凍結案的報告提交期限統一為1個月,以加快解凍進度。
- 質疑財政資訊中心委外資訊服務費過高,特別是單一廠商承攬業務的合理性。
- 對電子發票推廣進度與上限提出看法,認為65%的目標過於保守。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促參案件高達10%的解約率,認為應解決中央與地方標規及前置作業差異導致的問題。
- 對促參總顧問的名稱及潛在影響存疑,建議凍結預算並要求專案報告以釐清。
- 指出特定公司名稱容易讓人聯想其與政府機關的關聯,要求財政部解釋。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建議將促參總顧問設置及中央部會獎勵金等爭議性預算凍結,並要求財政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再決定是否動支。
- 認為財政部推動促參的改革方向值得討論,但不宜一次性編列過大預算,應細究其效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財政部促參司設置總顧問,認為這是政府權責,應檢討瓶頸、修法或增補人力,而非外聘顧問,並質疑其是否已內定人選。
- 對公股銀行高層薪資標準修正可能導致變相加薪表示擔憂,提醒應取消房屋津貼,並指出部分董總年紀偏大且績效不客觀。
- 關切電子發票推廣進度及其作為稅務稽徵大數據工具的運用現況與未來目標。
- 詢問公股行庫自發性調高房貸利率是否會影響年輕首購族,強調應從寬處理。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認為促參中央獎勵金有其正面意義,可作為縣市標竿,但金額擴充過大引人側目。
- 建議針對促參總顧問及中央獎勵金預算進行部分凍結,並要求專案報告後再予解凍執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支持財政部設置總顧問以協助推動新興促參業務,但質疑其620萬元的預算規模是否足以支撐其預期職能,並要求提供與其他部會業務量相較的參考數據。
- 建議凍結部分促參預算,而非全數刪除,以保留前置作業的彈性,並要求專案報告說明。
- 關切電子發票申報介面友善度,建議改善以提高報稅效率,減少通訊費用。
- 質疑財政資訊中心對委員提案刪減額度不一致,以及對行政官員在協商中的表達技巧提出看法。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對促參總顧問的設置問題,關切是否存在利益迴避及「旋轉門」條款問題,建議對此預算採取保留態度。
- 同意將部分預算提案改為主決議或凍結,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解釋促參司設置總顧問旨在輔導地方政府、解決履約爭議,讓財政部扮演更積極角色,並強調總顧問是專業團隊而非個人,決策權仍在促參司。
- 說明中央部會促參獎勵金旨在鼓勵各機關以促參方式興建公共建設,而非編列預算,且核發有既定公式與機制,與總顧問無關。
- 解釋促參案件簽約金額波動受案件大小影響,並非績效退步。
- 說明電子發票推廣目標為明年達到50%,長期極限約在60%至65%,並透過行動支付綁定載具、輔導營業人等方式推動。
- 澄清公股行庫房貸利率調整是行庫自發性行為,財政部未介入,並承諾會要求公股行庫對首購族從寬處理。
- 回應委員對獎勵金的質疑時,提出統一財政部各單位凍結案書面報告提交期限為1個月的建議。
- 承諾將提供各項獎勵金統計表以供委員參考。
蔡碧珍 高雄國稅局局長
- 說明高雄國稅局預算增加是因應耐震補強工程、基本工資調漲及40歲以上同仁健康檢查費用。
- 解釋臨時人力預算需求來自季節性業務量增加,且派遣人力已轉為臨時人力。
- 說明新增業務包括輔導自動販賣機、停車費逐筆開立統一發票,需印製貼紙及辦理輔導工作。
- 解釋資訊處理費增加是因為國稅局業務高度依賴資訊化,且預約制系統需新建置,費用由五區國稅局分攤。
- 說明印表機耗材費用高昂是因為民眾到國稅局列印報稅資料的需求量大,且每年預算常不足支應,需挪用結餘。
王綉忠 北區國稅局局長
- 回應多項預算刪減提案,多數請求保留或改為主決議,並配合提供書面報告。
- 解釋部分預算項目因臨時人員需求、查稅業務等原因無法刪減。
吳蓮英 中區國稅局局長
- 回應多項預算刪減提案,多數請求保留或改為主決議,並配合提供書面報告。
- 同意將部分提案併案處理,並接受刪減或凍結建議。
盧貞秀 南區國稅局局長
- 回應多項預算刪減提案,多數同意刪減或凍結,並配合提供書面報告。
- 解釋南區國稅局的耐震補強費用因持分較少而金額較低。
- 說明促參司部分提案因委員簽字版本與口頭說明不一致而需重新確認。
張文熙 財政資訊中心主任
- 回應委員對財資中心預算刪減提案,解釋多數資訊服務費為委外廠商使用,介接系統規劃設計、手機認證等均需付費。
- 說明電子發票雲端發票比例已達43%,目標明年達50%,並解釋其在大數據應用及食安追蹤的重要性。
- 解釋報稅系統介面友善度問題及重複申報導致通訊費增加,承諾將了解使用狀況並改善。
- 解釋印表機耗材費用高昂是因民眾至國稅局列印報稅資料需求大,且每年預算常不足支應。
- 承認對委員提案刪減額度存在「經驗不足」導致的「大小眼」問題,並為此致歉。
蕭家旗 國庫署署長
- 說明國庫署預算調整是因應中興新村支付大樓耐震補強工程、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甄選及進口酒類查驗業務增加。
- 解釋消費券銷毀費用因特別預算已結算,故編列於111年度預算,為合約義務。
- 說明國庫署主管酒產業,推動優質酒品認證及宣傳,以扶植國內酒產業與國際競爭。
- 解釋國債付息預算需撙節支用,並同意部分刪減,但提醒過度刪減可能產生問題。
- 承諾將提供中興新村支付大樓耐震補強工程規劃書面報告。
李建賢 財政部促參司司長
- 解釋促參案件減少受疫情影響及案源類型變化,正努力擴大案源並推動PFI等新模式。
- 說明促參司17名同仁背景多為工程及經建行政,缺乏法律、財務等多元專業,故需外部總顧問協助。
- 澄清總顧問將以團隊(consortium)形式招標,需具備10年以上促參經驗,並非單一公司或特定對象。
- 重申中央獎勵金與總顧問無關,核算方式由政府部門進行,非透過白手套。
許慈美 賦稅署署長
- 補充說明自動販賣機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業務,因舊機器無法直接轉換,需印製貼紙供消費者辨識免罰期,且貼紙由營業人張貼,國稅局僅抽核。
相關後續
- 財政部:第10案至第12案合併刪減業務費10萬元;第18案至第24案通案處理;第28案至第30案合併刪減業務費50萬元;第31案改為主決議;第32案刪減業務費10萬元;第33案至第35案合併凍結委辦費1,700萬元的三分之一,並於3個月內提專案報告;第36案至第39案合併凍結四分之一,提專案報告;第40案、第41案合併刪減設備及投資50萬元;第42案、第43案均改為主決議;第55案、第64案照案通過;第58案修正通過。
- 國庫署:第1案刪減業務費5萬元;第2案至第5案合併刪減業務費20萬元;第6案、第7案合併通案處理;第8案、第9案合併改為主決議;第10案刪減業務費10萬元;第11案至第15案合併刪減業務費10萬元,其中第12案改為主決議;第16案改為主決議並修正通過;第17案刪減業務費5萬元;第18案、第19案合併刪減10萬元;第20案改為主決議;第21案、第22案合併刪減業務費20萬元;第23案至第25案合併刪減業務費15萬元;第26案刪減業務費10萬元;第27案撤案;第28案至第30案合併刪減業務費15萬元;第31案凍結200萬元;第32案照案通過;第33案、第34案合併刪減債務利息1億元;第35案、第36案合併刪減國債經理50萬元;第37案、第38案、第40案照案通過;第39案修正通過。
- 高雄國稅局:第1案保留;第2案刪減業務費20萬元;第3案撤案;第4案、第5案合併刪減20萬元;第6案凍結5%;第7案凍結19萬2,000元;第8案、第9案合併刪減10萬元;第10案刪減業務費10萬元;第11案通案處理;第12案凍結150萬元;第13案刪減業務費20萬元;第14案、第16案合併刪減業務費10萬元;第15案刪減業務費10萬元;第17案不予刪減;第18案凍結100萬元;第19案、第20案合併刪減業務費20萬元;第21案不予刪減;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第25案均修正通過。
- 北區國稅局:第1案、第2案、第3案、第5案、第8案、第9案、第10案、第12案、第13案、第17案、第18案、第22案至第27案均保留;第4案改為主決議;第6案刪減設備及投資20萬元;第7案凍結5%;第11案刪減業務費20萬元;第14案通案處理;第15案、第16案合併以第16案為主凍結250萬元;第19案、第20案合併刪減業務費10萬元;第21案凍結200萬元;第28案、第31案照案通過;第29案、第30案修正通過。
- 中區國稅局:第1案、第2案、第4案、第7案、第8案、第15案、第17案、第19案至第22案均保留;第3案凍結5%;第5案、第6案合併刪減業務費20萬元;第9案至第11案通案處理;第12案、第13案合併以第13案為主凍結200萬元;第14案刪減業務費20萬元;第16案刪減業務費10萬元;第18案凍結100萬元;第23案、第24案、第25案均修正通過;第27案照案通過。
- 南區國稅局:第1案、第5案、第9案、第10案、第15案、第16案、第19案至第21案、第23案、第25案均保留;第2案刪減業務費10萬元;第3案刪減業務費10萬元;第4案凍結5%;第6案、第7案合併刪減業務費20萬元;第8案刪減業務費10萬元;第11案、第12案均通案處理;第13案凍結100萬元;第14案刪減業務費10萬元;第17案改為主決議;第18案凍結100萬元;第22案刪減獎補助費5萬元;第24案刪減業務費10萬元;第26案、第28案、第29案均修正通過;第27案照案通過。
- 財政資訊中心:第1案刪減10萬元;第2案不予刪減;第3案、第4案合併刪減業務費20萬元;第5案至第9案均通案處理;第10案至第12案合併刪減設備及投資30萬元;第13案至第17案合併刪減業務費100萬元;第18案、第19案合併刪減設備及投資120萬元;第20案、第21案合併刪減業務費30萬元;第22案、第23案、第24案合併刪減業務費100萬元;第25案、第26案合併刪減設備及投資200萬元;第27案至第30案合併刪減業務費200萬元;第31案撤案;第32案、第33案合併刪減設備及投資120萬元;第34案改為主決議;第35案、第36案照案通過。
- 所有經協商結論修正通過的預算案將按照其內容執行,部分保留案將於下次會議繼續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2402
- 卷/期/冊
- 111/24/2
- 發布日期
- 2022-02-0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