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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代與村里長費用補助條例修正審查:聚焦事務費、助理費與財政負擔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3-30

LawTrace 法律歷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內政委員會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多個修正草案。會議核心討論村里長事務補助費22年未調整問題,多數委員支持調升至5萬元,並針對地方民代助理費詐領亂象提出公開透明化、調整助理人數與待遇等建議。內政部回應肯定調升方向,但強調需考量地方財政負擔,並將彙整意見加速行政院版本審查。最終,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確定調整為5萬元,並將此結論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多項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的修正案,核心議題涵蓋調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費用調整與其勞動權益保障,以及如何防範議員助理費詐領等問題。
  • 會議也探討了地方民意代表的職務定位、福利衡平性、以及偏遠地區村里長事務費的特殊需求,同時檢視相關修法對地方財政的影響。

相關爭議

  •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調升幅度與地方財政負擔:多數委員支持將事務費從4萬5千元調升至5萬元,但內政部與主計總處提醒此舉將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支出,部分地方政府表示財政困難。
  • 議員公費助理費用詐領與制度漏洞:頻繁發生議員詐領助理費案件,委員邱顯智與陳椒華強調公開透明的重要性,建議公布助理名單及薪資,而內政部則認為涉及個資且地方民代與助理間為聘僱關係,需審慎考量。
  • 地方民代「無給職」定義與助理勞動權益:內政部將地方議員視為「無給職」領取研究費,導致助理加班費等勞動權益無法比照立法院助理由議會編列預算支應,引發賴香伶委員質疑其合理性與制度設計差異。
  • 村里長事務費調整的公平性:羅美玲委員與蔡易餘委員指出,村里人口數與服務範圍差異極大,但事務費卻採單一標準,對大里村里長不公平,建議內政部應主導里鄰整編或彈性調整機制。
  • 地方民意代表福利擴增的考量:委員提案增列村里長春節慰問金、退職金,以及因公傷亡撫卹金等,內政部則以「無給職」性質及地方財政為由,表示需審慎評估。
  • 議員為民服務費與助理費的結構問題:李德維委員與翁重鈞委員建議大幅增加為民服務費並採檢據核銷,同時降低助理費額度,以解決詐領問題及反映實際服務開銷。
  • 行政院版本修法進度與內容:多位委員質疑內政部/行政院修法版本遲未提出,或內容未能充分回應各方需求,內政部表示版本已送行政院審查,但因地方意見分歧難以整合。

立法委員發言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提案為村里長爭取春節慰問金,認為其工作繁雜辛勞,應給予實質幫助並提振士氣。
  • 建議修法明文規定村里長因公殉職或不能執行職務時的代理人資格,避免地方為難。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肯定村里長在地方制度演進中的重要角色,尤其在六都升格後工作更為吃重。
  • 指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20年未調整,遠低於物價指數與人均GDP成長,對其不公平。
  • 強調事務費不足導致里長需靠資源回收等方式籌措經費,建議提高補助以提升服務品質。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4萬5千元調升至5萬元,以反映22年來物價上漲及基本工資調升。
  • 強調村里長工作包山包海,特別在疫情期間協助防疫,調整補助費有助於吸引人才投入基層服務。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代表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主張應從地方自治和政治陽光透明兩面向檢討補助條例。
  • 呼籲建立公開助理名冊制度,並公開助理與民意代表的親屬關係,認為公開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劑。
  • 批評直轄市與非直轄市議員助理費差距過大,影響問政品質,建議調整縣市議員助理費。
  • 反對將人事費用流用到為民服務費或其他部分,認為監督才是民意代表職責,不應就地合法違法流用潛規則。
  • 要求內政部應防範議員助理費詐領問題,並支持助理名冊每月更新與公開上網。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指出村里長與地方議會助理費自2000年立法以來未曾調整,主張應調漲並明文納入加班費、勞健保等費用。
  • 建議授權主管機關綜合考量基本工資、軍公教薪資調漲與地方財政狀況進行調整,避免每次調薪都需修法。
  • 強調疫情期間村里長投入大量防疫工作,常自掏腰包處理,應提高事務補助費。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調升至5萬元,以因應日益增加的服務需求、多元化辦公室服務及物價通膨。
  • 建議增訂第六項,針對村里長因職務行使公權力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給予撫卹金,以保障其權利。
  • 提案修正第八條,增訂「有特別需要,報請內政部核定者得編列預算支付」,以提升村里長服務彈性。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第七條之一,主張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任職滿20年且年滿65歲退職應發給退職金,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問題。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六條,旨在明確化議員助理費支領,使補助更透明、陽光,以減少詐領案件。
  • 建議降低直轄市議會議員公費助理下限至4人,縣市議會議員下限至2人,並取消聘用上限,增加用人彈性。
  • 主張調高縣市議會議員公費助理費用至每月12萬元,以符合服務人口數比例並維持問政品質。
  • 增列開放聘用部分工時公費助理,但支用數額不得超過補助總額三分之一,並刪除助理每月支領金額上限。
  • 要求議員每月將公費助理姓名及支領金額報議會備查,並明定議會應編列經費支應助理勞健保、勞退及加班費。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案除了全面調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外,特別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及偏遠地區的村里長,建議酌予增加事務補助費至上限5萬元。
  • 指出原偏鄉村里長服務範圍廣大、服務項目龐雜,常入不敷出,應比照公務員地域加給考量其特殊性。
  • 關切地方民意代表因公死亡保障措施,要求內政部儘速推動團體保險方案。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澄清村里長為無給職,事務補助費的調整是回應其工作繁重性、風險及物價上漲,而非加薪。
  • 指出非六都縣市議員助理平均薪資遠低於基本工資,建議調整助理補助費以符合法令要求及物價上揚。
  • 肯定內政部與行政院提供村里長傷害保險保障的方向,希望各提案能落實此體例。
  • 強調應確認助理人數與身份,避免詐領助理費的質疑,杜絕不當作法。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4萬5千元提高到5萬元。
  • 建議事務補助費每兩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以實現制度化與一勞永逸。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贊成調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至5萬元,因其工作繁瑣且21年未調整。
  • 提出大小里人口數差距大,但領取相同事務費不公平問題,要求內政部主導檢討。
  • 質疑地方自治機關首長代理人資格缺乏明確規範,可能導致不適任者代理,要求內政部檢討。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調升至5萬元,認為金額雖小但幫助大,且22年未調整不合理。
  • 關切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可能導致補助無法落實,詢問中央是否有配套補助措施。
  • 強調村里長工作辛苦且業務量大,甚至比部分議員多,應肯定其貢獻。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對事務補助費調升的保守態度,建議可否彈性讓地方依財政調整。
  • 指出民意代表在貪污治罪條例中被視為公務員,但在福利上卻不比照,要求內政部研究春節慰問金等福利。
  • 建議內政部應思考將議員助理補助款轉為實質薪資,或大幅增加為民服務費並檢據核銷,以解決詐領助理費問題。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函釋將地方議會助理加班費排除由議會編列預算,導致雇主(議員)需自行負擔,與立法院助理制度不同調。
  • 主張應修正函釋或修法,將勞基法相關權益(如加班費、職災補償、資遣費)納入議會編列預算支應。
  • 關切原住民族參選區域立法委員或地方議員時,是否被迫放棄原住民身分,影響其權利,要求內政部研議。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應提出院版,全面檢討議員「無給職」制度的時代意義,將研究費等轉為實質薪資加辦公支給費。
  • 呼籲改革行政指導,要求議會直接處理助理勞健保費用,避免挪用情況。
  • 指出村里長在法定定位上是民選公務人員,負擔大量行政工作,但缺乏年終獎金等福利,建議優先處理村里長事務費調升。
  • 關切高雄港消防人力嚴重不足問題,建議內政部加強細節管理,盤點各分隊人力需求以確保基本救災能量。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認為修法應給予村里長合理待遇,提升服務品質,並深入探討縣市議員助理費問題。
  • 指出多數議員因立法不完備而誤觸詐領助理費法規,認為是制度陷阱,要求內政部澈底檢討並制定更周延的法令。
  • 強調民意代表是國家資產,應完善法規保障其權益,避免因法令不備造成人格瑕疵,並建議提高助理薪資待遇。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村里長事務費調升至5萬元,認為是給予里長一大鼓舞,並希望加快修法腳步。
  • 指出六都升格後,村里長工作量大增,且受公務員貪瀆條例規範卻無公職福利,應予改善。
  • 建議除了事務費外,可在年節給予慰問金,鼓舞里長士氣。
  • 關切清明連假防疫措施,提醒內政部加強宣導,肯定警義消同仁的防疫辛苦。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指出議員詐領助理費案件頻繁,凸顯法制問題,內政部去年通過的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後卻未通過,要求說明原因。
  • 催促內政部儘速提出院版,並將各委員意見反映給行政院加速審查。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檢調偵辦民代助理費案件時,不同地檢署下手輕重不一,是否有政治考量。
  • 建議內政部應居於主導地位,將律師、檢察官等實務界意見納入修法,提出可供討論的核心議題,避免修法方向散亂。
  • 關切戴寧議員奔喪遭戴戒具事件,認為法務部應檢討戒護措施是否過當,避免變相羞辱收容人尊嚴,不利更生,並呼籲全面性思考而非特權處理。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再次強調村里長事務費與議員助理費20年未調不合理,應儘速處理。
  • 詢問助理是否可協助跑行程、處理服務案件、P圖、買便當等,釐清助理工作範圍與合法性。
  • 建議內政部修法應放寬對公費助理用途的限制,只要用於公務即可,避免因法令過死導致民代誤觸法網。
  • 要求內政部以書面資料回復委員會與個人今日詢答內容。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議員詐領助理費問題已久,批評內政部在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討論後仍「毫無作為」,版本遲未送進立法院。
  • 強烈建議內政部應公布助理名單及薪資或薪資級距,並納入規範,仿效美日作法以公開透明防範犯罪。
  • 質疑內政部對制度問題「還要思考多久」,要求具體說明修法時程,不可不負責任。
  • 強調詐領助理費是錯誤犯罪,不接受「歷史共業」說法。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村里長事務補助費4萬5千元標準的訂定基礎,並指出22年來物價上漲,應有提高空間。
  • 強調村里人口數與工作量差異大,單一事務費標準對大里村里長不公平,建議內政部應處理里鄰設置問題或分級補助。
  • 具體要求內政部完成並推動修法,提高事務補助費以優化村里長服務品質。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肯定村里長在疫情期間工作量增加,事務費20年未調不合理,支持調升。
  • 要求內政部協調地方政府協助事務費調整的財政負擔。
  • 建議調整縣市議員助理費,以提升問政品質並鼓勵專業助理久任。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詢問內政部對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制度的整體成效評估。
  • 指出村里人口規模差異大,單一補助標準對大里村里長是杯水車薪,建議應思考里鄰劃設的均等性。
  • 支持事務費應花在刀口上,對於村里長出國考察費等項目持保留態度。
  • 關切村里幹事與村里長的分工,建議在提高村里長福利時,也應適度給予村里幹事幫助或獎助,以促進協力關係。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批評村里長事務費22年未調整,遠低於基本工資漲幅,不符社會現況。
  • 指出地方政府反映財政困難,建議中央應透過統籌分配款指定專用補助,解決地方財政問題。
  • 強調村里長在基層扮演重要角色,承擔重責,應回歸公職體系一體適用,給予相對等待遇,提升基層士氣。
  • 要求內政部一併考慮村里長相關考察經費、年節慰問金等福利,並儘速完成修法。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今日審查多個版本卻獨缺內政部版本,認為內政部應有對案共同討論。
  • 認同村里長事務補助費20年未調不合理,支持從4萬5千元調升至5萬元,漲幅11%是合理且有依據的。
  • 質疑內政部行政解釋將公費助理加班費排除於議會編列經費之外,認為逾越母法,建議應參照助理補助費方式,以限定金額納入加班費。
  • 要求內政部對地方民意代表助理權益問題應有明確態度,提供地方政府遵循的法令。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指出議員詐領助理費案件頻傳,探討是法律陷阱還是自由度過大,要求法務部說明違法樣態。
  • 強調村里長事務補助費22年未調整,里長長期賠錢墊付,支持調升至5萬元。
  • 詢問是否可增列春節慰問金,並建議第八條第二項納入消費者物價指數,每四年定期調整補助費。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指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21年未調,以及地方民代費用支給是歷史共業,尤其六都升格後助理人數與費用大幅增加,造成銜接問題。
  • 強調現行法規對助理人數設上限且未設部分工時規定不切實際,造成民代無法彈性用人,形成制度殺人。
  • 質疑內政部為何不能提出修法版本,僅表示尊重,要求加速行政院版本審查時程與方向。
  • 指出政治獻金法在非選舉期間不開放,導致民代缺乏合法經費來源支付助理費用,加劇助理費問題,建議應檢討政治獻金法。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回顧21年前修法時,鄉鎮市民代表研究費大幅調升,而村里長事務費僅依臺北市最高標準劃一,認為現今物價波動,應通盤檢討。
  • 指出村里長事務費不僅用於辦公,還包含水電、網路、電話、影印等雜費,現有4萬5千元已不足支應。
  • 強調村里長是第一線為百姓打拚、連結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重要角色,應提供足夠資源,而非僅調升5千元。
  • 要求內政部應從制度面全面性調查與評估,提供村里長應有的資源,而非僅單一看待事務費調整。

相關人員回應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肯定村里長在第一線服務的辛勞與貢獻,尤其在防疫期間扮演重要角色。
  • 認同村里長事務補助費20多年未調整應予調整,但強調費用編列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需考量地方財政狀況。
  • 說明內政部已將修法版本送行政院審查,並多次邀集地方政府與議會討論,但地方意見分歧,難以整合。
  • 指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採領據核銷,實質上是補貼性質,而非薪資。
  • 回應議員助理費問題,強調現行制度下議員與助理為聘僱關係,薪資所得屬個資,公開需審慎,但已要求議會每月更新助理名冊。
  • 說明內政部已為村里長編列意外險(保額1千萬元)及健康檢查費(每兩年3萬2千元),以保障其職務風險。
  • 對於增列春節慰問金、退職金等福利持保留態度,認為涉及無給職性質及地方財政負擔。
  • 針對大小里事務費不均問題,建議地方政府應勇於推動里鄰整編,或依里鄰設置基準適度調整,並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設算。
  • 回應議員公費助理加班費問題,表示部裡已重新思考和處理,但地方議會與立法院制度設計不同。
  • 針對原住民參選區域民代需放棄原住民身分問題,說明是選舉制度設計脈絡,參選人須具有選舉人資格,若放棄原住民身分才能回復一般選區選舉人資格。
  • 承諾將委員意見反映給行政院,加速修法進度,並將書面質詢資料整理後回復委員會及委員個人。
  • 回應空勤總隊直昇機意外,強調運安問題高標準看待,總隊對駕駛員訓練嚴格,並採聯防機制應對災害。
  • 回應基隆市警察染疫問題,表示已啟動跨單位警力調度支援,確保治安無空窗期,並要求警政署加強防疫措施與個人衛生教育。

黃淑莉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預處專門委員

  • 說明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目前是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政支出設算項目。
  • 表示事務補助費的油料費用等因公支出項目,由內政部解釋其範圍。
  • 指出若調升事務費,會增加地方財政負擔,中央補助會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計算,但因縣的部分由鄉鎮市公所編列,部分縣市可能無法獲得中央全額補助。
  • 提供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部分縣市可能獲得中央補助的預估金額。

郭棋湧 法務部參事

  • 針對檢調偵辦民代案件,表示是個案檢察官判斷,需尊重,聲押或羈押有一定條件。
  • 回應戴寧議員奔喪戒護問題,表示戴戒具是維護安全、避免脫逃的必要措施,會再檢討有無違反比例原則,並將委員意見反映給矯正所。

呂清源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說明村里長事務補助費4萬5千元的標準,是當年以臺北市最高編列金額劃一全國標準。
  • 解釋選舉制度設計脈絡,參選人需擁有選舉人資格,因此原住民若要參選一般選區,需放棄原住民身分才能回復一般選區選舉人資格。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原民會綜規處處長

  • 說明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自由地區山地與平地原住民各有3席立法委員保障名額。
  • 表示原住民參選地方議員部分,法律規定是闕漏的,權責在內政部。

相關後續

  • 委員湯蕙禎等10案併案處理,第六條維持現行法條文。
  • 第七條第一項中「四萬五千元」修正為「五萬元」,第二項予以刪除,其餘文字照現行法條文文字。
  • 第九條維持現行法條文。
  • 第十條修正施行日期,第七條自111年12月25日施行。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朝野協商。
  • 本案於院會討論時由鄭召集委員天財做補充說明。
  • 其餘各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林奕華、廖婉汝、莊瑞雄、林楚茵及蔡適應所提書面質詢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15101
卷/期/冊
111/51/1
發布日期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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