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審查:聚焦新興菸品管制與吸菸年齡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3-23
LawTrace 法律歷程:菸害防制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多項「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圍繞新興菸品(電子煙、加熱菸)的定義與管制模式、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的適法性與配套、以及菸品包裝與廣告規範等。多位立法委員就修法原則、科學依據、執法效能及對青少年影響等提出質疑與建議,衛福部及相關部會則就政策方向與執行細節進行回應。會議決定將擇期繼續審查,並要求衛福部於3個月內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邀請勞動部部長報告業務概況,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針對媒體影視產業從業人員的特殊工作性質,研擬定型化契約範本及職場安全措施。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連署賴惠員委員提案,要求勞動部研擬媒體影視產業從業人員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及職場安全措施。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連署賴惠員委員提案,要求勞動部研擬媒體影視產業從業人員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及職場安全措施。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連署賴惠員委員提案,要求勞動部研擬媒體影視產業從業人員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及職場安全措施。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連署賴惠員委員提案,要求勞動部研擬媒體影視產業從業人員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及職場安全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勞動部配合文化部於1個月內提出媒體影視產業從業人員定型化契約範本及職場安全相關措施。
討論事項二
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共15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進行審查,核心議題包括新興菸品(電子煙、加熱菸)的定義與管制模式、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的適法性與配套,以及菸品包裝、廣告、禁菸場所及罰則等相關規範。
- 討論重點在於如何平衡國民健康防制菸害、國際規範接軌、吸菸者權益保障,並確保修法後的執法效能,特別是針對青少年族群的保護。
相關爭議
- 新興菸品「一禁一開」政策:衛福部主張全面禁止電子煙(類菸品),但對加熱菸(指定菸品)採納管模式,需經健康風險評估。多位委員質疑此政策缺乏一致性與科學依據,擔憂開放加熱菸可能吸引青少年或造成地下化問題。
- 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行政院版本將吸菸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與民法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產生衝突,委員質疑其法律一致性、對18至20歲青年族群的影響及執法困難度。
- 加熱菸健康風險評估:委員普遍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的健康風險評估方法與報告,以證明加熱菸的危害不致高於紙菸,並質疑在缺乏明確評估前即採納管政策的草率性。
- 菸品包裝與重量限制:衛福部擬禁止少於20支或淨重低於15公克的菸品包裝,理由是避免吸引青少年及方便攜帶。委員質疑此舉的科學依據,並擔憂可能導致消費者轉向尼古丁含量更高的產品或與加熱菸的小包裝特性產生矛盾。
- 執法效能與青少年吸菸率:委員指出目前青少年吸菸率上升,但查緝數量偏低,質疑衛福部在現有法規下執法不彰,擔憂新法通過後,尤其針對網路販售與隱蔽性高的產品,執法能力仍不足。
- 吸菸區設置與權益平衡:委員認為政府向吸菸者徵收健康捐,卻未提供足夠且合適的吸菸場所,導致二手菸問題轉向家庭或公共空間,建議應兼顧吸菸者權益,規劃完善的吸菸區。
- 菸捐未調整:委員質疑自2009年以來菸捐未調漲,但健保費已多次調整,認為應提高菸捐以增加健保及長照財源,並有效抑制吸菸行為。
立法委員發言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代表民眾黨團提案,主張禁止加味菸、新上市菸品嚴格審查、擴大禁菸場所並廣設吸菸區、推動買菸實名制,並建議提高菸稅至WHO建議標準。
- 質疑市面上白牌菸氾濫問題,要求財政部提供統計數據及衛福部提出應對措施。
- 質疑菸害防制法草案中「不得少於15公克」的菸品包裝限制缺乏學理依據,要求衛福部說明。
- 關切加味菸沾粉等周邊產品的管制問題,擔憂其成分不明且可能成為新興毒品樣態。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主要針對新興菸品管制,禁止電子煙、管制加熱菸,並提高禁菸年齡、擴大禁菸場所、強化菸品促銷廣告禁止。
- 建議衛福部應同步擬定施行法源的執行配套,以減少修法後執行空檔。
- 質疑衛福部在禁止與納管電子煙及加熱菸的整體規劃中,對市場流通情形及查緝人力經費是否足夠。
- 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的健康風險評估制定方法,並建議未來所有菸品都應進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
- 關切疫情期間家庭二手菸害增加,建議應考量吸菸族需求,在公共場所設置完備吸菸區以減少家庭暴露率。
- 建議菸品有害成分應逐年減少,以降低致癌風險,具體保護國民健康。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提案將電子煙明確定義為類菸品並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從源頭管理。
- 肯定衛福部修法決心,強調修法應與國際接軌。
- 質疑長照基金對菸稅的依賴,建議衛福部應有更好的因應方案。
- 關切青少年吸菸率上升,特別是電子煙在網路上的普及,要求衛福部加強稽查。
- 質疑提高合法吸菸年齡至20歲與民法18歲成年規定的衝突,以及校園全面禁菸配套不足,可能導致吸菸者轉移至校園外抽菸。
楊曜 立法委員
- 批評國健署菸害防制成效不彰,青少年吸菸人口不減反增,查緝數量遠低於實際吸菸人數。
- 質疑衛福部修法對「細菸」的管制理由與開放加熱菸的政策不一致,認為立法缺乏一貫性。
- 建議召委應多召開專報,讓國健署詳細報告菸害防制具體作為與成效。
- 質疑將購菸年齡提高至20歲與民法18歲成年、刑法及憲法公民權下修至18歲的法律概念嚴重衝突。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支持新興菸品修法刻不容緩,以解決現行無法可管的困境,特別是為了保護青少年。
- 同意修法應務實可行,不應脫離現實生活,並要求衛福部提供所有相關書面資料、報告及數據以供討論。
- 建議借鑒處理盜版書的經驗,要求網路平台對違法販售菸品負連帶責任,並課予立即下架的義務,加強跨部會合作阻絕網路銷售。
- 肯定衛福部將加熱菸納管而非全面禁止,是基於WHO共識和科學證據,並強調電子煙禁絕的重要性。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釐清菸品定義中「新興菸品」、「電子煙」、「加熱菸」及「指定菸品」等名詞,確保法規明確性,避免未來爭議。
- 關切加熱菸吸食器是否納入廣告管理,並建議應在定義中明確規範。
- 詢問指定菸品(加熱菸)的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包括是否排除紙菸、評估單位、時間及審查方式。
- 質疑菸品販售不得低於20支或15公克的規定,擔憂可能導致加熱菸量販包化或與減害原則衝突。
- 詢問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面積提高至85%的國際實例,並建議將緩衝期納入法條而非說明欄。
- 建議加味菸禁止條文中,專供外銷者應予排除,以符合國際貿易實務。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將青少年吸菸行為歸因於「很帥」或「好藏」的理由,認為應有更多數據和論證支持。
- 關切醫療糾紛對醫護人員造成的巨大負擔與風險,並肯定醫病關係改善的努力。
- 詢問醫事爭議處理法草案是否納入醫療責任保險,強調其對基層醫護人員的重要性,要求衛福部明確規劃時程。
- 追蹤機場和邊境檢驗護理師夜班費或鼓勵津貼的承諾進度,要求衛福部督導落實。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在醫療刑責合理化及醫事爭議處理法上的努力,認為分階段修法是明智之舉,有助改善醫療環境。
- 關切青少年吸菸率上升問題,強調「年輕戒菸、避免多重成癮」的重要性,要求國健署說明防制策略與困境。
- 肯定戒菸門診的努力,建議應給予足夠給付並簡化行政作業,鼓勵更多醫療院所參與戒菸服務。
- 呼籲各界共同努力,落實兒童與青少年菸害防制策略,並將戒菸服務推展至社區。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參考國際經驗,將吸菸年齡從20歲修正為21歲,以更有效降低吸菸的可能性。
- 肯定衛福部勇於呈現青少年吸菸率上升的數據,並建議從幼稚園、小學低年級開始加強菸害宣導,將菸品與毒品劃上等號,從源頭控管。
- 反映移工更換健保卡後,基層衛生所需重新輸入疫苗接種資料的問題,建議衛福部協調移民署進行批次轉檔,減輕基層負擔。
- 關切日本草莓農藥殘留超標問題,質疑衛福部為何不停止進口,並建議民眾多食用國產草莓。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說明日本草莓農藥超標的管制措施,強調國民健康優先,並避免雙重標準。
- 催促衛福部儘速提出原住民族健康法案的行政院版本,以利排案審查。
- 關切每年因菸害死亡人數及健保龐大支出,要求衛福部宣示禁菸立場,並加強宣導菸品百害無一益的觀念。
- 要求衛福部釐清電子煙、類菸品及加熱菸的差異,並肯定衛福部對電子煙的禁絕立場。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肯定菸害防制法修法目的在維護國民健康,規範成年人吸菸行為,禁止青少年及孕婦吸菸。
- 支持政府明確劃分菸品許可範圍,即使無法讓所有人滿意,但明確的立法意旨將優於現狀。
- 關切開放加熱菸、禁止電子煙可能導致電子煙地下化問題,要求衛福部提出澈底查緝及配套規劃,特別是針對網路銷售。
- 建議衛福部應明確規範加熱菸載具的管理,並納入法條明確定義,以避免青少年取得菸品。
- 要求衛福部對修法後青少年吸菸率的控制提出評估與具體措施,強調立法通過後稽查執行的重要性。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在電子煙與加熱菸政策上態度大轉彎,從「雙禁」變為「一禁一管」,並認為「類菸品」名稱容易混淆。
- 詢問不開放加熱菸是否會對我國貿易造成不利影響,並強調菸品非必需品,與萊豬、核食等議題性質不同。
- 質疑衛福部尚未提出足夠科學論據證明加熱菸危害低於紙菸,擔憂其隱密性可能導致吸食人口膨脹。
- 指出禁止紙菸細支菸的理由(隱密、小包裝)與開放加熱菸的特性(隱密、小包裝)存在政策矛盾。
- 要求衛福部提供加熱菸的科學風險評估報告,並在3個月內提出,以釐清國人疑慮。
- 宣告委員會將召開公聽會及專報,針對修法內容進行充分討論。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臺北智慧城市論壇外賓確診事件,質疑國門防疫螺絲鬆脫,及外交泡泡專案飯店管理問題,要求衛福部提供相關資料並加強審查。
- 質疑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對加熱菸及電子煙的態度從2019年的「雙禁」轉變為現在的「一開一禁」,認為其立場前後不一,應向社會大眾解釋。
- 質疑衛福部在缺乏具體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的情況下推動加熱菸納管,要求衛福部說明評估計畫與時程。
- 引用WHO報告,強調所有菸品產品都會增加健康風險,並質疑開放加熱菸是否會增加青少年吸菸機率。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智慧城市論壇外賓確診事件的防疫漏洞,要求衛福部說明改善措施與官員匡列標準,並批評衛福部部長回答不負責任。
- 質疑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在未提出風險評估報告前,即從「雙禁」轉變為「一開一禁」的立場,認為其專業判斷與109年態度不符。
- 強調衛福部作為人民健康維護者,應以科學數據為基礎,而非草率推動修法。
- 關切國內吸菸人口及青少年使用新興菸品問題,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協助孩子的措施。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醒衛福部指揮中心應對專案泡泡負起准駁的法律與專業權責,不應推諉給申請機關。
- 指出衛福部防疫裁罰不良率偏高,建議應儘速完成法制作業,避免基層防疫官員混亂。
- 質疑集中檢疫所檢查物品的程序,強調應遵守工作指引,當著民眾面前並經同意後檢查,避免違法搜索疑慮。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程序冗長,光調閱病歷就需半年,導致家長煎熬,要求衛福部縮短資料蒐集時間並增加審查頻率與人員。
- 建議衛福部應針對疫苗不良反應過世案件,加強法醫解剖技術與知識的提供。
- 關切沾菸粉等成分不明且無法可管的產品,擔憂其可能成為新興毒品,要求衛福部研究納管。
- 要求衛福部儘速提供福島食品批次採樣率的修改內容,並確保採樣率足夠。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日本草莓農藥超標仍持續進口,要求衛福部保證不會有超標草莓流入市面,並譴責政府不應以人民健康換取加入CPTPP。
- 質疑「3+11」破口及外賓染疫事件,批評衛福部防疫監督不力,導致類似情況一再發生,要求提出檢討改進措施並確保不再發生。
- 要求衛福部明確說明邊境解封的決定權責與時程規劃,並質疑其是否將邊境解封作為選舉籌碼。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在缺乏明確健康風險評估作業程序下,即在草案中決定禁止加味菸、電子煙,並對其他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認為此舉不負責任且太空泛。
- 要求衛福部提出明確、嚴謹的健康風險評估方法,包括致癌風險標準等,並強調菸品皆為一級致癌物。
- 質疑衛福部將最低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的理由,認為僅是希望晚一點吸菸而非基於健康考量。
- 質疑室內吸菸罰則執行不力,要求衛福部加強稽查與宣導。
- 再次要求衛福部檢討福島食品批次採樣率過低問題,並提供修改後的採樣率機制。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醒衛福部民法已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將衝擊多部相關法律,要求衛福部注意。
- 建議修訂菸害防制法時,應排除原住民族傳統自製捲菸文化與生活特性,避免對部落老人家造成罰款負擔。
- 質疑青少年吸菸率高,但戒菸教育成效與罰款合理性,以及20歲禁菸年齡可能造成的年齡歧視。
- 批評教育部報告中對民法成年年齡與吸菸年齡的理解前後矛盾,要求澄清。
- 質疑現行吸菸區設置不合理,導致非吸菸者受二手菸影響,建議應重新規劃吸菸區,並以疏導取代一味堵塞,例如夜店可採分區或選擇性經營模式。
- 點出菸品定義中「吸用」以外的「咀嚼、嚼用、含用及聞用」方式,在禁菸區內的管制模糊地帶,要求衛福部研究。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政府在菸害防制法未修法前,核定各縣市政府自行制定比中央更嚴格的新興菸品管制自治條例,導致中央與地方規範的矛盾與歧異。
- 指出地方自治條例對「菸具」的定義與管制,與中央修法草案中未明確規範菸具產生落差,擔憂未來執法困難。
- 質疑衛福部對電子煙與加熱菸載具的辨識能力與管制措施,擔憂「一禁一開」政策在缺乏載具管理下恐演變為「雙開」。
- 透過圖片展示多種新興菸品載具與非菸品(如點讀筆)外觀相似,質疑現行法條對「形狀近似」物品的管制執行困難,要求衛福部審慎修法。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將菸害防制政策從「雙禁」轉為「一開一禁」的理由,認為其引用WHO說法與原文不符,WHO並未強制各國開放加熱菸。
- 擔憂衛福部對電子煙與加熱菸載具的辨識困難,以及20歲以下能否購買載具未明確規範,恐造成「一開一禁」最終演變為「雙開」的漏洞。
- 要求衛福部明確說明載具的管理方式、販售地點管制,以及學校如何處理沒收的電子煙載具(違法物品)與加熱菸載具。
- 質疑菸捐自2009年以來未調漲,但健保費已多次調整,認為應提高菸捐以有效抑制吸菸行為,並增加健保及長照財源。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關切邊境開放趨勢下,早期接種AZ疫苗民眾對新型變種病毒保護力較弱問題,要求衛福部盤點疫苗種類並提供保護方案。
- 質疑大量疫苗即將過期報廢,要求衛福部說明BNT疫苗庫存及新合約到貨時程,以確保18歲以下青少年疫苗接種需求。
- 要求衛福部對11歲以下兒童疫苗施打政策提供明確且具科學數據的說明,避免造成年輕父母擔憂。
- 關切境外移入確診數字持續增加及外賓確診事件,要求衛福部加強邊境管制與後續防範措施,並解釋現行「清零」政策或配套措施。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要求衛福部就加熱菸的健康風險與危害進行風險評估,並提出具體說明,因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指出新興菸品仍有獨特毒性物質。
- 書面質詢關切新興菸品因新奇設計吸引青少年,且加熱菸相關配件缺乏管理機制,要求衛福部研擬加強加熱菸及混合式菸草產品配件的管理機制。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校園菸害問題嚴重,學生可輕易透過網路或實體店面取得電子煙,強調菸害防制法修法必要性。
- 書面質詢提出參考紐西蘭「2025淨零菸品計畫」,建議台灣明定「民國100年以後出生的國民終生不得購買菸品」,詢問衛福部是否支持。
- 書面質詢關切院版修法將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可能衝擊18至20歲吸菸者權益,建議採民眾黨團版本,明定「自公布日後2年開始施行」以降低衝擊。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菸品定義為菸草製成,類菸品(含電子煙)則範圍更廣,目標是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則採納管模式,需經健康風險評估。
- 表示長照基金雖仰賴菸稅,但未來將透過遺贈稅、房地合一稅等多元財源因應,並認為菸稅減少代表吸菸人口減少,長遠來看可降低長照與健保需求。
- 承認青少年吸菸率上升與新興菸品(特別是電子煙)的興起有關,承諾將加強稽查網路販售電子煙,並與教育界合作宣導「吸菸違法」。
- 回應提高吸菸年齡至20歲,是基於國際趨勢和研究顯示愈早接觸菸品愈易成癮,但若與學測等重要事件衝突可調整戒菸教育時間。
- 承諾將研議菸品定義及加熱菸吸食器納入廣告管理,並在審查會中一併處理。
- 說明健康警示圖文面積提高至85%符合國際趨勢,並同意將緩衝期納入法條;加味菸禁止條文尊重委員意見,專供外銷可考慮排除。
- 表示加熱菸不能宣傳減害或戒菸,其危害與紙菸相當,將以正視聽。
- 同意針對委員提出的「15公克」包裝限制、沾菸粉管制、吸菸區設置、菸捐調整等問題進行研究或討論,並強調政府會持續檢討改進,滾動式精進防疫作為。
- 承諾將與教育部合作,加強校園菸害防制教育,從源頭避免青少年接觸菸品。
- 說明日本草莓農藥超標已採逐批查驗,不合格即退運銷毀,並要求進口商申請MRL標準;強調食安標準一致,不因國家而異。
- 說明原住民族健康法案已有進展,歧見漸有共識,將儘快提出院版。
- 表示電子煙全面禁止後,違法物品將被銷毀,學校沒收後應有相關規定處理。
- 強調邊境防疫採滾動式檢討,會依疫情狀況調整檢疫天數,並將加強疫調與匡列,但專案並非保證零確診。
吳昭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
- 承認108年青少年吸菸率上升,歸因於新興菸品,承諾將加強宣導並透過修法賦予行政單位更好的法源依據。
- 說明院版對電子煙採全面禁止,加熱菸採指定菸品管理,需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 解釋禁止細菸原因是避免業者透過細小包裝吸引青少年,讓其誤以為尼古丁含量較低,並方便青少年隱藏。
- 說明健康風險評估將仿照美國FDA及食藥署機制,由國健署設置審查委員會,邀請毒理學、醫學、環境專家參與,並將儘快籌備。
- 說明戒菸服務草案已研擬完成,預計下半年推出,將提供更好的環境幫助民眾戒菸。
馬小惠 財政部國庫署主任秘書
- 說明財政部已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調整菸酒稅及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確保加熱菸納管後能依法課徵菸酒稅。
- 回應白牌菸(非法行為)難以精確評估,但依國際報告約占6%至8%,承諾1週內提供更詳細數據。
- 針對蘇委員治芬提案提撥罰鍰作為檢舉獎勵金,表示需審慎考量,避免違反財政紀律法中不得強制規定特定經費以固定額度或比率保障的規定。
戴婉蓉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主任秘書
- 說明WHO對新興尼古丁及菸草產品的管理建議,以及國內將電子煙定位為類菸品全面禁止、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採上市前健康風險評估的背景。
- 承諾將配合衛福部輸入管理或統計需要,辦理增訂相關貨品分類號列及輸入規定事宜。
鄭來長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 表示教育部同意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並建議將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等納入全面禁菸場所,以營造無菸校園環境。
- 說明民法已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部分未成年學生可能非與家長同住,故建議戒菸教育條文應採行政院版本,由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即可,考量實務執行難度。
- 承諾將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強化各級學校菸品防制措施、無菸環境維護工作及吸菸者戒菸服務。
林雅幸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衛生科科長
- 說明教育部報告中關於吸菸年齡及戒菸教育的文字,是指呂玉玲委員版本中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的部分,教育部表示同意,因與行政院修法版本一致。
- 解釋報告中提及民法18歲成年,是為了說明18-20歲已成年者,無監護人同住時,父母共同接受戒菸教育的實務困難,故建議採行政院版本,要求父母「使其到場」即可。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眾黨黨團及委員等擬具菸害防治法修正草案計15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主席裁示衛福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並將召開公聽會及專報,針對立法委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覆。
- 委員蔣萬安及高虹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4701
- 卷/期/冊
- 111/47/1
- 發布日期
- 2022-04-2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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