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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泰釗檢察總長同意權審查:聚焦司法獨立、人權保障與辦案效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4-1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聯席審查總統提名邢泰釗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案。被提名人邢泰釗提出「維持自律自制、與時俱進改變」的司法理念,並闡述未來工作方向與重點。會議中,立法委員們就其政治中立性、過往重大案件處理、檢察官人權保障、辦案效率及非常上訴制度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邢泰釗對各項質疑進行回應,並承諾將致力於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權及有效打擊新型態犯罪。

討論事項一

審查「總統咨請本院同意邢泰釗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評估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邢泰釗的資格,主要聚焦於其司法理念、未來施政方向,以及對司法獨立性、人權保障、辦案效率與公正性的承諾。
  • 會議深入探討檢察體系在處理重大案件、維護程序正義、提升民眾信任度、改善檢察官工作環境及應對新型態犯罪等方面的現存挑戰與改革需求。

相關爭議

  • 政治中立性與升遷爭議:多位委員質疑邢泰釗在民進黨執政期間升遷迅速,並參與多起具高度政治爭議的案件(如三中案、私菸案、台電停電案發言),恐影響檢察總長的中立性與公正性。
  • 程序正義與人權保障:委員就張靜律師案的拘提程序、起訴效率,以及303大停電案中對台電基層員工以準放火罪偵辦等事件,質疑檢察機關是否違反正當程序與比例原則,侵害當事人人權。
  • 偵查不公開與洩密:有委員指出,馬英九三中案偵辦過程不斷有內容洩漏,監察院報告亦曾糾正,質疑檢察機關未能有效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且邢泰釗本人涉洩密案卻自行簽結,被指違反利益迴避。
  • 檢察官辦案效率與品質:委員關切仁愛116掏空案等重大經濟犯罪偵辦延宕多年未結,以及檢察官起訴率低但定罪率高、工作負荷過重等問題,質疑辦案品質與效率。
  • 非常上訴與冤錯平反:委員普遍認為非常上訴制度未能有效救濟冤錯案件,且近年提起非常上訴的案件數大幅衰退,要求檢察總長應積極整合非常上訴與再審機制,保障被告權益。
  • 檢察官職務評定與考核:有委員質疑檢察官職務評定「良好」比例高達98%不合理,認為應從嚴考核,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 檢察權與行政權界線:有委員舉例檢察官要求被告拆除違建,質疑檢察權是否逾越行政權,干涉縣市政府職責。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張靜律師案中,拘票未明示傳喚身分是否合法,以及聲押後迅速起訴的矛盾。
  • 關切303大停電案中,橋頭地檢署對台電基層員工以準放火罪偵辦,是否符合人權保障及院長、部長所稱的人為疏失。
  • 要求檢察總長應注意效率、人權及統一適用法律標準。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吳姓男子竊盜案自殺及第一銀行押匯案纏訟43年無罪,凸顯司法缺乏溫度與遲來正義的問題。
  • 質疑檢察官辦案態度及起訴品質,並詢問未來檢察總長如何改善。
  • 關切檢察官出走潮與人力不足問題,建議修法賦予司法警察微罪處分權或採雙偵查主體以紓解壓力。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仁愛116」掏空廣昌巨額資產案偵辦延宕近7年,認為地檢署有故意延宕之嫌,要求法務部提供長期未結案件資料。
  • 呼籲檢察總長應針對長期延宕的案件,儘速處理並建立監督管制機制。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肯定邢泰釗的司法理念(維持與改變),並期待其能將過去耕耘成果發揚光大。
  • 關切「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草案」進度,希望受判決人能於審查會陳述意見,以平反冤錯案件(如韓豫平案)。
  • 質疑檢察官對於商業或財報專業知識的不足,導致案件拖延。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醒檢察總長不能僅憑媒體報導瞭解個案,應勇於行使指揮監督職權,維護檢察體系權益與人權。
  • 建議整合非常上訴與再審制度,以提供人民更有效率的錯誤判決救濟機會。
  • 強調檢察官「保持客觀義務」不易,需透過磨練、訓練與對話來實踐。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邢泰釗升遷快速與其處理三中案、私菸案及台電停電案爭議言論的高度政治性,形成「邢泰釗路徑」。
  • 要求邢泰釗說明如何在普遍爭議聲中,建立司法中立與獨立的信心,避免被視為「東廠」。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要求邢泰釗承諾就任後謹守憲法分際,不向總統報告個案,並僅限於公務公開場合接觸總統。
  • 關切檢察官定罪率偏低問題,並建議建立追懲制度,防範選前搶起訴、選後卻無罪的案件。
  • 詢問是否支持恢復特偵組運作,以維護檢察機關獨立性。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民法官法上路後,檢察官需加強口語表達訓練,以確保國民法官理解案情,避免影響判決。
  • 質疑不起訴書不公開的原因,認為其具有類似定讞判決效力,應與起訴書一同公開,以利民眾檢驗。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強調統一檢察機關適用法律標準的重要性,認為現行仍有很大改進空間。
  • 關切九合一地方選舉年查賄工作的積極性與成效,期待能精進查賄作為。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邢泰釗的施政願景,並要求其具體說明如何提高民眾對檢調的信任度。
  • 要求邢泰釗澄清外界對其政黨傾向的質疑,並承諾保障當事人偵辦過程中的人權。
  • 關切快篩試劑哄抬價格問題,要求法務部和高檢署注意並調查有無刑事責任。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建議檢察體系應從偵查庭座位配置等具象問題,澈底檢討檢察官與被偵查對象的地位平等性,並落實人權保障。
  • 要求法務部與檢察總長檢討不起訴書不公開、他字案簽結流程,以及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成效,避免洩密亂象。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官法律見解獨立性與檢察一體的界線,要求邢泰釗明確界定政治力影響範圍,並承諾法務部長不得就個案指揮或轉達意見。
  • 關切諸慶恩案再審被駁回後,最高法院建議非常上訴的問題,質疑邢泰釗當時處理方式與未來作為。
  • 強調檢察總長應全面看待非常上訴與再審問題,而非模糊焦點。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舉例檢察官要求被告拆除違建的案件,質疑檢察權是否侵害行政權,並有違法濫權之嫌。
  • 呼籲檢察總長未來應加強對檢察官的指導,避免認事用法錯誤、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人權。
  • 強調檢察官應堅守法律守護者與公益代表人的雙重責任。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官職務評定「良好」比例高達98%不合理,認為應修改評定制度。
  • 關切年底選舉賄選問題,認為實際查獲比例不到十分之一,呼籲檢察總長應雷厲風行嚴查賄選,端正選風。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詢問邢泰釗未來擔任檢察總長最想改革的一項工作,並強調需有同理心,傾聽人民聲音。
  • 關切民眾對檢察官觀感不佳的問題,要求檢討並提出具體提升信任度的作法。
  • 指出國安犯罪偵辦存在罪證不足、人力不足等問題,要求研議充實專業人力與精進偵查辦法。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機關起訴率低(不到10%)與檢察官負荷重的矛盾,要求研究數據背後的意義。
  • 指出非常上訴案件大幅衰退,但被平反率仍高,要求檢察總長承諾改善,兼顧人權。
  • 關切統促黨多起暴力事件,質疑檢察官為何未啟動調查其是否為犯罪組織集團。
  • 詢問林宅血案等指標性大案追訴期問題,以及檢察總長在此類案件中能扮演的角色。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檢察官工作環境、案件量壓力及人力不足問題,期待能有結構性改革。
  • 詢問邢泰釗報告中「因應新時代新型態犯罪」的具體內容,特別是面對FinTech、區塊鏈等跨境犯罪的挑戰。
  • 質疑檢察總長在人事權和預算權不足的情況下,如何有效達成工作目標。
  • 建議改革不起訴處分制度,探討是否可將其視為「暫停偵查」而非直接認定無罪,以減輕檢察官負擔。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期待檢察總長能具體說明司法改革的重點面向,如降低濫訴、檢察官工時與專職助理等。
  • 強調偵辦新興網路犯罪的必要性,並肯定強化非常上訴功能對司法人權保障的重要性。
  • 呼籲檢察總長應極力爭取檢察官助理等人力物力,以合理化工作負擔並提升辦案品質。
  • 要求檢察總長在年底選舉中,以強力方式嚴查賄選,讓不法者無法留在政治位置上,以清明政治。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邢泰釗升遷快速且期別較低,是否與其處理馬英九三中案有關,並指控其在馬案中「主控一條龍」。
  • 要求邢泰釗承諾未來對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和馬英九三中案不會採取雙重標準。
  • 質疑三中案偵訊馬總統長達14小時涉疲勞偵訊,以及偵訊過程使用不實訊息、洩密等問題。
  • 指控邢泰釗在洩密案中身為被告卻自行簽結,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迴避原則,要求未來防範此類事件再發生。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檢察總長指示檢察官不上訴或不起訴是否屬於檢察一體職權,並要求邢泰釗承諾未來不干預辦案。
  • 關切324事件中國家暴力鎮壓人民,以及檢警關係中檢察官不願偵辦警察的問題,要求邢泰釗主持正義。
  • 質疑柯建銘委員提出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是「歷史共業」的說法,並詢問邢泰釗是否支持除罪化。
  • 要求邢泰釗承諾檢察總長不應存在政黨色彩,應平衡偵辦各政黨貪瀆犯罪,並加強偵辦中央部會貪瀆案件。
  • 詢問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應適用詐欺罪或貪污治罪條例,並要求邢泰釗明確表態。

相關人員回應

邢泰釗 先生

  • 強調檢察官兼具「法律守護者」與「公益代表人」雙重責任,應保持嚴格「自律」、「自制」優良傳統,並呼應「以人民觀點出發,以人權保障為念」的司改期待。
  • 承諾未來如獲同意,將致力於有溫度的司法、堅持司法獨立性、保持客觀義務、精進專業智能。
  • 說明重點工作包括持續精進檢察業務(掃黑、查賄、肅貪、國安、金融、資通犯罪),加強機關協調整合因應新型態犯罪,適時統一檢察機關法律適用標準,積極發揮最高檢察機關功能,並強化非常上訴與再審功能以平反冤錯個案。
  • 針對張靜律師案,表示事先不知情,但認為拘票應明示傳喚身分,並承認偵查是一個浮動狀態,檢察官會因應情勢做決定,但案件應周延、證據程序完備。
  • 澄清303大停電案相關報導與事實不符,本人從未發表相關言論,且橋頭地檢署偵辦細節事先不知情,會待案件偵結後檢視。
  • 回應檢察官出走潮問題,表示法務部已爭取增加檢察官人力,並肯定司法警察素質提升,可再討論警檢合作模式。
  • 針對仁愛116掏空案,表示會瞭解案件延宕原因,並提供協助。
  • 承諾檢察總長職權上會維護檢察機關獨立,避免外界不當聯想,不會向總統報告個案,並會遵照書面指揮監督命令的要求。
  • 說明台灣一般刑案定罪率約97.7%,檢察官基於人權保障起訴越來越慎重,並花費大量精力在不起訴處分書和簽結案件上。
  • 表示會將委員關於不起訴書公開問題的意見反映給法務部檢討。
  • 針對賄選問題,承諾將持續精進查賄作為,因應跨境、新興犯罪態樣,並呼籲爭取民眾支持。
  • 回應外界對其政治性爭議,強調三中案有正當性(不法所得已繳國庫),台電案發言被斷章取義,並重申檢察官秉持國家權力依法執行職務,台灣社會透明,無人可一手遮天。
  • 關於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表示此為立法政策考量,身為檢察官不便評論。
  • 承諾檢察總長將絕對中立,並加強偵辦中央部會貪瀆犯罪,並認為公務員詐領小額加班費適用詐欺罪較適合。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同意提供地檢署受理7年以上尚未終結的案件資料。
  • 表示快篩試劑哄抬價格部分,衛福部已處理,法務部會關切。
  • 說明韓豫平案修法減輕情節輕微貪污刑責可行性不高,但貪污治罪條例曾有最低額減輕規定。
  • 指出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比寫起訴書困難,且不起訴處分確定後類似無罪判決,法務部正循外部機制,以專業審查方式對不起訴案件進行審查。

蔡碧仲 法務部次長

  • 補充說明對於某些案件,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比寫起訴書困難,因其具有類似實質確定無罪的效力,法務部正循外部機制,以專業審查方式對不起訴案件進行審查。

相關後續

  • 總統咨請立法院同意邢泰釗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進行同意權行使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說明。
  • 委員詢問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 委員鄭運鵬、邱臣遠、鄭天財Sra Kacaw及王美惠等提書面詢問,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回覆。

原始資料

公報
1115901
卷/期/冊
111/59/1
發布日期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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