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與立法計畫質詢:聚焦金字塔訴訟、法官信任及憲法訴訟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3-1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報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核心議題涵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建構、強化法官審判效能、提升司法信任度、憲法訴訟法實施疑慮,以及司法專業人員養成等。委員們就法官量刑爭議、不適任法官汰除、環境犯罪緩起訴及軍人酒駕行政處分等提出尖銳質詢,司法院則回應相關改革措施與研議方向。
討論事項一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司法院的年度立法計畫進行報告與質詢,重點聚焦於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建構與相關刑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以提升審判效能並統一法律見解。
- 質詢內容廣泛觸及民眾對法官信任度偏低、不適任法官汰除機制、憲法訴訟法實施後的問題、量刑妥適性及司法專業人員養成等司法改革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 立法委員聲請釋憲條件:曾銘宗委員認為憲法訴訟法中立法委員聲請釋憲需「行使職權」的條件過於嚴苛,質疑當時司法院未清楚說明,形同「欺騙」立法院;司法院則解釋此指行使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中職權,並有釋憲實務案例可循。
- 法官信任度:多位委員指出中正大學民調顯示民眾對法官信任度僅 33.1% 偏低;司法院則回應其自有調查顯示信任度逐年提升至 54.7%,並認為中正大學民調可能因側重治安議題而有偏誤。
- 量刑妥適性與比例原則:葉毓蘭、陳歐珀、陳玉珍等委員質疑韓少將貪污 2,880 元判刑 4 年 6 個月過重,與其他貪污金額更高卻輕判或緩起訴的案例形成強烈對比,認為量刑天秤嚴重傾斜、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司法院表示尊重法官個案裁量權。
- 裁判書抽閱制度:多位委員質疑司法院推動的法院院長抽閱判決書制度,是否會侵害審判獨立、造成寒蟬效應,以及院長未參與審判是否有足夠能量評斷裁判品質。司法院回應抽閱是事後協助提醒,目的在提升裁判品質,不會作為法官評量的唯一標準。
- 憲法訴訟法「關係人」與「法庭之友」規定:黃世杰委員質詢憲法訴訟法第 19 條「關係人」的認定標準與程序,以及第 20 條「法庭之友」的 30 日聲請期限是否過苛,恐影響人民訴訟權保障。司法院表示會再研議書面說明。
- 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中二審定義:江永昌委員質疑司法院所稱的民事訴訟二審「嚴格續審制」,因刪除部分條文後更接近「事後審」,且二審廢棄一審判決比例仍高,質疑僅修改條文能否有效建立堅實一審事實審。司法院解釋為強化一審責任,並強調仍屬續審制。
- 不適任法官汰除機制:陳玉珍、劉建國委員質疑法官法規定導致「恐龍法官」難以汰除,因適用法律見解不得作為評鑑或懲戒事由,且法官曠職等案件處理程序冗長。司法院回應有職務監督機制,並積極處理不適任法官案件。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憲法訴訟法中立法委員聲請釋憲條件「行使職權」的規定過於嚴苛,認為立法院當時被司法院「欺騙」。
- 關切中正大學民調顯示民眾對法官信任度偏低問題,要求司法院提出具體提升信任度的措施。
- 詢問國民法官制度明年 1 月 1 日實施的準備情況,並要求司法院長對未來可能引發的重大爭議負責。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呼籲司法院加速審議已送或即將送立法院的司法改革相關法案,強調蔡總統任期所剩不多,司法改革進度落後。
- 關切一審案件超過 2 年未結案的比例,要求司法院提供數據,並建議檢討法官輪調制度與不適任法官考核。
- 質疑法官風紀問題與過從甚密現象,要求司法院落實法官法相關規定,加強自律與他律。
- 批評法官判決量刑不符比例原則,例如少將貪污 2,280 元判重刑,而其他貪污巨款卻輕判,要求司法院檢討。
- 關切憲法訴訟法上路後釋憲案量暴增問題,詢問大法官人數是否足夠,並憂慮影響釋憲品質。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韓少將貪污 2,880 元判刑 4 年 6 個月定讞,對比其他貪污案件量刑明顯失衡,質疑法院濫用裁量權,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 指出總統專機走私香菸案中,吳宗憲被重判但主管卻緩起訴,質疑司法對有權勢者輕縱、基層公務員背鍋。
- 關切「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在三讀前,司法院是否有應對量刑特殊問題的對策。
- 質疑許宗力院長推動的裁判書抽閱制度,與當年「箱子還您,獨立還我」運動的初衷是否相違背,要求司法院加強與法官溝通。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金門司法大廈老舊且新園區基地發現古蹟問題,要求司法院與金門縣政府及國有財產署積極尋找新基地並支持遷建經費。
- 肯定金門法扶專職律師預算編列,要求加速招募專職律師及簽約律師,以解決當地辯護資源不足問題。
- 質疑大法官關於妨害名譽案登報道歉違憲的新見解,認為會讓人民產生疑惑,影響對法律的信任。
- 批評華山性侵案二審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與廢死議題相關,認為政府不執行死刑會降低民眾對司法信任度。
- 質疑法官法中「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或懲戒事由」的規定,導致「恐龍法官」難以汰除。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詢問「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的核心價值,強調量刑應符合罪刑相當、比例、平等原則,並具「可預測性」。
- 指出中正大學與司法院自身民調對法官信任度數據落差大,要求司法院提出改善計畫,加強法官養成與在職訓練。
- 支持法院院長抽閱裁判書制度,認為有助於資深法官指導資淺法官,糾正「恐龍法官」問題。
- 詢問金字塔型三審訴訟制度實施後,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是否能減少憲法訴訟案件。
- 建議司法院重新研究並規劃全國各地簡易法庭的轉型與土地活化利用,因交通便捷後簡易庭已不見得更便民。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就臺中一中師生衝突中,老師能否取走學生手機及學生錄音錄影權利等法律問題,進行抽象法學教育說明。
- 質疑韓少將貪污案中,加菜金用於民間人士餐費是否構成貪污的違法認定有爭議,且量刑比例失衡,要求司法院正視。
- 要求司法院評估未來司法考試「三考合一」對法官、律師、法制人員甄選的衝擊,並釐清甄選資格的保留期限等細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二審「續審制」因刪除條文而更像「事後審」,且無法有效解決二審廢棄一審判決比例過高的問題。
- 建議改革一審合議庭運作模式,讓資深法官擔任受命法官,並由合議庭共同參與調查證據,而非僅由受命法官獨任完成。
- 質疑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下,如何確保資深法官願意下沉至一審擔任堅實事實審,而非僅是職等越高越資深的「倒金字塔」現象。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嚴肅質詢憲法訴訟法第 19 條「關係人」的認定程序與實體要件,以及第 20 條「法庭之友」30 日聲請期限是否過苛,認為現行規定不完備且有違憲之虞。
- 批評司法院在法扶宣導及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溝通上投入不足,僅偏重國民法官宣導,要求檢討宣傳經費效益。
- 質疑裁判書品質提升方案中,為何由司法行政庭長、院長抽閱已公開判決書,而非第三方專業團體,並關切抽閱流程的公平性與標準。
- 詢問高雄法官在離婚判決書中附上給子女的信函,司法院如何評斷其裁判書品質,並關切裁判書用語通俗化進度。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對國民法官制度的宣傳努力,但建議應更細緻地向民眾說明擔任國民法官可能對工作與生活造成的影響及補貼措施。
- 認為司法院在立法計畫中,如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等設計,應多從人民角度而非僅法院本位思考。
- 關切裁判品質議題,指出量刑過輕可能導致社會對立法加嚴的期待,並強調裁判書撰寫應讓人民看得懂。
- 質疑法院院長抽閱裁判書制度,認為院長未參與審判,不見得有足夠能量提供專業建議,應謹慎劃清司法獨立界線。
- 建議司法院將優先法案進行整理,可併案審查,並加強與民眾溝通,讓民意充分表達,以提高立法效率。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環境犯罪猖獗,緩起訴比例高且刑期輕,導致不當傾倒廢棄物獲取暴利,卻由納稅人承擔清除費用。
- 質疑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2 關於緩起訴處分金的分配與運用問題,認為用途偏重弱勢團體,卻未納入環保團體,且大部分資金由地檢署自行使用。
- 強調緩起訴的確定與執行仍與法院有關,不應完全推給法務部,建議司法院應檢討修法,比照毒品防制基金專款專用,成立環保基金。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持續邀請專家學者至法官學院授課,強化法官對心智障礙者的辨識敏感度。
- 針對智能障礙者經鑑定停止審判後,其追訴權與刑罰權的管考機制提出質疑,認為全面性發展障礙者不可能恢復,應檢討每 6 個月或 2 年開庭的必要性。
- 建議司法院研議修法,將經醫學判定無法恢復受審能力的心智障礙者,納入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免訴之要件。
- 支持提升裁判品質,但強調抽閱判決書不應單純作為法官評量標準,而應以輔導與協助法官為主要目的。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軍人酒駕案件經行政法院撤銷原單位處分,與社會對酒駕零容忍期待及軍人特殊職業身分有落差,質疑法院判決標準。
- 建議司法院比照 2018 年頒布的「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擴大到民事及特殊職業酒駕案件,考量社會期待。
- 批評司法院對汰除不適任法官的處理方式,認為程序冗長,導致曠職法官仍可支薪、住宿舍,顯示體系「捨不得汰除」的疑慮。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金字塔訴訟制度改革自 1989 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提出以來,因本位主義作祟已延宕 20 餘年,呼籲院檢雙方屏除成見。
- 書面質詢回顧釋字第 530 號解釋後司法院曾提出金字塔訴訟組織法修正案,但因部分立委不滿及修法官杯葛而胎死腹中。
- 書面質詢提及 2004 年及 2019 年司法院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均未能通過,顯示司法院與行政院在細節上仍有分歧,導致法案清倉。
- 書面質詢比較現行條文與各版本金字塔訴訟制度下上訴三審的條件,強調兩院會銜版本應避免再有甲案乙案,以加速改革。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依照所承諾期限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司法院將就立法委員聲請釋憲「行使職權」的定義、簡易法庭轉型規劃、憲法訴訟法「關係人」與「法庭之友」的相關問題、金門司法園區新基地尋找、軍人酒駕行政處分案例細節,以及法官養成與甄選資格制度等,提交書面報告或研議說明。
- 司法院承諾持續關心智能障礙者停止審判相關議題,並研議修改相關法案。
- 司法院將會同行政院法務部,配合研議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2 緩起訴處分金的使用管理辦法是否需要修正。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4001
- 卷/期/冊
- 111/40/1
- 發布日期
- 2022-04-1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