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酒駕修法併案審查:重罰、防制與配套措施討論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1-06
LawTrace 法律歷程:中華民國刑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臨時會,併案審查14項「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等修正草案,聚焦於加重酒駕及毒駕刑責、遏止累犯、強化連坐責任、酒精鎖成效及酒癮戒治等議題。多位立委提出具體修法方向,行政部門則就法理原則、執行困境及跨部會合作進行回應。會議最終決議延期逐條審查,要求行政部門提出整合版本,以期更周延地回應社會對酒駕零容忍的訴求。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等14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如何加重酒駕及毒駕的刑罰,以有效嚇阻再犯並保障用路人安全,同時探討酒癮戒治、車輛沒收、同車連坐責任及酒精鎖等配套防制措施。
- 核心在於檢討現行法律對於酒駕累犯的嚇阻力不足,以及毒駕認定標準不明確的問題,尋求在罪刑相當原則下,提升法律的實質效力與社會共識。
相關爭議
- 刑度加重與罪刑相當原則:立委多主張大幅提高酒駕致死致重傷刑責,甚至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法務部與司法院則提醒需考量過失犯與故意殺人罪的衡平性,以及國際人權公約對死刑的限制。
- 毒駕認定標準:現行毒駕罪需證明「致不能安全駕駛」,導致實務上難以定罪;委員建議應比照酒駕,以尿液毒品陽性反應作為構成要件,法務部表示正朝此方向研議。
- 累犯計算年限:現行酒駕累犯加重處罰的年限為5年,有委員提案延長至10年,以避免僥倖心態,行政部門對此表示尊重討論。
- 同車連坐責任:多位委員主張應對明知駕駛酒駕卻未阻止的同車乘客施以刑事責任,而非僅行政罰鍰;法務部表示曾研究但學界有反對意見,將再考量。
- 酒精鎖執行成效:交通部坦承酒精鎖安裝率僅約4%,主因是罰鍰過輕且法規未強制考照時須駕駛酒精鎖車輛,委員批評政府被動且制度形同虛設。
- 酒駕易科罰金問題:高達96.1%的酒駕未肇事者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易科罰金,被批無法嚇阻有錢人;法務部承諾將從嚴審查易科罰金,但監獄收容空間不足為現實考量。
- 酒癮戒治的強制性與制度化:酒駕累犯中酒癮比例高,委員呼籲強制酒癮戒治並納入社區安全網,衛福部表示有相關方案但強制性需法律規定,並將與法務部合作研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呼籲儘速完成酒駕修法,因酒駕肇事頻傳且造成嚴重死傷。
- 提案區分汽車與機車酒駕刑責,對汽車施以更重刑罰,機車則減輕但配套治療不可或缺。
- 強調酒癮治療與輔導的重要性,並鼓勵加害人賠償被害人以修復司法。
- 質疑衛福部與法務部在酒癮戒治方面合作不足,導致戒治人數過少,應強化對累犯的強制治療。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強調酒駕、毒駕對無辜家庭危害重大,應嚴格規範。
- 提案將酒駕、毒駕併科罰金提高至新台幣30萬元以下。
- 主張酒駕、毒駕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杜絕姑息。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代表民眾黨黨團,針對酒駕問題提出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
- 指出現行毒駕罪認定困難,導致起訴後常獲判無罪,形成「吸毒違法、毒駕不罰」的荒謬現象。
- 提案將毒駕罪要件修正為,駕車者尿液中毒品濃度呈陽性即構成毒駕罪,使認定標準更明確具體。
- 呼籲行政部門及各黨委員支持民眾黨團版本,確保用路人安全。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感謝主席排定酒駕修法,但質疑政府(法務部、司法院、交通部、衛福部、警政署)未派主官出席,顯示決心不足。
- 提案將酒駕、毒駕本刑從2年以下併科罰金20萬元,修正為7年以下併科罰金50萬元。
- 主張酒駕、毒駕致死者最重可處死刑,致重傷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 建議累犯加重處分年限從5年延長至10年。
- 新增連帶責任條款,同行乘客明知駕駛酒駕、毒駕仍搭乘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20萬元。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怠惰與立法怠惰導致酒駕問題未解,呼籲立委成為人民生命守護者而非幫兇。
- 指出重罰並非唯一解方,應多管齊下,包括道交條例、酒癮戒治等。
- 引用日本經驗,指出重罰可有效嚇阻酒駕致死率,並質疑台灣酒駕致死刑度過輕。
- 提案將酒駕罰則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建議初犯即沒收車輛,而非等到肇事才沒收,以強化嚇阻力。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酒駕事件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累犯者常獲輕判,社會輿論憤怒。
- 提案將酒駕、毒駕罰金調高至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 主張酒駕致死修正為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達嚇阻作用並避免法官輕判。
- 強調除修法重罰外,仍需透過教育和宣導,呼籲政府重視道路交通安全。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108年酒駕修法罰則過輕,未能達到嚇阻效果,導致酒駕者存僥倖心態。
- 主張只要有酒駕行為,最輕本刑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設定最低刑度1年。
- 提議刪除初犯與再犯分開量刑規定,酒駕肇事致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近3年每年約9,000件酒駕事故,造成近300人死亡、逾1萬1,000人受傷,強調嚴懲重罰。
- 提案修正刑法第88條、第89條及第185條之3,並新增第185條之5,以杜絕酒駕再犯。
- 建議借鑒日本經驗,採取酒駕共同監督及連帶責任措施,追究幫助、教唆或借用交通工具給酒駕者的責任。
- 主張針對社會性或病理性酒癮、毒癮問題,應落實戒癮治療,提出至少15天戒治酒癮、毒癮的保安處分。
- 建議對於重大酒駕者應沒入犯罪工具,並強調防制無照駕駛的重要性,主張參考酒駕罰則予以遏止。
- 批評酒精鎖執行成效不彰(僅4%),要求交通部修法並考量配套,如加重罰款、註記違規車輛、M-Police查詢及每年監理所驗車等。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強調社會對酒駕零容忍,但法律制定需兼顧罪責、罪刑相當、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
- 質疑108年增列酒駕累犯條款後,嚇阻效果是否足夠,並指出高雄酒駕致死案因超過5年不適用累犯加重條款。
- 建議借鑒日本共同監督機制、檢舉獎金制度及韓國代駕制度,思考多元防制策略。
- 呼籲法務部積極檢討法律制度面,提出具體回應社會期待的作法,而非僅被動因應立委提案。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對酒駕受害者家庭遭遇表達沉痛,呼籲政府官員設身處地思考,並質疑總統蔡英文對酒駕議題的態度與決心。
- 強調政府存在的價值是解決問題,應從工程、教育、執法及社會文化等三E面向檢討酒駕問題。
- 指出人民要的是「平安出門、安全回家」的免於恐懼自由,不應以法律名詞阻礙修法。
- 呼籲行政院應跳出來表態,並強化跨部會橫向聯繫,劍及履及地落實酒駕防制措施。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酒駕案件總量逐年下降,顯示刑度提高對一般預防有一定效果,但需處理連這些措施都無效的再犯者。
- 贊同將酗酒成癮與禁戒處分連結,建議法務部、司法院、衛福部研擬保安處分執行方式,並降低成癮鑑定門檻。
- 認為提高刑度對不怕刑罰的再犯者作用有限,應引入禁戒處分、輔導課程等其他機制。
- 呼籲交通部在道交條例中,針對初犯或非致死傷案件,更積極處理酒駕問題,而非僅依賴刑法。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引用日本酒駕事故數大幅下降數據,對比台灣再犯率幾乎未降,認為台灣遏止酒駕成效不彰。
- 指出台灣酒駕罰則輕微,同車乘客行政罰鍰過低,無法有效嚇阻僥倖心態。
- 建議法務部與司法院研究,對酒駕者加重判刑(半年以上不能易科罰金),使其懼怕入監而非僅繳罰金。
- 呼籲法務部與司法院共同解決監獄空間不足問題,以支持從嚴量刑。
- 建議法務部研究日本的刑事連帶責任制度,擴大對酒類提供者及同車乘客的刑責。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酒駕刑罰的邊際效用尚未達到最大值,仍有加重空間。
- 指出法務部以比例原則抗衡社會期待,並不符合民意。
- 建議法務部研究比較日本、韓國與台灣的酒駕肇事數據,以評估刑罰嚇阻效果。
- 建議除加重個人刑責外,應考慮刑事連帶責任,例如對提供酒類、車輛者,以及公司尾牙等法人責任。
- 批評法務部對法人責任的規定混亂,缺乏統一標準,應在刑法總則中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防範酒駕比重罰更重要,需跨機關合作。
- 提出個案質疑現行法律對已故被告名譽救濟途徑不足,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研議刑事訴訟法修正,確保冤案能獲得平反。
- 指出山坡地保育區不等於山坡地,法律適用錯誤導致冤案,要求司法院檢討判決確定與再審機制。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指出高雄市政府已發函建議修法,詢問法務部對提高酒駕致死刑期至7年以上、致重傷3年以上看法。
- 認為單純提高刑期可能不足以降低酒駕肇事,需完整配套措施。
- 指出監獄人滿為患,許多酒駕者因繳不出罰金入監,考量城鄉差距與貧富問題,不應一味重罰。
- 建議衛福部與法務部合作,將酒駕累犯的醫療介入(酒癮戒治)制度化,納入道交條例或刑法,參考北檢與聯醫的成功經驗。
- 質疑交通部在道交條例第67條第5項關於酒癮治療的執行成效,認為實際接受治療人數比例偏低,呼籲強化強制性戒治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對於委員所提酒駕加重刑罰部分表示尊重,希望透過討論擬定適當刑度,並考量罪刑相當原則。
- 提醒過失致死罪若處死刑恐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6條規定,需審慎考量。
- 表示法務部對教唆、幫助、借車給他人酒駕者一併受罰、義務沒收車輛及同車者行政罰轉刑罰等建議,需考量實務面困難、罪刑相當與法律明確性原則。
- 說明法務部正在預告毒駕罪修法,將在構成要件上做處理。
- 強調刑罰是最後手段,贊同教育、社會面、連帶責任等前置手段,並指出行政院已要求跨部會處理酒駕問題。
- 承諾將從嚴審查酒駕案件的易科罰金,除特殊情形外,原則上不准予易科罰金,特別是情節重大者。
- 對於酒駕累犯的酒癮戒治,表示法務部將與衛福部合作,強化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並考慮降低醫療鑑定嚴苛性。
- 對於肇事後、酒測前蓄意污染酒測值行為,表示若有證據證明為酒駕,仍應判有罪,並將考慮是否入刑法規範此類妨礙證據行為。
- 對於法人連帶責任,表示目前刑法無統一規定,各國處罰方式不同,法務部將再做全盤性檢討。
- 承諾將於下下週一中午前,與相關部會協調後,提出酒駕修法行政版本,並回應委員質詢內容。
周占春 司法院副秘書長
- 對酒駕修法加重刑期表示尊重,但提醒應注意刑法衡平性,避免酒駕刑度高於故意殺人罪。
- 指出根據司法院及內政部統計,酒駕案件數及判處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人數均逐年下降,顯示現行法律具一定功能。
- 提醒提高低度刑可能導致經濟弱勢(如機車酒駕者)家庭破碎,因其多為家庭經濟來源。
- 對於酒駕累犯判刑,表示因個案情節不同,難以一概而論法官量刑是否保守。
- 對於肇事後故意飲酒以污染酒測值,傾向認定有罪,並表示若能證明有喝酒駕駛事實,即可判有罪。
- 對於毒駕罪中「致不能安全駕駛」的要件,說明其為具體危險犯構成要件,若要移除轉為抽象危險犯,立法上可行但需考量各種毒品影響。
- 承諾將帶回研究已故被告判決未確定時,如何救濟名譽及是否下架判決等問題。
李麗芬 衛生福利部次長
- 報告去年底已補助2家醫院設置精神病房,預計今年9月啟用2處、88床,用於收容保安處分精神病人,並將持續籌設精神醫院。
- 說明目前緊急狀況下精神病人分散安置於100多家精神醫療院所,未來將集中照顧並分級分流。
- 承諾會後提供司法精神病院維安人力進駐的專案報告。
- 說明刑法第89條規定酗酒犯罪者可進行戒癮保安處分,衛福部有酒癮治療服務方案及矯正機關藥酒癮方案,全國有129家醫院提供戒治服務。
- 表示酒癮治療費用目前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其他經濟狀況者無補助。
- 說明酒癮戒治數量少,是因需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依法定程序才能強制介入,非醫療院所主動尋人。
- 強調衛福部將與法務部合作,研議擴大酒癮定義及強制戒癮治療的標準與方式。
- 承諾提供104年至109年酒癮醫療與社會復健服務模式計畫的成果報告。
- 表示衛福部已與交通部建立酒駕者酒癮評估治療實施辦法,要求12個月內至少12次評估治療,醫療端有能力配合。
- 同意提供酒癮治療門診與相關內容資料。
陳彥伯 交通部次長
- 坦承酒精鎖實施成效不佳,到110年12月僅103輛車登記酒精鎖,主因是法規未強制考照時須駕駛酒精鎖車輛,且罰款過輕。
- 表示交通部正朝修法方向努力,將提高不裝酒精鎖的罰鍰,並研究引進更先進的酒精鎖技術。
- 說明交通部將訂定代駕服務指引規範,督導地方政府建立代客駕駛服務機制,並協商財政部要求販酒業者提供代駕機制。
- 表示將於下週三交通委員會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包括提高同車乘客罰鍰及酒駕初犯致死傷沒入車輛等。
- 說明道交條例第67條第5項規定,吊銷駕照重考者需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目前有827人接受酒癮評估治療,但承認與酒駕案件總數相比仍少。
- 承諾提供過去4年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的統計人數,並檢討如何更嚴謹地執行酒癮戒治制度。
李永癸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說明員警查獲酒駕者心態,多數是抱持僥倖心理,認為不會遇到警察,或為節省計程車費而賭一把。
- 表示極端案例(如拒測並稱「沒錢槍斃我」)為少數。
- 承諾將提供桃園不法廢棄物傾倒事件的詳細報告,並請相關人士到委員辦公室說明,以釐清執法過程。
蔡碧仲 法務部次長
- 針對高雄市長陳其邁建議修法,表示法務部對任何造成社會遺憾的事件,都希望量刑能處6個月以上,避免易科罰金。
- 說明現行殺人罪已可處理故意酒駕致死,但對於形同殺人卻無法以殺人罪論處的惡劣行為,刑度仍有討論空間。
- 指出監獄人滿為患是現實困境,若所有酒駕者皆入監,將導致爆棚,但法務部會從嚴追訴,鼓勵法官判6個月以上。
- 表示法務部將責成臺灣高等檢察署通令各檢察機關,對於情節重大的酒駕初犯,原則上不准予易科罰金,相關標準將很快公布。
- 贊同將酒癮戒治制度化,認為透過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可顯著降低再犯率,因酒癮者非不怕關而是無法自制,需科學治療。
相關後續
- 會議決議延期逐條審查,要求法務部、司法院、交通部及衛福部等相關行政單位,於下下週一中午前提出整合後的修法版本。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法務部承諾將責成臺灣高等檢察署通令各檢察機關,對於酒駕案件從嚴審查易科罰金,情節重大者原則上不准予易科罰金。
- 交通部將於下週三交通委員會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包括提高同車乘客罰鍰及酒駕初犯致死傷沒入車輛等。
- 衛福部將提供酒癮醫療與社會復健服務模式計畫的成果報告,並與法務部合作研議酒癮戒治的強制性與制度化問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2901
- 卷/期/冊
- 111/29/1
- 發布日期
- 2022-02-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