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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鐵路法修正草案:聚焦台鐵公司化、資產活化與安全監理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3-21

LawTrace 法律歷程:鐵路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多項「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台鐵公司化、資產活化、強化鐵路安全監理及發展觀光鐵路。會議亦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案及審查媒體管理爭議。委員們就台鐵改革、員工權益、觀光鐵路票價鬆綁及基礎設施安全等提出質詢與建議,交通部則就各提案給予回應。部分預算案經決議凍結,臨時提案亦獲通過,而鐵路法修正草案則進入逐條審查階段。

討論事項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報告、媒體審照制度專題報告及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審查 (111年3月14日會議內容)

核心議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報告業務概況、當前立法計畫,並針對近期新設新聞台人事爭議及媒體審照制度進行專題報告。
  • 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中,NCC主管的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相關爭議

  • 媒體審照制度:外界質疑NCC在近期新設新聞台事件中,運作喪失獨立性與公正性,對媒體管理機制淪為具文。
  • 預算執行率: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的「旅運費」近3年執行率偏低,與預算編列有大幅落差,質疑預算核實使用問題。
  • 基金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儘管基金資產增加,但111年度撥付數卻減少,且地方政府運用撥款常年存有缺失,如經費用途關聯性薄弱、未專款專用、執行率偏低等。
  • 有線電視產業困境與公視捐贈:面對OTT TV興起,有線電視訂戶流失、營收衰退,業者每年仍需提繳營業額挹注公視基金會,其公平合理性及停止捐贈公視的時程引發討論。
  • 數位機上盒押金與收費標準:有線電視已全面數位化,但數位機上盒的收費方式與上限金額至今未明確訂定,各業者收取標準不一,不利訂戶權益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楊瓊瓔、李貴敏、賴香伶及蔡壁如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需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
  • 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旅運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詳細使用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並要求檢討撥付作業效能、滾動式調整捐贈公視金額、督促地方政府依法運用款項、提出改善方案及停止捐贈公視具體時程規劃。
  • 「有線電視偏鄉及數位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並要求提出數位機上盒收費改善方案、執行率改善方案及整體數位化轉型規劃。
  • 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111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績效評定與規劃落實」書面報告。
  • 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停止捐贈公視基金會提出具體時程之書面報告,以保障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發展。
  • 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修訂數位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保障民眾權益。
  • 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制度改善書面報告。
  • 要求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應積極研議有效政策與措施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檢討現行規定,擬定配套措施,協助市縣政府確實依法令用途使用,以提高各市縣有線電視系統家戶之普及率。
  • 建請行政院、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檢討、決定捐贈公視基金會之停止實施日期,以統籌運用資源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與產業健全發展。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半年內應研議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因應用戶需要狀況,協助相關產業規劃有效之方案,以利產業健全發展。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研議相關法制作為,檢討現行規定,擬訂經費有效運用及管考之配套措施,以精進撥付地方政府經費有效運用。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修訂機上盒相關收費標準,以合時宜並保障民眾權益。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早研擬相關配套方案,並督促市縣政府依法妥予運用受撥款項,以提高各市縣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及占有率,並促進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與相關產業之發展。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近期媒體申設及經營管理爭議一案之相關處理問題,於111年3月底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行政調查書面報告。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需儘速在3個月內對我國本土有線電視頻道落實以「彈性排播」、「市場機制」為最新本土影音節目製播之管理,並積極研議修正冠名贊助之辦法,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二

俄烏戰爭引發國際油氣飆漲,國內陸海空交通運輸營運受衝擊影響,政府因應措施以保障民生穩定專題報告 (111年3月16日會議內容)

核心議題

俄烏戰爭導致國際油氣價格飆漲,對國內陸海空交通運輸營運造成衝擊,政府需提出因應措施以保障民生穩定。

相關爭議

  • 桃園國際機場停電事件:委員質疑桃園機場電纜遭竊導致停電,行政院大動作研議增設保安署與安全防護署,恐濫用警力,應追查犯罪動機而非擴大警力維安範圍。
  • 台鐵公司化溝通:委員關切台鐵公司化方案與工會的溝通共識不足,尤其在債務承擔、資產處理及員工權益保障等方面,政府與工會版本存在歧異。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台鐵鳴日號餐點供應問題,要求台鐵加強對合作旅行社的餐點檢驗與服務品質考核。
  • 質疑桃園機場電纜遭竊案的行政調查與行政院成立新署的必要性,認為應追查犯罪動機而非全面加強警力維安。
  • 呼籲台鐵公司化應先做好安全、準點、穩定服務,再討論下一步,不應急就章推行,並要求交通部持續與工會溝通。
  • 指出民國92年台鐵公司化公文承諾政府全額承擔債務、補貼虧損及建設費用,與現行提案以基金償債、土地作價等方式有很大不同。
  • 建議台鐵公司化版本應納入運輸安全相關條文,展現政府重視安全的態度。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強調台鐵公司化資產運用應避免造成民怨與抗爭,尤其涉及徵收民宅時需考量具體配套措施,如南鐵東移案經驗。
  • 呼籲台鐵在活化與開發時應尊重當地民意,若涉及土地徵收,應考慮一坪換一坪或提出其他配套方案。
  • 要求台鐵未來公司化後,不應為硬體開發犧牲具有文化價值的資產,如老樹及歷史建築。
  • 質疑鐵道局工程自己監理的公正性,要求部長說明如何確保監理獨立性。
  • 關切台鐵公司化相關土地開發條文可能降低開發義務負擔,恐有剝奪人民土地財產權之虞,要求台鐵提出具體配套方案。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強調台鐵組織再造最根本目的應是提升安全監理,而非僅資產活化或員工保障。
  • 肯定鐵道局招募鐵路監理檢查員的方向,但關切招聘人數不理想及後續管理考核如何落實,應獎勵發現問題者。
  • 要求鐵道局在花東鐵路雙軌化工程中,應充分與當地民眾溝通,特別是土地取得與對生活習性的影響。
  • 關切台鐵高雄車站停電時自動不斷電系統需手動啟動的問題,認為應以自動為原則。
  • 要求交通部與鐵道局釐清高雄車站玻璃門碎裂原因,是設計不良或個案問題,並儘速修復。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車站停電時自動不斷電系統需手動啟動,要求台鐵督促改善,確保旅客安全。
  • 批評高雄車站玻璃門碎裂多月未修,台鐵與鐵道局互踢皮球,要求部長督促釐清權責並儘速修復,確保旅客安全。
  • 關切鐵道局施工軌道安全事件頻傳,質疑鐵道局自我監理的客觀性與公正性,要求交通部提出解決辦法。
  • 強調交通部與鐵道局應面對自我監理疑慮,路政司應出面督導,確保施工品質與監理公正性。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鐵道局承接台鐵工程是否有能力做得更好,要求局長確保工程品質。
  • 建議台鐵借鏡日本新幹線防震技術,特別是列車防傾與防甩脫裝置,以應對台灣頻繁地震,確保行車安全。
  • 關切台鐵列車電瓶老舊、續航力不足,建議採用鋰電池等最新技術,確保停電時列車能自行開到最近車站。
  • 質疑鐵道局招募鐵道檢查員進度緩慢,要求加速補齊人力,確保專業素質。
  • 認為鐵路應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呼籲交通部重視台灣鐵路安全問題。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台鐵公司化方案中,政府對歷史債務、公司資產、基礎建設及政策虧損的承擔方式,與工會版本存在差異。
  • 建議交通部在與工會溝通時,應以更淺白的方式說明公務預算、基金及自償性經費等概念。
  • 關切台鐵公司董事會勞工董事的專業背景及工會選任方式。
  • 強調應重視台鐵中階幹部對公司化後身分、升遷及退撫機制的焦慮,要求交通部多花時間溝通,提供明確保障,避免重蹈覆轍。
  • 呼籲交通部應站在同理心,理解員工對台鐵的忠誠與榮譽感,確保轉型過程平穩安全。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與台鐵工會溝通不足,新聞稿發布引發工會幹部不滿,影響後續溝通意願。
  • 批評台鐵與鐵道局在高雄車站玻璃門維修上互踢皮球,導致維修延宕,影響旅客服務。
  • 關切嘉義ATP速限設定錯誤及巡軌車驗收延宕多年問題,批評台鐵管理與營運效率不彰,影響行車安全。
  • 指出台鐵更換自動售票機進度延遲,且規劃不周,凸顯台鐵行政效率低落。
  • 強調台鐵改革應一次改好,並從與同仁的溝通做起,解決員工對公司化後福利、薪資待遇的擔憂。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台鐵公司化議題多年未果,兩起重大事故後社會期待改革,但工會仍有諸多意見,詢問與過去成功公司化案例的落差原因。
  • 質疑台鐵工會對公司化五大訴求的擔憂,要求部長澈底溝通,釐清債務問題與人事改革,確保員工權益。
  • 關切台鐵債務累積虧損高達4,000多億元,公司化後如何穩健運作,要求部長說明債務處理方式。
  • 指出台鐵人力老化、年輕員工年資不足,經驗傳承面臨問題,要求交通部確保人力穩定並提供優質服務。
  • 反映田中火車站電扶梯整修延宕、電子看板故障等服務問題,要求台鐵加速改善,提升服務效率。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認為鐵路法修法在資產活化方面,應納入市地重劃等工具,讓台鐵能主動與周邊土地聯合開發,而非僅限於車站開發。
  • 建議交通部評估在鐵路法中加入類似大眾捷運法市地重劃的精神,賦予台鐵公司更多主導性以活化資產。
  • 提出「中南海計畫」概念,建議將彰化以南的鐵路海線延伸至台南,發展觀光鐵路,利用國有地與鹽田地,作為公司化後的最大創舉與回饋沿海居民。
  • 認為台61線是台灣最美的快速道路,沿海地區過去因政策未獲鐵路發展,應藉觀光鐵路彌補。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要求民航局加速華信航空進駐馬祖的五階段申請作業,並每兩個月向委員報告進度,以滿足地方需求。
  • 強調飛安是華信航空進駐馬祖的絕對前提,不應以「保證」處理,並要求民航局注意訓練、地勤、空勤等相關問題。
  • 關切華信航空進駐馬祖後,旅遊住宿問題及華信、立榮兩家航空公司之間的平衡與協調,避免商業考量導致航線中斷。
  • 要求民航局關注立榮航空台中-馬祖航線在淡季虧損問題,並全力支持兩家航空公司進駐馬祖的終極目標。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鐵路法第21條之1修法是否為了賣地處分資產,要求台鐵局承諾絕不賣地。
  • 指出台鐵資產開發中心在未修法前已可進行多種資產活化行為,質疑本次修法必要性。
  • 關切台鐵公司化後,償債基金將交由鐵道局主管,要求明確說明3筆資產(含國定古蹟台北機廠)的規劃與處理方式。
  • 質疑交通部口頭承諾公司化後台鐵零負債,但仍保留大量土地資產,其邏輯不符。
  • 要求明確償債基金償還債務後,剩餘土地價值歸屬公司或政府,並強調資產處置應經交通部同意且以出租為主。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支持鐵路法新增第47條之1鬆綁觀光鐵路票價,以帶動觀光收入,並詢問交通部推展觀光鐵路的經營策略與目標。
  • 建議台鐵在推展觀光鐵路時,應針對國內外旅客設計不同策略,特別是新南向國家市場,並將觀光局的行銷方案提供給委員參考。
  • 以集集支線為例,建議將鐵路觀光與地方活動(如茶博)結合,並要求觀光局提供集集支線的行銷執行方案。
  • 呼籲台鐵提升票價後,增加的預算應部分挹注周邊設施,促進鐵路觀光更大成長,並請觀光局協助台鐵。
  • 建議交通部建立國內鐵路觀光相關數據資料庫,並公開相關企劃與營運方向,供地方政府與外界參考。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感謝部長協助推動高雄捷運黃線如期動工,並關切鐵路法整體配套,包括資產負債、人員老化與更迭以及工會意見整合。
  • 建議交通部以部長高度將台灣塑造成高科技產業國與觀光文化國,推動「部部都是觀光部、處處都是打卡點」的願景。
  • 參考日韓鐵路改革經驗,思考台鐵公司化後多角化經營、土地開發、站體觀光,並重視員工轉型陣痛期的溝通與保障。
  • 以鐵路便當及車站變身shopping mall為例,建議台鐵參考其他國家經驗,發展多元經營模式。
  • 感謝交通部協助鳳山車站轉型,並要求鐵道局加速工程進度,爭取明年底前完工,回應地方民眾期待。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強調鐵路法修法最主要原因為台鐵安全問題,支持鐵道局將安全監理法制化,並要求交通部與運安會加強聯繫,利用專業改善台鐵問題。
  • 詢問部長鐵路票價是否準備上漲,並強調票價上漲前提應是服務品質與安全問題已改善。
  • 質疑台鐵公司化後,是負責國家大眾運輸任務,還是純粹營利公司,要求部長明確未來方向。
  • 建議交通部解決台灣交通發展不均造成的「偏鄉」問題,將鐵道結合觀光,開發高產值路線,而非僅視為負擔。
  • 建議交通部明確推動與各縣市結合的台鐵資產開發計畫,儘速提出方案,讓資產發揮效益,並提醒觀光局為邊境解封做好準備。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詢問鐵路法修法是否已因應國營台灣鐵路公司設置條例草案,特別是公司化後對偏遠地區鐵路運輸的影響。
  • 再次提出修正鐵路法條文,建議將原住民老人年齡降低為55歲享優待票價,因國民年金法、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法等多已修正,呼籲交通部支持,以統一標準。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關切太魯閣事件將滿一週年,台鐵公司化政院版與工會溝通不順,詢問交通部與工會主要歧異點。
  • 詢問交通部對台鐵債務承接範圍,是短期債務1,484億元,還是林陵三部長承諾的全部債務,以及土地資產移交的調整空間。
  • 呼籲交通部在工會陳抗與公聽會前,應妥善與工會溝通,兼顧政府誠信與解決問題方向。
  • 關切太魯閣號事件後邊坡工程改善進度,要求台鐵局提供至2月底的最新數字與進度。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機捷延伸東湖至舊宗的「最後一哩路」,要求交通部整合機捷與汐東段規劃,克服時差,確保東湖到舊宗能與機捷、東環段同步完工,打通內湖交通關節。
  • 質疑臺北市政府不急於推動東湖至舊宗段,恐造成時程延遲,要求部長主動整合協調,不能推卸責任。
  • 強調機捷延伸段對長者與銜接文湖線的重要性,若延宕將引發民怨,造成時間與金錢浪費,呼籲部長努力克服3年時差。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台88線大貨車掉落鐵片致死事故,質疑公路總局委外代檢廠的監理制度有問題,要求檢討並加重車主責任。
  • 關切日本7.4級強震導致新幹線出軌,呼籲交通部檢討台灣高鐵地震偵測與應變措施,加強防護。
  • 質疑桃園機場停電事件真相,呼籲交通部針對國家重要基礎建設的防護與風險評估,提出具體作法。
  • 關切ADAS自動輔助駕駛系統過度神話導致交通事故,建議交通部委託研究,建立評估指標,避免交通紊亂。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支持鐵路法鬆綁資產、觀光等限制,認為這是台鐵公司化的先行配套,有助於提升經營效率。
  • 關切觀光列車食物中毒事件,質疑台鐵外包給旅行社的品質管理,並認為公務機關模式難以有效經營觀光業務。
  • 建議交通部推動觀光鐵路應與地方創生、TOD(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等整體連動,避免與地方脫節。
  • 呼籲鐵路法鬆綁後,更證明需要有效的經營管理者,而非公務機關式管理,以利公司條例的配套實施。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部長 交通部

  • 承諾加強對鳴日號合作旅行社的餐點檢驗與服務品質考核。
  • 說明桃園機場電纜竊案初步調查為臨時工臨時起意,目前警政署已介入調查,並已在非管制區增加保全人員,無擴大警力維安計畫。
  • 說明台鐵公司化與92年版本差異在於歷史債務金額與償債方式,現在負債已達1,400多億元,將透過基金與資產活化償還,而非全由公務預算吸收。
  • 同意將運輸安全納入公司化最高目標,並表示安全改革是現在進行式。
  • 說明台鐵公司化方案是就現有資產開發進行鬆綁,與重大建設下的都市計畫變更不同,並強調個案應充分了解當地民眾想法。
  • 承諾台鐵公司化將兼顧保留老樹與歷史文化資產。
  • 說明鐵道局工程監理將由路政司主持,確保獨立性。
  • 說明鐵道局招募監理檢查員的困難與篩選標準,將進行第二波招考,並強調其對飛航安全的重要性。
  • 表示台東到花蓮鐵路雙軌化工程設計已進行,將進行用地取得說明會與民眾溝通,並將分段執行。
  • 承諾督促台鐵與鐵道局改善高雄車站自動不斷電系統與玻璃門維修問題,要求加速處理。
  • 說明台鐵公司化方案將透過資產開發鬆綁,增加收入以提升安全設施,實現正向循環,並朝向永續經營。
  • 說明台鐵公司化將設勞工董事,並提供員工五年內選擇公務人員或從業人員制度的保障,且原有資位人員福利將持續加強。
  • 說明台鐵公司化債務處理方式為成立償債基金,由政府編列200億元,其餘1,200億元由資產租金償還,目標是公司成立時零借款。
  • 說明觀光鐵路將以支線(平溪、內灣、集集)為重點,透過提供優質服務與觀光內涵收取費用,目標是副業收入翻倍至100億元。
  • 表示台鐵票價上漲前提是安全、服務、準點都做好,讓民眾覺得漲得有道理。
  • 強調台鐵公司化後仍有國家鐵道目標,會補助偏鄉路線,並將偏鄉觀光資源與鐵道結合,提高經濟產值。
  • 同意原住民老人年齡降為55歲享優待票價的方向,但需考量與老人福利法及其他陸域交通的整合。
  • 承諾持續與台鐵工會溝通公司化方案,特別是債務定義與資產處理等歧異點。
  • 說明基隆捷運與機捷延伸東湖至舊宗段的時程預估有3年落差,但會在設計時預留空間,並會提供相關參數給臺北市政府,加速進程。
  • 承諾檢討大貨車零件掉落事故,研究加重車主責任,並檢視委外代檢監理制度。
  • 說明日本、南韓及德國鐵路副業收入佔比高,台鐵公司化鬆綁法規是為正向循環,改善安全。
  • 表示台鐵精華地以出租為主,不靠賣資產增加收益,且土地處分需交通部同意。
  • 說明台鐵觀光年是誤解,觀光重點應持續辦理,並與地方觀光圈結合,做好鐵道工作。

杜微 局長 臺灣鐵路管理局

  • 說明鳴日號觀光列車由台鐵與雄獅旅行社合作,雄獅負責供餐、行程與地接,台鐵負責行駛與接待配合,將加強對業者考核。
  • 說明高雄車站自動發電機選擇開關誤放手動,已併同鐵道局處理。
  • 說明高雄車站玻璃門碎裂問題,兩局都應處理,今日將完成修復,並檢討設計問題。
  • 說明台鐵司機員訓練培養需約2年時間,以確保人力穩定與經驗傳承。
  • 說明田中站資訊看板已修復,電梯與電扶梯正進行更新工程,會注意工程進度與民眾不便問題。
  • 說明台鐵絕對不會以賣地來增加營收,但在現行法規下,合建分坪或設定地上權等仍受限,推動資產開發緩慢。
  • 承諾與工會持續溝通,說明公司化後福利制度,消除員工疑慮。
  • 承諾下週三前提供邱委員辦公室邊坡工程改善至2月底的數字與進度。

林福山 司長 路政司 交通部

  • 說明行政院函送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鐵道局法定監理權責明確化、事故調查權責明確化、國營鐵路機構資產活化、推動觀光鐵路及刪除國營鐵路機構組織內部人事事項規定。
  • 對委員提案修正條文提出處理建議,多數原則支持,部分建議不予納入,如委託辦法應會同運安會訂定,因檢查屬監理職權與運安會調查職權無涉。
  • 說明大貨車零件掉落事故原因為後軸組輔助固定座斷裂,將檢討相關問題。

伍勝園 局長 鐵道局 交通部

  • 說明鐵道局負責工程運作及行政體系內監理機關業務。
  • 說明鐵道局招募鐵路監理檢查員的進度不理想,將分梯次招募,並強調人員素質與績效考核的重要性。
  • 說明花東鐵路雙軌化工程設計已進行,今年有主體標可發包,並將針對用地取得舉辦說明會與民眾溝通。
  • 說明鐵道局施工軌道安全事件內部有檢討與懲處,並將由路政司主持監理鐵道局工程。
  • 承諾努力做好台鐵移交的200多億元工程,並會全面檢討高雄車站玻璃門設計問題,進行補強。
  • 說明鳳山車站工程因營運中施工限制,會努力將完工時間再提前幾個月。
  • 建議將「大新竹輕軌可行性研究報告」修正為「大新竹捷運整體路網評估報告」。

邱萬全 組長 國營事業委員會 經濟部

  • 說明國營事業管理法明文規定董事會五分之一由勞工董事擔任。

蔡英良 處長 人事處 交通部

  • 說明台鐵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保障現有員工,五年內可選擇現行公務人員制度或從業人員制度,並將向工會說明選擇利弊。

張錫聰 局長 觀光局 交通部

  • 說明觀光局將鐵道觀光列為今年國際行銷重點,特別是三條支線,將與日本優先合作,推出同名車站活動與國際宣傳影片,並同步推廣至新南向國家。
  • 說明集集支線相關工程已完工,並將提供行銷資料給委員參考。
  • 承諾與運研所合作建立國內鐵路觀光資料庫,並與地方政府討論相關細節。

方志文 副局長 民航局 交通部

  • 說明民航局在飛安前提下協助華信航空進駐馬祖,已召開6次會議,預計本週或下週召開第7次,並會每兩個月向委員報告進度。
  • 說明一般航線新籌設需經審查與試飛,若航空公司準備充分,約6個月內可核准,但華信在組員招募進度不如預期。
  • 表示若華信進駐馬祖,會與立榮協調,儘量讓兩家同時進駐,並會發函詢問連江縣政府旅遊住宿問題。

彭榮敏 總經理 華信航空公司

  • 說明華信航空已將飛航馬祖的風險評估和緩解措施報告送交民航局,若一切順利可考慮進行下一步動作。

相關後續

  • 交通部、經濟部業務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許淑華、陳明文、李貴敏及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交通部、經濟部及相關單位需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
  • 嘉義市鐵路高架計畫夜間施工噪音問題,鐵道局需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新北市三芝、石門、淡水區淡金公路交通壅塞問題,建議交通部於3個月內研議高架橋樑可行性或車流疏導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
  • 特斯拉動力電池瑕疵故障自救會陳情案,建請主管機關3個月內進行周全公正調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處置書面報告。
  •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跳電事件,要求交通部限期於111年3月底前完成行政調查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另邀請電力專家體檢並公布結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傅崐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需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
  • 焚化底渣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造地填築問題,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完成現地填築試驗後訂定「焚化底渣海事工程手冊」。
  •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於港區填海造地問題,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現地試驗結果召開公聽會,並將辦理公聽會機制增訂於作業程序中。

討論事項三

審查「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二十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擬具的「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21案,旨在強化鐵路安全監理、提升行車安全、促進國營鐵路永續經營、資產活化及觀光鐵路發展。
  • 主要討論點包括鬆綁法規朝台鐵公司化目標調整、明確鐵道局監理權責、加重入侵鐵路電氣化區間罰則、強化鐵路運輸安全調查權責、國營鐵路機構不動產資產開發及觀光服務收費規定。

相關爭議

  • 公司化方向與員工權益:工會對公司化後債務承擔、資產處理、員工身分選擇、退撫機制及福利保障等有疑慮,與行政院版本存在歧異。
  • 資產活化與土地處分:部分委員質疑鐵路法鬆綁土地開發限制,恐導致變賣國有資產,要求交通部承諾不賣地,並明確償債基金的運作與土地歸屬。
  • 安全監理公正性:鐵道局作為鐵路工程興建者,同時負責監理,引發自我監理公正性的疑慮,要求路政司出面督導。
  • 觀光鐵路票價鬆綁:委員關切觀光鐵路票價鬆綁後的品質與配套,以及是否能帶動地方觀光效益。
  • 原住民老人優待票:孔文吉委員提案將原住民老人享優待票年齡降至55歲,交通部則考量與老人福利法等現行法規的整合問題。
  • 鐵路設施安全:台鐵高雄車站自動不斷電系統需手動啟動、玻璃門碎裂多月未修、鐵道局施工軌道安全事件頻傳,凸顯鐵路設施維護與管理問題。
  • 鐵路法修法範圍:委員建議應將市地重劃納入資產活化工具、延伸海線觀光鐵路,以及將運輸安全明確寫入法條等,以促進台鐵改革。

立法委員發言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鐵路法第4條、第57條及第70條之3,旨在鬆綁法規朝公司化調整,明確規範侵入鐵路電氣化軌道行為,並加重情節重大者的罰則。
  • 指出台鐵組織改造刻不容緩,希望透過修法加速改革進程。
  • 強調侵入電氣化軌道行為對行車安全影響甚鉅,應明確規範並加重罰則。
  • 建議情節重大致重傷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致人死亡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鐵路法第56條之6,旨在強化鐵路運輸安全,明確交通部與運安會事故及異常事件調查範圍與權責,要求交通部對非重大運輸事故的行車事故進行調查並要求鐵路機構改善。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鐵路法第21條之1至之4及第47條之1,旨在推動土地活化,帶動都市發展,並讓交通部能更活化經營,以利台鐵公司化。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鐵路法第55條之1,建議增列第二項,規定年滿55歲之原住民應享有優待票價,因原住民族平均餘命較全國為低,且多項法律及地方政府政策已將原住民優惠年齡降至55歲。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鐵路法四案共六個條文,旨在達成安全提升、行政優化、管理有力、監理深入及應變到位五大目的。
  • 建議將地方營鐵路駕駛人納入檢定發照規範,明確鐵路主管機關為交通部鐵道局,並增訂鐵道局得命不適當者改善的依據。
  • 建議地方營或民營鐵路機關應按月報備營運狀況,並將報備期限縮短。
  • 修正第40條,增訂鐵路保安、危險物品、鐵道空側安全等完整定義,納入應變計畫依據,並增訂建置自願安全報告系統。
  • 強調應重視開放民眾提報鐵路自願安全報告系統,以增加安全,行政機關不應墨守成規。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部長 交通部

  • 說明行政院版鐵路法修正案旨在強化鐵路安全監理、提升行車安全及促進國營鐵路永續經營。
  • 指出修正案將鐵道局納入鐵路法規,明確其監理職權,並增訂安全監理檢查機制、事故行政調查及處分權。
  • 強調鬆綁國營鐵路機構不動產資產開發,透過沿線開發增加收入,提升安全設施,並推動觀光服務路線依內涵收費,活絡鐵道觀光,使鐵路財務正常化。
  • 說明鐵路法修正與公司條例息息相關,可為公司化提供支持,增加收入來源及土地開發潛力。
  • 對委員提案表示感謝,並說明本部已擬定相關處理意見。

林福山 司長 路政司 交通部

  • 報告行政院函送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鐵道局法定監理權責明確化(修正第4條、第32條、第34條之1、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第56條之5、第56條之6)、事故調查權責明確化(修正第56條之5、新增第56條之6、修正第66條之1、第67條)、國營鐵路機構資產活化(新增第21條之1)、推動觀光鐵路(新增第47條之1)及刪除國營鐵路機構組織內部人事事項規定(刪除第23條)。
  • 對范委員雲等提案,原則支持與行政院版本相同部分,但建議不納入委託辦法會同國家運輸調查安全委員會訂定,因檢查屬主管機關監理職權。
  • 對洪委員孟楷等提案,原則支持修正第4條、第36條,尊重委員會審議第32條、第34條之1;對增訂第40條第8項自願安全報告系統,支持從業人員提報,但民眾提報將視執行情況再予考量。
  • 對鄭天財Sra Kacaw等提案,原則支持修正第4條、第41條,但對第55條之1增訂原住民長者優待車票,建議不予修正,因老人福利法等已有規範。
  • 對民眾黨黨團提案,原則支持修正第4條、第41條、增訂第21條之1、第47條之1,支持修正第57條第3項及增訂第70條第2項加重罰則。
  • 對溫委員玉霞等提案,認為增訂第7條第4項徵收土地按市價補償無須增訂,因土地徵收條例已明定。
  • 對陳歐珀等提案,建議併入行政院函送審議版本第21條之1討論。
  • 對李昆澤等提案,原則支持增訂第56條之6,但建議將「交通部」修正為「交通部鐵道局」。
  • 對鄭天財Sra Kacaw等提案,建議不予修正第68條,因刑法第185條已就相關刑責明定。

相關後續

  • 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入逐條審查階段。
  • 交通部對多數委員提案表示原則支持,部分建議不予納入,將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 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第一案,針對鐵路法第21條之1修法草案內容,要求台鐵針對營利開發前必先考量是否違憲及違反二公約情形提出具體配套方案,照案通過。
  • 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第二案,要求交通部於一周內提供「大新竹捷運整體路網評估報告」予交通委員會,照修正案通過。
  • 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第三案,要求台鐵局比照公聽會方式,公開公司化討論、座談與說明會資訊,保留會議紀錄,以作為決議結果與證據,照修正案通過。
  • 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第四案,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三周內辦理勘查,向交通委員會說明列控4.0施工及運作情形,如何進行第三方驗證、其系統符合何種安全標準,照修正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114701
卷/期/冊
111/47/1
發布日期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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