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業務報告:聚焦影視工安、公視資安與文化政策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3-16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業務報告,並就「電影電視等文化藝術事業從業人員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會議聚焦近期劇組職災、公視新聞片庫資料遺失、以及轉型正義、Taiwan+平台績效等議題。多位立委對現行政策提出質疑並要求改進,文化部與勞動部承諾將加強法規指引、勞檢、補助審核機制,並針對資安與轉型正義提出調查報告與具體時程。
討論事項一
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文化部業務概況報告,涵蓋厚植文化發展支持系統、國家級藝文館舍建制、多元文化發展與資產保存、臺灣影視國家隊發展、轉型正義文化工程等五大面向。
- 針對「電影電視等文化藝術事業從業人員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回應近期劇組意外,並探討相關法規指引、職災預防與勞動權益措施。
相關爭議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朱宗慶請假未出席,遭質疑迴避國家交響樂團(NSO)人事制度改革與弊病投訴,委員要求文化部介入監督。
- 公視新聞片庫42萬筆資料遭廠商意外刪除,8萬多筆至今未尋回,引發資安漏洞、通報延遲、責任歸屬及求償機制爭議,質疑公視管理鬆散。
- 影視從業人員職災頻繁,工時過長、安全防護不足,勞動部與文化部現行指引及勞檢成效受質疑,委員要求強化強制性訓練、場地安全評估及定型化契約。
- Taiwan+國際傳播平台耗資58億元,App下載數與網站點擊率多來自臺灣,國際化目標達成率低,績效與預算使用透明度受質疑。
- 中正紀念堂轉型正義進度緩慢,促轉會解散後文化部承接業務,委員要求提出明確工作時間軸與進度報告。
- 世一出版社辭典造假獲選中小學生讀物選介標示,內容充斥中國用語、性別歧視,且透過學校販售,文化部對出版品審查與管理權責不明。
- 公共媒體獨立性與壯大:公廣集團董事會爭議、華視公共化進程、以及公共媒體經費來源與市場佔有率對媒體環境影響的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朱董事長請假未出席感到遺憾,認為其迴避NSO人事制度弊病與改革承諾。
- 要求文化部監督國表藝,針對NSO執行長職位權責不清、遴聘無規範等漏洞提出專案報告並補足制度。
- 建議國表藝演出票房不佳時,可與教育部合作贈票給相關科系學生觀賞,善用人民納稅錢。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視新聞檔案消失事件通報延遲,文化部未依法公告周知,要求釐清資安責任歸屬與防範措施。
- 要求文化部與公視提出具體求償機制與防範措施,並於1個月內提交詳細調查報告。
- 建議勞動部針對影視人員進行專案勞檢與強制職業訓練,文化部應協助評估場地安全並研擬定型化契約。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對公視資料遺失事件感到震驚,質疑公視通報文化部時間錯誤,管理草率且不尊重委員質詢。
- 要求文化部加快腳步調查公視資安事件原因,並通盤檢討管理與程序問題。
- 建議文化部提高對影視劇組的補助,使其有足夠經費重視工安,並將違反指引者納入懲罰機制,賞罰並進。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呼籲文化部應與藝文工作者站在一起,維護其權益,而非僅訂定指引。
- 指出勞動部108年影視職災研究報告已揭示多項工安問題,但文化部未掌握且未落實改善。
- 要求文化部與勞動部合作,針對藝文工作者制定具強制性的定型化契約,並依工作危險性分級。
- 建議文化部主動提供「初擁」劇組50名工作人員心理輔導,因資方與勞方已失去互信。
范雲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部長對藝文勞工權益的努力,但對「初擁」劇組意外感到遺憾,要求文化部與勞動部合作進行行政調查,並於1個月內提交結果。
- 建議文化部對轄下各單位進行資料保存通盤體檢,以防範公視資安事件重演,並於調查結果出爐後向委員會報告。
- 關切「冷戰.島嶼」馬祖特約茶室展覽缺乏性別敏感度,要求文化部了解個案並思考未來補助案如何避免類似狀況。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拍戲環境血汗,影視從業人員超時工作、職災頻繁,勞動部宣導形式化且未掌握實際從業人數。
- 質疑文化部所訂定「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的強制性,要求文化部帶頭將勞動條件納入補助審核機制。
- 要求文化部與勞動部合作,每年公布臺灣影視工作者勞動條件調查,並追蹤定型化契約的落實比例。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批評公視資安事件處理慢半拍,通報文化部時間錯誤,且未列入業務報告,要求文化部檢討管理問題。
- 要求文化部針對促轉會解散後承接的轉型正義工作,特別是中正紀念堂轉型,於3個月內提出明確工作時間軸與年度進度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數位時代文化資安是國安問題,要求文化部盤點轄下各館所資安分級、人力配置、證照與證書,並設立資安專責單位。
- 建議文化部設立「安全專款」補助藝文團隊聘用安全防護人力,並與內政部災防中心合作媒合專業人員。
- 要求文化部於2個月內落實2018年博物館防災會議決議,將戰爭納入災害SOP,並提出文物保全報告與因應作為。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切影視工作者工時過長、職災頻繁問題,質疑文化部如何落實規範與督察,要求文化部建立常態性法律諮詢服務。
- 要求文化部儘快規劃並於6個月內提出各類別影視工作者的契約範本或公版合約,並考量行業特殊性。
- 建議文化部鼓勵本土音樂創作,提供琅琅上口、節奏性強的歌曲作為運動背景音樂,以減少中國音樂滲透。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要求公視於1個月內提出資安危機調查報告、內控機制與求償方案,並建議資安議題不應長期依賴委外廠商,應培養內部專才。
- 建議勞動部研議製片方提出安全防護作業計畫的可行性,文化部應將拍攝安全列入補助審核要點,從前端把關,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視資安事件中備份流程與防呆機制失效,要求1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涵蓋人為操作疏失避免措施。
- 關切臺灣媒體獨立性岌岌可危,建議文化部應推動擴大公共電視規模,並在公共電視法修法中具體討論推進方式,而非空談。
- 要求文化部針對公共媒體壯大提出具體的實踐行為、評量基準與發展規劃。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視資料刪除事件是否涉及資訊戰或國安問題,要求文化部加強監督,並就廠商背景進行調查。
- 關切公視向華視採購新聞資料費用,要求公視應向肇事廠商求償所有損失。
- 呼籲文化部與行政院大力支持華視公共化,使其成為公廣集團確實一分子,並提出時間表與落實計畫。
- 建議文化部應制定政策推動NFT數位藝術發展,並研究使用「藍盾標誌」保護文化資產免受戰火波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針對神仙谷個案,釐清勞動契約與承攬關係、雇主責任,並協助亡者家屬後續理賠。
- 建議文化部與勞動部共同與地方政府協商,將外景拍攝安全計畫納入申請流程,並提供中央統一指引。
- 提醒文化部應積極制定NFT相關法規與遊戲規則,並提出具體對策扶植戲院轉型與本土電影產業發展。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要求公視記取教訓,檢視資安SOP流程並建立自動備份機制,不能將責任推給外包廠商。
- 質疑Taiwan+預算花費與績效不符,要求文化部提供詳細經費使用報告,並訂定具體可量化的KPI目標。
- 關切文策院與故宮NFT合作案分潤機制,建議文策院應設立wallet收取虛擬貨幣分潤,以確保納稅人權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文資局提供「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補助作業要點」中「構造物」的明確定義與書面報告。
- 質疑已列入重大歷史事件的系列叢書未具備文資身分,要求釐清是否需進行調查研究,並提供111年度經費編列與預定完成案件數報告。
- 追蹤原民會師徒制推動進度,並要求文資局繼續進行藤枝部落舊址文資身分取得工作。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部長勇於面對Taiwan+績效評估錯誤,但要求提出具體精進突破方案的書面報告。
- 關切藝FUN券使用率未達預期,要求文化部說明預算餘額與後續措施,並支持4月30日到期不延長。
- 要求文化部盤點各地藝文展演場館的供電計畫與災害防範機制,特別是針對303大停電事件,並於盤點完成後向社會大眾說明。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揭露世一出版社辭典造假獲選中小學生讀物選介標示,內容充斥中國用語、性別暴力歧視,且透過學校販售。
- 要求文化部針對造假標示研究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或涉偽造文書罪嫌,並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 要求文化部與教育部共同調查學校協助販售問題,並於2週內提交處理情形報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整合跨部會(勞動部、金管會等)通盤檢討影視產業工安與勞安問題,特別是完片擔保制度與責任制適用爭議。
- 質疑公視遴選「日立數據公司」承做資安備份的招標方式與其專業性,並對公視處理資安事件的慢半拍與求償進度表示不滿。
- 要求公視提出假處分金額與資料滅失鑑價的明確時間表,並將資安問題列為第一要務。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關切六堆300年活動中表演者對客家文化開玩笑及客家歌曲比例過低的問題,認為主辦單位對客家文化陌生。
- 建議文化部在推動多元文化發展時,應跨部會與客委會、原民會等合作,並提供預算協助,避免忽視客家文化。
- 提醒文化部若承接國防部眷改基金,應確保眷村文化發展不被遺失,並關心外省族群文化保存。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對神仙谷意外事件中影視工作者的勞權侵害與血汗工作環境感到難過,指出超時工作、疲勞駕駛等常態。
- 質疑文化部對輔導金申請中拍攝計畫與工安計畫的審查與稽核不足,特別是針對荒郊野外高風險場景,要求勞動部與文化部加強把關。
- 要求會後職安署與文化部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如何進行職業安全把關。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詢客家電視台回歸公廣集團的政策方向,關心其獨立性與客家文化參與性,以及未來預算編列方式。
- 認為公視董事會爭議與管理浮動可能導致資安問題,要求文化部提升公視穩定度與專業度,並在公共電視法修法中探討。
- 建議勞動部與文化部合作,建置影視業勞動安全制度,將違反勞動法規列入補助審核,並建立資訊平台進行臨時抽檢與事前教育。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要求公視對資料遺失事件負責,並追究相關人員懲處,強調文化部不能讓此事船過水無痕。
- 要求文化部思考如何協助保障影視從業人員人身安全,並關懷殉職攝影師家庭,建議針對危險性拍攝提出安全防護計畫與補助金。
- 質疑央廣偽造單據核銷陸委會補助案的內部調查,要求文化部徹底徹查,若有中飽私囊情事應送檢調,並將正式報告提交立法院教委會。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公視原住民董事與節目現況,要求公視不應因原民台成立而忽視原住民節目與預算。
- 要求文化部提出一套政策扶植原住民電影,並多重視原住民文化發展。
- 建議文化部應持續努力將石板屋等原住民珍貴文化資產向聯合國申請世界遺產,並安排時間拜會部長討論莫那魯道最後一哩路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李永得 文化部部長
- 表示文化部將為國表藝事務負起全部責任,並請董事會研議NSO人事制度問題,但強調應尊重專業。
- 承諾將與行政院資安處、NCC共同組成專案小組,於1個月內徹底調查公視資安事件原因、責任歸屬與改善方案。
- 宣布文化部將公布「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並配合勞動部新法推動。
- 承諾將與勞動部合作,針對有補助的劇組嚴格要求遵守勞動規定,並研擬補助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 承諾於3個月內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正義工作時間軸,並每年提出進度報告。
- 表示Taiwan+表現越來越好,觸及率已超標,但下載率評估過高,將滾動式檢討並訂定更精準KPI。
- 承諾將研究世一出版社辭典造假標示是否涉違法,並呼籲學校師生勿推銷,將與教育部共同瞭解販售問題。
- 承諾將與勞動部共同努力,召集跨部會研議完善影視產業工作人員權益,並於6個月內制定不同工作性質的定型化契約。
- 表示已開始盤點各地藝文展演場館供電計畫與災害防範機制,未來將向國發會申請經費,並將戰爭納入應變考量。
- 承諾將研究NFT數位藝術發展政策,並與文策院合作推動。
- 承諾將與地方政府協商,針對外景拍攝地點特性,由地方政府提出安全防護計畫,文化部可補助相關經費。
- 表示將持續扶植本土電影產業,已與戲院座談並將推出結合國片與戲院轉型的方案。
- 承諾將加強對原住民電影題材的支持,並與相關單位研究石板屋等文化資產申遺路徑。
- 表示央廣偽造單據案已要求聘請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徹查,將追究過失人員並建立電腦化作業,報告完成後將提交委員會。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表示已針對「初擁」劇組職災案停工並將依法處罰,已啟動職災勞工個案服務機制。
- 說明勞動部已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製作教育訓練教材,並加強跨部會合作防災。
- 承諾將規劃專案辦理影視業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宣導會,並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業者落實自主管理。
- 表示將強化職業安全教育訓練,並透過與影視業工會合作,讓更多從業人員參與訓練。
- 說明影視業勞工均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將持續進行勞動條件檢查,並設1955專線受理申訴。
- 表示將主動聯繫影視業公會及工會,共同研商防災方法,並協助文化部提供勞動法令違規紀錄供補助審核參考。
- 承諾將依照委員提醒,針對職業災害調查中承攬關係的責任歸屬進行明確化,並將調查報告提交檢調單位。
- 表示勞動部職安署將與文化部進一步合作,針對各風險等級進行監督檢查與宣導,提升輔導量能。
- 承諾勞動部職安署將研議製片方提出安全防護作業計畫的可行性,並提供相關執行方法給影視事業單位參據。
- 表示會試著與地方政府討論,將入山或拍攝地點申請資訊匯流至勞動部,作為勞檢抽查參考。
徐秋華 公視基金會代總經理
- 表示公視於2月6日發現新聞檔案消失,2月24日董事會報告後通報文化部,承認向委員提供資料時間有誤。
- 說明公視因預算關係將舊片庫更新動作分成4年,導致中間缺乏足夠備份,將加速於年底完成「321」備份措施。
- 表示已與律師協商求償方案,初步將請求廠商負擔復原片庫設備費用約1,000萬元,後續將成立鑑價小組追訴滅失資料賠償。
- 說明公視已辦理ISO 27001認證,有4名資安人員持有證照,未來將強化資安管控作為與人力監控。
- 表示所有系統轉換須於1個月前提出防災演練計畫,片庫異動須有流程表單並層層上報至副總級主管認證。
- 說明公視與華視有長期新聞片購買合約,以低於市價(每筆1,260元)取得資料,費用由公視新聞部業務費支出。
- 表示公視已擬定內部懲處名單,將追究新媒體負責人、副總經理、代總經理等責任。
陳郁秀 公視基金會董事長
- 澄清公視新聞資料遺失數量,表示原為41萬多筆,經搶救後目前仍有8萬4,000多筆尚未尋獲。
- 說明公視沒有製作電影,主要業務為電視節目。
洪世芳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司長
- 表示師徒制要點已修正,近期將公布。
陳濟民 文化部文資局局長
- 說明「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補助作業要點」中「構造物」指不屬於建築的有形體,如遺跡或象徵性設施,不含紀念館。
- 表示重大歷史事件是否需再調查研究需視個案而定,族人觀點很重要,文資局可協助瞭解。
- 說明藤枝部落舊址先期調查研究已完成,後續將提供報告給土地所有權人,並請其提報文資身分確認,會繼續進行。
丁曉菁 文策院董事長
- 表示文策院針對NFT發展與產業有諸多討論,因應新的趨勢和商業模式。
李明哲 文策院院長
- 說明NFT分潤可在smart contract中訂定,但實務上碰到將TOken轉換成新臺幣的合法性問題,目前傾向先將錢存入wallet。
相關後續
- 文化部將配合辦理委員所提3項關於影視從業人員勞動權益的臨時提案,包括於6個月內與勞動部及相關民間團體研商,擬具符合不同文化藝術從業人員需求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並上網供參考,以及每年公布臺灣影視工作者勞動條件調查。
- 文化部將配合辦理委員所提3項關於公視片庫遺失的臨時提案,包括於1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懲處名單、廠商求償等後續作為,以及改善資安管理具體做法,並全面檢討資料備份架構與內控標準程序。
- 文化部將配合辦理委員所提關於烏俄戰爭對古蹟文物影響的臨時提案,於3個月內提出研究報告,並檢討對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藍盾標識的相對應做法或標誌,以避免文物遭受戰火波及。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4201
- 卷/期/冊
- 111/42/1
- 發布日期
- 2022-04-1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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