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審查:聚焦社區支持與強制治療機制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3-09
LawTrace 法律歷程:精神衛生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繼續並審查多個版本的「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會議主要討論修法程序、強制治療的法官保留原則、社區支持服務的資源與人力、以及多項與民眾健康權益相關的議題。委員們對疫苗效期、原住民健康法案、醫療機構友善措施、社工人力及社區支持服務的具體內容、強制社區治療的司法介入等提出質詢,行政部門則就政策方向、預算規劃及執行困境進行回應。會議最終決定先進行詢答與大體討論,並擇期召開公聽會後再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賴惠員等18人、委員王婉諭等17人、委員蔣萬安等17人提案) 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進行審查,核心議題涵蓋強化心理健康促進、精進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與多元社區支持、優化病人協助與前端預防機制,以及將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並保障病人權益。
- 會議也討論了修法程序,包括是否重新詢答、以行政院版本為基礎逐條審查,以及召開公聽會的重要性與時機,以確保社會各界意見納入。
相關爭議
- 修法程序爭議:主席提出是否重新詢答及從頭開始逐條審查的程序問題,委員們對此有不同意見,最終決定簡短詢答、大體討論後,先開公聽會再逐條審查,以確保各方意見充分表達。
- 強制社區治療司法介入:行政院版將強制住院改為法官裁定,但強制社區治療仍由審查會審查。蔣萬安委員及王婉諭委員質疑此切割標準,認為強制社區治療同樣涉及人身拘束,應納入法官保留,且目前案件數過低,審查效率有待提升;衛福部則回應考量人力與首次實施的複雜性,採循序漸進。
- 社區支持服務資源不足:多位委員擔憂社區支持服務(如居住、就學、就業、就養、就醫)的人力與預算投入不足,尤其社區關懷訪視員案量過高(1比367),難以達到預期效果。林為洲委員更建議應考慮編列特別預算而非排擠健保資源。
- 精神疾病定義與資源分配:邱泰源委員質疑「精神疾病」定義過廣,包含輕微精神障礙(如失智、焦慮、睡眠障礙),可能導致資源無法有效分配給真正嚴重的精神病患。
- 強制治療費用負擔:行政院版將強制住院費用回歸健保給付,引發委員對健保財務排擠及給付不足的擔憂,建議初期觀察期(14天)由公費負擔,後續再由健保給付,並應確保配套措施。
- 警政消防協助配合度:蔡壁如委員指出地方主管機關請求警察協助強制社區治療時,警察機關偶有拒絕情形,建議修法明訂警察機關不得拒絕;心口司則回應大部分縣市警察已配合,法條用「得」是基於尊重。
- 原住民健康法案進度:廖國棟委員及陳瑩委員質疑原住民健康法案院版遲未提出,漠視偏鄉及原鄉醫療資源不足問題;衛福部回應因專責機構及基金設立未達共識,但承諾會向行政院反映關切並加速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疑AZ及高端疫苗效期將至,要求衛福部說明延長效期可能性及過期疫苗處理方式。
- 反映「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無障礙空間要求過高,導致基層診所開業困難,建議衛福部應兼顧身障友善與醫療可近性。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認為精神衛生法修法應兼顧精神疾病患者人權、照護者支持及社會秩序維護等三個層次。
- 支持修正條文第一條強調精神病患者在社區平等生活,並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政策配套措施,以加速審查。
- 關切警察在處置精神疾病患者時的實務困境及留置時間,並要求衛福部說明相關配套。
- 指出精神疾病患者照護者責任加重,但社區資源與奧援不足,要求衛福部強化照護者支持服務。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明確說明高端疫苗效期問題,避免引起民眾疑慮。
- 強烈質詢原住民健康法案院版遲未提出,認為衛福部漠視偏鄉及原鄉醫療需求,要求提出具體時間表。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精神衛生法修法後的預算成長與經費來源,特別是社會安全網計畫是否能涵蓋所有經費。
- 建議對地方政府的社區支持服務應提供分級補助,以避免財政弱勢縣市服務不足。
- 呼籲明確化病人家庭支持服務的內涵與項目,避免家庭被漏接。
- 建議全面檢討精神醫療給付規範,調整支付制度以鼓勵社區復健與治療,並確保居家治療結案後的服務銜接。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社區訪視員人力不足(案量比1比367),要求衛福部說明如何達成114年增加至1,000人的目標。
- 關切消失個案的追蹤機制,建議加強衛政、警政、民政合作協尋。
- 要求社區支持服務應有更具體的規範,並輔導民間收容機構合法化。
- 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認定標準提出疑慮,建議對相關執行人員進行培訓,並明確通報單位為衛生局。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質疑當保護人為老弱者時,如何協助嚴重病人就醫,以及警察機關協助強制社區治療的配合度問題。
- 關切司法精神病院及司法精神病房的設置進度,強調其必要性。
- 詢問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人力配置與服務準備,並建議中央應全額補助地方政府社工等專業人員經費。
- 擔憂刑法延長監護期間可能導致思覺失調症病患被迫長期住院,無法回歸社區,並詢問衛福部對非法收容機構的掌握與處理。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質疑精神衛生法第三條「其他精神狀態」的定義過廣,可能將輕微精神障礙者納入,影響資源配置。
- 強調早期診斷與治療的重要性,並建議政府應有亮點計畫以鼓勵基層精神科醫師參與社區醫療網。
- 建議將「日間留院」改為「日間照護單位」,並澄清強制住院費用應由公費或健保支付的爭議,建議觀察期由公費負擔。
- 呼籲強化警消執法安全保護,並提出強制社區治療是否也應改為法官保留的討論。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質疑精神科病人出院後急性後期照顧服務試辦計畫(6,000萬元預算)未納入111年度健保總額,要求衛福部說明給付計畫與金額。
- 擔憂社區關懷訪視員案量過高(1比190),工作壓力大,要求衛福部提供年資數據並檢討留職率,以確保四年內補足千名員額。
- 關切山地離島地區的心理衛生服務策略,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方案以縮小城鄉差距,達成醫療平權。
楊曜 立法委員
- 追問司法精神病院及司法精神病房的建置進度,特別是高暴力風險病患的安置問題。
- 指出心衛社工及社區關懷訪視員人力嚴重不足且流動率高,工作風險高於一般社工,要求衛福部嚴肅面對並提出改善方案。
陳瑩 立法委員
- 建議將鼓勵長者施打疫苗的衛教品獎勵年齡從65歲下修至55歲,以照顧平均餘命較低的原住民長者。
- 要求衛福部持續研究將原住民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年齡下修至55歲的提議。
- 指出原住民嬰兒死亡率四年來無顯著改善,要求衛福部專題探討原因並加強孕產婦照顧。
- 強調原住民健康問題缺乏完善制度,應有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統合規劃,並加速原住民健康法案審議。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詢問精神衛生法如何協助預防囤積症導致的公共安全問題,以及修法前後的主要差異。
- 質詢衛福部對臺中市托嬰中心虐嬰及家暴虐童事件的督導作為,要求中央應硬起來保護受害兒童,並檢討地方政府處理方式。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表達對精神衛生法修法後社區支持資源投入不足的擔憂,認為可能僅是宣示性修法。
- 指出人力擴編、預算編列及健保給付排擠等障礙重重,建議應考慮編列特別預算以解決精神疾病社會安全網的經費問題。
- 要求衛福部以書面方式,逐條回覆民間團體及病友協會提出的14項訴求。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應拿出具體方案,好好研究精神衛生法中「建立危機處理機制」的細節。
- 要求衛福部提供111年度6,000萬元社區支持服務預算的執行方案,並強調其對社會大眾的幫助。
- 拋出長照安養費用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的議題,以鼓勵孝順並減輕子女負擔,要求衛福部討論。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強制社區治療案件數嚴重不足,主要困境來自公權力搭配困難及執行費用過低。
- 質疑行政院版將強制住院納入法官保留,但未將強制社區治療納入的理由,認為政策相衝突。
- 擔憂強制治療費用回歸健保會面臨治療次數限制、總額競合等問題,要求衛福部提出更積極的配套措施。
- 建議社區支持服務內容應比照長照法或身權法,具體細緻定義,以利落實執行。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僅將強制住院改為法官裁定,而強制社區治療仍由審查會審查,要求說明切割標準及未來擴大至法官裁定的時間點。
- 指出臺灣強制社區治療案件數歷年僅50件左右,顯示多數嚴重病人未進入該程序,要求衛福部簡化程序、加速審查效率。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福島食品抽驗比例不足(不足0.5%)且樣品重量不夠(每件120克),無法有效檢測輻射含量,要求衛福部檢討並修正查驗作業要點。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提供現有社區支持服務的所有內容,並詢問未來是否有更精進的方案。
- 指出桃園機場防疫護理師工作時數長、染疫風險高,卻未比照醫院護理師領取夜班費及相關津貼,要求衛福部檢討並給予公平待遇。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AZ作為第三劑疫苗效價不佳,衛福部應在一開始就告知民眾,並對日本邊境管制影響提出配套。
- 呼籲衛福部擴大獎勵措施,鼓勵民眾儘速施打第三劑疫苗,以加速達成50%覆蓋率目標,並研議如何平衡防疫與經濟衝擊,開放國際郵輪來臺。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器官捐贈率相較歐美仍低,詢問衛福部是否考慮走向預設默許制,並建議增加民眾接觸器官捐贈登錄中心的機會,例如在捐血、考駕照等場合宣導。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以囤積症和慣性偷竊個案為例,質疑精神衛生法對非立即危險但行為重複發生的強迫症患者,在強制就醫和社區支持介入方面的盲點,要求衛福部思考修法納入或透過跨部會研商。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福部部長
- AZ疫苗極有可能在效期內打不完,高端疫苗部分效期在下半年,延長效期需原廠提出科學根據並經審查。
- 醫療機構友善措施將以友善為原則,不要求舊診所更動,並將廣納意見,傾向獎勵而非強制。
- 精神衛生法修法希望兼顧精神疾病患者、照護者及社會秩序三個層面,並同意提供相關政策資料。
- 承諾會向行政院反映原住民健康法案的關切,並表示衛福部一直努力改善原鄉醫療,但設立基金和專責機構有共識困難。
- 承認社區訪視員人力招募困難,將檢討薪資和聘用辦法,並提高地方補助比例至7成以提升招聘意願。
- 表示司法精神病院積極籌劃中,目標150至180床,司法精神病房年底前可提供88床。
- 回應囤積症若妨礙公安應由司法處理,不宜歸責於精神障礙;對於虐嬰及家暴事件,衛福部已要求臺中市府提出報告並檢討處置。
- 同意委員提出的14項民間訴求,將以書面方式逐條說明現有及未來規劃。
- 認同建立危機處理機制的重要性,並承諾檢討桃園機場防疫護理師的夜班費及津貼問題,一週內提出方案。
- 說明AZ作為第三劑效果不如預期,但仍開放作為選擇,並表示第三劑疫苗覆蓋率達50%是參考值,將研究擴大獎勵措施。
- 認為臺灣短期內難以走向器官捐贈預設默許制,將加強宣導計畫,擴大民眾接觸器官捐贈登錄中心的機會。
- 回應囤積症和偷竊癖等輕型精神疾病難以在精神衛生法中強制規範,建議從公安或司法角度切入,並強調社區心衛中心可提供基礎心理衛生服務,但處理這類疾病需另行考量。
諶立中 衛福部心口司司長
- 說明警察可透過call center或衛生局查明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身分,修法後將明確化此機制。
- 解釋保護人若非家屬,可由縣市衛生局指定專業團體或衛生局同仁擔任。
- 說明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將布建71處,編制1,000位關懷訪視員和420位心衛社工,作為家屬支持來源。
- 澄清精神衛生法中「其他精神狀態」並非擴大定義,仍以精神疾病病人為前提,且主要針對psychosis(精神病)。
- 說明司法精神病房已委託2家醫院成立3個病房,共88床,司法精神病院仍在行政院研擬中。
- 承認心衛社工及社區關懷訪視員人力不足且流動率高,承諾將嚴肅面對此問題。
- 回應囤積症病因不明,藥物和心理治療效果不佳,建議從公安角度處理;偷竊癖屬輕症,需治療及勸導。
- 說明精神衛生法很難規範囤積症和偷竊癖,但社區心衛中心可提供基礎心理衛生服務,處理方式需另行考慮。
謝靜慧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說明強制住院法官保留是為充實程序保障,加強法律協助及自願知情同意權,並納入專家參審模式,以兼顧治療與人權。
- 解釋強制社區治療因對人身自由干預強度較低,建議保留現行審查會模式,強化事後救濟,以維持行政效能並降低司法成本。
- 表示司法院正積極研議家事事件法等配套法案修正,以配合專家參審制度的資源建置、人員培訓及軟硬體設置。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就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完成提案說明及詢答,並進行大體討論。
- 會議主席裁示,今日詢答時間將盡量簡短,接著進行大體討論,然後暫停,下下週一將召開公聽會,之後再進入逐條審查,目標是在該會期儘速完成修法。
- 衛福部需就委員質詢的相關議題,如社區支持服務內容、原住民健康法案進度、機場防疫護理師津貼等,於2週內或指定期限內提供書面答復或研議報告。
- 委員葉毓蘭及徐志榮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3701
- 卷/期/冊
- 111/37/1
- 發布日期
- 2022-04-0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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