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審查:聚焦獎金、醫療與雇主權益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3-31
LawTrace 法律歷程: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討論核心包括召集獎金發放條件、醫療與福利優惠範圍、對無固定雇主者生計補償、企業稅務抵減年限及全民國防手冊內容。委員們提出多項修正建議,行政部門則就財政影響與執行困難回應。部分條文經修正通過,部分則保留待協商,會議亦通過多項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強化志願召集機制與應召員工作權益保障。
討論事項一
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
核心議題
國家安全局局長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進行國家情報工作及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
- 委員江啟臣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為強化後備戰力及保障後備軍人權益,討論制定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內容涵蓋召集獎金發放、醫療福利、公假薪資照給及企業稅務抵減等措施。
- 同時探討兵役延長、全民國防教育手冊內容精進,以及國軍內部管理與裝備採購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召集獎金發放條件:行政院版規定完成召集訓練達 5 次才能領取獎金,但多位委員指出實際達成 5 次者極少,建議降低門檻至 3 次,並明確納入「志願召集」機制。
- 醫療優惠範圍:行政院版僅限國軍醫療院所免掛號費,多位委員主張應擴大至退輔會所屬榮民醫院及衛福部部立醫院,但退輔會以門診減量目標及與現役軍人待遇公平性為由表示困難。
- 自營業者或無固定雇主者之生計補償:林為洲委員強調現行草案未充分保障自營業者或日薪制者(如農民、外送員)的生計損失,建議增列補貼辦法,國防部則傾向透過緩召或既有家庭因素免召規定處理。
- 租稅優惠年限:行政院版訂為 8 年,林楚茵委員建議比照其他產業鼓勵條例延長至 10 年,以提供更長期誘因。
- 全民國防手冊內容:多位委員質疑國防部全民防衛手冊內容過於原則性,缺乏戰爭情境下的具體求生指引,建議應更具體、實用,並納入戰爭樣貌模擬。
- 義務役役期延長與薪資:國防部說明役期延長仍在研議,將綜合考量敵情、訓能、預算及社會共識,並承諾研議調整義務役基礎薪資,但未承諾具體方案。
- 潛艦國造進度與爭議:立法委員關切國造潛艦原型艦紅區裝備輸出許可及台船董事長提及的瓶頸問題,國防部表示已獲輸出許可且進度按計畫執行,但承認過程中遇到困難。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制定「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建議將「後備軍人得依其志願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的法源依據明確寫入條文。
- 建議教召後備軍人到輔導會所屬醫療院所就醫也享有免掛號費優惠。
- 質疑國防部對於各委員提案態度本位主義,僅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
- 關切部隊疫情狀況及第三劑疫苗施打率,要求國防部加強防疫措施與疫苗施打。
- 質疑國安局長陳明通關於美方介入台海戰事說法的邏輯問題,認為國防部應靠自己備戰,並盡早公布役期調整方案以穩定民心。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代表民眾黨團提案,主張無論新舊制教召人員,相關優待不應區分,避免同工不同酬。
- 建議將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納入免掛號費優惠範圍。
- 建議將國防部定期提交優待事項成本及成效報告並公告於網路的監理制度法制化。
- 支持將召集獎金門檻從 5 次降低至 3 次。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對自營業者或無受僱者在教召期間,國防部應每天發給 2,000 元補償。
- 建議本條例施行日期回溯至今年 1 月 1 日,讓新制教召者也能適用。
- 質詢兵役延長後後備教召的模式,以及部隊擴編後基層幹部人力缺口問題。
- 質疑金防部軍事訓練役男打瞌睡事件中 9 名幹部被處分是否與落實訓練背道而馳,並建議國防部恢復軍法。
- 關切中科院智慧型監控系統標案問題,要求總督察室調查並提交報告。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保障無一定雇主者、日薪制者、自營作業者等權益,建議對其提供薪資損失補貼。
- 建議對因公負傷之後續照顧及致身心障礙或亡故時的撫卹事項應有更優惠保障。
- 建議將召集獎金的門檻從 5 次降低至 3 次,並將「得」發給獎金改為「應」發給。
- 認為教召優待條例的立法目的應針對一般非志願性教召者提供補償,而非僅限於志願者。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版本與行政院版主要差異在於增列「自願召集」機制,並同意自願召集者不發放獎金。
- 認為「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多數條文與現行法令重疊,可用行政命令處理,僅第八條(企業稅捐抵減)有立法必要性。
- 質疑教召薪資計算方式與 5 天/7 天及 14 天教召的薪資差異不公,建議以基本工資倍數計算以建立制度。
- 質疑第五條(免掛號費)及第六條(福利站購物、英雄館住宿)入法的必要性,認為行政命令更具彈性。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教召獎金的發放條件從「次數」考量納入「天數」,以反映新舊制教召天數差異。
- 建議將退輔會所屬榮民醫院納入免掛號費優惠範圍,以增加吸引力及便利性。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接受召集的後備軍人如育有 6 歲以下子女,其配偶亦準用公假及薪資照給規定,以減輕家庭負擔。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質詢後備軍人各種召集是否會納入全民國防防衛計畫,以及軍事動員的後備軍人是否應納入優待條例適用範圍。
- 關切 5 次教召領取獎金的金額及預算編列時程,並建議將退輔會轄下醫院納入免掛號費優惠,以實現全國公平性。
- 強調國軍應加強士官兵輔導、心理建設,並提升抗壓性,同時要求國防部在役期延長議題上做好社會溝通,公開訓練內容與機制。
- 建議兵役延長後應盤點常備士官兵量能,並呼籲部長在社會溝通時態度應更柔軟。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肯定新制教召內容紮實,並建議國防部研議調整義務役基礎薪資,使其更合理。
- 建議國防部適度揭露役期變革的年次區分,以化解役男及現役職業軍人的焦慮。
- 提出新概念,建議將軍人身分的一般門診醫療優惠擴大至所有健保體系醫院診所,重大疾病住院則由軍醫院或榮民醫院吸納,以表達對軍人的尊崇。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與衛福部討論,提升軍醫院體系在創傷及重大疾病方面的優質系統功能,而非僅限於健保體制下的服務模式。
- 質詢國防部全民國防手冊內容,認為其缺乏戰爭情境下的具體應變指引,例如水電基礎設施被破壞時民眾如何因應,要求提供更實用資訊。
- 要求國防部建立醫事人員專業整合系統,明確其在戰時應擔任野戰醫院或上第一線作戰,而非僅接受步槍兵訓練。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詢教召訓練地點是否能配合國防部防衛作戰區分,納入高屏等可能登陸地點的城鎮戰實務演練。
- 建議教召訓練應納入多元城鎮作戰的射擊面與操演面,以應對俄烏戰爭啟示的城鎮戰重要性。
- 關切軍士官兵申請退場人數過高問題,要求國防部精進檢討,強化適應能力。
- 關切南太平洋索羅門群島與中國簽署安全協議對臺灣及第一島鏈的影響,以及如何減少各方誤判的可能性。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提醒國防部因應疫情升溫,若軍艦或營區官兵全數隔離,可能影響戰備,應有妥適規劃。
- 質疑新制教召 14 天及年年施訓是否已確定,並關切訓練場地、裝備、師資是否充足,以及未來施訓人數預劃。
- 質疑召集獎金發放條件(5 次)過高,且未明確定義「次數」計算方式(如 1 天、5 天、7 天或 14 天教召如何計次),可能造成不公及衍生爭議。
- 認為獎金金額不明,誘因恐不足,且質疑立法目的與實質效益,建議在周全評估前暫緩討論。
- 提醒國防部潛艦國造進度,關切輸出許可及台船面臨的瓶頸問題,並呼籲注意台船經營狀況。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肯定全民國防手冊的必要性,但質疑其內容過於原則性,缺乏戰爭情境下的具體應戰求生指引,建議應重新深入檢討。
- 強調全民國防教育不應虛應故事,應落實於軍訓課程中,納入醫療救護、實彈射擊、消防演習等訓練,並由國防部主動要求教育部調整課程內容。
- 認為教召訓練內容應納入戰場抗壓及合理冒險訓練,以建立保鄉、保土、保產的概念,並主動向各部會提出建議。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造潛艦原型艦紅區裝備輸出許可的真實性與進度,以及台船董事長提及的瓶頸問題,要求國防部提供相關資訊。
- 關切蔡英文總統希望潛艦國造在 2024 年卸任前下水的目標是否能達成,並提醒國防部注意台船經營狀況,避免重蹈弊案覆轍。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肯定國軍戰鬥意志的重要性,並支持志願教召的機制,建議應在條文中明確規範志願參與教召的程序。
- 關切新制教召延長至 14 天對受雇勞工雇主的影響,要求國防部強化應召員工作權保障的協處作為,如建立直接轉介管道及專線。
- 質疑第四條條文應更清楚地呈現志願教召的涵蓋範圍,而非僅限於已達 4 次義務召集者。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防部總督察長劉得金關於 2,880 元加菜金核銷案的責任歸屬,要求其就公文批示內容及餐會細節做出明確回答。
- 認為將軍培養不易,國防部應重視軍人廉潔及形象,並質疑總督察長在國會質詢時迴避問題的態度,影響國軍信譽。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認為自願教召者應給予優先受訓機會而非額外優渥條件,因愛國情操本身即是珍貴。
- 質詢對於因個性、體質、職業或事業關係無法接受教召者,是否有替代方案或緩召機制,讓其能申請其他安排。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認為「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中第五、六、七條可用行政命令作業,無需入法。
- 關切南太平洋索羅門群島與中國簽署安全協議對臺灣及第一島鏈的影響,要求國防部說明掌握狀況及因應措施,並減少誤判可能性。
- 建議國防部應從美菲聯合軍演中汲取經驗和參數,精進國軍戰備。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詢幻象機失事原因及復飛進度,要求國防部儘速恢復戰備並審慎防範危機。
- 提醒國防部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可能開放兼職,軍人身為公務員亦將受影響,要求國防部預做因應並站穩立場,維持更嚴格的規範,避免影響軍紀與形象。
相關人員回應
邱國正 國防部部長
- 表示國防部對各委員提案並非寸土不讓,而是經各部會研討,且會參採各版本長處。
- 回應教召獎金天數計算問題,表示會以 5 次或滿 28 天為計算基準,並將在辦法中明定。
- 回應擴大醫療優惠至退輔會轄下榮民醫院的建議,表示已與輔導會協商,但榮民醫院有門診減量壓力,難以承諾。
- 承諾將研議調整義務役基礎薪資,並表示役期延長議題仍在綜合評估中,將考量敵情、訓能、預算及社會共識,並會適度對外說明以化解民心焦慮。
- 回應金防部軍事訓練役男打瞌睡事件,表示會檢討內部管理與領導統御,並強調教育優先於處分。
- 回應兵役延長後後備教召模式,表示教召仍將比照現行做法,以恢復專長專業為主,並視後續情況討論。
- 回應部隊疫情狀況,表示國軍嚴格遵照指揮中心規定,從嚴認定並儘速就醫,第三劑疫苗施打率已達 8 成以上,會持續推動。
- 回應國安局長陳明通關於美方介入台海戰事說法,表示國防部立場是料敵從寬,不評論他人說法,並強調國防部備戰以靠自己為主。
- 回應教召問卷滿意度,表示平均滿意度為 89%,將提供詳細資料給委員參考。
- 回應教召訓練內容,表示教召目的為訓練合格步槍兵,並進行專長複訓,會將城鎮戰納入訓練,並強調專長人才的發揮。
- 同意研議為教召 10 次以上者設計紀念章,以示榮譽感。
- 回應不對稱作戰概念,表示國防部堅持既有軍事戰略構想,不對稱武器裝備選擇需考量我國能力與敵情。
- 回應無人機採購與研發,表示將努力朝軍購、商購及自行研發方向前進,並重視人員訓練與組織編裝同步考量。
- 回應南太平洋索羅門群島與中國安全協議,表示國防部已掌握敵情動態,並將其列為兵力運用探討及戰備預置考量依據。
- 回應減少誤判可能性,表示國軍已規範第一擊權力由國防部掌控,並會從多重管道獲取資訊以減少誤判。
- 回應軍人兼職議題,表示軍人與一般公務員規範不同,國防部將預做因應並傾向維持更嚴格規範,以維軍紀與形象。
白捷隆 全民國防動員署署長
- 說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立法目的在於精實後備戰力,保障後備軍人權益,降低對生計及企業營運衝擊,並激勵士氣。
- 說明行政院版草案共 10 條,重點包括召集獎金、醫療優惠、福利站購物住宿優惠、公假薪資照給、企業稅務抵減等。
- 回應召集獎金金額問題,表示將訂定辦法報行政院核定,以符合比例原則,並將爭取合理誘因。
- 回應教召獎金門檻,表示將在辦法中明定 14 天教召算 2 次,以符合公平原則,並會公告第三條所定一定期間。
- 回應自營業者補償問題,表示現行法規已有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等緩召或免召機制,可協助受影響者,並可提供完整報告說明。
- 回應租稅優惠年限,表示稅式評估報告已完成,稅損約 4,296 萬元,年限 8 年已較其他租稅優惠長,符合政策目的。
- 回應全民國防手冊內容,表示手冊考量各種急難問題,並將整合各部會及縣市資源,提供生存必備物資清單及應變建議。
- 說明勞動基準法對雇主未給公假及薪資已有罰則(2 萬至 100 萬元),無需重複立法。
- 說明國軍福利站及軍人之友社願意提升至法律位階,讓後備軍人了解其法律上可享有的權益。
- 說明志願召集機制將在子法中明定「志願參加召集程序」,以便未列入名單的後備軍人可申請參加。
陳延芳 退輔會就醫保健處代理處長
- 說明退輔會對現行服役四年以上且無職業的第二類官兵才享有榮民醫院免費掛號費優惠,若教召 14 天即享有優惠,對長期服役者顯失公允。
- 表示健保署推動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門診減量目標,若擴大免掛號費範圍,可能導致門診量超標,影響健保給付並增加財務負擔。
林三齊 衛福部副執行長
- 說明全國 22 縣市中有 6 個縣市沒有衛福部所屬醫院,且部立醫院收取掛號費規範依立法院決議,僅限現職員工、重大傷病、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手冊持有者及 65 歲以上老人享有免掛號費優惠。
張家瑜 主計處專門委員
- 說明現役國軍人員醫療優免預算編列方式,榮民醫院由輔導會編列,軍醫院由國防部編列,部立醫院及指定醫院目前現役軍人無醫療優免。
章元勲 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新制教召兩個旅的滿意度分別為 86% 和 92%,平均 89%,伙食滿意度逾 9 成,並承諾提供問卷調查細部資料。
- 說明教召訓練係依 4 個月軍事訓練役內容進行,目的為訓練合格步槍兵,以培養後備戰力。
張忠誠 中科院院長
- 說明國軍營區智慧型監控系統標案並非超低價得標,而是反映合理市場價格,包含保固、安裝及軟體費用。
- 表示已知悉至鴻科技公司,並查證其過去標案無違約狀況。
- 說明智慧型監控系統分 5 個部分招標是因為案子複雜,包含伺服器、攝影機、佈線工程及系統安裝,指商一家廠商不合理,且強調媒體報導三分之一以上設備損壞不符事實,僅有 3 支有問題。
蔣正國 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國造潛艦主、次裝備共 107 項的輸出許可已獲得,並曾提供國防外交委員會秘密會議閱覽。
- 澄清部長上次發言並非指潛艦國造碰到瓶頸或卡關,而是指過程中確實遇到困難,正在逐一解決。
- 表示潛艦國造目前仍按計畫節點執行,進度符合預期。
沈世偉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說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中,軍人與一般公務員在法規與應遵守規定上有很多不同,軍人放假在外出問題,長官仍需負責任。
- 說明劉總督察長批示公文的過程及判決內容已清楚載明,不便在此詳述。
劉得金 國防部總督察長
- 說明花防部芳村海產案公文中餐會是他指示辦理並批示,但已尊重法律判決,並表示已向檢察官、法官報告清楚,不便在國會質詢中回答法律案件細節。
黃志偉 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幻象機「天安特檢」已完成,戰備部分已恢復一部分,全面恢復正常訓練從明天開始,此次特檢因幻象機種失事,規劃較為謹慎,時間較長。
李雅晶 財政部副署長
- 補充說明租稅優惠各版本意旨一致,為鼓勵企業支持,現行租稅優惠加成率多為 130% 至 150%,因此本條例定為 150% 屬衡平規定。
- 說明租稅優惠年限 8 年,屆期前可再延長 8 年,已比其他條例優惠。
相關後續
-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名稱照行政院提案、委員提案及黨團提案版本通過。
- 第二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第三條照行政院提案以及委員江啟臣、委員羅致政、委員溫玉霞、委員林楚茵、委員林為洲、委員蔡易餘版本提案通過。
- 第四條修正為:「後備軍人志願參加召集、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五次者,自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應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前項召集獎金之核發對象、條件、金額、認定基準、志願參加召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通過。
- 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以及林楚茵委員、蔡易餘委員等人提案通過。
- 第六條照行政院提案以及江啟臣委員、羅致政委員、民眾黨黨團、林楚茵委員、蔡易餘委員等人所提提案通過。
- 第七條照行政院提案、江啟臣委員等人提案、羅致政委員等人提案、民眾黨黨團提案、林楚茵委員等人、蔡易餘委員等人提案通過。
- 行政院版第九條(經費支應)照行政院及各委員黨團提案文字通過。
- 行政院版第十條(施行日期)照行政院及各委員黨團提案文字通過。
- 第一條及第八條保留出委員會,待後續朝野協商時再具體討論。
- 通過附帶決議:「國防部應於每年 4 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本條例所列之優待事項成本及成效報告,並於網際網路上公告。」
- 通過附帶決議:「每年度國防部公布下一年度授受教育召集之後備軍人後,未列入下一年度應召的後備軍人得志願接受教育召集。國防部應將前開志願教育召集機制明確納入《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子法中,並於 2022 年完成立法程序,2023 年度起開始實施。」
- 通過附帶決議:「有鑑於新制教召延長至 14 日,對於應召員之雇主影響加劇,為防範不肖雇主因教召而不當對待應召員,如解僱、減薪(含績效獎金)等,國防部應會同有關部會加強相關協處作為,如與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建立管道並於召集通知函內說明資料宣導。」
-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報請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5001
- 卷/期/冊
- 111/50/1
- 發布日期
- 2022-04-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