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11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多項預算調整與《鏡電視》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3-10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討論項目涵蓋基金收支、各項業務經費編列、委託研究成效、5G建設進度與資安議題。會議中,立委對多項預算提出刪減或凍結建議,並就《鏡電視》新聞台審查爭議、公司治理及勞工權益等問題向NCC嚴正質詢。最終,多數預算案經協商後決議凍結部分經費並要求NCC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11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的業務計畫、基金來源用途及短絀狀況,並針對多項預算科目如國外旅費、水電費、修理保養費、委託研究費、資訊服務費、射頻監理計畫及宣導費用等進行討論與審議。
- 會議特別聚焦於NCC在5G網路建設、電磁波安全宣導、網路內容監理(如兒少保護、網路霸凌)的執行成效與預算編列合理性,同時嚴肅處理委員對《鏡電視》新聞台申請案審查程序的質疑,包括政治力介入、公司治理、勞工權益及實質控制人不明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基金來源「其他收入」預算編列保守:主席林俊憲委員質疑NCC歷年預算數與決算數差異大,收入編列過於保守,建議增列100萬元;NCC主委陳耀祥則回應未來收入因業務調整可能減少,建議免予增列。
- 水電費預算刪減與未來需求:主席林俊憲委員建議酌予刪減100萬元水電費,考量過去執行率僅八成;NCC主委陳耀祥則說明因關鍵基礎設施及5G實驗室等備援需求,未來水電使用只會增加,希望免予減列。
-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增加:李昆澤委員質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較往年大幅增加,要求NCC說明,並建議凍結10%預算;NCC說明增加主因是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保固期滿轉為全年維護費用。
- 委託研究費預算刪減與成效:李昆澤委員及陳素月委員質疑多項委託研究案有重複且成效不明,建議刪減300萬元;NCC主秘陳崇樹解釋預算編列配合施政計畫,並表示會檢討撙節。
- 《鏡電視》新聞台審查爭議:邱臣遠及陳椒華委員嚴正質詢NCC《鏡電視》申請案審查過程,質疑其公司治理問題(如裴偉辭職後仍領顧問費)、勞工調動、實質控制人不明及是否有政治力介入,要求NCC深入調查並說明。
- 5G網路效能量測平台與建設進度:主席林俊憲委員及劉世芳委員質疑5G開台逾1年NCC仍未公布測速報告,且偏鄉覆蓋率低、建設速度慢,要求刪減部分經費並提出報告;NCC主委陳耀祥回應5G建設速度快、速率名列前茅,量測已在進行,偏鄉會持續努力。
- 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預算增加與資安疑慮:陳素月、主席林俊憲、李昆澤、劉世芳及許智傑委員質疑該計畫預算大幅增加、抽驗不合格率逐年攀升但抽驗件數未增,且對中資比例及資安問題(如機上盒盜版、小米機資安)把關不足;NCC解釋增加預算因經濟活動復甦投件量增,不合格率提高是因加強抽驗侵權機上盒,並強調資安即國安會持續清查驗證機構資格及與國際接軌。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其他收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建議增列100萬元。
- 建議酌予刪減100萬元水電費,因過去執行率約八成。
- 質疑「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預算暴增,建議刪減2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
- 關心5G基地台經費執行狀況,尤其是原鄉偏鄉地區的建設,並提出凍結1,700萬元。
- 質疑NCC在5G開台逾1年後仍未公布測速報告,建議刪減1,700萬元中的3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
- 質疑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不合格率高但抽驗比率未變,建議刪減5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
- 質疑網路內容涉及色情、有害兒少案件結案比例僅六成多,執行績效不彰。
- 質疑北區監理計畫預算暴增,提案刪減5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建議國外旅費依通案原則處理,凍結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
- 質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大幅增加,要求NCC說明原因,並建議凍結10%預算。
- 認為「委託研究費」應重新整理撙節,提案刪減300萬元。
- 要求NCC確實核查勞工工作權益問題,並到研究室說明及提供資料。
- 質疑「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預算增加1,000多萬元的原因及計畫成效,以及抽查件數未增但不合格率卻逐年提升的狀況。
- 質疑「電視使用行為及滿意度調查」、「廣播電臺收聽行為調查研究」等調查研究對政策規劃的影響。
- 提及經濟部也有類似法令查詢系統,建議NCC督促亞太之星與臺灣之星合併案中員工及加盟商權益保障。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針對「通訊傳播監理政策企劃計畫」下的國際旅費與委託研究計畫,考量疫情變數及研究重複性,建議刪減200萬元。
- 質疑「資訊管理項下服務費用」預算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逾1,000萬元,主張刪減300萬元。
- 質疑「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預算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逾1,000萬元,且委外計畫成效不明,主張刪減1,000萬元。
- 質疑「傳播事務監理計畫」下專業服務費編列3,366萬2,000元,詢問NCC對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及廣告監測結果能做何處置,並擔憂妨礙新聞自由。
- 針對「傳播事務監理計畫」下專業服務費,改提凍結案並要求NCC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成效。
- 質疑北區監理計畫預算增加的必要性與原因,要求NCC在3個月內提出報告。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指出NCC基金連年短絀,本年度短絀增加近50%,為遵守財政紀律,提案凍結相關預算300萬元並要求書面報告。
- 就《鏡電視》事件質詢NCC主委陳耀祥,指出《鏡電視》與《鏡週刊》獨立營運、裴偉辭職承諾等疑點。
- 質疑《鏡電視》勞工相互調任及大量解僱問題,以及裴偉辭職後仍透過公司領取高額顧問費,嚴重違反公司治理。
- 質疑NCC審查《鏡電視》案是否有政治力介入及上層壓力,因有專業委員提出不同意意見書。
- 對NCC主委的說明表示不滿意,要求NCC針對檢舉事證實際介入調查,並保持公正態度。
- 建議NCC邀請全體委員就《鏡電視》審查爭議到立法院說明,以釐清疑慮。
- 支持凍結「北區監理計畫」預算並減列1,000萬元。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陳耀祥在《鏡電視》案中「護航」及未釐清爭議,並詢問是否有綠營高層關說。
- 指出《鏡電視》申請資料中涉及勞工退出勞保、大量解僱及領薪做《鏡週刊》工作等問題,質疑NCC調查不實。
- 提臨時提案,要求立法院邀請通傳會NCC全體委員就《鏡電視》審查爭議到本會說明。
- 關心基地台設置及布建的距離與安全問題,希望NCC提醒相關公司注意共構與設置高度。
- 質疑NCC在電磁波宣傳上可能誤導民眾,建議應傳播正確資訊,並支持凍結、減列相關預算。
- 支持邱臣遠委員對「北區監理計畫」預算凍結並減列1,000萬元。
- 質疑「北區監理計畫」預算增加的原因,要求NCC說明必要性。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表示5G建設進度緩慢、覆蓋率低,要求NCC說明真正原因,並支持凍結或刪減預算,建議委員會排專案報告。
- 關切通訊基礎建設補助中垂直與非垂直場域的執行比例,要求NCC明確說明。
- 質疑NCC委託民間驗證機構對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的審驗標準過於寬鬆,擔憂中資比例與資安疑慮,要求清查並限制關鍵軟硬體排除中資。
- 指出網路申訴案件處理分析表中,數位內容案件下降比例高,認為NCC公信力受損,且iWIN機制功能不彰。
- 指出網路霸凌、色情、危害兒少案件日益嚴重,認為NCC不應將責任推給法務單位,應站在第一線處理,並質疑NCC對社群網路內容掌握度不足。
- 建議NCC比照小米機案例,將機上盒納入資安管理,並要求NCC提供跨部會平台處理智財權問題的書面報告。
- 建議洪孟楷委員對「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預算不凍結、不刪減,因其提供免費且重要的行政規範查詢服務。
- 建議NCC將「基地臺電磁波知識及安全媒體業務宣導」預算改為凍結而非刪減,認為宣導對民眾安全知識重要。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預算增加但109年決算未完全執行,要求NCC說明執行項目,建議凍結10%。
- 質疑NCC建置「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的必要性,因其他部會未有類似系統,詢問其特殊業務及年度維護費。
- 要求NCC針對「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300多萬元的使用提供書面報告,不堅持凍結。
- 質疑北區監理業務預算暴增23%,並質疑「便捷貿E網」是否為經濟部業務,以及編列1,400萬元「電磁波知識及安全媒體業務宣導」預算的必要性,認為是「內宣費用」。
- 強烈主張凍結10%「北區監理計畫」預算,並支持陳椒華委員刪減1,000萬元。
- 認為NCC的媒體政策業務宣導費1,400萬元包山包海,涵蓋電磁波、資安、災防等,質疑其焦點不明且非NCC主要業務。
- 建議將第46案至第53案地區監理計畫總預算凍結10%,預算科目自行調整,並要求NCC提出書面報告。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建議NCC處理問題應照程序,公開透明,包括萬年頻道表改變及《鏡電視》問題,以確保公平公正。
- 質疑網路申訴色情、霸凌、兒少私密照案件數持續增加,而NCC多委外處理,效果不彰,要求NCC說明改善方法。
- 要求NCC說明iWIN機制宣傳成效,並提供書面資料證明其效果不錯。
- 強調資安的重要性,指出通訊設備可能被定位,建議NCC應比經濟部更仔細防範中資及中方技術截取資訊的問題。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要求NCC主委陳耀祥不要一直提憲法或大法官解釋,應代表委員說明,並質疑NCC在媒體綠油油一片的質疑下能否保持中立。
- 建議通過臨時提案,邀請通傳會全體委員就《鏡電視》審查爭議向本會說明。
- 強調在野黨三黨委員已提出質疑,要求陳主委表示尊重,不應以憲法或大法官解釋為由推託。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說明通傳基金「其他收入」預算未增列,是因未來業務調整導致收入減少。
- 說明水電費未來因關鍵基礎設施及5G實驗室等備援需求,使用量只會增加,希望免予減列。
- 強調個人未護航《鏡電視》,與裴偉不認識,NCC是獨立機關,尊重委員不同意見書,審查經得起考驗。
- 解釋《鏡電視》勞工調動是為符合NCC要求獨立性的「歸建」過程,非大量解僱,但會繼續追查公司治理問題。
- 回應5G建設速度在全球名列前茅,已鋪設2萬7,600多台基地台,速率也是前三名,偏鄉會繼續努力,5G速率量測持續進行。
- 認同資安即國安,將清查驗證機構資格,依國際標準接軌,並與產業標準合作處理資安議題,NCCSC也關注關鍵基礎設施生存率。
- 解釋新聞觀測是基於言論自由的事後追懲機制,用於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是日常監理重要工作。
- 說明iWIN機制在處理網路霸凌、兒少保護方面發揮即時處理功能,降低損害,但網路內容傳播量持續增加。
- 承諾會將《鏡電視》相關爭議資料提供給國會,但因案件仍在調查中且資料隨時變化,需待完整掌握後提出報告。
- 承諾會督促亞太之星與臺灣之星合併案中員工及相關加盟商的權益保障。
陳崇樹 主任秘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解釋「委託研究計畫」預算編列依據施政計畫,配合數位匯流時代研析匯流法制、市場追蹤管理,並表示會盡可能遵照委員指示調整。
- 說明「資訊管理項下服務費用」增加主因是IE改版及公文系統改版,屬數年一次的非一次性支出。
- 說明基地台距離已在技術規範中訂定嚴格規範。
- 解釋「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費用多用於專業服務費,屬收支並列,109年因疫情經濟活動緩慢導致案件較少,現疫情趨緩投件量增加。
- 說明抽驗比率提高是為配合智財保護,加強抽驗OTT奈米盒子等,以讓侵權盒子退出市場。
- 說明中資議題方面,NCC主管的4G以後電信系統設備不允許有中資,認證實驗室依經濟部規範辦理。
- 說明手機終端設備資安檢測與國際接軌,鼓勵業者送測、NCC主動抽測並公布結果,並與工業局、數發部協作資安處理。
- 解釋「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是新建系統,用於便民查詢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等,每年維護費約60萬至70萬元,效能良好,年查詢人次達2,000萬。
- 解釋通訊基礎建設補助中,非垂直場域佔97%,垂直場域佔3%,今年執行率近100%,目標在2025年前完成前瞻基礎建設經費執行。
溫俊瑜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處
- 說明「電波偵測預算」編列增加,是因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保固期滿,111年需編列一整年維護合約預算。
- 說明「便捷貿E網」是經濟部國貿局設計的大系統,相關部會每年需編列維護費撥給國貿局,用於射頻器材電子通關,屬便民措施。
- 說明電磁波安全宣導已進行3年,雖有績效但仍有部分民眾難以接受,持續宣導有其必要性,並可納入112及手機資安問題宣導。
黃文哲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容處
- 說明《鏡電視》勞工調動是因應NCC要求其與《鏡週刊》獨立經營的「歸建」過程,並非大量解僱,公司已要求追索支援期間薪資。
- 說明iWIN機制依兒少法規定,透過業者自律及公私協力處理兒少保護、霸凌等網路違法內容,發揮即時阻止功能,會持續提出績效報告。
- 說明網路申訴案件統計表中,110年度僅統計半年,因此數字應高於109年度,網路違法內容傳播行為數量持續增加。
- 說明未來將在數位通訊傳播法中建立快速聯繫管道及仲裁機制,以配合處理網路平台責任及執行問題。
詹文旭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處
- 說明「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主要目的是便民查詢通訊傳播法令,包括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與資訊管理預算用途不同。
- 說明該查詢系統是免費提供給業者與民眾使用,每年維護費約60萬至70萬元。
陳春木 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說明射頻器材抽驗比例依規定抽5%,從107年的5.3%增至110年的6%,費用增加是因為有人申請審驗時需支付委託費用,若刪減會導致規費繳了卻無錢支付委託費。
- 說明機上盒審驗僅限於射頻功能,侵犯智慧財產權情況多透過教學下載,需與智慧局及檢調機關精進處理,並已提升抽測比例因應安博盒子等侵權問題。
相關後續
- 國外旅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NCC須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水電費預算免予刪減。
-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預算凍結10%,NCC須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委託研究計畫預算刪減300萬元,其餘不凍結。
- 材料及用品費預算免予刪除。
- 第12案至第20案(含第18-1案、第19-1案)預算凍結10%,NCC須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第21案至第31案(含第23-1案)預算凍結10%,NCC須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第32案「平臺事業監理計畫」因提案委員不在,不予處理。
- 第33案至第36案「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預算凍結10%,NCC須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第37案至第44案(含第39-1案、第63案)預算凍結10%,NCC須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第45案「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預算不凍結,NCC須向洪孟楷委員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使用情況。
- 第46案至第53案(含第64案)地區監理計畫總預算凍結10%,NCC須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 第54案、第55案、第57案至第62案、第65案決議照案通過。
- 第56案決議修正文字,將「兩周」改為「一個月」,並改為「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通過。
- 所有委員要求提供的書面報告及相關資料,NCC須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3801
- 卷/期/冊
- 111/38/1
- 發布日期
- 2022-04-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