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退撫新制審查:聚焦個人專戶、舊制財務與年金調整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4-11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教人員保險法、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112年7月1日後初任公務人員建立確定提撥制個人專戶。會議聚焦於新舊制銜接、基金財務衝擊、政府撥補責任、退休金調整幅度及基金投資績效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政策細節提出質疑與建議,銓敘部則就相關考量進行說明。主席裁示將召開公聽會,並要求銓敘部提供相關數據與書面報告,本次會議不進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為112年7月1日後初任公務人員建立個人專戶制的退休撫卹新制,將現行的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並配合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以確保退休撫卹制度的永續發展。
- 核心關切點包括新舊制人員權益衡平性、退休基金財務缺口與政府撥補、基金投資績效與管理,以及現職與已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調整幅度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退休金調整幅度不足:立法委員質疑現行退休軍公教人員月退休金僅調升 2%,與現職人員調薪 4%及物價飆漲幅度不符,認為政府未充分考量退休人員的經濟生活。
- 新制適用對象限制:多位委員主張應開放現職公務人員(特別是年資淺者)選擇加入新制,避免新舊制間產生剝奪感;銓敘部則擔憂此舉將對現行退撫基金造成重大財務衝擊,加速基金用罄。
- 雇主提撥責任上限:委員質疑新制中政府提撥責任設定 42 年上限的合理性,特別是對於服務年資可能超過此限的危勞職務或特殊職務人員。
- 基金投資績效與管理:委員對退撫基金的投資績效不佳表示擔憂,質疑政府管理能力,並建議應擴大投資選擇權、參考私校退撫儲金模式,甚至考慮將基金管理交由更專業的委外機構。
- 公保費率調升依據:委員質疑在缺乏最新精算數據支持下,即將公保費率上限從 15%提高至 18%的合理性。
- 基金管理組織改革進度:委員建議應將新舊制基金管理委員會分開處理或一次性完成組織改革,而非分階段處理,以提升管理效率與專業性。
- 新制保障與誘因:委員對新制能否真正提供足夠保障及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公務員行列表示疑慮,並要求銓敘部就預期收益率、替代率等數據進行更清晰的說明。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將退撫制度改採確定提撥制,有助於降低基金財務壓力並建立永續制度。
- 建議給予年輕現職人員轉換機會,在新制施行 3 年內,讓年資 10 年內的現制人員得以一次退休金標準結算後帶入新制個人專戶。
- 主張刪除院版政府提撥責任 42 年上限,認為確定提撥制精神是雇主應持續提撥退休金。
- 建議政府或學校應有自主增額提撥的權利,作為獎勵機制以達成留才效益。
- 呼籲在充分溝通後再協商確定有爭議的條文,並建議先保留。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人員退休金調整 2%的生效日期為何是 7 月 1 日,而非溯及既往,且未充分考量物價飆漲。
- 批評銓敘部在調整退休金時僅考慮過去落後指標,導致調整幅度與實際通膨脫節。
- 建議新進人員退撫新制應擴大投資選擇權,不應僅由政府管理,並應讓 112 年以前被年改的退休族群也能有此權利。
- 強調政府應重視退休軍公教人員因物價飛漲而面臨的困境,不應僅調升 2%。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制中政府強制提撥 42 年上限的必要性,要求提供超過 42 年年資者的實際數據。
- 關切自主投資平台將來是自辦或委外,以及平台的功能與委外對象甄選方式。
- 詢問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及人生週期型等四種投資套餐的預期報酬率,並要求估算公務員月領保障。
- 建議立法院應召開公聽會,廣泛聽取各界對新制度的意見。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詢問銓敘部將退撫制度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的主要考量,並擔憂退休風險是否會轉嫁由受僱者個人承擔。
- 關切新制是否會導致保障不足的缺口,並強調DC制應有完善規劃和配套措施。
- 建議現制人員應有機會加入新制,或至少能將現有年資結算後適用新制。
- 強調政府應針對現制財務缺口有所準備,並確保新制不會產生新的財務壓力與缺口。
- 提醒銓敘部應避免新舊制之間產生落差感,確保制度公平合理,並廣泛聽取各界意見。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公保費率調升至 18%的計算基礎,認為在沒有精算數據支持下,不應單純以提高給付上限為由調升。
- 建議新舊制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分開處理,或一次到位進行組織改革,而非分階段處理。
- 主張應讓年資淺的現職公務人員有機會結算年資並轉入新制,以避免因 112 年 7 月 1 日「一刀切」所造成的相對剝奪感。
- 要求銓敘部提供書面報告說明未來基金管理組織的調整計畫。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退撫基金平均年收益率的計算方式,認為未實現損益導致風險高,且政府對新制 4%收益率並無保證。
- 批評銓敘部不讓 2017 年年改後至新制實施前任職的公務人員選擇新制,是為了將退撫基金的財務負擔往後丟,由未來政府承擔。
- 質疑銓敘部花費 150 萬元進行公務人員意願研究,卻不採納其傾向個人專戶制的結果,認為是浪費公帑。
- 強調退撫基金入不敷出和破產年限將因新制實施而提早,政府應正視並及早撥補。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制上路後,每年約 1 萬多名新進公務人員不再加入舊制退撫基金,將導致基金短缺,要求銓敘部提供精算數據。
- 詢問政府每年將編列多少預算撥補退撫基金缺口,並要求提早準備。
- 質疑新制是否會導致公務人員「繳更多、領更少」,進而影響國家舉才。
- 詢問公務人員強制提撥率 15%(個人負擔 35%)與勞退制度(資方全額負擔 6%)的差異,並要求說明。
- 要求銓敘部說明如何向公務人員宣導投資組合差異性、操盤基金選擇、投資標的與風險控制,以及能否彈性轉換投資組合。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指出銓敘部書面報告缺乏新制對舊制影響、破產年限等關鍵數據,導致委員對新法案推動存有疑慮。
- 要求銓敘部補齊相關數據,並說明新制推動的準備工作、努力及將來要克服的困難。
- 詢問新制實施後每年新進與退休公務人員的人數預估。
- 關切公務員兼職政策,認為應在恪盡職責前提下,明確規範例外開放的條件,以符合社會多元化趨勢。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退休軍公教人員月退休金僅調增 2%不足以應對物價飆漲,建議應同步調升至 4%以保障退休人員經濟生活。
- 批評退撫基金的投資績效不如其他國家,建議銓敘部應大刀闊斧檢討,提升專業操作能力,而非劃地自限。
- 要求銓敘部提出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調整的具體時間表,並建議應給予新制投資組合最低收益保障。
- 關切新舊制度的銜接問題,以及投資組合的最低收益保障。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澄清明年 7 月實施的個人專戶制並非「二次公教年改」,而是建立新制度。
- 肯定考試院在推動新制上的效率,認為能讓未來新進公教人員有安定感。
- 建議銓敘部在說明基金收益率時,應同時比較市場下跌時台灣基金的抗跌性。
- 質疑新制中雇主提撥責任 42 年上限的合理性,特別是對於危勞職務人員。
- 確認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如給付月數、年金採計年限)對新舊制均一體適用。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不認同銓敘部將不讓現職公務人員選擇新制歸咎於現行法規,認為是政策選擇,要求誠實說明政策理由。
- 要求銓敘部提供現職人員轉入新制對現有基金財務衝擊的具體試算數據,讓大眾了解影響。
- 建議政府應開大門走大路,將因新制造成的財務缺口及舊制本來就有的缺口一併精算,並開始逐年撥補。
- 建議重新思考 42 年雇主提撥責任上限的合理性,認為制度轉換後應有不同考量。
- 建議新制應維持遺屬月領制度,或提供多元選擇,以避免因一次領取而引發家庭問題,並考量未成年子女的照顧。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今年截至 2 月底的虧損狀況,以及銓敘部對退輔會主委馮世寬質疑基金操作的後續回應。
- 批評國防部代表長期未親自出席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且顧問聯席會議中官方代表亦缺席,顯示對基金運作參與度與重視度不足。
- 要求銓敘部檢討委員會運作機制,並督促該出席的委員親自出席。
- 警示退撫基金應避免重蹈勞動基金運用局內神通外鬼的弊案,強調基金操作的嚴謹性與監督管理的重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說明新制採確定提撥制是為因應少子化、高齡化,降低基金財務風險,並提供公務員個人帳戶保障與自主投資選擇。
- 表示公保年金部分預計 6 月 1 日生效調整,幅度依物價指數累積超過 5%覈實計算。
- 解釋退休金調整 2%是依現行退撫法規,考量 108 至 110 年物價指數累積結果,若今年物價指數累積超過 5%將會立刻調整。
- 說明新制中政府提撥責任 42 年上限是基於與現制年資採計的衡平考量,實務上超過 42 年者很少。
- 指出新制自主投資平台初期由退撫基金管理,待規模達一定程度後將委外,並設計保守型、穩健型、積極型及人生週期型等投資組合。
- 預估新制公務員以 35 年年資、4%投資報酬率計算,替代率約 72%,將比現行制度略優。
- 表示不開放現職人員轉入新制是因將對現有退撫基金財務造成重大影響,導致基金用罄年限提早,與年金改革目標不符。
- 承諾政府將依退撫法第 93 條修正內容,逐年撥補新制實施後對舊制基金造成的財務缺口,並希望越早撥補越好。
- 說明銓敘部規劃新制時已參考各國經驗、委託精算並與相關團體溝通,將持續對新進公務人員進行教育宣導。
- 澄清新制是建立新制度,並非「二次年改」,且新舊制將來會並存,會努力讓差異衡平。
- 提供退撫基金近 10 年平均收益率為 6.03%,公保準備金為 6.99%,並表示基金操作績效良好,未來將配合組織調整提升專業度。
- 表示公務員兼職政策原則上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鼓勵個人智慧財產表現,但仍以專心本職務為優先。
林吉輝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副廳長
- 說明 112 年 7 月 1 日後新進公務人員適用新制度,在憲法上沒有任何問題,與平等權、差別待遇無關。
陳紹元 銓敘部退撫司司長
- 說明針對 112 年 7 月 1 日初任人員的公保年金費率,經第八次精算結果為 14.28%,因接近現行法定上限 15%,故將法定費率上限提高至 18%以增加彈性與安全。
相關後續
- 主席裁示本次會議不進入逐條審查,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主席裁示將召開公聽會,廣泛聽取各界對新制度的意見,並邀請銓敘部等主管機關出席。
- 銓敘部需將本次會議中委員要求提供的精算資料、數據及書面報告,儘速送交委員會及個別委員參考。
- 委員陳玉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5601
- 卷/期/冊
- 111/56/1
- 發布日期
- 2022-05-0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