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新聞台審照制度公聽會:媒體自由與受眾權益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3-30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討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照制度如何維護媒體自由與受眾權益,聚焦新聞台爭議風波。會議探討NCC法遵、期中評鑑透明度、人事金流把關及監察權發揮等議題。與會學者專家及立法委員就管制鬆綁、數位匯流、假訊息、鏡電視爭議及NCC獨立性提出多項建言。NCC則回應將持續簡化評鑑、確保標準一致並加速數位法規草案推動,並承諾依法行政處理個案。
討論事項一
近年多起新聞台爭議風波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照制度如何維護媒體自由與受眾權益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探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新聞查證、節目製作與言論尺度管理上的法遵問題,以及如何維護臺灣民主與言論自由。
- 會議亦聚焦新聞台期中評鑑的透明度、人事金流與頻道播送的客觀把關,並討論當行政獨立機關遭受質疑時,監察權應如何發揮以維護法治公平正義。
相關爭議
- NCC審照標準與差別待遇:多位委員及學者質疑NCC在審理「中天新聞台」換照與「鏡電視」設台案中存在雙重標準及政治考量,例如中天被撤照,鏡電視卻在短期內多次更換董事長仍獲核准,且補件次數過多。
- 「鏡電視」資金與公司治理問題:立法委員蔡壁如、傅崐萁、陳椒華及教授鄭秀玲質疑鏡電視在取得執照前後的股東結構、人事變動、金流狀況(如裴偉顧問費、設備採購)及營運計畫(如仰賴政府標案)不透明,涉嫌欺騙NCC及違反公司治理原則。
- NCC獨立性與政治干預:立法委員賴士葆、傅崐萁及教授彭懷恩、廖元豪批評NCC喪失獨立性,淪為執政黨的政治工具,特別是在頻道上下架及審照過程中受政治力介入。
- 內容管制與言論自由界線:學者專家如仉桂美、賴祥蔚、江雅綺、廖元豪等認為NCC對新聞內容的過度管制,可能侵害新聞自由,且在數位匯流時代,傳統媒體受嚴格管制而網路平台幾乎不受限,造成監理落差。
- 評鑑與換照機制效率與標準:多位學者(胡元輝、趙善意、何吉森、郭文忠)反映現行評鑑與換照制度過於繁瑣、文書作業量大,且裁罰基準與委員間溝通缺乏一致性,建議簡化程序並強化科學化標準。
- 假訊息處理與NCC職責:立法委員劉世芳關切俄烏戰爭相關假訊息對臺灣社會穩定的影響,質疑NCC未能及時有效處理,認為NCC應負起責任並加速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
- 監察權與司法審查範圍:前處長謝煥乾、副教授廖元豪及立法委員葉毓蘭討論監察院與行政法院對NCC決定的監督應採低度審查原則,但葉毓蘭指出行政法院已多次撤銷NCC處分,顯示NCC應檢討反省其內部程序與定頻權力。
立法委員發言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質疑「鏡電視」在短短 2 個月內更換 4 位董事長,不符公司治理,且背後充滿政商媒複雜關係。
- 指出「鏡電視」違反 NCC 規定,裴偉涉嫌自肥,每月從「鏡電視」付款 150 萬元給自己的公司,並讓 100 多名《鏡週刊》員工掛名領薪。
- 要求 NCC 應徹查「鏡電視」的財務報表及政商媒利益結構,若人事已非,應撤銷執照。
- 呼籲蔡英文總統讓黨政軍退出媒體,維護新聞媒體的公正性與獨立性。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 NCC 已淪為政治工具,專門打壓非綠言論,並指控陳耀祥主委為政治服務,毫無格調。
- 批評 NCC 關閉「中天新聞台」卻護航「鏡電視」上架,質疑此為雙重標準且為民進黨派系平衡服務。
- 呼籲 NCC 委員應辭職以抗議陳耀祥主委的作為,並稱陳耀祥是破壞新聞自由的最大劊子手。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指出 NCC 審理「鏡電視」執照案是今年國內外新聞界最大的笑話,質疑臺灣是否已成獨裁極權國家。
- 批評 NCC 處理 TVBS 董事長更換案卡關 1 年半,卻強力護航「鏡電視」僅 2 個月內多次更換董事長仍獲核准,且對其資金流向交代不清置之不理。
- 認為 NCC 的作為顯示其為「鏡電視」的顧問或下屬單位,未能為國人守住民主價值。
- 要求陳耀祥主委深思其行為,並對天發誓問心無愧。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出俄烏戰爭期間假訊息滿天飛,甚至竄改蔡英文總統圖卡,質疑 NCC 未有任何動作或罰則,應負起認知作戰打擊之責。
- 要求 NCC 應站在國家高度維護臺灣民主與言論自由,確保資訊真實性,並追查傳輸介面管制方式。
- 關切「鏡電視」申設案中,NCC 決議禁止裴偉及《鏡週刊》董監事參與營運的「裴偉條款」是否被確實執行,並質疑其人事變動頻繁。
- 認為 NCC 應迅速查明「鏡電視」爭議,找出能讓各方接受的媒體治理之路。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鏡電視」外部公評人翁秀琪教授是否為取得政府標案的「門神」,因其營運計畫規劃 1/3 財源仰賴政府標案。
- 指出 NCC 曾聲稱法官不熟悉其內部程序,但行政法院已多次撤銷 NCC 對「中天新聞」及「盧秀燕花博」案的裁罰,顯示 NCC 應檢討反省。
- 強調 NCC 對司法的監督不應採取「上訴到底」的態度,否則將導致其權威、獨裁,侵害新聞專業自主。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 NCC 審查「鏡電視」執照案黑影幢幢,陳耀祥主委涉嫌護航,補件超過 30 次。
- 指出「鏡電視」違反其申請時的承諾與 NCC 規定的附帶條件,例如人事分割不清、裴偉擔任顧問並領取高額報酬。
- 批評 NCC 未進一步調查「鏡電視」涉嫌欺騙取得執照的事實,僅採信其回覆公文。
- 正式提案要求交通委員會成立調閱小組,還原「鏡電視」執照審查案的真相。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強調 NCC 依照通訊傳播基本法、組織法及廣電三法等相關規定執行監理政策,並無雙重標準。
- 表示將帶回檢討簡化評鑑制度流程,以減少媒體行政成本。
- 指出數位科技發展對監理構成挑戰,將儘速提出 OTT TV 專法及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以減少管制落差。
- 回應假訊息問題主要傳播平台為網路,將與其他部會共同努力處理,並強化行政院層次的不實訊息澄清機制。
- 針對「鏡電視」個案,表示案件仍在進行中且僅不到 1 個月,已啟動行政程序調查,將依法行政並透過更透明方式處理。
仉桂美 兼任副教授 開南大學法律研究所
- 強調受眾「知的權利」是資訊權的一部分,需釐清其與新聞自由的界線。
- 建議廣電法應強化自律規範機制,並在營運計畫的期中評鑑中加入公聽會與具體指標,以落實受益處分許可制的民眾知的權利。
- 質疑「某電視」發照補件 40 多次及「中天電視台」換照標準,是否違反禁止差別待遇原則。
- 指出國內大股東持股問題,以中華電信 MOD 案為例,質疑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未落實到電信管理法領域。
胡元輝 教授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
- 認為除美國外,多數民主國家仍維繫電視新聞頻道執照制度,臺灣現階段不宜取消。
- 主張頻道數目的增減應依循公正合理制度,並無絕對不能退場或開放的原則。
- 建議強化內容監理與執照審核,包括裁罰應考量公共利益相關度、建立裁罰基準一致性。
- 建議申設換照與評鑑過程應更透明化、細緻化,參考英美韓等國的民意調查、公聽會及評鑑項目公開制度。
- 強調新聞頻道的評鑑與換照機制應更緊密扣連,避免鬆緊不一。
- 總結媒體問題非單純仰賴內容監理或執照制度改革,需結構面到執行面相互配套,如平台競爭、頻道上下架公平、收視費合理、公共新聞頻道建置及政經力量自我約制等。
柯瓊鳳 副教授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
- 指出科技進步與媒體發展對 NCC 監理構成挑戰,應思考 NCC 如何轉型為數位化監理機關。
- 提出媒體治理應建立「三道防線」:媒體本身(營運管理)、同業(內容把關)及 NCC(監理單位)。
- 說明 NCC 期中評鑑有法源依據,涵蓋營運情形、違規紀錄、自律機制等,並會對業者違反紀錄進行態樣分析。
- 強調電視台應強化內部營運管理與風險管理,包括業務行銷、節目製作部門的控管,以及內部稽核或自律委員會的獨立運作。
- 建議 NCC 應利用大數據分析等數位化工具,蒐集產業資料進行文本分析,以提升監理效能。
- 呼籲媒體應擔負社會責任,NCC 應加強宣導,並研發新聞媒體法遵資訊文件供討論。
何吉森 副教授 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 指出 NCC 成立宗旨為因應數位匯流,監管態度應從嚴格監理轉向「Regulated-selfregulation」(受管制之自律)。
- 強調廣電三法已要求新聞頻道內部建立自律規範機制並尊重自律先行,但質疑 NCC 是否確實尊重此精神,例如「鏡電視」案外部監察人報告未出爐即換董事長。
- 建議 NCC 應堅守既有程序、認定標準,並從專業角度看待每個案子,以重拾獨立機關信賴。
- 呼籲 NCC 減少花費在換照評鑑等行政工作的心力,應多引導產業因應數位匯流時代發展。
趙善意 教授 世新大學新聞學系
- 贊同簡化換照程序,不應讓媒體每年為行政工作耗費心力,NCC 應思考既有制度如何落實簡易換照。
- 主張 NCC 應健康面對換照,其立場應是檢視媒體經營狀況,而非預設立場。
- 質疑 NCC 過於著重行政管規,而未有效處理「假消息」問題,政府應積極作為而非僅仰賴第三方查核中心。
- 建議 NCC 應建立內部檢核機制,篩選檢舉案件後再發交各新聞台解釋,以減輕媒體負擔。
- 呼籲行政院任命 NCC 委員時,應務必納入具媒體經營背景者,以引導媒體產業發展。
謝煥乾 前處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 說明 NCC 仿照美國 FCC 設立,具獨立行政機關屬性,在行使職權上應超出黨派、依法獨立。
- 指出釋字第 613 號解釋及行政院設置原則皆強調 NCC 在個案決定上具最終決定權,行政院不能變更或推翻。
- 提及民國 107 年修法後,NCC 行政處分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是唯一可推翻其個案決定的終審機關。
- 建議監察院對 NCC 的糾正權行使,應如同最高行政法院對個案判決採相對低度審查原則,除非有明顯錯誤才介入。
廖元豪 副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 建議 NCC 應大幅減少對衛星電視領域的管制,包括新聞內容、評鑑及人事等,以避免成為政治、行政與產業風暴的焦點。
- 主張若無法修法,NCC 應簡化所有規章,並在行政法院審查其決定時,應對程序正義有極高要求,聽證應比照準司法程序。
- 指出獨立機關不獨立,有時是因上級行政院及政治勢力不讓其獨立,需靠政治人物的節操。
- 認為衛廣法的高密度管制是錯誤的,且衛星電視比有線電視更不佔公共資源,不應管太多內容。
- 建議換照原則上應為形式處理的「renew」,推定自然換照,而非實務上衛廣換照比無線廣播電視更困難。
- 強調打分數方式主觀,NCC 不應以打分數方式進行評鑑,若辦聽證應當準司法處理。
江雅綺 副教授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 認為將現今媒體環境惡劣歸咎主管機關並非好出發點,媒體應監督政府,且應將更多權力釋放到民間與市場。
- 指出從類比到數位時代,無線、有線、衛星電視採高度許可制,而 OTT TV 卻無管制,質疑總量管制在數位時代的意義。
- 強調商業媒體不應被要求扮演公共媒體角色,其面對產業競爭與法律規範不同。
- 建議內容監理應引進更多民間及商業市場的問責機制,如公評人、自律組織、事實查核組織等。
- 呼籲 NCC 應回歸其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競爭、頻譜分配、科技調適及通訊基礎建設保障等核心任務,而非過度投入內容監理。
- 支持簡化主管機關的高度管制許可審查程序,並強調標準應一致透明,以維護媒體自主與言論自由。
雷倩 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 批評「國家機關治理廣播、電視、衛星」的威權心態,強調言論自由是民主基石,新聞自由不能監管,只能確保。
- 指出 NCC 成立的最大遺憾是只有組織法而無作用法,導致其職權行使缺乏明確規範,影響人民對法律的一致性期待。
- 認為 NCC 龐雜的職權若僅用內規處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 7 名委員中 4 人同意即可決定重大事項,缺乏外部規範。
- 呼籲立法院應迅速制定 NCC 作用法,規範其職權行使方式,確保合理性、一致性、比例性及目的性。
- 強調美國 FCC 逐漸減少管制,將職權移交市場並交由司法解決爭議,臺灣應借鑒此趨勢,確保言論意見市場多元化。
- 主張數位匯流時代,獨立機關需公正公信,言論自由至高無上,NCC 內容審查應極為謹慎,並分清政府、市場、行政、司法權限。
彭懷恩 前院長 世新大學傳播學院
- 從公共政策角度指出 NCC 面臨「政府失靈」問題,內部委員分為政黨代理人、教條派及技術派,外部則被執政黨、利益團體俘虜。
- 建議解決 NCC 困境可採「戈登之結」方式,即「外包、委外」將換照、新執照申請等事務交由外部評鑑委員會處理。
- 主張對「鏡電視」等公司內部事務應「依法行政」,NCC 不應介入其董事長更換等內部問題,認為這是八卦雜誌的範疇。
- 批評政府對許多事情的要求違反人性,例如要求「鏡電視」創辦人裴偉不要管公司事務,以及私立學校退場機制等。
鄭秀玲 教授 臺灣大學經濟學系
- 呼籲撤銷「鏡電視」執照,認為其以詐騙、作弊手段取得執照,例如面試團隊與實際經營團隊不符。
- 揭露寶佳集團林家宏為「鏡電視」大股東,質疑其股市禿鷹、最大建商背景,可能為自身利益影響新聞報導,嚴重不適任。
- 呼籲監察委員介入調查陳耀祥主委在「鏡電視」案中態度不一,以及裴偉涉嫌自肥是否違反誠信原則。
- 呼籲蔡英文主席及民進黨中常會調查洪耀福先生涉嫌介入「鏡電視」董監事人事,是否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紅線。
- 建議縮短電視台名嘴節目時間,抽出半小時做國際新聞,並要求 NCC 委員注意節目內容多元化,探討教育、治安等議題,讓小黨民意有反映空間。
郭文忠 教授 臺北大學經濟學系
- 認為新聞台市場參進不易導致爭議,適當的進場與退場機制有助產業發展。
- 主張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應維持證照制度,但需持續關注紙媒與新興媒體無管制所造成的監理落差。
- 建議 NCC 在人力與預算限制下,應簡化 80% 以上無問題業者的評鑑與換照程序,將資源專注於新聞台或可能存在問題的業者。
- 建議強化 NCC 行政調查權,因現行行政調查權受限,業者常睜眼說瞎話,導致資料不足或隱瞞難以處罰。
- 建議將獨立編審、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外部公評人等良善試行制度納入法律規範,以避免差別待遇質疑。
- 指出媒體報導受授權費壓縮及廣告流失等財務壓力影響,建議提高新聞台授權費並強化公共媒體角色以改善報導品質。
相關後續
- 委員會將於公聽會結束後 10 日內,依出席者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參閱。
- 公聽會報告將作為審查相關特定議案之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4901
- 卷/期/冊
- 111/49/1
- 發布日期
-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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