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業務報告與立法計畫:聚焦公務員兼職、年金改革及考選制度變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3-2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會議重點討論公務員服務法中兼職規定的檢討與修法、退休撫卹基金的財務管理與退休金調整機制、國家考試制度的數位轉型與考用合一、以及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的公務員加班補償問題。委員們就多項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要求考試院及相關部會提交詳細報告與因應方案。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項促進轉型正義相關法案,包括《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一案至第四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就文官制度改革、國家考試數位轉型、退撫基金管理、公務人員兼職規範、加班補償機制及考用合一等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進行報告。
- 委員們主要針對公務員兼職規定過時、退休金調整機制不合理、國考制度考用落差、離島考區設置不足、退撫基金經營效率、公務員行政中立及廢考國文等問題提出質詢與建議。
相關爭議
- 公務員兼職規定是否脫離時代:葉毓蘭委員質疑現行兼職規定過於僵化,耗費行政資源,且考試院修法版本過於保守;劉秘書長與周部長強調公務員應專心本職,修法已適度放寬,並將持續討論。
- 退休金調整機制不合理:葉毓蘭委員認為現行退撫三法四年一調或CPI累計漲跌5%的機制不符退休人員實際需求,建議採針對老人消費的CPI調整;周部長表示已成立專業評估小組研議,但幅度待定。
- 國考制度的考用落差與少子化衝擊:陳歐珀委員指出公務人員本職學能及團隊精神不足,少子化導致國考報考人數下滑,影響人才進用,建議考試院應參考先進國家制度並諮詢民意代表,提出因應對策。
- 離島考區設置不公:陳玉珍委員質疑金門考區設置不足,剝奪金門考生權利,尤其交通不便情況下。許部長以報名人數、資源成本及考試風險為考量,承諾評估金門大學設電腦化試場及高普考考區可行性。
- 退撫基金經營效率與政治干預:曾銘宗委員要求考試院提供退撫基金利弊分析及經營效率改進報告,並質疑其過去10年平均報酬率偏低。陳玉珍委員質疑考試院是否因政治因素將退撫基金投資於私募基金。周部長澄清私募基金不在主要投資項目,劉秘書長強調以退休公務人員權益保障為優先。
- 公務員加班補償機制不符大法官解釋:邱顯智委員質疑公務員保障法修正草案中「加班換嘉獎」的但書規定,恐掏空加班費和補休原則,不符釋字第785號解釋,尤其對消防員過勞問題未獲適當補償。郝主委與劉秘書長回應加班補償機制是框架性規範,實務上行政作為正在進行。
- 公務員任用法第18條「特殊情形」調任規定不明確: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指出該但書「特殊情形」為不確定法律概念,可能導致高階主管調任低職等職務,建議修法具體化。周部長表示會考量主管尊嚴並蒐集案例研議,但能否明確化需再評估。
- 戶政事務所秘書職等調整困難:江永昌委員及湯蕙禎委員指出戶政事務所秘書職等23年未調整,業務量大增卻無升遷機會,導致人才流失,銓敘部以衡平性及經費為由遲未處理。周部長表示正與人事行政總處討論,承諾2個月內提出分析說明。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現行公務員兼職規定脫離時代,耗費行政資源查察,且考試院修法版本過於保守,應放寬一定職等以下公務員兼職。
- 退撫三法四年一調或CPI累計漲跌5%的退休金調整機制不合理,未能反映老人實際消費,建議參考美國採用針對老年人的CPI調整指標。
- 退撫基金績效不彰,建議考慮讓退休軍公教將部分資金投入私校退撫基金等穩定獲利管道。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國家文官制度應與時俱進,現行公務人員本職學能及團隊精神不足,考選制度應參考先進國家並諮詢各級民意代表,以更符合國情。
- 少子化導致國考報考人數下滑,將嚴重影響文官體系人才進用,考試院應提出因應對策。
- 建議高普考增設宜蘭考區,以解決當地考生交通不便問題,並要求考試院評估可行性。
- 考試院應積極落實雙語國家政策,提升新進及現任公務人員的英語能力,訂定具體目標並展現成效。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考試院提供年金改革後的利弊分析報告,特別是公務人員延退情況及對人力老化的影響。
- 質疑退撫基金經營效率偏低,要求考試院提供具體改進方案及配套措施,並確保投資同仁有合理待遇。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金門考區設置不足,剝奪金門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憲法權利,要求考選部克服交通及成本問題,增設考場並協助金門大學設立電腦化試場。
- 質疑考試院退撫基金是否因政治因素被要求投資私募基金,要求考試院嚴守立場,以公務人員權益保障為基金操作第一考量。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認為考試院委員人數減少後運作仍順暢,甚至可考慮未來廢除考試院或將考試權併入行政權。
- 肯定考選部明年起國考不考公文的決定,認為是進步。
- 建議廢除國考共同科目中的國文(古文),只考作文或以性向測驗取代,認為不實用且浪費,要求考選部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說明必要性。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修憲廢除考試院後,考試權仍需獨立存在並獨立行使,恐僅是換招牌,要求考試院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立場。
- 要求考試院提供退撫基金未來規模、預期收益及政府撥補的精算報告與預測曲線。
- 質疑國考新制廢考公文、加考英文的決策過程過於倉促突兀,要求對外公布決策原因。
- 建議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應舉辦公聽會,讓各界廣泛討論制度設計邏輯、正反意見及未來影響。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關切地方特考長年不足額錄取及去年因疫情導致高普考與地方特考重榜嚴重,影響考生權益,要求考選部研議補救措施及增額錄取制度的彈性。
- 指出考銓業務與行政權分離導致協調困難及公務員權益保障障礙,要求考試院誠實說明業務執行困難,不應本位主義,共同提升公務體系效率。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近年律師錄取率過高,導致律師人數增加過快,造成流浪律師、實習困難及壓低承接案件價格等問題,建議考選部檢討錄取率,並與教育部研議法律系學生總量管制。
- 主張公務員服務法應通盤修法,針對公務員兼職訂定明確且具普遍性的規範,適度開放一定職等以下公務員在不影響本職情況下兼職或代言,以因應時代變化。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7條修正後,已退休公教人員的退休金調整進度,要求銓敘部加速專業評估小組的研議,確保退休人員實質所得不因物價變動而減損。
- 建議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但書中「特殊情形」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使其更具體明確,避免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當調任低職等職務。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中「加班換嘉獎」的但書規定,恐掏空加班費和補休的原則,不符釋字第785號解釋,特別指出消防員普遍高工時過勞,卻未獲適當補償。
- 要求考試院保訓會應針對各輪班人員加班狀況的補償意見進行調查,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聽取基層人員心聲。
- 指出考績法中甲等比例限制,使得消防員即使加班換嘉獎,也無法有效提升考績,造成補償與考核制度的混淆。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公務員兼職問題不應僅以個案(如「麟洋配」)修法解套,而應通盤檢討《公務員服務法》中對公務員不合理的兼職限制,避免產生差別待遇。
- 呼籲朝野各黨及召委儘快討論《公務員服務法》修正版本,從制度面、實務面和管理面上進行處理,讓公務員在不影響公務前提下有更多職涯發展空間。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建議增加原住民警察名額,將外軌名額納入原住民特考,並將監獄管理員、法警納入原住民族行政特考,以增加原住民基層員警。
- 要求考選部召開協調會,邀請警政署及原民會討論增加原住民基層員警的具體措施。
- 反映警專報考族語認證書核發不及報名截止日的問題,要求考選部協調避免未來發生。
- 指出山地鄉公所欠缺土木行政人員,且土木公職考試錄取率低,建議檢討考題難易度及協調解決人才短缺問題。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麟洋配」因國體法修正可代言,而石明謹擔任球評卻遭懲戒,存在差別待遇,要求銓敘部檢討公務員兼職認定標準,並考慮修法放寬。
- 建議考試院研議修改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並鼓勵公務人員登錄請託關說,避免觸法。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戶政事務所秘書職等23年未調整,業務量大增卻無升遷機會,銓敘部以衡平性為由不予處理,要求銓敘部於2個月內提出明確的調整時間表。
- 指出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中關於兼職的規定仍有矛盾與模糊之處,例如foodpanda外送、Uber、網拍、部落格業配、NFT及網路直播等新興樣態難以界定,要求銓敘部釐清並調整相關函釋。
- 質疑公務員投資股票與買賣公仔的懲處標準不一,認為銓敘部對「經營商業」與「兼職」的界定缺乏明確性,可能造成因人設事。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為戶政事務所同仁抱不平,指出戶政秘書業務量因異地登記大幅增加,職等卻長期未調升,與地政事務所秘書職等提升形成對比,要求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儘速研討,考量人數規模調升職等,不應再拖延。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員利用公務資源在上班時間於網路發表政治性言論,攻擊特定政黨,違反公務員行政中立及公器私用規定,要求考試院與銓敘部說明認定標準與精進措施。
- 要求考試院與銓敘部於1週內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對公務員利用公務IP在上班時間攻擊特定政黨的行為認定及處理方式。
- 建議在母法中訂定規範,要求各機關對公務員上班時間上網進行非公務使用的留言行為進行懲處,避免出現「網軍」現象。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肯定銓敘部主動提出公務員服務法全文修正草案,但質疑修正內容對新興兼職樣態(如foodpanda外送、Uber、網拍、部落格業配、NFT及網路直播)的規範仍有矛盾與衝突。
- 要求銓敘部具體說明不同兼職樣態的判斷標準,避免修法後仍需大量函釋且易生爭議。
- 質疑公務員投資股票與買賣公仔的懲處標準不一,認為銓敘部對「經營商業」與「兼職」的界定缺乏明確性,可能造成因人設事。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鑒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大限在即,為確保公務員超時服勤得以獲得適當評價與補償,落實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要求考試院於1個月內提出「落實公務人員之超時服勤之適當補償」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考試院優先法案包含公務員服務法及保障法修正、新人新制退撫法案、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等11項,部分具有時效性,懇請優先審議。
- 考試院數位轉型將完成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推動國家考試數位化及申論試題線上作答,並強化資安、整合公務人力資料庫及數位培訓課程。
- 110年度公保基金及退撫基金年收益率在六大政府基金中排名前2名,將動態調整投資策略。
- 將研議及強化用人機關參與選才機制,以解決考用落差問題。
- 年金改革目標是延長基金壽命、改善財務,已達到目標,但退休同仁有切膚之痛,引起社會爭議。
- 年金改革後公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從55歲延後至57歲以上,符合年改不鼓勵太早退休的目標。
- 考試院對修憲廢院主張表示尊重國會,但認為考試權功能(公正、公開、不受政治干預)仍需存在並獨立運作。
- 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中「加班換嘉獎」的但書規定設有嚴格條件,是原則與例外的設計,且消防員勤休制度、超勤加班費、工作內容及人力補充等行政作為正在進行。
- 戶政事務所秘書職等調整問題需與行政部門共同討論,承諾2個月內提出分析說明。
- 公務員上班時間應避免政治性行為,需行政中立,若有公器私用或違反行政中立行為,機關可依規定處理。
許舒翔 考選部部長
- 每年辦理19次國家考試,約700種考試類科,去年雖受疫情影響仍為政府增補1.2萬多名公務人力及3.2萬多名專技人員。
- 擴大電腦化測驗,規劃10年計畫,今年將完成臺北及花蓮考區共3所大學電腦化測驗試場認證,預計總座位數達8,000個以上,並首次納入申論試題。
- 法律專業人員多合一考試方案已送立法院審議,新制將強化法律專業人員素養、實務歷練、用人機關參與及職涯廣度。
- 考區設置考量報名人數、資源成本及考試風險,去年已增設宜蘭地方特考考區,高普考增設宜蘭考區將再評估可行性。
- 金門考區設置不足問題,將評估金門大學設立電腦化試場,並考量其他離島考區衡平性。
- 律師考試錄取率受400分否決門檻影響,考生掌握重點後錄取率可能提高,將檢討及格率與應試科目,並與教育部討論法律系學生總量管制。
- 原住民特考已包含法警項目,其他外軌警察及監獄管理員需與用人機關討論,將納入原住民特考及警察特考工作小組討論。
- 土木工程公職人員招募困難,將檢討應試科目以克服不足額錄取問題。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已送立法院審議,公務員服務法配合釋字第785號解釋修正草案即將審議。
- 公務員考績法全文修正草案已送考試院審查,公務員行政中立法將參照公民投票經驗重新研修。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已配合貴委員會提案三讀完成,112年初任公務員個人帳戶制退撫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 年金改革自108年至110年共挹注退撫基金1,149億元,每年約300多億元,達到財務改善目標。
- 退撫基金從成立以來平均收益率約4.36%,近10年約6%以上,承認有進步空間,將慎選委託對象、調整組織並增補專業人員以提升績效。
- 公務人員兼職規定原則上希望專心致力工作,但經機關許可即可,現行修法已適度放寬,偶一為之且不影響本職者不視為兼職。
- 石明謹案因懲戒法院已判決確定,行政機關無特別協助措施。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67條修正將於7月1日生效,在此之前依現行規定,已成立專業評估小組研議退休金調整方案,將反映物價指數變動,預計7月1日實施調整。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但有特殊情形」為不確定法律概念,會蒐集案例評估能否更明確,但考量主管尊嚴與特殊需要。
- 公務員保障法修正草案中「加班換嘉獎」機制是原則與例外兼顧,實務上40小時換1嘉獎,但不同機關有不同匯率,考核應核實評定平時表現。
- 公務員經商與兼職是不同規範,經營商業採比較概括規定,未來修正會更明確,兼職則以非經常性、持續性為判斷標準。
- 對於新興兼職樣態(如NFT、Podcast、直播主),因社會型態變化快速難以明確界定,將依個案認定是否影響公務、是否為經營商業或經常性兼職,並儘量保障個人才藝表現及智慧創作。
- 公務員上班時間應專心致志於工作,不能利用公器私用或從事違反行政中立之行為,各機關會訂定獎懲規定,若有違規行為將依規處理。
郝培芝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已研擬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修正草案,去年10月函送立法院審議,目標為補償方式實質化、值班制度加班化、加班補償合理化、補休結算核實化及授權框架彈性化。
- 持續研修培訓法規,精進培訓內容,強化課程與重要政策連結,深化人權教育訓練,編訂公務實用英語教材,導入數位治理系列教材,並精進公文訓練教材與時數。
- 強化國際網絡連結,與英國在台辦事處及英國文化協會合辦國際研討會,持續辦理全球化英語班、假日英語工作坊,並曾獲國際培訓機構金牌獎肯定。
- 未來工作重點在協助公務人員加班補償後續法制作業,落實權益保障;創新規劃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訓練,培育優秀施政人才;研發性別平等案例彙編;持續落實雙語國家政策,強化公務人員英語能力。
- 公務員保障法修正草案中嘉獎補償機制是例外條文,需有要件限制,原則仍為加班費與補休假。
- 實務上約40小時換1支嘉獎,但各部會機關有不同匯率,若懲處不實或權益受損,皆可提起個案救濟。
相關後續
- 考試院秘書長承諾於1個月內提供年金改革利弊分析報告,以及退撫基金經營效率提升的具體報告與配套方案。
- 考試院秘書長與考選部部長承諾評估高普考增設宜蘭考區及金門大學設立電腦化試場的可行性,並將評估結果告知委員。
- 考選部部長承諾將檢討律師錄取率,並與教育部討論法律系學生總量管制。
- 考試院秘書長承諾於2個月內提出考國文必要性報告,說明是否可廢考國文。
- 考試院秘書長承諾配合委員,就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規劃公聽會。
- 考選部部長承諾與用人機關討論地方特考增額錄取機制及補救措施,以解決重榜及缺額問題。
- 考試院秘書長承諾將就公務員行政中立與公器私用問題(如國發會IP事件)進行瞭解,並於1週內提交書面報告。
- 銓敘部部長承諾將會同人事行政總處,儘速面對戶政事務所秘書職等調整問題,並於2個月內提供分析說明。
- 邱顯智委員要求考試院保訓會針對各輪班人員加班狀況的補償意見進行調查,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孔文吉委員要求考選部召開協調會,討論增加原住民基層員警及土木行政人員名額,並檢討土木行政考試科目。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4501
- 卷/期/冊
- 111/45/1
- 發布日期
- 2022-04-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