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質詢答復規定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2-03-17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兩案。第一案為民進黨黨團提議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朝野對於十八歲公民權入憲多表支持,但國民黨主張應一併納入動保權、環保權及政府體制檢討,民進黨與民眾黨則主張應讓十八歲公民權先行處理,因無共識而保留;第二案為國民黨黨團提議研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質詢答復之規定,聚焦於官員反質詢及立法院長主持議事之角色,經充分討論後未獲共識散會。
討論事項一
研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研商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是否應優先送出立法院並於年底進行複決公投,以及是否應同時納入動保權、環保權及其他政府體制改革等議題。
相關爭議
- 修憲議題範圍與時限:民進黨、時代力量及民眾黨主張十八歲公民權已具高度共識且面臨月底公告期限,應優先處理並送出委員會;國民黨則認為民進黨採限定時間與議題的作法是打假球,主張應將動保權、氣候權、閣揆同意權及政府體制改革一併納入修憲範圍。
- 修憲門檻與社會共識:國民黨質疑單一十八歲公民權議題難以達到修憲複決所需的965萬張同意票,應擴大議題以增加社會參與;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則認為若將過多爭議性議題包裹進去,反而會因社會溝通不足而導致修憲失敗。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十八歲公民權是朝野及三黨唯一高度共識的修憲項目,且受限於年底複決公投的半年公告期期限,必須在本月底前讓案子出院會。
- 強調修憲門檻高達四分之三,若將動物保護、聯立制等複雜或缺乏共識的議題再度綁入,將導致修憲工程功虧一鰣。
- 表示修憲是長期的政治工程,未盡事宜未來可以繼續努力,呼籲國民黨不要以其他議題作藉口阻擋十八歲公民權先行。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民眾黨支持儘快將十八歲公民權送到院會處理,完成本屆的歷史任務。
- 建議除了十八歲公民權外,未來也應持續討論聯立制及動保權等跨黨派高度共識的議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國民黨絕對支持十八歲公民權入憲,但批評民進黨限定時間與議題是基於政治利益的打假球作法。
- 主張修憲應配合世界發展趨勢,將動保權、環保權及政府體制檢討一併納入。
- 因對民進黨過去的多數暴力缺乏信任,擔心十八歲公民權先走後其他議題會遭到民進黨背棄,因此無法同意僅讓十八歲公民權單獨先行。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全力支持十八歲公民權儘速通過並於年底大選進行複決公投。
- 建議若有機會,亦希望將基本權利如動物保護或身心障礙保護等條文納入修憲討論。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國民黨團完全支持且同意十八歲公民權下修,並未打假球。
- 認為修憲非常神聖且門檻極高,應該一次將氣候權、動保權及身障權等重要議題一併納入,才能吸引更多選民支持以跨越複決門檻。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民進黨、時代力量及民眾黨三個政黨為了促成十八歲公民權,皆已犧牲各自政黨想要的修憲提案。
- 強調國民黨若因要求更多議題而不讓十八歲公民權出去,等同於用石頭綁住修憲案,才是真正的打假球。
- 認為動保權及聯立制等議題社會溝通深度不足,若包裹在一起反而會成為複決案通過的阻礙。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肯定修憲委員會已完成十八歲公民權的第一步,支持其進入院會及後續複決。
- 認為修憲門檻極高且充滿挑戰,若此次單一議題失敗,亦能藉此讓國人面對高門檻的問題,並在2024年繼續推動其他修憲議題。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單一十八歲公民權議題難以凝聚社會極大共識以達到965萬張同意票,應擴大納入其他議題以提高民眾投票意願。
- 認為修憲不應綁大選,且提醒國民黨若不參與,修憲案將無法在立法院通過,呼籲執政黨應營造和諧環境。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呼籲兩大黨各讓一步,讓十八歲公民權先行推出去,同時執政黨也應承諾在第10屆國會結束前,於修憲委員會繼續推動其他共識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朝野針對修憲案未達成共識,會議主席裁示繼續溝通。
討論事項二
研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質詢答復之規定」相關事宜案
核心議題
研商行政院院長及部會首長在國會質詢時是否涉及反質詢,以及立法院長面對爭議時的議事主持與處理原則。
相關爭議
官員反質詢與立法院長立場:國民黨批評部分閣揆與部會首長在質詢時反質詢立委是違背憲法與職權行使法,並要求立法院正副院長主持議事應更為硬起來;民進黨則認為反質詢並無明確定義,質詢與備詢本屬政治攻防與言論自由,且主席應依法及依現場實際狀況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明定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且憲法賦予立委質詢權而非官員反質詢權,批評官員反質詢是天地顛倒反。
- 要求立法院正副院長應秉持公平中立原則,當官員答復超越範圍時應硬起來依法處理,以維護立法院尊嚴。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憲法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並接受質詢,但在野黨與執政黨在總質詢中的攻防與對壘是常態,過去在野時也常面對閣揆的強勢回應。
- 強調立法院是政治競技場,言論攻防各自負責,很難透過法律條文去過度限制官員的答詢內容。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反質詢在現行法律中無法明確定義,質詢與備詢臺並非辯論比賽,而是政治評價與社會輿論的壓力測試,委員不需過度計較加分扣分。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建議立法院長游錫堃在委員依職權行使法提出要求時,應適時表態並主持議事秩序,不要讓立委在質詢時被閣揆惡意修理。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認為中華民國法規中並無反質詢的明確概念與定義,當日質詢情境亦被外界誤解,在缺乏明確提案與定義下,很難要求院長按此進行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游錫堃 立法院院長
- 澄清當日質詢時蔣萬安委員並未向主席台提出正式且明確的要求處理,且主席處理權限為得而非應。
- 說明我國法律並未定義反質詢,且質詢內容是否超出範圍須視答詢脈絡而定,並強調議場攻防委員應具備攻守兼備的能力與接受社會公評。
相關後續
本案經朝野討論後未達成具體結論,會議主席宣佈散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3701
- 卷/期/冊
- 111/37/1
- 發布日期
- 2022-04-0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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