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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法案審查:促轉條例修訂、權利回復與機關銜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3-16

LawTrace 法律歷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多項轉型正義相關法案,聚焦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修訂,以擴大平復行政不法範圍、制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完善賠償與財產返還機制,並規劃促轉會解散後的任務銜接。會議中,委員們就賠償金額、新設基金會效率、政治檔案開放、加害者處置及各部會承接能力等議題提出質疑,行政院及促轉會則就財政考量與執行規劃進行回應。最終決議將於公聽會後再進行逐條審查,並要求行政部門研議委員意見。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等系列轉型正義法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正案,旨在將行政不法行為納入平復範圍,並增訂「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全面處理生命、人身自由、名譽及財產損害的賠償與返還事宜。
  • 同時,會議亦討論促轉會解散後的任務銜接機制,規劃由行政院設立「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及「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並將相關業務分由法務部、內政部、文化部、衛福部、教育部及國發會承接。

相關爭議

  • 賠償金額與國家財政平衡:賴品妤委員主張應爭取更周全的賠償方案,不應以財政壓力為由打折,以免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促轉會則回應需考量財源穩定及國家整體政策平衡,並參考德國案例進行比率換算。
  • 權利回復基金會的效率與必要性:江永昌委員及陳以信委員質疑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將曠日廢時,建議可擴大現有「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職權以加速辦理;行政院與內政部則認為二二八基金會任務性質已轉型,新設基金會更為直接有效。
  • 促轉會解散後任務銜接與監督:陳歐珀委員、楊瓊瓔委員等質疑各部會承接轉型正義業務的人力與專責性不足,擔心「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流於形式,且缺乏獨立的第三方監督機制,恐導致工作停擺或中斷。
  • 政治檔案的開放與保密爭議:陳歐珀委員、黃世杰委員、邱顯智委員質疑政治檔案50年後才能閱覽的規定,以及情治機關以國安為由遮蔽檔案的合理性,認為以民主法制保護威權時期情報人員是「笑話」,並要求強化上級機關監督與第三方爭議解決機制。
  • 法務部承接加害者處置的適當性:劉建國委員質疑由法務部負責「識別及處置加害者」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引發利益迴避與公平性疑慮;法務部則表示將參考委員會機制,採取多元方式判斷調查以避免瑕疵。
  • 「行政不法」定義與金門戰地政務適用:陳玉珍委員質疑「行政不法」定義模糊,特別關切金門戰地政務時期,軍事統治下人民財產被徵用、從事軍事勤務致死等行為是否納入國家不法範圍,但主管機關法務部與促轉會均未給予明確答覆。
  • 威權象徵處置的進度與法律爭議:葉毓蘭委員質疑國防部對於威權象徵(如蔣中正銅像)處置進度為零,且對於軍營是否屬於「公共建築或場所」的解釋與促轉會存在歧見,認為促轉會存在雙重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將威權統治時期刑事審判期間的拘束人身自由處分及行政權不法作用造成的人身自由或財產侵害納入立法撤銷範圍,以還政治受難者清白。
  • 提案制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彌補過去補償概念的不足,正式承認國家不法性,並盡力回復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權利損害。
  • 建議促轉會總結報告應包含轉型正義所有政策的綜合時程表,規劃未來5至10年各承接部會的階段性目標,以確保工作不遙遙無期。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強調轉型正義應包含財產返還,而非僅限於補償金,並指出現行法律對原物返還的限制與不足。
  • 支持行政院版「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認為其全面涵蓋財產返還與補償問題。
  • 呼籲各部門應承擔轉型正義工作,強調這不是單一部會的責任,而是整個國家的民主工程,以撫慰受難者傷痕。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以提供明確法源依據,讓依促轉條例撤銷有罪判決後能請求返還財產。
  • 強調財產返還具有急迫性,因政治受難者年事已高,時間不等人,政府應儘快完成賠償與財產返還。
  • 認為轉型正義需要朝野及全民共同努力,社會才能達到真正的和諧與進步。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解散後,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及各部會承接的人力是否足夠,擔心工作流於形式,要求確保轉型正義不中斷。
  • 呼籲行政院應以更大的寬容與理解面對政治受難者的賠償問題,並應加快賠償工作進度。
  • 質疑政治檔案50年後才能閱覽的規定,以及檔案局作為三級機關能否完整蒐集檔案,認為用民主法制保護不義威權時代情報人員是「笑話」。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行政院版權利回復條例中財產賠償金額若超過10億元折算為5%,與受難者家屬原先同意的5,000萬元以上折算20%有巨大落差,認為家屬有受騙之感。
  • 質疑促轉會對軍營內威權象徵處置的認定與國防部意見相左,認為促轉會存在「雙重標準」及「兩面手法」,未做到依法行政。
  • 關切促轉會解散後人事清查任務的去向,批評促轉會過去在人事清查業務上「搞得亂七八糟」,導致政治清算鬥爭。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新設「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將曠日廢時,恐讓高齡受害者等不到賠償,要求行政院說明具體時程。
  • 建議可考慮修正現有「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並擴大「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職權,以加速處理權利回復業務,並要求行政院提出可行性報告。
  • 質疑由法務部承接「平復國家不法」及「識別及處置加害者」業務,恐有「學弟調查學長」的利益衝突問題,並對行政院的規劃表示憂心。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即將解散卻又擴張業務範圍(納入行政不法),認為此舉「很奇怪」。
  • 質疑促轉會審查司法不公案件時,未邀請司法院代表參與,認為司法院「任人家糟蹋」,不尊重自身司法意見,且立法過程缺乏中立立場。
  • 多次要求促轉會就媒體報導謝長廷是否為線民一事進行澄清,認為促轉會不評論個案是「亂轉一通」,並主張應修法要求公布社會關注的個案資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肯定促轉條例的貢獻,但認為其應在5月底「落日」,將轉型正義工作分散化、正常化,交由各機關處理。
  • 指出臺灣轉型正義採取溫和的「分年攤提」模式,未追查元兇,並批評國民黨質詢線民問題是「隔山觀虎鬥」的惡劣態度。
  • 建議國民黨應要求當時執政的軍情局、警總等單位澄清線民問題,而非逼促轉會評論個案,以真正協助轉型正義。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批評促轉會不願澄清謝長廷、黃偉哲是否為線民,是「陷他們於不義」,並承襲了加害政權的思想。
  • 質疑「行政不法」定義不明確,要求法務部與促轉會明確說明金門戰地政務時期,軍事統治下軍方徵用土地、從事軍事勤務致死等行為是否屬於國家不法行為。
  • 提出金門受難者案例(如未成年被徵召致死、土地被軍方強佔)要求促轉會詳加調查,並批評行政部門在立法前對法律定義與執行面缺乏瞭解。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規劃的「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缺乏明確的召開頻率與實質內容,擔心會流於形式,要求訂定具體規範。
  • 關切行政院將設置的「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的法源基礎、編制與預算規劃不明,認為相關配套倉促,要求儘速規劃。
  • 質疑各部會承接促轉會業務後,是否能設置相對應的專責部門與人力,擔心業務銜接困難,要求行政院應做好充分準備。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澄清促轉會以立法方式撤銷司法不法是綜合五權平衡考量,並非置司法權於不顧,司法院當時亦有考量實務因素。
  • 關切新設基金會的運作時程,詢問是否需待法案通過後才能開始組建。
  • 詢問促轉會解散後,若有新事證或受害者出現,應循何種管道救濟,並關切賠償預算規模(約270多億元)與分期規劃。
  • 強調政治檔案的調查與公開應有保密規範,避免參與者變成「另一個加害者」,並要求促轉會提供書面說明。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對促轉會解編的時機與後續規劃表示擔憂,認為部分環節缺乏第三方機制,且賠償預算估算(200多億元)與實際落差大,恐無法實現「遲到的正義」。
  • 質疑衛福部承接「照顧療癒政治受難者及家屬之政治暴力創傷」業務的經驗與準備不足,擔心無法有效執行。
  • 質疑由法務部負責「平復國家不法」及「識別及處置加害者」的規劃,認為其歷史角色恐與受難者產生衝突,邏輯上難以說服。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批評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是「重複設置」且「打臉二二八基金會」,質疑其目的僅為「擺更多位子」,並擔憂其可能成為常設性機構。
  • 質疑促轉會解散後,業務分散至各部會,缺乏第三方督導機制,恐導致「正義的錯亂」與效率不彰。
  • 批評行政部門在業務移撥上橫向協調不足,各部會對承接業務的準備不足,恐導致法案送立法院審查後難以執行。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建議促轉基金可考慮由行政院直接管理,而非由國發會管理,以強化行政院的主責角色。
  • 建議國發會檔案局在政治檔案研究方面,可結合國史館、中研院或相關大學共同參與,以使轉銜更完整。
  • 關切法務部承接「平復司法不公、行政不法」及「識別及處置加害者」業務時,調查局可能面臨「球員兼裁判」的問題,要求建立公平、公正及利益迴避的機制。

邱委員顯智

  • 質疑政治檔案徵集困難,尤其政黨不配合,且檔案局作為三級機關恐難有進展,呼籲行政院應以院長高度推動跨部會協調督導。
  • 批評國安局、調查局以國安為由限制政治檔案閱覽50年,認為用民主法制保障威權時期情報人員是「笑話」,要求修法釐清加害者資訊揭露。
  • 強調威權象徵處置不僅是物理移除,更是建立拒絕個人崇拜、威權體制的價值觀,並呼籲國防部應提出具體多元處置方案,反思威權歷史。

相關人員回應

何佩珊 行政院副秘書長

  • 承諾行政院將全盤承擔促轉會解散後的各項轉型正義任務,並將會報層級提高至院長召集,以協調跨部會工作。
  • 表示行政院正積極籌備盤點各部會承接促轉業務的工作,包括組織人力調整及預算籌編等配套措施。
  • 回應關於新設基金會效率的質疑,表示這是可以討論的方向,並會將委員意見帶回研究。
  • 說明「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是行政院的任務編組,目前有9個類似會報,將定期召開並訂定要點規範;「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則是院內幕僚單位,負責政策規劃、協調督導各部會。

葉虹靈 促轉會代理主任委員

  • 說明促轉會已公告撤銷5,954件司法不法案件,並解釋案件審查程序包含審查小組審視案卷及委員會審議。
  • 回應賠償金額爭議,表示已提高基數並拉開長短刑期落差,但礙於財源規模限制,參考德國案例做適當比率換算,請委員及家屬諒察。
  • 說明促轉會已提出修法草案建議給國發會,以解決國安情治機關與政治檔案條例在公務員姓名揭露上的法律解釋衝突,並將強化上級機關監督機制。
  • 解釋促轉會將依法於5月底解散,任務將由行政院會報及各部會承接,並將在總結報告中提出法制補強建議,包括人事清查將由法務部完備法制。
  • 說明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是經評估結果,考量二二八基金會性質已轉為教育文化,較難承擔新業務;但會將委員建議帶回行政院討論。
  • 說明衛福部承接的政治受難者照顧療癒業務,促轉會已試辦4個據點服務193人,將把執行成果與困難交接給衛福部,期待其擴大規模並連結既有資源。
  • 說明促轉基金由國發會管理,因其為綜合型基金且國發會具管理經驗;政治檔案研究則由文化部人權館主責,並可與學術界合作。
  • 強調轉型正義教育將納入學校、公務人員、軍警情治人員訓練,反思威權歷史,避免國家權力重蹈覆轍,相關時程規劃將於總結報告中展現。

彭幸鳴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促轉會相關案件依促轉條例規定進行,司法院未參與認定過程,但在救濟階段會由高等法院專庭進行裁判,確保中立性。
  • 回應行政不法納入轉型正義範圍的意見,表示尊重立法機關與權責機關的決定,但若不法行為具有延續效力,應先有視為撤銷的規定。

何佩珊 行政院副秘書長

  • 承認設立新的基金會是龐大工程,但強調促轉會將於5月落日,行政院必須承擔起轉型正義工作,並將提高層級由院長處理。
  • 表示行政院會虛心接受委員指教,並會將委員關於基金會設置、二二八基金會整合等意見帶回研究。
  • 說明「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將定期召開,並會訂定相關要點規範,確保會報的實益。
  • 說明「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為行政院內部幕僚單位,負責協調督導跨部會轉型正義政策形成與執行。

蔡碧仲 法務部次長

  • 回應法務部將承接「平復國家不法」及「識別及處置加害者」業務,表示會依照業務性質檢討設置專責部門,並將參考促轉會的委員會機制,採取多元委員會方式判斷、調查,避免「球員兼裁判」問題。
  • 回應金門戰地政務時期行政不法定義的質疑,表示將待草案通過後,由法務部增訂作業要點來認定相關要件與國家不法行為的範圍。

林秋燕 國發會檔案局局長

  • 說明政治檔案佔國家檔案約十分之一,永久保密暫不移轉的比例非常少,部分檔案經局部遮蔽後會移轉複製品以供開放。
  • 表示目前國家檔案資訊網已公開約16萬筆政治檔案,數位化完成900多萬頁,其中120萬頁去識別化全文影像可供全民免費查詢,未來將持續朝全民檢索方向執行。
  • 說明依情工法規定,國安資訊認定權在情報機關,檔案局看不到內容,但人民可對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救濟。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說明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是經評估結果,因二二八基金會任務性質已轉型往教育、文化方向,組織架構與未來處理回復權利的性質完全不同,故認為另設新基金會更直接有效。
  • 承認二二八基金會在處理賠償方面有寶貴經驗,未來權利回復基金會也會沿用,但每個案件仍需重新認定是否為行政不法。

諶立中 衛福部心口司司長

  • 說明衛福部心口司將承接促轉會的政治受難者照顧療癒業務,主要從長照需求和心理創傷療癒兩方面切入,並將與現有資源連結。
  • 表示目前正與促轉會進行業務交接與瞭解階段,目標是至少能完成促轉會原來做的事情,並認為在專業上沒有太大困難。
  • 表示若人力與財務能順利銜接,衛福部將能把這項業務做得更好。

游建華 國發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將彙整促轉會及其他委員(如范雲委員)提出的政治檔案條例修法建議,進行後續評估與處理。

相關後續

  • 今日所列議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本次會議僅進行詢答。
  • 召開公聽會廣泛蒐集意見後,再進行逐條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行政院將帶回研議委員提出的關於新設基金會效率、二二八基金會整合、與國家人權委員會職能劃分等意見。

原始資料

公報
1114101
卷/期/冊
111/41/1
發布日期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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