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體制改革公聽會:聚焦公司化、安全、債務與員工權益
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3-24
立法院交通及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聚焦臺灣鐵路管理局體制改革與公司化議題。交通部說明公司化必要性,強調安全改革、債務歸零及員工權益保障,並鬆綁土地開發法規以提升營收。與會學者專家普遍支持公司化,但工會代表則強烈質疑政府溝通誠意、改革急迫性、債務處理方案及員工權益保障不足,認為安全與改革方向已偏離。多位委員亦呼籲政府應確保安全優先、加強溝通,並全面承擔歷史包袱。
討論事項一
臺灣鐵路管理局體制改革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探討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推動公司化的必要性、急迫性及其改革方案,以提升營運安全、改善財務結構、活化資產運用,並確保員工權益。
- 會議重點關注公司化後如何解決臺鐵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包括歷史債務、營運虧損、僵化組織、行車安全、資產配置與員工權益保障等面向。
相關爭議
- 公司化與行車安全關聯性:交通部認為公司化是落實安全改革的基礎;多位委員及工會則質疑公司化並非安全的唯一或直接解方,強調安全應優先於組織改制。
- 員工權益保障:工會對政府提出的「三承諾、兩保證」不滿意,認為未充分保障員工福利、薪資與退撫,尤其新進人員低薪問題未獲解決,且對雙軌制存有疑慮。
- 歷史債務處理:交通部提出由基金承接 1,484 億元短期債務,並移入資產償債;工會則認為此舉是拿臺鐵自身資產抵債,要求政府應全面、無條件承接所有歷史債務與政策性虧損。
- 溝通與協商程序:工會批評交通部未與工會進行充分、正式且透明的協商,逕自將公司化草案送至立法院,違反 2003 年(民國 92 年)政府承諾先協商再送案的模式。
- 資產活化與土地開發:交通部主張鬆綁法規以利臺鐵透過土地開發創造營收;部分委員及工會擔憂此舉恐導致土地資產被圖利財團,或使公司化偏重副業收益而忽略公共運輸本質。
- 政府責任與政策性虧損補貼:工會認為政府應全額補貼因政策配合、票價凍漲及基礎建設等造成的虧損;交通部則表示公司化後政府會承擔政策性虧損,但強調臺鐵仍需透過自身經營提升獲利能力。
- 組織文化與人才延攬:有意見指出公司化若未能解決組織僵化、官僚文化、人才斷層及低薪問題,僅是換湯不換藥,難以真正提升營運效率與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公司化不應與安全劃上等號,安全是基本要求,改革應先穩定內部人心。
- 政府應勇於承擔歷史債務,並以編列預算方式澈底處理。
- 質疑公司化若組織架構與目標管理不變,僅換頭銜恐無實質效益。
- 呼籲交通部應公平對待臺鐵與其他大眾運輸,避免亂開選舉支票導致臺鐵虧損。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臺鐵公司化草案未提及提升道路安全與交通服務條文,內容不夠細緻。
- 公司化並非萬靈丹,真正的問題在於教育訓練缺乏、設備老舊、人員斷層等。
- 擔憂鐵路法修法與公司設置條例恐便於臺鐵斂財或成立小金庫,影響周邊居民權益。
- 要求交通部與臺鐵局應與同仁充分溝通,並白紙黑字保證勞動權益。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強調安全是臺鐵首要目標,改革必須實事求是,遠離裙帶關係與政治介入。
- 質疑行控 4.0 的目的、進度與預期效果,要求臺鐵應以最有利標保護人民安全。
- 指出臺鐵公司化喊了 20 年仍在原地打轉,政府應有決心解決問題。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願意支持交通部進行債務承接,但溝通方式應讓工會理解財務槓桿。
- 建議臺鐵公司應朝多角化經營,例如發展貨運業務,借鏡中華郵政公司改制經驗。
- 呼籲交通部應與工會討論新舊制員工在人事、薪資、退撫制度上的選擇與保障,以確保安定。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支持臺鐵改革,但前提是凝聚共識、充分溝通及保障員工權益與行車安全。
- 指出工會與交通部主要差異在於土地資產移轉、債務清零方式及員工權益保障。
- 呼籲交通部應把握時間與工會進行「深水區」溝通,承擔起凝聚共識的責任。
- 強調債務清零應涵蓋全部歷史債務,並保障員工薪資、升遷與身分轉換考量時間。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強調臺鐵改革已到關鍵時刻,不能再拿國人生命開玩笑,必須往前走。
- 認為臺鐵問題源於歷史、結構及公務機關限制,公司化是必然趨勢,非做不可。
- 呼籲各方應達成共識,即使各讓一步,也要讓改革往前走,避免再發生事故。
- 強調國人最在乎的是行車安全,而非權益分配細節,體質改革是關鍵。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支持臺鐵公司化,認為這是解決財務問題的最佳時機,應活化約 4,576 億元淨值資產。
- 強調改革需兼顧勞工權益,確保工作權、薪資合理化,並提供優渥條件讓員工自願優退。
- 指出臺鐵行車安全問題源於車種、系統複雜難以整合的歷史因素,需透過改革強化軟硬體。
- 代表國民黨團支持公司化作為改革第一步,以實現永續經營和安全運輸。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安全是臺鐵改革的最高目標,公司化是落實安全改革的基礎,不能再等待工會全部同意。
- 「自立自強」是指透過鬆綁土地開發法規,讓臺鐵公司能自主獲利,形成正向循環,而非政府放任不管。
- 政府已展現誠意,承諾清零 1,484 億元短期債務,並將移轉適足資產至償債基金。
- 公司條例為母法,後續將有 16 個子法處理組織、安全目標、內稽內控等細節。
- 將推動雙軌制,保障現有資位制人員權益,同時設計從業人員制度以引進專業人才和加速升遷。
- 已向行政院爭取調整資位人員薪資,並認為臺鐵服務與安全提升後,票價可適時調整。
杜微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
- 臺鐵歷經重大事故,社會期待澈底改變,公司化是解決結構性問題的必要且急迫途徑。
- 臺鐵組織體制僵化,營運自主空間有限,導致效率低落,難以因應市場競爭。
- 將設立基金承接 1,484 億元短期債務,使公司成立時債務歸零;應付長期舊制退撫金由交通部逐年補貼。
- 高效收益資產將由臺鐵公司持有,並透過鐵路法鬆綁土地開發,以附業收益達總營收 50% 為目標。
- 設置條例明訂員工權益保障,包括不得裁員、雙軌制選擇、既有權益保障及退休金處理方式。
- 借鏡日韓等國鐵路公司化經驗,可有效提升組織效能、服務品質及準點率。
黃台生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前副教授
- 公司化是臺鐵改革重要一環,能建立經營目標、績效衡量及獎懲制度,提升企業化經營本質。
- 同意歷史債務應歸零,不應拖累新公司績效衡量。
- 認為臺鐵公司股東仍是政府,政府應與公司合力追求經營績效並監管。
- 主張新公司員工應適應以績效為導向的新環境,不應眷戀舊制權益。
鄭德發 桃園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公司化旨在解決組織本位主義與溝通問題,關鍵在於員工心態轉變與適應環境變革。
- 提倡現代鐵路經營理念,採購法之外的資產與事業開發應彈性化,解除法令束縛。
- 行車安全需建立績效指標(KPI)並接受監理,提升工安體系位階並確立一條鞭指揮權責。
- 認為鐵路本業難以獲利,資產活化與副業經營是公司永續關鍵,開發管理權應歸公司。
- 建議政府應獨立編列預算支應社福優惠,並授權公司自主訂定政策性路線票價。
林祥生 桃機公司前總經理
- 臺鐵公司化旨在建立「員工價值、顧客價值、股東價值」的良性循環,以激發生產力與提升服務品質。
- 建議公司化後應實施利潤中心制,並將過失成本納入分區績效考核,以提升紀律與權責。
- 呼籲政府應負擔公司所有營運設備重置與購買費用,並將維修費用由交通部負擔,作為公司收入。
- 建議委由公正第三方追蹤公司化後轉調員工的薪資福利,確保權益保障。
- 強調公司永續經營關鍵在於減少外力干擾,並窮舉政策任務造成的成本由政府補貼。
林雪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 公司化是臺鐵進行全方位重整的契機,包括組織、財務與營運權責。
- 安全議題應列為公司化後考核企業營運績效的最重要指標。
- 資產配置應權衡管理效率、開發效益與折舊負擔,並釐清管理機關與經營公司權責劃分。
- 建議建置財務模式,試算資產配置、債務處理與政府補貼方案,以維持公司財務健全。
- 希望公司化能改善人事規章與獎勵制度,提升組織文化與人力素質。
李克聰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
- 質疑公司化版本過度著重副業資產開發,應釐清如何提升主業優質運輸服務。
- 指出臺鐵因票價受限、角色多元導致獲利困難,定位不清將影響資產財務配套。
- 強調應先釐清問題與臺鐵未來營運定位,再具體化設置條例內容。
- 建議應對歷年行車事故資料進行大數據分析,找出風險預防優先事項,並由下而上讓員工參與改善。
林佑哲 臺灣鐵路工會研究組組長
- 批評交通部公司化草案未遵守 2003 年(民國 92 年)承諾,協商不完整,導致工會無法接受。
- 質疑政府清零債務方式是拿臺鐵營運資產抵押或清償,甚至包含正在使用的車站軌道。
- 認為政策虧損補貼不應僅是部分補貼,車輛購置與維修亦受政府主導影響,對員工不公。
- 主張行車安全應優先,並落實在草案中;薪資制度應一併討論,並開放與交通業競爭。
吳長智 臺灣鐵路工會秘書
- 指責部長與局長為「臺灣交通運輸的劊子手」,認為臺鐵行車制度已失控,公婆太多,指揮鏈失靈。
- 主張歷史債務應由國家承擔,而非掛在臺鐵身上,政府的「補貼」實為「償還」。
- 批評公司化將資產移撥出去,且成立之基金已虧損,質疑成功公司化案例皆為獲利單位。
- 強調低票價是政策導致虧損,非員工造成,並指控政府不了解工會訴求,不遵守 2003 年(民國 92 年)函釋承諾。
巫華台 臺灣鐵路工會臺中分會理事長
- 強調工會宗旨是保障會員權益,贊成改革但必須先講求安全,質疑公司化與安全無直接關聯。
- 批評部長未與工會充分溝通協商,逕自送案,是「先斬後奏」且「打臉現今立法院院長」的作法。
- 指出臺鐵長期面臨人力不足、四大斷層問題,呼籲政府應在公司化前先解決這些問題。
- 表達對臺鐵現狀的辛酸與憤慨,強調員工的榮譽感與使命感已蕩然無存,要求部長與工會好好協商。
陳世杰 臺灣鐵路工會理事長
- 認為臺鐵改革方向已脫離安全主軸,公司化條例只著重資產與土地處理,未見「安全」兩字。
- 批評公司化過程缺乏溝通協調,草率倉促送案,造成員工人心惶惶、不安與不信任。
- 主張應先鬆綁組織編制,讓人力到位、主管有權有責,員工安心執勤,才是改革第一步。
- 澄清鐵路工會絕非改革絆腳石,若員工能在安心安定環境工作,工會無理由反對改革。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司化僅為改制而非改革,未能解決臺鐵「人少、車老、資材缺」三大核心問題。
- 指出臺鐵預算員額與實際編制差距大,導致人力不足;過半車輛屆齡;資材壟斷且缺乏。
- 要求公司化體制應能讓工會與勞工聲音上達決策層級,並引進第三方監察或運輸安全監測程序。
- 呼籲部長應儘速啟動內部體質調整,將公司化作為解決方案之一,並提出具體條文。
王傑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理事長
- 質疑交通部與臺鐵產業工會從未正式溝通協商公司化議題,要求平等對等溝通。
- 指出臺鐵新進員工薪資僅 24k,無法吸引人才,質疑公司化後能否提升安全。
- 批評臺鐵改革流於表面,官僚文化嚴重,高層未為事故負責,營運安全處主管反而升官。
- 主張臺鐵改革應注重安全、安定與轉型,提高待遇、同工同酬,並開放基層參與決策。
魏豫綾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
- 質疑部長作為普悠瑪總體檢執行長,未能落實改革,卻將公司化作為未來的藉口。
- 批評臺鐵說明會僅為宣導式講習,基層員工被限制出席,導致工會不了解改革內容。
- 指出鐵路法鬆綁後的改革不一定需透過公司化,且公司化後新進人員低薪恐造成安全疑慮。
- 要求檢討總體檢 109 項過早解除列管問題,並呼籲改革應落實教育訓練標準化與基層溝通。
相關後續
- 委員會將於公聽會終結後 10 日內,依出席者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
- 公聽會報告將作為審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等相關議案之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4501
- 卷/期/冊
- 111/45/1
- 發布日期
- 2022-04-1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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