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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食農教育法草案與公平會預算:聚焦執法效能與數位經濟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1-12-3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本次會議接續審查「食農教育法草案」及多項委員提案,最終法案名稱採行政院版本,並對多項條文進行修正及通過附帶決議。隨後,會議重點轉向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反托拉斯基金,委員們就公平會的執法積極度、罰鍰收入、調查效能、國際旅費及數位經濟政策等提出諸多質疑與建議,最終多項預算科目被凍結或減列,並要求公平會提交書面報告或精進方案。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食農教育法草案」及委員提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旨在確立食農教育的法源基礎,涵蓋其定義、推動目標、實踐方式及各主管機關的權責,以期強化飲食、環境與農業的連結,促進國民健康與農業永續發展。
  • 會議針對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的草案版本進行併案審查,並逐條討論修正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條文,經部分條文修正後通過,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民眾黨黨團所提第六條、第十五條及第七條條文,委員蘇治芬等20人所提第十五條條文,民眾黨黨團所提第八條條文,委員洪申翰等16人所提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條文,委員蘇治芬等20人所提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條文,委員楊瓊瓔等16人所提第十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條文,委員王美惠等18人所提第十條、第十四條條文,委員賴瑞隆等20人所提第十三條條文,委員廖國棟等27人所提第十三條條文,委員廖婉汝等20人所提第十三條條文,委員范雲等22人所提第十二條條文,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第十二條條文,民眾黨黨團所提第十二條條文,均不予通過。
  • 通過 3 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主管機關訂立原住民族部落食農教育具體指標與計畫、加強宣導食品中可能致癌物正確飲食觀念,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法案通過後 3 個月內提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辦法。
  • 全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邱召集委員志偉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

核心議題

  • 本議程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 2022 年度公務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進行審查,重點關注公平會的罰鍰收入、人事與行政費用、國際交流、執法業務、法制建設及數位經濟政策研究等項目。
  • 討論核心在於公平會的執法積極度、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及執行效率,以及其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處理物價聯合哄抬、多層次傳銷管理及新興數位經濟平台監管方面的作為。

相關爭議

  • 公平會執法積極度與罰鍰收入:多位立法委員批評公平會罰鍰收入逐年下降,顯示其在查處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方面過於消極,要求增列預算以促其積極作為;公平會則解釋罰鍰金額受執行及行政訴訟影響,且編列數已考量過往經驗。
  • 高通案罰鍰處理爭議:陳超明及楊瓊瓔委員質疑高通案中部分罰款轉為在台投資而非全數繳入國庫的合理性,認為此舉有損民眾權益與政府威信,要求公平會釐清此類和解條件的邏輯。
  • 調查效能與民眾信任:委員們普遍不滿公平會的調查手段過於被動、僅限書面審查,導致基層民眾反映的聯合壟斷、物價哄抬等問題難以查處,嚴重影響民眾對公平會的信任,要求公平會提出精進方案並主動出擊。
  • 國際旅費編列合理性:部分委員認為疫情影響下國際旅費應酌減,並要求公平會提出出國成果書面報告,以確保經費使用效益;公平會則強調國際業務的重要性及實體會議復辦趨勢。
  • 多層次傳銷與數位經濟監管:陳亭妃及呂玉玲委員指出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及新興數位平台(如 foodpanda)的監管不力,法制基礎不夠完備,導致裁罰易被撤銷,要求公平會主動積極管理,並加速提出《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

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平會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不夠積極,罰鍰收入逐年降低,應將歲入罰鍰預算增列至 2 億元,以維持積極度。
  • 要求公平會針對人力增加及勞務承攬費用,詳細說明其必要性及效益。
  • 建議公平會應更積極作為,無論大案小案,不應僅在會期審查預算時才感受到壓力。
  • 提議凍結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 50 萬元,要求公平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強化法制基礎。
  • 提議凍結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預算 50 萬元,要求公平會提出報告後再解凍,以促其積極作為。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支持增列罰鍰預算,認為可警惕業者並提升公平會榮譽,但榮譽需謹慎。
  • 質疑高通案罰款轉為投資的邏輯,認為與罰款繳國庫的原則不符,要求公平會說明。
  • 對公平會調查效能及民眾信任度低表示不滿,建議公平會 3 個月內提出精進方案,檢討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
  • 提案凍結國際旅費 10%,並要求公平會出國後提交書面報告,說明世界各國精進方案。
  • 提議凍結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預算 100 萬元,並要求公平會提交書面報告,以強化反托拉斯執行計畫。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罰鍰收入逐年下降的理由,認為業務目標自我限縮,影響立法院對其企圖心的認可。
  • 批評公平會對基層產業聯合壟斷行為查察不力,調查手段應精進,例如主動與檢警調合作,並應關注第四台蓋台廣告等明顯違規行為。
  • 建議酌減國際旅費 50 萬元,認為疫情下出國情況改善幅度不大,應更審慎使用經費。
  • 提議將第 41 案國際旅費改為主決議。
  • 支持凍結調查行為相關預算 100 萬元,要求公平會提出積極調查的書面報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平會罰金罰鍰達成率過低,詢問公平會是否有採取不同策略,而非僅提高罰鍰金額,以避免無案可罰的困境。
  • 認為反托拉斯相關研究不應限於反托拉斯行為,應增加其面向,以因應新興經濟模式的挑戰。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建議公平會接受增列罰款預算,給予壓力,以避免罰款收入持續減少,即使做不到也可接受,但應有積極作為的目標。
  • 支持將罰鍰增列 2,000 萬元。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支持增列罰款預算,認為市場物價哄抬情況嚴重,公平會應更主動、積極查察,而非被動認定無聯合行為。
  • 建議酌減國際旅費 24 萬元(十分之一),並強調委員會應受尊重,旅費應有效運用。
  • 提議將第 21 案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改為主決議,要求公平會積極查察媒體網路不實型態。
  • 提案將第 32 案及第 33 案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改為主決議,要求公平會增強罰款執行率及收繳作業,維護市場秩序及國家債權。
  • 提議凍結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預算 50 萬元,待《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送出後再解凍,以促其積極處理跨國數位平台監管機制。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反對減列派員出國計畫預算,認為應多派員參與國際會議,以維護官員尊嚴與地位。
  • 質疑高通案罰款轉為投資的處理方式,認為是將台灣百姓的錢用於高通在台研發,而非實際罰款入國庫,對此表示不解與不滿。
  • 建議歲入罰鍰增列 2,000 萬元。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建議刪減調查行為預算 100 萬元,因公平會調查結果常為「查無事實」,且缺乏實質調查力量,無法有效處理限制行為。
  • 認為多層次傳銷參差不齊,公平會應主動積極管理,而非被動等待檢舉,並從法規面進行更嚴格管制。
  • 建議將網路社群平台炒股、投資詐騙列入監控,並會同金管會共同處理。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說明調查物價聯合行為的方式,質疑是否僅書面審查,並應比業者更了解「鋩角」。
  • 批評公平會對大型財團裁罰後易被行政訴訟撤銷,對小型案件又不願主動查處,導致人民對公平會失去信心。
  • 質疑公平會的產業調查與經濟分析預算占比過低,應加強對新興產業(如外送平台、銀髮住宅)的了解與監管,保障消費者權益。
  • 建議凍結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 80 萬元,要求公平會檢討法規制度,完備法制基礎,以作為執法後盾。
  • 建議凍結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預算 100 萬元,以促公平會對外送平台分潤模式及銀髮住宅金流等問題主動出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第 15 案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改為主決議。
  • 提案將第 24 案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歲入罰鍰編列參照過往預算編列情形,且罰鍰金額受後續執行及行政訴訟影響,建議維持原編列數。
  • 解釋高通案罰鍰金額較高是因為和解條件要求高通在台進行投資,而非直接繳入國庫。
  • 表示公平會的調查手段多元,包括現場查察、市占率分析及專家學者協助,預算編列已非常撙節。
  • 強調公平會業務國際性強,需參與國際會議,且實體會議已陸續恢復,請求委員支持國際旅費預算。
  • 說明勞務承攬費用主要用於事務性工作,如公文掃描、傳遞及工友等,核心業務仍由專業同仁負責。
  • 表示《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已完成,預計明年第一季對外徵詢意見。
  • 回應外送平台裁罰案,表示已要求限期改正,若未改正將繼續立案調查並處以重罰。
  • 針對網路社群平台炒股、投資詐騙,表示公平交易法核心目的非處理此類問題,但若發現違法情事會與金管會、內政部等機關密切聯繫並移送。

胡光宇 處長

  • 報告「專業服務費」去年的執行率達到 85% 以上,決算數為 2,300 多萬元。

鄭家麟 主任

  • 說明「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預算中,約 85% 以上用於資訊系統的維護管理。

相關後續

  • 第 1 案至第 3 案歲入罰鍰預算增列 2,000 萬元。
  • 第 4 案歲出預算照案通過,並改為主決議。
  • 第 5 案、第 6 案及第 38 案至第 46 案國際旅費預算照列,送朝野協商通案處理,其中第 5 案、第 6 案與第 41 案改為主決議。
  • 第 7 案與第 8 案歲出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照列,第 8 案改為主決議。
  • 第 9 案至第 17 案調查行為相關預算凍結 100 萬元,其中第 10 案、第 12 案、第 14 案、第 15 案改為主決議,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 18 案至第 27 案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凍結 50 萬元,其中第 21 案、第 22 案、第 24 案與第 26 案改為主決議,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 28 案至第 35 案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凍結 50 萬元,其中第 30 案、第 31 案、第 32 案與第 33 案改為主決議,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 36 案與第 37 案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預算凍結 50 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 47 案與第 48 案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預算凍結 100 萬元,其中第 48 案改為主決議,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 81 案反托拉斯基金專業服務費減列 100 萬元。
  • 第 82 案至第 93 案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預算減列 200 萬元,其中第 85 案、第 87 案、第 89 案、第 90 案、第 91 案改為主決議。
  • 第 94 案至第 98 案數位經濟政策研究預算減列 50 萬元。
  • 多項主決議 (第 49 案至第 62 案、第 67 案至第 73 案、第 99 案至第 105 案、第 107 案) 照案通過,部分主決議 (第 63 案至第 66 案、第 106 案) 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111 年度公平會單位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均審查完竣,將擬具審查報告,送財委會彙整,並須交朝野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112701
卷/期/冊
111/27/1
發布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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