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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金管會報告:聚焦銀行治理、理專弊案與金融風險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3-2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聽取金管會專題報告,主要討論強化銀行業公司治理與理財專員行為規範,並質詢升息對經濟與房市影響、香港金融曝險、保單活化、NFT監管、俄債風險及防詐機制等議題。委員對理專弊案頻傳、高階經理人問責、公股銀行薪資調整、高端炒股案偵辦進度等提出質疑。會議最終通過11項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與財政部研議相關改善措施與修法評估。

討論事項一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強化銀行業公司治理與銀行理財專員相關行為規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報告強化銀行業公司治理,包括完善集團治理、對機構與負責人課責、修訂治理實務守則,並說明強化理財專員行為規範,如內部控制制度(理專十誡)、內控稽核查核、金融檢查,強調建立誠信文化、精進問責機制、嚴明紀律及教育宣導。
  • 會議質詢範圍廣泛,涵蓋升息對經濟與房市影響、臺灣金融機構對香港曝險風險、公股銀行薪資調整、保單活化推動困境、NFT及社群媒體詐騙監管、壽險業俄債曝險損失提列、銀行徵信資訊不一致、花旗銀行撤離勞工權益、高端炒股案進度,以及防制金融詐騙的聯防機制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升息影響與央行政策:委員質疑央行等幅升息的必要性及對經濟、房市、金融業的影響,官員則強調央行決策審慎並尊重其判斷。
  • 理專弊案頻傳與金管會措施成效:委員質疑理專十誡及內部控制機制仍無法有效防堵弊案,臺銀理專盜領案凸顯漏洞,金管會則強調措施執行與強化問責。
  • 高階經理人問責與「影子董事」監管:委員質疑金管會對高階經理人問責不足,尤其對無職務卻實質操控公司的「影子董事」無法有效處罰,金管會承諾研議修法。
  • 公股銀行薪資調整與物價上漲:委員質疑部分公股銀行調薪進度緩慢且未調本薪,與物價上漲脫節,要求財政部檢視。
  • 香港曝險與金融風險:委員關切臺灣金融機構對香港曝險程度,擔憂香港與中國關係緊密化帶來的金融風險,金管會表示持續關注並檢視信用風險管理。
  • 保單活化推動不彰:委員質疑金管會推動保單活化績效不佳,公司因成本考量不願配合,影響老年人保障,要求金管會研議對策。
  • NFT及社群媒體詐騙監管:委員質疑金管會對NFT等新興數位資產及社群媒體上詐騙行為缺乏明確主管機關及有效監管措施,導致消費者受害。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美臺央行同步升息的必要性,擔憂對國內經濟與房市的負面衝擊。
  • 關切升息對金融業固定收益債券評價的影響,以及銀行業在外匯操作與美元避險的因應。
  • 詢問升息對房貸族壓力的影響,以及對房市交易可能造成的遲緩或反轉風險。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上市櫃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的進度與未完成公司的處置。
  • 建議金管會應多加強理專在同分行內工作內容及服務客戶的輪調,以有效避免弊端發生。
  • 擔憂香港金融市場的風險與中資化問題,要求金管會評估將香港曝險納入中國大陸曝險合併計算,並及早因應政策轉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股銀行在央行升息後,貸款利率全數反映但存款利率部分反映,要求銀行存、放款調整應一致,避免趁火打劫。
  • 關切公股銀行調薪進度緩慢且部分未調本薪,要求財政部檢視台土輸兩年一次調薪規定,考慮鬆綁以因應物價上漲。
  • 要求金管會加速修法將大股東持股申報比例從10%降至5%,並縮短申報時程以強化公司治理與防範內線交易。
  • 質疑金管會推動「保單活化」績效不彰,公司因不划算而不願配合,要求金管會研議對策以因應老年化社會需求。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獨董在調查銀行內部弊案時角色有限,金管會應強化吹哨者保護條款以提升內部監督效果。
  • 批評金管會對「影子董事」問責不足,要求金管會依公司法第8條處罰實質負責人,並承諾年底前提修法建議。
  • 關切法人董事頻繁更換導致公司治理效果不彰,要求金管會提出法人董事研究報告。
  • 質疑金寶公司庫藏股案中許介立先生獲利金額與金管會裁罰金額不成比例,且董事長規避董事會審議資產處分,要求金管會研議對同一集團公司合併計算交易金額以防掏空。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質疑理專十誡等內控機制仍無法防堵理專挪用款項弊案,特別是資金流向非本行帳戶的漏洞,要求金管會檢討並研議法規規範。
  • 批評金管會的四大精進監理措施與過往報告內容雷同,執行面未見成效,且「公平待客」評鑑制度與內控機制脫鉤。
  • 要求金管會召集銀行公會及相關業者,針對強化內控防線進行調查,並研議具體改善措施及法規調整可行性。
  • 要求金管會針對公平待客原則評核制度進行說明,並研議適度納入理專十誡相關規範。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擔憂央行升息後,壽險業不動產投資的收益率門檻提高,可能導致房東漲租金以達成金管會規定。
  • 關切金融業氣候風險財務揭露(TCFD)報告的第三方確信或保證,要求金管會提供指引並掌握國營銀行進度。
  • 建議財政部設立統一平台,提供公營行庫TCFD進度資訊,並訂出時間表,以利立法委員查核與監督。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2022年經濟可能衰退,詢問臺灣金融體質是否足夠強韌因應,並要求金管會對投資人提出具體建議與提前部署規劃。
  • 批評理專盜領事件層出不窮,金管會措施執行不力,僅能事後發現而無法有效防堵。
  • 質疑NFT等新興數位資產缺乏明確主管機關,導致消費者受害無門,且社群媒體詐騙猖獗,金管會監管不足。
  • 要求金管會針對社群媒體上假冒投顧名義推薦飆股的詐騙行為,採取更積極的監管與防範措施。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理專弊案頻傳,金管會對銀行的裁罰僅由公司承擔,股東損失,而對挪用款項的責任追究層級不足。
  • 要求金管會強化問責制度,研議修法將高階經理人講習納入管理法規,並有效處分負責人停職後仍介入經營的行為。
  • 主張金管會應盤點主管法規,針對「影子董事」提出課責的修法評估報告,並提供修法期程。
  • 建議財政部提供公股行庫轉投資公發公司中核派董事的名單給金管會,並建立業務通報合作機制,以強化監管。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銀理專舞弊案並非內控機制發揮,而是員工「落跑」才發現,凸顯內控三防線失靈,要求金管會追究相關責任。
  • 批評金管會對公股銀行管理不力,導致管理階層在道德風險事件後仍能升官,要求研議更嚴格的懲處機制。
  • 建議金管會引進AI系統輔助銀行內控,防堵理專弊案,並要求公股銀行結合科技防弊。
  • 關切壽險業俄債曝險損失提列不足,質疑金管會美化會計帳,未能真實反映潛在損失,要求即時揭露償債進度與違約風險。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理專十誡實施以來仍發生18件理專出包案件,要求金管會應強化執行,並將連坐處分層級拉高至總經理或董事長。
  • 關切銀行理專向高齡客戶銷售外幣金融投資商品的問題,要求金管會落實對65歲以上客戶銷售商品的錄音錄影規定。
  • 要求金管會針對理專舞弊問題,在2週內提交報告,說明如何加強管理與執行。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大股東干預公司治理與法人董事互動問題,支持金管會將互動準則明確化及法制化,並要求提出相關規範時程。
  • 質疑金管會對理專弊案的裁罰標準不一且過輕,建議拉高連坐賠償層級,甚至思考國家賠償的可能性。
  • 建議金管會研議引入理專保險機制,並透過金融大數據與人工智慧降低理專中介空間,避免投機行為。
  • 要求金管會就金融機構賠付及補償機制、連帶責任進行研議,並針對賠補償是否納入保險機制及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可能性提出書面報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銀行業高度壟斷且獲利豐厚,但在升息時存款利率反映慢於貸款利率,導致不公平現象。
  • 關切國內定存利率過低導致民眾資金外流或轉向詐騙機構,要求金管會思考如何照顧弱勢存款族群,提供更多元選擇。
  • 建議金管會應以更開闊的心態面對科技金融發展,讓民眾有更多元的理財選擇,而非僅限於投資型保單。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金寶公司許介立冒領員工庫藏股案,金管會對其違法行為僅罰款72萬元,獲利3,000萬元,認為裁罰過輕形同變相鼓勵違法。
  • 批評金管會公文以「補行決議」方式承認競業禁止違法行為為合法,要求金管會明確查處競業禁止與庫藏股返還問題。
  • 要求金管會一個月內查清楚許介立是否違反競業禁止並冒領股票,並要求歸還員工,提出裁罰結果。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彰化銀行西松分行經理人事資訊在政府公開資料中不一致,質疑銀行派任草率,要求金管會查察其他銀行類似情況。
  • 質疑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時,衍生性商品交易額度是否屬於間接授信,以及財務報表未經簽章確認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問題。
  • 要求金管會針對財務報表未經簽章確認的個案進行瞭解,並秉持公正原則處理相關爭議。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嚴管理專弊案的大方向,但強調應更重視確保消費者的權益與補償措施,而非僅以罰錢為目的。
  • 質疑外資一方面發報告喊多台積電,一方面卻連續賣超,要求金管會查明外商券商揭露報告的真實性與執行情況。
  • 關切花旗銀行撤離臺灣時,勞工爭議與客戶善後問題尚未解決,要求金管會務必做到才准撤離。
  • 質疑高端炒股案移送地檢署6次後仍無動靜,要求金管會行文地檢署了解偵辦進度,並於一個月內向財委會報告。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詐騙案財損金額持續增長,警示帳戶凍結效率不足,建議金管會研議在民眾察覺被騙第一時間,透過165電話簽署切結文件,立即凍結匯出帳戶。
  • 建議金管會銀行局建立共同防詐機制,並獎勵反詐、防詐績效良好的銀行,以導引金融機構主動與警方合作。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俄烏戰爭對臺灣在俄羅斯投資臺商資金回流的影響,詢問金管會與經濟部提供的協助措施。
  • 擔憂中國限制資金外流對臺商的困擾,要求財政部考慮重啟資金匯回條例,協助臺商資金回流。
  • 建議金管會與財政部應積極思考如何協助臺商資金從中國回流,而非僅表示權責在其他單位。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指出銀行端審查企業紓困貸款時間過長,甚至推諉責任於信保基金,導致業者措手不及。
  • 要求金管會負起監督之責,了解銀行端審查貸款的問題,並督促銀行在第一時間告知業者無法放貸的原因。
  • 強調政府紓困政策應真正幫助中小企業,避免淪為口號,影響政府威信。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解釋金管會強化銀行業公司治理與理專行為規範的措施,包括修訂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強化內控稽核、金融檢查,並強調建立誠信文化、精進問責機制。
  • 回應升息為預料中事,央行決策審慎,尊重其政策判斷,並指出升息對金融市場影響是混合式的,有正面也有負面,銀行應依既有規範因應。
  • 表示理專弊案發生率已降低,金管會將強化對理專行為的監理,包括研究是否要求理專提供行外帳戶資訊,並將處分強度提高。
  • 承諾將研議精進高階經理人問責機制,並針對「影子董事」監管問題,將在年底前提修法建議,可能涉及銀行法或金控法。
  • 說明對壽險業不動產投資收益率有兩年緩衝期,並要求銀行業與保險業自2023年起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財務資訊(TCFD),未來將強化認證方式。
  • 指出NFT是高度投機性商品,國際間對其監理尚無共識,金管會目前非藝術品主管機關;社群媒體詐騙則與刑事局合作,並強調消費者應有風險意識。
  • 回應俄債曝險損失提列依會計公報辦理,並會觀察信用評等變化,償債進度會即時公開。
  • 表示將建議銀行公會朝引進AI系統防堵理專弊案的方向努力,尤其是公股金控。
  • 承諾將迅速處理花旗銀行消費金融總事業群負責人資格不符問題,並檢討金管會自身申報規定。
  • 將與財政部研究建立業務通報合作機制,確保公股行庫轉投資公司的董事盡職。

阮清華 財政部次長

  • 表示美臺央行升息是因應通膨預期,尊重央行決策,並認為每個國家情況不同,央行會通盤考量。
  • 回應公股銀行薪資調整問題,表示將檢視升息後獲利空間加大是否能回饋員工,並考慮鬆綁兩年一次調薪規定。
  • 說明公股銀行在俄羅斯與烏克蘭曝險金額小,民營部分則由金管會說明;對於中國資金匯回,現行條例已屆滿,重啟需研議。
  • 表示財政部有公股行庫轉投資公發公司核派董事的清單,並會督導其盡職,與金管會溝通順暢。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上市櫃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進度,預計今年底完成100%設置,未完成將有罰款規定。
  • 解釋理專輪調制度是理專十誡重要要求,會持續要求銀行執行。
  • 說明臺灣金融機構對香港曝險主要為銀行業約8,000多億元新臺幣,證券業與保險業曝險較少。
  • 回應升息對銀行業經營的影響,認為對以利息收入為主的金融機構有正面效果,存款利率會快速反映。
  • 說明理專十誡實施以來共發生18件理專出包案,其中2件為官股銀行,並解釋多為早期案件。
  • 說明警示帳戶凍結機制,報案帳戶會立即凍結,第二、三層帳戶有銀行聯防機制可暫時圈存一天。
  • 解釋花旗銀行消費金融總事業群負責人資格問題,表示雖已補課符合資格,但仍要求花旗提出內控法遵說明,待報告後再做行政處理。
  • 說明國內銀行業總數約38家,總資產近60兆元,去年總獲利3,300多億元;定存利率約1.1%至1.15%。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壽險業不動產投資收益率提升有兩年緩衝期,若有困難可提出理由說明,疫情期間降租可排除計算。
  • 說明保險業針對氣候風險財務揭露(TCFD)已請保發中心規劃,法規可執行,並會後提供完整報告。
  • 說明俄債曝險中,3月16日到期利息已透過美系銀行以美元償付,3月21日到期部分正在觀察中,若用盧布支付可能構成違約,將依會計公報提列信用違約損失。
  • 說明研議將保險業務員違規的負責人強制接受講習納入法規選項,已請保發中心規劃。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大股東持股10%轉讓申報規定,目前財務報告已要求5%揭露,將修證交法縮短申報時程至5日內。
  • 說明金寶庫藏股案已要求公司補提程序,並由薪酬委員會討論許介立先生認購股票的適法性,金管會將根據公司決議再做處理。
  • 說明金管會對外資發布報告與賣超行為的監管,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有澄清機制,但台積電個案目前未處理。
  • 說明IASB正在擬定虛擬貨幣會計公報,目前國內依IFRS將其視為存貨或無形資產,若公報有異議可向IASB反映。

呂桔誠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臺灣銀行在央行升息後,存款利率會全部反映,但貸款利率未必。
  • 說明臺灣銀行在TCFD報告方面,已聘請顧問進行最高級別報告的製作,目前正在進行中,尚未進行第三方查核。

張兆順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兆豐銀行在央行升息後,放款與定期存款利率會反映,但活期存款不一定全部反映。
  • 說明兆豐銀行調薪4%將追溯至1月1日,並強調是調本薪,非績效獎金,因需經金控薪酬委員會通過,預計5月發放。
  • 說明兆豐銀行已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處理氣候風險財務揭露(TCFD)報告。

雷仲達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合作金庫在央行升息後,定存與放款利率會反映,但活存沒有全部反映。
  • 說明合作金庫已於2月調薪,是整體薪水調整,沒有區分本薪。
  • 說明合作金庫的法人董事有向其報告國票金併購安泰銀的爭議案件。
  • 說明合作金庫正在準備簽署TCFD報告,尚未到查核階段。

邱月琴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第一銀行已於3月調薪,是調本薪。
  • 說明第一銀行的法人董事有向其報告國票金併購安泰銀的爭議案件。

凌忠嫄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彰化銀行曾發生的理專弊案是十幾年前的案件,並非近期發生。
  • 說明彰化銀行已將氣候風險財務揭露(TCFD)相關資料提供給財政部,報告已完成但尚未公開上架。

張雲鵬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華南銀行曾發生的理專弊案是在2019年4月。
  • 說明華南銀行已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作為顧問,TCFD報告進度如期進行中。

謝娟娟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土地銀行已委請顧問公司協助處理氣候風險財務揭露(TCFD)報告,進度完全按照平台要求,只許往前不可延後。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處理臨時提案11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處理11項臨時提案,主要針對金管會監管下的金融機構治理、理財專員行為規範、俄烏戰爭對金融體系的衝擊及氣候風險財務揭露(TCFD)等議題,要求金管會研議具體改善措施、法規調整或報告。
  • 提案內容涵蓋強化內控防線、賠償補償機制、公平待客原則評核、金融機構連帶責任、國際局勢變化下的金融監理、ESG投資規範、俄債曝險掌握、外國債券風險預警機制、IFRS 17接軌,以及影子董事課責規範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召集銀行公會及相關業者,針對強化內控防線進行調查,並研議具體改善措施及法規調整可行性。
  • 提案要求金管會針對公平待客原則評核制度進行說明與研議,適度納入理專十誡相關規範。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國際局勢變化下的金融監理、風險控管、投資人保護、假訊息處理等提出具體作法。
  • 提案要求金管會督導金融機構將遭制裁國家之金融商品納入不得投資範圍,並建立預警機制。
  • 提案要求金管會掌握保險業基金曝險金額及影響人數。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金融機構賠付及補償機制、保險機制及國家賠償可能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金融機構連帶責任進行研議。
  • 提案要求金管會督導金融機構落實ESG投資原則,並建立不得投資範圍及項目之工具或制度。
  • 提案要求金管會掌握保險業基金曝險金額及影響人數。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建立各類外國債券風險官方評估預警機制,避免過度依賴國際信評機構。
  • 提案要求金管會要求各金融業者針對海外投資高收益債券曝險金額與比例提出公開報告,並督促加速接軌IFRS 17。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擬修正《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研議TCFD項目應做第三方確信。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國際局勢變化下的金融監理、風險控管、投資人保護、假訊息處理等提出具體作法。
  • 提案要求金管會督導金融機構落實ESG投資原則,並建立不得投資範圍及項目之工具或制度。
  • 提案要求金管會掌握保險業基金曝險金額及影響人數。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擬修正《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研議TCFD項目應做第三方確信。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盤點主管法規,針對建立影子董事之課責規範提出修法評估報告,並提供評估結果與修法期程。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金管會就金融機構賠付及補償機制、保險機制及國家賠償可能性提出書面報告。
  • 連署提案要求金管會就金融機構連帶責任進行研議。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金管會就國際局勢變化下的金融監理、風險控管、投資人保護、假訊息處理等提出具體作法。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同意第1、5、7、10案遵照辦理。
  • 同意第2、3、4、6、8、9、11案經文字修正或時間延長後遵照辦理。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建議將第2案提交報告期限從「兩周」延長為「一個月」,獲得提案人同意。
  • 建議修正第3案文字,將「(理專十誡)之相關」改成「相關案例缺失」,並同意1個月內提出報告。
  • 建議將第4案提交報告期限從「兩周」延長為「一個月」,獲得提案人同意。
  • 建議將第11案「於二個月內將評估結果與修法期程」修改為「於二個月內研議作法」,獲得提案人同意。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建議修正第6案文字,將「主動檢核」及之後的文字改為「主動督導金融機構落實於其他國際重大事件發生時,評估不得投資範圍及項目之工具或制度」,並將提交報告期限從「兩周」延長為「一個月」,獲得提案人同意。
  • 建議修正第8案文字,將倒數第三行改為「建議金管會要求保險業者針對各類外國債券風險建立評估預警機制」,並將「損傷政府之威信」刪除,獲得提案人同意。
  • 建議修正第9案文字,將第四行修改為「金管會應要求各金融業者,針對海外投資暴險之金額依規定辦理資訊公開,並督促各業者加速接軌IFRS17」,獲得提案人同意。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第5案、第7案、第10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2案經將提交報告期限修正為「一個月」後通過。
  • 臨時提案第3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第4案經將提交報告期限修正為「一個月」後通過。
  • 臨時提案第6案經文字修正及提交報告期限修正為「一個月」後通過。
  • 臨時提案第8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第9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臨時提案第11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114401
卷/期/冊
111/44/1
發布日期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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