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審查:聚焦酒駕刑責與刑法接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1-21

LawTrace 法律歷程:陸海空軍刑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及第76條修正草案。會議重點在於將軍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駕或毒駕的刑責規定,與「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的最新修正內容進行接軌。最終決議第54條依修正動議通過,第76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修正,全案審查完竣並提請院會公決。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案主要在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及第76條,核心議題為將軍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駕或毒駕的刑責規定,與「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的最新修正內容保持一致性,並討論第76條的適用範圍。

相關爭議

  • 關於第54條的刑度差異:民眾黨黨團提案初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邱志偉等 18 人則提案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對於致人死傷及再犯的刑度也有不同建議。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刪除第54條,並修正第76條,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等納入現役軍人犯刑法的處罰範圍,顯示對軍人酒駕應適用專法或普通刑法存在不同立場。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沈世偉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國防部理解並贊同因應「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而提出的「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動議條文內容。
  • 對於第76條,國防部希望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相關後續

  • 上次會議議事錄經確認無誤。
  • 「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照修正動議通過,以因應「刑法」第185條之3的修正內容。
  • 「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本案審查完竣,將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葉毓蘭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13301
卷/期/冊
111/33/1
發布日期
2022-02-25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