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業務報告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案審查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3-23
LawTrace 法律歷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業務報告,委員們就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的實質內容、物價波動的查處成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實務困境與修法方向,以及大型電信合併案、不實廣告等議題進行質詢。公平會主委李鎂就各項質詢回應,強調持續執法與滾動檢討。會中並繼續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草案,多數委員主張將現行「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以加強管理,但因行政部門未提出對應版本且意見分歧,最終決議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並要求公平會於 4 月底前提出具體態度與版本,並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年度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執法成果、不動產不實廣告監控、企業結合審查、多層次傳銷事業管理、物價穩定措施、數位經濟發展策略、法規檢視與國際合作等重點。
- 委員們特別關注公平會如何應對數位經濟挑戰、物價波動,以及多層次傳銷產業的亂象,並質疑其執法效能與政策前瞻性。
相關爭議
- 多層次傳銷管理效能:林岱樺委員質疑公平會對東森全球公司逾期退貨僅輕罰 120 萬元,且對其 50 萬種品項未逐一報備採兩套標準,形成法律漏洞。李鎂主委則稱已依法查處,並表示報備制與許可制各有考量,業界意見分歧。
- 物價穩定查處成效:楊瓊瓔委員質疑公平會對黃豆、玉米、小麥等原物料價格飆漲的稽查作為不足,調查進度緩慢且無具體成效。公平會表示已立案調查,但尚未有結果。
- 數位經濟白皮書內容空泛:邱議瑩、謝衣鳯、邱顯智、呂玉玲等多位委員批評公平會的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內容多為「觀察、蒐集、檢討、釐清」,缺乏明確執法方向與具體對策,質疑其前瞻性與積極度。
- 媒體議價機制與平台演算法:邱議瑩、謝衣鳯、陳明文委員質疑公平會未能主動協助媒體與數位平台進行議價,且無法有效監管平台演算法可能造成的言論限制或市場偏頗。公平會回應言論自由非其職權範圍,但涉及限制競爭的演算法會處理。
- 電信合併案的消費者權益:楊瓊瓔、邱志偉委員關切台灣大哥大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併亞太電信兩大電信合併案,憂心未來僅剩 3 家業者可能導致市場壟斷,影響消費者資費選擇。公平會承諾會嚴格審查並通盤考量消費者權益。
- 不實廣告與執法力度:葉毓蘭、高嘉瑜、邱志偉委員質疑公平會對一頁式廣告、超商折扣標示不實、建商廣告不實等案件的查處件數過少、罰鍰過輕,且有推諉職責之嫌,要求公平會更積極主動執法。
- 會計師公費與公益性:林楚茵委員質疑公平會反對會計師訂定最低收費標準,可能導致削價競爭,損害會計師認證的公益性與品質。公平會回應聯合行為需經其許可才能豁免。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東森全球傳銷公司輕罰 120 萬元,且對其 50 萬種品項未逐一報備,凸顯報備制漏洞,形成兩套管理標準。
- 認為傳銷事業利用利益連結推廣商品應逐一報備,並主張應推動許可制以加強管理,遏止資金盤亂象。
- 關切力匯公司以單一鹿胎盤產品反超安麗營業額,質疑其囤貨大單包裝成投資案的吸金模式,認為公平會缺乏查察工具。
- 呼籲將多層次傳銷業務改由經濟部主管,因公平會執法不力,形容其為「紙老虎」。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對國際原物料上漲導致的物價波動(如黃豆、玉米、麵粉)查處不力,政府降稅措施未反映到終端市場,質疑進口商兩頭賺,要求公平會提出具體作為與成效。
- 關切電信業兩大合併案可能導致市場壟斷,影響消費者多元資費選擇,要求公平會以專業審慎立場把關,優先保障消費者權益。
- 指出「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名稱混淆「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誤導弱勢民眾被收費,要求公平會儘速查處,並公布結果以避免更多人受害。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的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內容空泛,多為「持續觀察、加強蒐集、持續瞭解、進一步討論」,缺乏具體定案與政策方向。
- 質疑公平會對媒體議價機制一年來仍無實質進展,未能主動協助台灣媒體與跨國數位平台議價,也未討論合理分潤比例。
- 關切大型數位平台透過演算法限制言論(如「時代革命」紀錄片觸及率低、聲援烏克蘭發言被消失),質疑公平會是否能調查演算法機制以保障言論自由,認為公平會處理範圍過窄且不夠積極。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期勉公平會應更積極主動、與時俱進完備競爭法規,特別是因應數位經濟時代的挑戰,推動大規模修法與組織調整,而非僅限於原有功能。
- 指出公平會人力老化問題,應持續引進年輕化、資訊專業人才,提升組織競爭力與活力。
- 批評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進度緩慢且內容不夠具體,相較日本、韓國等國已提出具體政策與立法,要求公平會說明修法優先次序。
- 肯定公平會裁罰 foodpanda 的成效,但要求公平會對平台單方面修改契約、影響賣方與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給予更多指導與要求。
- 建議公平會思考將競爭、消費者保護與市場監管功能整併於同一部會,以提高效率並解決問題。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批評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僅為研究報告,缺乏明確執法方向,用詞多為「觀察、蒐集、檢討、釐清」,顯示多數議題仍無共識。
- 質疑在沒有法律授權下,台灣新聞媒體如何集體與數位平台議價,認為公平會難以了解平台演算法運作,且在缺乏強制力下無法有效取得資料。
- 認為公平會不應將問題推給行政院等更高單位,應獨立行使權力,積極調查並制定相關法律,而非停留在觀察國際趨勢的階段。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對公平會數位經濟與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感到憂心,認為與美國、歐盟、德國、韓國、日本等國的進展嚴重脫節,僅停留在盤點議題階段。
- 指出白皮書對數位廣告分潤的討論側重點錯誤,應關注數位平台對新聞業監督政府「第四權」的影響,而非僅限於利潤分潤。
- 批評白皮書的執法立場空泛,要求公平會主委明確說明對數位經濟議題的態度、優先次序、具體規劃與進度。
- 建議公平會應參考國外經驗,重新研議政策目標,並與其辦公室及相關部會盤點議題,共同討論推動方向。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平會下一個 10 年的目標與方向,特別是因應數位時代檢修法規、與國際接軌的作為。
- 批評數位經濟白皮書只針對子法,不敢碰觸修法,質疑 5 年前成立的數位經濟競爭政策小組與去年成立的跨國數位平台產業調查專案小組皆無具體成效。
- 要求公平會應主動召開產業說明會,接納業界聲音,以建構具體政策與成果,並對東森直銷疑似老鼠會的質疑,要求公平會積極調查,若無實證應還產業清白。
- 關切國際能源與國內糧食自給率不足導致的物價哄抬問題,要求公平會應主動監控、超前部署,並對異常物價立案調查,穩定市場價格。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關切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中關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如自我偏好、搜尋偏頗、演算法聯合行為)的項目,質疑公平會如何檢視演算法,可能涉及營業秘密與潛在的政府干預問題。
- 對公平會可能透過個案檢視平台演算法表示擔憂,認為這可能導致平台在選舉年等關鍵時期產生偏好,影響政治生態。
- 質疑白皮書僅為國外政策研究報告,缺乏落地臺灣的具體實務解決方案,並批評公平會僅因應檢舉而發動調查,可能受政治因素影響。
- 呼籲公平會應將對數位平台演算法的積極作為應用於轉蛋機率驗證上,解決遊戲市場亂象,並支持將機會型商品兌領機制納入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廣告不實規範。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房市居高不下、預售屋炒作問題,詢問公平會與內政部是否會持續聯合稽查,並研擬更強力的因應做法,以落實居住正義。
- 指出「臺灣力匯」公司以單一鹿胎盤產品、高階差獎金模式運作,疑似將囤貨包裝成投資案,要求公平會加強查辦其獎金制度,並提供書面報告。
- 質疑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法進度緩慢,公平會至今未提出行政院版本,要求其說明原因並訂定版本提出時限,並建議在正式協商前召開公聽會,邀請業者討論。
- 支持將多層次傳銷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認為有助於管制傳銷亂象,並傾向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的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如掠奪性定價、低價利誘)及「網路廣告不實」等議題上,缺乏具體標準與實質效果,擔憂未來數位經濟市場仍將「無法可管、無法可罰」。
- 批評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法態度怠惰,近一年來未召開公聽會或提出行政院版本,認為行政機關不應拒絕從嚴管理。
- 堅決主張將多層次傳銷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以加強源頭管理,幫助產業走入正軌,遏止「老鼠會」等詐騙行為。
- 要求公平會應在 4 月底前提出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法的具體態度與版本,並完成公聽會、座談會等程序。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控訴外商(如 Google、亞馬遜、高通、英特爾)來台投資獲得政府補貼,卻利用高薪挖角台灣 IC 設計人才,導致台灣科技業人才流失,認為這已非單純自由競爭,而是政府「寧予外人,不予家奴」的雙重標準。
- 質疑高通案的和解賠償金被轉化為在台投資與人才招募,而非直接挹注台灣科技業,認為政府未能有效保護台灣企業與技術,反而成為外商利用的工具。
- 批評政府對美國企業態度軟弱,未能保障台灣半導體產業機密,預警台灣科技業恐被瓦解,呼籲政府應保護台灣企業,並要求公平會提出具體處理方案。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關切多層次傳銷吸金詐騙問題,認為該產業在台灣人心目中形象負面,政府未能有效改變現狀。
- 主張將多層次傳銷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認為許可制應審查公司資本額、產品定位、組織制度及最重要的獎金制度。
- 指出傳銷業高達 40% 以上的獎金支出不合理,導致消費者以高價購買低價商品,認為公平會應規範產品定價與獎金制度,避免消費者被剝削。
- 重申網路平台應分潤給媒體業者,批評現行廣告收益多被平台商收走,導致媒體叫苦連天,呼籲公平會應扮演橋梁角色,推動強制議價法,提升新聞品質。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一頁式廣告詐騙問題嚴重,每年成千上萬民眾受騙,質疑公平會去年僅處罰 44 件不實廣告,要求其提出更有效的處理方法,如阻擋 IP、實名制或加強宣導。
- 質疑臉書等平台對國人言論自由的控管與扼殺(如董智森節目被下架),認為這可能影響媒體競爭,要求公平會主動查處,並配合改進。
- 批評政府對外國投資者獎助多但約束少,未能有效保護台灣企業,呼籲公平會應積極發揮職責。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家樂福持股可能賣給統一,以及全聯購併大潤發等大型通路合併案,擔憂可能造成市場壟斷或獨占,要求公平會深入掌握並審慎處理。
- 要求公平會加強不實廣告的資訊揭露,應比照新北市政府定期公布違規廠商、品項與廣告用語,並增加預算與人力,展現積極魄力。
- 詢問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中「長期待修法」項目(如垂直勾結納入聯合行為規範)的具體時程,並要求公平會提出輕重緩急的修法計畫。
- 要求公平會針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法,應整合各委員版本,提出基本立場或院版,供立法參考,並質疑公平會至今未提出版本是怠忽職守。
- 詢問是否會朝賦予公平會搜索扣押權的方向討論。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陳情便利商店標籤廣告不實問題,如御飯團 7 折優惠標示提前張貼、易口舒第 2 件 5 折活動期間陷阱,導致民眾誤解受騙,批評公平會推諉職責,應通令改正或即時開罰。
- 指出公平會對建商廣告不實的罰則過輕,未能有效嚇阻,承諾提高罰鍰卻仍輕罰,質疑公平會「硬起來」的成效,要求具體發揮責任與效能。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的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不合格,未能有效應對數位壟斷巨獸對台灣媒體廣告收益的侵蝕,要求公平會積極處理媒體議價問題。
- 質疑公平會對會計師法中訂定公費標準的立場,認為會計師認證具有公益性,削價競爭可能危害公益,呼籲公平會不應盲目反對公費價格,並要求提供書面報告說明相關意見。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檢舉桃園建案「一日三市」的誇張漲價行為,質疑建商宣稱不二價卻頻繁改價的合理性,要求公平會立案調查。
- 呼籲公平會應針對房市亂象(如哄抬價格、不實廣告)發揮職責,以專案方式處理,並辦理指標性大案,以回應民怨並維護政府公信力。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公平會積極查處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包括家福、Agoda、foodpanda、遠雄等重大案件,並持續關注改正情況。
- 表示已嚴格監控不動產市場,與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合作聯合稽查不實廣告,並召開座談會提醒業者與消費者。
- 指出企業結合審查是重要工作,已審查遠傳與亞太電信、全家與玉山銀行等案,並推動線上申報等簡政便民措施。
- 說明對多層次傳銷事業採發展與管理並重,透過審視報備資料、業務檢查、產業調查及業者座談會來健全管理機制。
- 強調穩定物價是政府重要政策,公平會設有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並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嚴格查處聯合哄抬行為。
- 表示已成立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工作小組,發布初稿徵詢意見,並針對大型跨國數位平台進行產業調查。
- 回應物價上漲原因多元,公平會掌握盤商並立案調查麵粉、泡麵、鋼筋等聯合行為,但調查程序需時間。
- 說明電信合併案是重要工作項目,會嚴格審查事業結合內容,考量消費者多元資費選擇,評估經濟利益是否大於競爭不利益。
- 表示已立案調查「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名稱混淆問題,將儘速辦理。
- 澄清數位經濟白皮書內容涵蓋國際議題與實務,有長期觀察與短期執行之分,媒體議價議題涉層面廣,行政院有跨部會小組處理。
- 說明公平會處理事業間競爭議題,言論自由非其職權,但演算法若造成限制競爭會處理。
- 強調公平會積極招攬專業人才,全面檢討法規,並已調整 50 項以上行政規則,將持續推動修法。
- 說明多層次傳銷報備制與許可制各有考量,目前業界意見分歧,尊重委員會決定,但強調現行法規對吸金、拉人頭等行為已有處罰機制。
- 回應房市預售屋炒作,公平會與內政部持續聯合稽查,並監控廣告,對不實、顯失公平行為最高可處 2,500 萬元罰鍰。
- 說明對「臺灣力匯」公司已查獲違法 3 次並處分,每年進行業務檢查,重點監看其傳銷活動與獎金制度。
- 表示將努力在 4 月底前召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聽會,並提出對修法版本的態度與主張。
張恩生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處長
- 說明東森全球公司 50 萬品項有報備,但非逐一報備,是按法令規定合法進行。
- 說明「臺灣力匯」公司進入台灣 10 年,被公平會查獲違法 3 次並處分,每年進行業務檢查,除鹿胎盤外還有化妝品,囤貨問題有了解且大致有吃掉,也有零售行為。
沈麗玉 公平交易委員會製造業競爭處處長
- 說明公平會去年 4 月已啟動麵粉聯合行為調查,約談相關業者,主要查證漲價是否因合議而非個別原因。
陳志民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演算法調查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只能透過個案,若具體個案涉及濫用演算法限制競爭,可要求業者提供資料,並可能需要專家協助。
- 指出自我偏好與關鍵設施原則在競爭法中有嚴格判斷條件,公平會會小心處理,避免干擾平台運作。
- 回應媒體利潤分潤議題,認為若媒體因利潤不足影響民主多元化,可透過競爭方式解決,並參考各國作法。
- 解釋演算法本身是企業營業秘密,要求公開需有法律依據,但個案調查時可依職權要求提供。
- 說明數位平台議題是近年發展,公平會在此方面經驗較少,但會積極調查並制定相關法律。
- 解釋掠奪性定價在公平法中有判斷原則,通常指價格低於成本且後續有回收可能,此原則會持續適用,但數位平台部分持續觀察國際做法。
林慶堂 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
- 說明農產品價格波動有時是產銷秩序問題,有時是人為壟斷,後者公平會責無旁貸會調查。
- 表示對大蒜和花生等主要業者的名單均有掌握,會了解其產銷變化,並需積極事證來判斷聯合行為。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陳明文、李貴敏、廖婉汝及鍾佳濱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公平會承諾將其對民生物資的查緝情形回覆經濟委員會。
- 公平會承諾將對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管理情形,會後提供資料給委員及經濟委員會。
- 公平會承諾將針對超商標籤廣告不實、字體大小誤導等問題,會後了解並處理。
- 公平會承諾將針對桃園建案「一日三市」的誇張漲價行為進行調查。
- 委員蘇震清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邱志偉書面質詢,要求公平會於 3 個月內提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增訂「多層次傳銷產業競業禁止規範原則」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聚焦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將現行「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以加強對傳銷事業的源頭管理,並遏止吸金詐騙、囤貨投資等亂象。
- 討論內容涉及許可制的配套規定(如實收資本額、業必歸會)、傳銷商品報備方式、獎金制度規範、罰則加重、保護機構職能擴充,以及競業禁止條款的增訂等。
相關爭議
- 許可制與報備制之爭:多位委員(林岱樺、陳亭妃、孔文吉、陳明文)強烈主張將現行「報備制」改為「許可制」,認為許可制能有效加強源頭管理,防堵詐騙與亂象。公平會則認為兩者各有考量,且業界意見分歧,強調現行報備制已有管理機制與罰則,不願輕易改為許可制。
- 行政院版本缺乏:孔文吉、陳亭妃、林岱樺委員批評公平會長期怠惰,從去年至今未提出行政院版修法草案,導致審查缺乏行政部門立場,影響立法效率。公平會則稱業界對修法方向缺乏共識,且行政法制作業程序需時。
- 傳銷事業管理範圍:林岱樺委員指出現行法規未能有效管制「利潤分潤」及「單一商品囤貨轉投資」等新型態傳銷亂象,認為公平會現有工具不足。公平會則回應傳銷事業應以銷售產品或服務為主,若無產品銷售而僅拉人頭,現行法規已有處罰。
- 獎金制度合理性:陳明文委員質疑傳銷業高達 40% 以上的獎金支出不合理,導致消費者被剝削,認為應規範產品定價與獎金制度。公平會則表示傳銷法關切的是是否有賣產品,而非定價細節。
- 業必歸會之必要性:林岱樺委員提案要求傳銷事業「業必歸會」,以加強管理與自律,但公平會對此未明確表態。
- 罰則與保護機構職能:多個委員版本針對違反規定的罰則(如刑期、罰金)及保護機構的設置、經費運用、爭議處理、檢舉獎勵發放等提出不同修正建議,顯示對傳銷產業監管力度的期待不同。
- 競業禁止條款規範:邱志偉委員書面質詢指出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的競業禁止條款樣態多元,產生糾紛,要求公平會研擬增訂「競業禁止規範原則」的可行性評估報告,以平衡事業利益與傳銷商工作權。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從去年至今未提出行政院版修法草案,導致委員會審查困難,要求公平會說明原因並訂定版本提出時限。
- 建議在正式協商前召開公聽會,邀請公會業者討論許可制與報備制等不同意見,以確保審議周延。
- 支持將多層次傳銷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認為有助於管制傳銷亂象。
- 主張國民黨團立場為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並要求行政院版本出爐前召開公聽會。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法態度怠惰,近一年來未召開公聽會或提出行政院版本,認為其「不關心」此案。
- 堅決主張將現行「報備制」改為「許可制」,認為這是從嚴管理,業者也願意被管,質疑公平會不敢管的理由。
- 強調修法是為幫助產業走入正軌,遏止詐騙,不應以「沒有共識」為由阻礙立法進程。
- 要求公平會應在 4 月底前提出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法的具體態度與版本,並完成公聽會、座談會等程序,以利後續黨團協商。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指出從 2018 年至今,公平會根本提不出行政院版本,批評其「不想做事」,維持現狀是公務員的最大利益。
- 主張許可制應加嚴管理,並提出「業必歸會」的配套規定,認為應讓政府完全掌握傳銷事業狀態,加強自律性。
- 指出國外已禁止的雙軌制、利潤分潤等弊端在國內仍存在,本土業者面臨不公平競爭,認為許可制能提供政府有力工具制止違規行為。
- 強調傳銷業涉及數千億投資及數百萬傳銷商權益,應比照公共安全、交通、投資等高度管理行業,採許可制。
- 認為公平會是「紙老虎」,沒有足夠工具制止違規,許可制能賦予其不予許可、停業等手段。
- 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傳銷商參加條件及傳銷制度應載明佣金、獎金合計數占營業總收入最高比例,且不得包含跨公司、跨平台提供之利益分潤;商品或服務若含第三人提供者,應逐一完成許可,不得概括為之。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關切多層次傳銷吸金詐騙問題,認為應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審查公司資本額、產品定位、組織制度及獎金制度。
- 指出傳銷業高達 40% 以上的獎金支出不合理,導致消費者被剝削,認為應予以規範。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未針對各委員版本提出對應版本或評估報告,認為行政部門缺乏基本立場與態度。
- 強調主管機關應有立場與態度,不能僅尊重委員會意見,認為公平會怠忽職守。
- 支持許可制,但希望公平會能提出急迫性修法事項,並整合各委員版本,提出院版供立法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許可制採高度管理,報備制屬低度管理,兩者立法政策與想法不同,目前業界意見分歧,難以取得共識。
- 指出目前傳銷事業約 370 家,從業人口眾多,是否改變管理模式需慎重考量,尊重委員會決定。
- 解釋行政院版本需經過公眾徵詢、預告、行政院審議等法制作業程序,需時較長,且業界對修法議題意見分歧,難以提出院版。
- 強調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已有管理機制,對沒有賣產品、吸金、找人頭的行為,第 18 條已有罰則,並非完全沒有管理。
- 表示傳銷事業多數販售保健食品、飲料等,廣義視為零售業,其商品本身在現行法律中多無高度規範,立法考量是對行為管理或對行業管理。
- 承諾將努力在 4 月底前召開公聽會,徵詢各界意見,並提出對修法版本的態度與主張,供委員會參考。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所列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 要求公平會於 4 月底前,針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法召開公聽會,凝聚社會與產業共識,並提出其基本態度、主張或正式院版,以利後續朝野協商。
- 林岱樺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納入討論範圍。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4801
- 卷/期/冊
- 111/48/1
- 發布日期
- 2022-04-2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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