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聚焦酒駕防治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1-12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開臨時會,審查多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加重酒駕相關罰則與防制措施,包括提高罰鍰、延長累犯期限、沒入車輛、酒精鎖執行率及同車乘客連坐罰等。多位立法委員提出嚴懲酒駕的具體建議,交通部官員則回應修法方向與執行困難點。最終,委員會通過交通部建議版本,並將部分罰鍰下限進行調整,全案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相關條文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其相關條文的修正,核心議題為全面強化酒駕防制措施與加重處罰,以遏止酒駕行為並提升道路安全。
  • 討論內容涵蓋酒駕累犯定義、車輛沒入規定、同車乘客連坐責任、酒精鎖執行困境、酒癮治療介入,以及如何提升整體交通安全與降低事故死亡人數等面向。

相關爭議

  • 酒駕車輛沒入的範圍與時機:部分委員主張酒駕初犯即應沒入車輛,不論是否肇事;交通部則建議初犯肇事致重傷或死亡才沒入,並考量行政罰法中對非車主所有物沒入的限制(需車主故意或重大過失)。
  • 同車乘客罰鍰金額:時代力量黨團建議將同車乘客罰鍰下限提高至6,000元,交通部原建議3,000元,但最終同意調整為6,000元起跳。
  • 行政拘留與社會勞動作為行政罰手段的適法性:溫玉霞委員等提案增訂拘留及社會勞動,司法院書面報告質疑拘留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社會秩序維護法已擬刪除,且社會勞動用語恐與刑法易科處分混淆。
  • 酒精鎖執行率不佳:多位委員質疑酒精鎖安裝率僅約4%,交通部承認罰鍰過低是主因,並提出提高罰鍰及強制安裝後才能重考駕照的修法方向,但未有效解決車廠不願安裝等問題。
  • 酒駕累犯認定年限:交通部建議將累犯定義由5年延長至10年,以涵蓋更多再犯情況。
  • 酒駕者酒癮治療的強制性:有委員建議將酒癮治療強制納入道交條例規定,而非僅由法務部在緩起訴案件中處理,以提高戒治成效,交通部表示會研究避免罰則重疊。
  • 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林德福委員等提議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交通部表示支持,認為具嚇阻效果。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以嚇阻再犯,參考動保法、兒少法等規定。
  • 強調酒駕肇事造成家庭破碎,修法應一次到位,甚至考慮鞭刑以加強警惕。
  • 質疑司法輕判酒駕,導致罰款對有錢人無嚇阻力,應從嚴認定易科罰金。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強制沒入酒駕車輛,並從事社會勞動7天,以遏止僥倖行為。
  • 指出酒駕肇事致死案件頻傳,現行罰則雖加重但未能有效嚇阻。
  • 強調修法應維護公共安全,減少無辜民眾受害。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呼籲行政部門對酒駕零容忍拿出嚴正態度,提高犯罪成本,嚇阻僥倖心理。
  • 肯定交通部強化處罰規定、延長再犯累計期限及提高同車乘客罰鍰的回應。
  • 特別強調應針對共享汽機車業者要求提醒告知功能,並加重酒駕使用者罰鍰。
  • 建議將高齡者同車乘客免罰年齡從70歲調整至65歲,以符合其他法規對高齡者的定義。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提案提高機車酒駕罰鍰至2萬至10萬元,汽車酒駕罰鍰至5萬至15萬元。
  • 主張增訂拘留規定,機車酒駕拘留1至3天,汽車酒駕拘留3至5天,認為罰鍰無法嚇阻有錢人。
  • 指出酒駕事故頻繁且致死人數增加,民意期望重罰遏止。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將毒駕納入同車乘客連坐處罰範圍,並提高罰鍰至6,000元至1萬2,000元,以增加嚇阻力。
  • 建議將規範乘客責任的條文單獨增列為第35條之3,以使法條體例更為整齊。
  • 批評交通部道安記者會主持人未自我介紹、未預告、直播關閉後才提問、畫面收音差且流於形式,要求部長親自主持。
  • 指出台灣駕照管理制度20年原地踏步,肇事率高,應借鑒日本建立駕照分級制度與新手駕駛管理機制。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官員酒駕未受同等嚴厲處分,批評政府雙重標準。
  • 提案修正道交條例,要求酒駕者接受12小時以上道安講習,並對累犯車輛予以沒收。
  • 強調民眾對酒駕深惡痛絕,修法應真正解決問題,而非僅民粹式主張。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指出酒駕再犯率高達50%,且法官量刑與社會期待有落差,呼籲司法院和法務部檢討輕判問題。
  • 質疑酒精鎖執行率僅4%,要求交通部落實管理並檢討,提出提高未安裝酒精鎖罰鍰至3萬元以上。
  • 建議交通部應有新思維,借鑒美日紐等國科技手段與策略防制酒駕,並關注外送員、低頭族等交通亂源。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桃園機場疫情防堵缺失,要求建立感染控制指引與加強感控教育訓練。
  • 指出酒駕取締件數減少但事故件數未明顯下降且死亡人數增加,顯示政策成效不彰。
  • 強調酒駕7成有酒癮,應從酒癮成因著手,推動酒精鎖與代駕制度,並將酒癮戒治向前延伸至初犯與再犯。
  • 建議在酒駕熱點設置酒精感知器設備,並考慮補助業者。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支持酒駕初犯肇事致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並建議累犯致輕傷也應沒入車輛,且沒入車輛應壓扁銷毀,費用由肇事者負擔。
  • 批評台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高居不下,每年近3,000人死亡,排名十大死因第六,是台灣之恥,要求交通部道歉並痛定思痛檢討。
  • 呼籲交通部檢討斑馬線通行秒數,並改善夜間行人交通安全,推廣行人優先概念。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認為道路安全已是國安問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高達3,000人,要求部長向國人道歉並進行交通改革。
  • 要求交通部比照疫情指揮中心成立道安指揮中心,定期召開記者會公布兒童道安事故嚴重縣市,並加強督導地方政府。
  • 支持擴張沒入酒駕車輛處罰,建議警政單位與出租業者合作建立酒駕前科驗證機制,並加強酒水業者防止義務。
  • 質疑強制從事社會勞動或公布姓名、車牌等個人資訊可能違反比例原則。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強調酒駕零容忍應修法一次到位,加重罰則以嚇阻僥倖心態,支持公布酒駕再犯者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 指出酒駕件數雖下降但幅度低,再犯率高,顯示現行罰則不痛不癢。
  • 呼籲政府要澈底具體落實防制措施,而非僅流於口號。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強調酒駕造成無辜家庭破碎,任何事故都不可容忍,應全面檢討防制措施。
  • 指出酒駕累犯比例高,初犯處罰強度不足是再犯主因,支持加重初犯罰則。
  • 比較台灣與日本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台灣人口數少但死亡人數高,要求交通部檢討。
  • 支持加重同車乘客連坐處罰,並建議檢討是否包含提供酒類的店家。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2019年修法成效不彰,酒駕傷亡人數未明顯遏止,要求探討原因。
  • 關切酒駕沒入車輛規定對非車主(如借車或租賃車)的適用性,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協助釐清。
  • 建議交通部加強宣導代駕服務及其他防制措施,尤其在鄉村地區,認為預防比重罰更有效。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跨部會酒駕防制措施恐淪為口號,要求具體精進代駕服務。
  • 指出代駕服務法制化面臨責任歸屬問題,且應考量偏鄉地區的服務配套與補貼。
  • 要求交通部應明確酒後代駕司機的事業主管單位,特別是代駕平台的個人駕駛員,目前為三不管地帶。
  • 呼籲政府借鑒他國預防案例,快速進行改革,避免憾事發生。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強調酒駕再犯可能與酒癮有關,支持酒癮戒治作為有效防制措施。
  • 引用數據指出酒癮治療對降低再犯率效果顯著(5% vs. 20%),但監理所轉介單5,682件,實際治療人數僅373人,質疑執行落差。
  • 建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第5項,將「不得」申請考照改為「不應」申請考照,並強制酒癮治療,不應只靠事後重罰。
  • 呼籲交通部、法務部、衛福部在預防酒駕上,特別是酒癮戒治,應投入更多時間和功夫。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對降低酒駕事故和死亡人數提出具體信心與積極作為,並應提出交通部自己的防制版本。
  • 強調人權保障不應保障酒駕累犯,而是保護用路人安全,要求政府強勢執法。
  • 關切東部快鐵計畫進度與經費(1,083億元),要求解決平交道瓶頸。
  • 指出台鐵新車EMU-3000門故障、EMU-900故障頻傳,要求台鐵熟悉操作並改善車輛缺失,加速公司化進程。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原則上支持委員提出的從嚴修法方向,包括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沒入車輛等,認為嚇阻力量大。
  • 承認酒駕再犯率高達50%且初犯處罰強度不夠,是導致再犯主因,支持加強初犯處罰。
  • 回應酒精鎖執行率低,承諾將提高未安裝酒精鎖的罰鍰至3萬元以上,並要求吊銷駕照者須安裝酒精鎖才能重考。
  • 承認台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高是嚴重問題,承諾會檢討並借鑒日本經驗,由行政院長召開跨部會會議督導。
  • 承諾親自主持道安記者會,擴大能見度,並要求地方首長重視道安會報。
  • 說明春節運輸已要求做好防疫準備,包括系統不當機、高速公路疏運方案、場站清消加強等。
  • 回應小三通議題,說明因防疫考量暫未開放,但會向行政院反映金馬地區民眾的需求。

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交通部初步檢討認為應強化酒駕處罰規定,包括酒駕初犯肇事致重傷或死亡即得沒入車輛、再犯累計期限延長為10年、提高同車乘客罰鍰。
  • 支持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建議明定由「公路主管機關」執行。
  • 建議將酒駕初犯致重傷或死亡者即沒入車輛,並增加吊扣汽車牌照處罰以達到車輛處罰效果。
  • 對社會勞動及拘留作為行政罰手段持審慎考量態度,認為可能造成法制體例混亂或涉及人身自由拘束。
  • 解釋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義務後,酒駕行為人加重罰鍰二分之一的規定,並非放寬業者責任。
  • 說明無駕照、無牌照酒駕的處罰規定在其他條文,行政院將另提報告加重處罰。

馮浩庭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

  • 說明法官量刑依法律獨立審判,會考量累犯次數加重刑度,並提到司法院擬定量刑草案以建立一致標準。
  • 解釋行政罰法中,沒入非受處罰者所有之物需符合所有人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要件。
  • 指出「拘留」作為行政罰僅見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且目前修法傾向刪除,若增訂需有裁處主體及程序配套。
  • 說明「社會勞動」用語與刑法易服社會勞動相同,恐生誤會,且非行政罰法所定種類,執行面臨釐清問題。

洪嘉璣 衛福部心口司簡任技正

  • 說明目前針對酒駕累犯3次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前一律需接受酒癮治療,因其酒癮比例較高。

林國顯 交通部民航局局長

  • 說明桃園機場已加強清消措施,並依指揮中心要求進行更精緻的防疫,前進指揮官也在現場指導。
  • 報告長程航班旅客確診率高,已實施落地快速PCR採檢,陰性才能入境,陽性直接後送。
  • 表示春節期間旅客等候出關時間可能達4小時,已要求確保無交叉感染風險。

黃運貴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

  • 說明酒精鎖安裝率低的原因,並表示酒駕違規班、酒駕再犯班是現行教育課程,累犯3次以上才需進入酒駕防制教育。
  • 澄清5,682件酒癮治療轉介單不代表都有酒癮,需經12個月12次評估後才能考照,且累犯3次以上者強制要求。

郭棋湧 法務部參事

  • 說明沒收作為刑法上犯罪工具由檢察官聲請、法官判決,沒入作為行政罰需限於故意過失狀況。
  • 指出沒入車輛涉及個人財產權及一事不二罰問題,需審慎考量。

邱銘堂 交通部法規會執行秘書

  • 解釋沒入車輛需行為人具故意過失責任,例如車主明知借車者酒駕才可沒入,此原則未變動。
  • 說明增訂租賃車業者條款是為加重處罰酒駕行為人,而非放寬業者責任。

陳彥伯 交通部次長

  • 建議維持同車乘客70歲以上免罰規定,因其較為嚴格。
  • 同意將同車乘客罰鍰下限從3,000元提高至6,000元。
  • 解釋對車輛沒入是強大處分,需法律位階,現行條文已有規定,並說明本次修法對初犯與累犯車輛處理的區別。

劉振安 警政署副組長

  • 說明現行條文對同車乘客處罰酒駕已存爭議,因難以辨識駕駛人是否飲酒。
  • 指出一般員警難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吸毒,因此將毒駕納入同車乘客責任,未來執行上可能面臨困難。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雪生補充說明,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依交通部建議條文通過,其中第35條第8項同車乘客罰鍰下限調整為6,000元。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3不予增訂,因其內容已納入第35條第8項處理。
  • 兩項臨時提案(酒精鎖改善措施、春節大眾運輸車上進食檢討)均遵照辦理,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113301
卷/期/冊
111/33/1
發布日期
2022-02-25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