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強制險法案、防疫股東會與電支條例,並關注紓困及金融風險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4-18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行會議,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並聽取金管會關於「新防疫模式之股東會防疫作為」專題報告,同時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會議亦邀請多位部會首長就「因應疫情再起,各部會主辦紓困貸款措施展延及利息補貼方案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並決議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擇期繼續審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5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多個黨團、立法委員所擬具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討論重點涵蓋強制險投保宣導、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求償率提升、防疫保單理賠爭議、純網銀業務開放規劃及中國金融穩定法對我國金融業之影響評估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行政院提案報告並回應黨團及委員提案。
李昭賢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
- 就委員質詢進行答復。
李珮芸 公路總局專門委員
- 就委員質詢進行答復。
邱瑞利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總經理
- 就委員質詢進行答復。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余天、江永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5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1:請金管會保險局、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完成違反強制險事件通知單增加投保強制險繳交資訊辦理作業。
- 通過臨時提案2:請金管會針對強化強制險宣導提出報告,並請交通部研議推廣機車安全駕訓課程,均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3:要求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於1個月內,針對提升代位求償率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4:要求金管會與保險業者於新型態防疫指引出爐後2週內,以書面報告說明符合保單條款所稱「隔離」、「檢疫」與否。
- 通過臨時提案5:請金管會儘快提出純網銀開放企業金融等業務之規劃,並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加快金融科技適用於金融商品之措施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6:請金管會應儘速就中國制定金融穩定法對我國金融業之影響進行評估,並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因應疫情再起,各部會主辦紓困貸款措施展延及利息補貼方案辦理情形」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邀請中央銀行、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就因應疫情再起的紓困貸款措施展延及利息補貼方案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楊金龍 中央銀行總裁
- 就專題提出報告並答復質詢。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就專題提出報告並答復質詢。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就專題提出報告並答復質詢。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專題提出報告並答復質詢。
陳正祺 經濟部政務次長
- 就專題提出報告並答復質詢。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余天、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1:要求金管會協調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就受疫情影響企業之相關貸款予以展延,再延長1年至112年6月底。
- 通過臨時提案2:要求政府協調各銀行,就房屋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等消費性貸款延繳本金、利息措施,實施期間111年6月底到期後,延長至112年6月底。
- 通過臨時提案3:請金管會儘速檢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條第2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執行情形,並依第5條第4項規定增訂相關查核方式進行研議;請金管會、經濟部研議如何加強聯繫,提高對具有申請電子支付機構潛在資格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監理強度,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三
「新防疫模式之股東會防疫作為」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就配合新防疫模式所採行的股東會相關防疫作為進行專題報告。
- 討論內容包括實體股東會防疫措施的落實、鼓勵股東多利用電子投票,以及開放公開發行公司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的相關規範與平台建置。
相關爭議
- 防疫指引時效性:沈發惠委員質疑金管會的股東會防疫指引自去年8月後未再更新,未能配合行政院與指揮中心新的防疫模式(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導致業者無所適從。
- 純視訊股東會適用性:沈發惠委員指出公司法修法允許因天災事變召開純視訊股東會,但在疫情嚴峻下經濟部仍未公告適用,導致公司無法不經章程修改召開純視訊會議,僅能採視訊輔助。
- 線上股東會身分確認與計票:吳秉叡委員關切線上股東臨時提問時的身分確認問題,以及多種投票方式(線上、視訊、現場)同步計票的困難性。
- 線上股東會斷訊責任與惡意操作:吳秉叡委員質疑若線上股東會斷訊責任歸屬,並擔憂公司派可能惡意製造斷訊以影響不利表決結果。
- 線上股東會容量與普及性:吳秉叡委員關切線上股東會平台是否能容納大量股東同時上線參與,特別是大型公司。
- 經營權爭議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之風險:費鴻泰委員擔憂有經營權爭議的公司利用視訊股東會形式規避監督或製造糾紛,強調需有明確規範排除此類公司。
- 視訊股東會提問限制:費鴻泰委員質疑視訊股東會提問限2次、每次200字的文字提問方式,是否足以保障股東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股東會防疫指引未隨新防疫模式更新,要求儘速重新整理並對外說明。
- 關切公司法修正後,經濟部仍未公告適用天災事變條款,導致公司無法召開純視訊股東會,建議金管會與經濟部協調。
- 提醒金管會與集保公司需密切掌握視訊輔助股東會業務量大增及純視訊股東會修訂章程的輔導狀況。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鼓勵線上股東會及電子投票的方向,但關切線上股東會身分確認、同步計票與斷訊責任歸屬等實務問題。
- 擔憂線上股東會平台容量不足以應對大量股東同時參與,並可能存在惡意斷訊影響表決的風險。
- 關切網路詐騙猖獗,建議金管會應與網路業者溝通,處理假冒名人名義進行詐騙的問題,並思考相關法令規範。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純網銀持續虧損,詢問金管會是否會再開放第四家純網銀,並關切其資安問題及未來發展利基。
- 指出電信公司電子支付衍生的未成年人超額消費問題,建議金管會應要求NCC加強管理電信公司,或統一由金管會監管。
- 關切部分銀行房貸升息幅度超過央行升息幅度,要求金管會瞭解並拿出態度。
- 建議金管會考慮發行減碳或清零100的ETF,鼓勵企業減碳投資。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將電子支付門檻從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的原因,認為可能無法有效減輕行政負擔,並產生外界疑慮。
- 關切蝦皮支付因中資疑慮遭否決後,樂購蝦皮的暫時狀態不應持續太久,應設定落地合法期限。
- 擔憂蝦皮與國泰世華聯名卡可能導致客戶敏感金融資料洩漏,建議金管會針對銀行業設立國安條款。
- 對於線上股東會納入公司治理評鑑加分項目有疑慮,認為線上會議應為補充性而非替代性,避免經營權爭議公司濫用。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關切視訊股東會實施後,如何確認股東身分及計票驗證,特別是在有經營權爭議的公司可能面臨的挑戰。
- 提醒金管會應事先規劃,對於有爭議的公司不應允許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考慮對惡意亂搞者處以股東會無效的罰則。
- 關切Gogoro與沛星互動等新創公司選擇在海外掛牌,質疑臺灣創新板與戰略新板未能有效留住潛力企業,建議金管會檢討並學習新加坡、以色列等國經驗。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每年下市公司數量眾多,呼籲金管會應協助中小企業度過難關,並檢討下市規定,特別關注小股東權益。
- 指出證券交易所等周邊單位獲利豐厚,應多花心思輔導新進投資人,加強教育宣導,避免投資人迷航。
- 詢問電子支付門檻從10億元調高至20億元的理由,並建議金管會應多支持新興電商支付行業發展,參考國外對代收代付的低度管理模式。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防疫保單理賠爭議,要求金管會督促保險公司以紅字或粗體字明確揭露不賠償的狀況,保障消費者權益。
- 質疑金管會對BTM(虛擬貨幣提款機)的洗錢防制管理不力,允許單次匯款200萬元無需認證,相較於銀行50萬元匯款的嚴格規定顯有不公,要求儘速處理非法管道洗錢問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將電子支付門檻從10億元放寬到20億元,是否為特定業者量身打造,並關切蝦皮錢包的變相儲值功能。
- 強調金管會應規範本國電支機構與壟斷性中資電商平台的合作,避免國安疑慮及對市場經濟的影響。
- 針對央行總裁提出的非現金支付風險(數位障礙、故障、資安、壟斷)要求金管會提出對策,並支持央行發展數位貨幣離線交易以強化支付韌性。
- 要求金管會評估電子支付的資安風險、戰爭風險、故障風險與社會問題,並提出強化韌性的評估報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壽險業俄債違約風險及淨值大幅減少問題,質疑壽險業在淨值損失下仍發現金股利是否合理,要求金管會以更高標準審查。
- 質疑金管會將電子支付門檻提高至20億元是為蝦皮量身打造,使其規避監管,並關切樂購蝦皮透過子公司不斷轉生以逃避監督的行為。
- 指出蝦皮日均金流遠大於一般電支機構,卻以較寬鬆方式管理,要求金管會正視其潛在風險並加強監理。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以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切割第三方支付與電子支付的法制問題,認為應回歸由金融主管機關統一管理,並藉此檢討20億元門檻的合理性。
- 指出LINE Pay等同一系統卻因支付工具不同分屬不同主管機關,造成行政一分為二及消費者爭議時可能出現互踢皮球現象。
- 關切20億元門檻放寬對國內電子支付產業發展的影響,擔憂可能間接協助海外資金湧入,擠壓本土業者生存空間。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理專十誡2.0上路後弊案仍持續發生,要求金管會從制度面檢討,建議銀行理財活動應分設獨立的產品業務、合約法律及資金財務窗口,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進停職後仍干涉公司事務的影子董事問題,要求金管會加緊修法腳步,並於年底前訂出大股東與負責人合理交流的自律規範。
- 要求金管會協助TRF及其他爭議案件的受害人,與銀行進行合理協調及補償。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BTM(虛擬貨幣提款機)氾濫可能成為詐騙溫床,要求金管會確認全台業者數量及登記進度,並明確說明對未登記業者的處置措施及未來管理規劃。
- 指出信用卡詐騙案件中,民眾雖即時發現詐騙但銀行客服卻無法立即止付,要求金管會強化對發卡機構的宣導,明確爭議款處理機制,以防制詐騙。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花旗銀行消費金融總事業群負責人延遲1年7個月才取得內稽內控證書,僅處以最低糾正處分,認為過輕且恐成案例,要求金管會訂定通案裁罰標準。
- 指出創新板開板近1年卻無成功掛牌案例,沛星科技、Gogoro等公司仍選擇海外上市,質疑其瓶頸,要求金管會訂定課責目標。
- 提醒NFT(非同質化代幣)智慧合約複雜,主管機關不應簡單劃分,應更細緻區分洗錢防制與監理,並研究相關作法。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外資報告看多作空或看空作多的行為,質疑金管會對此類不當操作處分過輕,要求瞭解實際情況並提供報告。
- 質疑證交所「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中,研究報告發布後2小時即可買賣的規定過於寬鬆,從過去15個營業日縮短至2小時,恐鼓勵刻意操作影響股價,要求金管會研究其沿革與影響。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強調第三方支付與電子支付的納管與否,涉及消費者權益與交易安全保障的巨大差異,不應僅以金額為唯一標準。
- 指出蝦皮左手換右手的法律漏洞,建議應思考關係企業代理收付款項金額併計,或規定電商平台委託第三方支付總金額達一定規模時,應委託電子支付業者辦理。
- 質疑以「1年日平均餘額」作為單一標準計算是否合理,可能導致業者透過淡旺季或關閉收單來規避監管,建議考量一日最高額或短期平均金額等多元標準。
- 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針對質詢事項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政府關心中小企業資金需求,金管會將協調銀行公會盡量延長貸款。
- 認為銀行有足夠誘因協助企業,且資金充沛,今年對中小企業放款目標為3,500億元。
- 指出台股與國際股市連動性高,波動性強,但跌幅相對較少,基本面良好,呼籲投資人注意基本面、審慎選股。
- 表示減資是中性策略,每家公司背景不同,金管會將加強審查一定減資比例以上公司。
- 重申金管會只管金流,對於蝦皮中資疑慮,若有證據應由投審會認定,金管會已要求蝦皮尋找銀行承接支付業務以加強監管。
- 說明有經營權爭議、董監事改選超過額度的公司,不得召開視訊股東會。
- 坦言純網銀短期內難損益兩平,但金管會將持續協助其發展,並檢討相關法規以適應網路金融。
- 表示將與NCC協調處理電信公司電子支付衍生的未成年人超額消費問題。
- 澄清金管會推動非現金支付是提高比例,而非追求無現金社會,並會納入央行總裁提出的風險考量。
- 表示俄債曝險餘額已減少至約1,149億元,壽險業該如何提列損失將依第9號公報處理。
- 說明三商美邦人壽問題主要源於投資策略而非俄債,金管會已監管中。
- 表示防疫保單架上仍有50幾張,會督促保險公司明確揭露重要注意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
- 承認BTM(虛擬貨幣提款機)監管問題需處理,已掌握約25台設備,並與法務部、警政署跨部會討論,要求業者4月底前回報。
- 針對花旗銀行負責人資格不符問題,將檢討並訂定通案裁罰標準。
- 承認創新板推動不如預期,已有一家準備上市,並要求交易所檢討留不住新創企業的原因。
- 表示金管會已請交易所檢討下市規定,並將資源放在風險最高的金融機構監理上。
- 強調電子支付重要性分級管理有其必要,否則金管會難以管理上萬家第三方支付業者。
- 重申金管會對行政命令的修正是從技術角度出發,當時蝦皮並非考量因素,但尊重委員對20億元門檻的檢討意見。
- 對於壟斷性中資平台議題,表示壟斷性可以判斷,但中資認定屬投審會權責,金管會將在文字上調整以因應國安疑慮平台問題。
劉雅娟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
- 說明蝦皮支付撤件是因業者自行撤回,投審會未做決定。
- 表示會瞭解蝦皮旗下3家第三方支付業者的營業狀況,並與金管會聯繫後續處理。
- 說明經濟部主管第三方支付的消保及洗錢防制部分,並已制訂相關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 指出經濟部目前認定第三方支付業非特許行業,登記後即可經營業務,實際經營業者數量可能少於登記數。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將電子支付門檻提高至20億元是考量電商平台購物量及疫情導致的交易量成長,目前超過10億元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已有3家。
- 澄清蝦皮支付獲核准是因為投審會之前認定其為外資。
- 說明蝦皮錢包的退款機制不認定為變相儲值。
- 表示目前掌握有4家BTM業者,已發函要求登記,未登記將視為違反洗防法規定處以罰金。
- 指出信用卡爭議款有現有機制處理,民眾可向發卡銀行主張,銀行若需要資料可請民眾報警。
林修銘 集保公司董事長
- 說明線上股東會身分確認透過電子投票平台進行,實務運作已行之多年。
- 表示線上股東會提問者身分在事前登記時已核定,斷訊機率不高且有備援機制。
- 指出壓力測試顯示平台可同時容納10萬人參與視訊股東會,並已執行17家視訊輔助股東會無困難。
- 說明受託代理人可透過線上參加股東會,視同線上出席與投票。
- 表示去年有17家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今年已公告57家,預估將達60至70家,另有1,024家有意願修改章程召開純視訊股東會。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目前架上仍有50幾張防疫保單可供購買,並將有9張調整後陸續上架。
- 表示保險公司銷售保單後須依契約履約,消費者一般無法協商更改保單內容。
- 指出壽險業淨值下降主要受升息及國際股市波動影響,而非俄債評價損失。
- 說明金管會審核現金股利發放會考量未來接軌IFRS 17及一次性獲利分年處理,並納入淨值波動等因素衡量。
- 表示商業火險定價時已考量消防安全加減費,有鼓勵措施,將請業者再檢討以達到更高安全目標。
蔡麗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副局長
- 說明新股抽籤預繳股款制度,表示會與券商公會及交易所討論縮短資金凍結期間,並於3個月內提出研議結論。
- 指出國外也有新股認購需先有股款的實務,但全額繳納在世界各國股市不多見。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請金管會就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5條第4項所查明之結果與其他有關資料,主動且定期提供經濟部,以利經濟部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之管理;請經濟部加強宣導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落實確認客戶身分、保存服務紀錄、申報可疑交易及建立內控制度等義務。
- 通過臨時提案2:請金管會與經濟部共同商討如何掌握第三方支付業者數據資料,及具一定規模之第三方支付業者所提供資料真實性之覆核確認機制,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3(修正後):請金管會會同經濟部就電子支付機構及第三方支付業之相關管理及消費者保障措施,與對未來產業發展管理趨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4:請金管會就上市、上櫃公司股東會運用電子投票進行概況分析並且研議電子投票精進及未來規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5(修正後):要求金管會研擬如何強化管理海外國銀曝險措施、加強海外分行監管措施,如積極簽洽雙邊MOU,同時也須避免境外敵對勢力藉機進行金融滲透,1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至財政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6(修正後):要求金管會督促國內保險公司依持有之俄羅斯債券償還債息規定,忠實揭露該等債券實際曝險及損失情形,並因應俄羅斯可能違約情形,採取適當之因應措施(包含研議跨海求償之可能性),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7(修正後):請金管會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規範電支機構與壟斷性電商事業合作後之營運管理提出書面說明。
- 金管會應依據通過的臨時提案及委員所提問題,儘快研擬強化管理、監理相關措施,並於2週內就修正本辦法調整總餘額門檻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
- 本辦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將擇期繼續審理。
- 委員答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及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6002
- 卷/期/冊
- 111/60/2
- 發布日期
- 2022-05-1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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