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系興革與打擊犯罪能力專題報告:聚焦效率、人權與科技挑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4-1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聽取司法院與法務部就司法審訟制度興革及提升檢警調打擊犯罪能力的專題報告。會議深入討論多項議題,包括司法審判與偵查效率、被害人權益保障、新興科技犯罪防制、國民法官制度實施挑戰、以及檢察官與書記官工作負荷等。委員們提出具體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法制進度、政策方向及實務困境進行回應,多項問題待進一步研議與改進。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及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均確定。
討論事項二
司法審訟制度興革及提升檢警調打擊犯罪能力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探討司法院與法務部在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被害人權益保護、身心障礙者訴訟保障、鑑定制度、量刑妥適性、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推動,以及如何運用科技偵查手段打擊深度偽造、新興毒品、金融犯罪及虛擬資產犯罪等新興犯罪議題。
- 會議也聚焦於司法效率提升、檢察機關人力配置、羈押制度的合理性、警示帳戶處理、公然侮辱除罪化、檢警績效制度檢討、書記官工作權益保障,以及選舉查賄等多元面向的司法改革與犯罪防制策略。
相關爭議
- 法官行政中立與政治力介入:陳玉珍委員質疑臺南地院裁定統促黨3人不罰案,警政署麻豆分局原不抗告後又轉彎,恐有上層下指令介入行政中立之虞。
- 被告戒護標準與人情義理:陳玉珍委員質疑嘉義市議員戴寧奔喪時戴手銬腳鐐,法務部雖稱合法但認不合情理,委員要求明確規範避免雙重標準,但部長仍傾向個案裁量。
- 保外就醫受刑人言論自由界限:陳玉珍委員質疑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期間召開記者會,法務部對「不接受媒體採訪」與「主動開記者會」的界定不明確,委員要求建立一致性標準。
- 司法效率與冗長訴訟:葉毓蘭委員與陳歐珀委員指出殺人案審理期長達5年、換4位法官,甚至有30年更12審的案例,導致被害家屬長期煎熬,質疑法院及地檢署偵審效率過低。
- 檢察官偵查與公訴分組制度:葉毓蘭委員質疑現行檢察官偵查與公訴分組制度導致公訴檢察官對案件不熟悉,影響審理品質,建議檢討回歸「己案己蒞」。
- 看守所超收與替代羈押方案:鄭運鵬委員關切看守所超收嚴重,與法務部次長討論是否應減少羈押聲請,並建議在初次羈押聲請時,可考慮經嫌疑人同意使用電子腳鐐等科技監控設備作為替代方案。
- 虛擬資產監管與洗錢防制缺口:曾銘宗委員與李貴敏委員質疑虛擬資產(如BTM、NFT)缺乏明確主管機關,導致洗錢防制出現漏洞,且對高額交易與新型詐騙缺乏有效監管與主動偵辦。
- 司法金字塔訴訟制度改革風險:陳以信委員對第三審嚴格法律審兼許可上訴制可能導致的實質二級二審、誤判風險提高,以及民事簡易訴訟許可上訴制僅3%通過的實務結果表達擔憂,認為改革應循序漸進。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對臺南地院裁定統促黨3人不罰案的抗告轉彎,認為不應有政治力介入。
- 質疑嘉義市議員戴寧奔喪時戴手銬腳鐐,要求法務部對戒護標準訂定明確、合情合理的規範,避免個案裁量與雙重標準。
- 質疑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期間召開記者會,要求法務部明確界定保外就醫受刑人言論自由界限,確保法律適用標準一致。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揭露殺人案審理期長達5年、更換4位法官,以及夜店殺警案8年未定讞,導致被害人家屬備受煎熬,質疑司法效率低落。
- 質疑檢察機關偵查與公訴分組制度問題,建議檢察官應「己案己蒞」以提升起訴品質與案件熟悉度。
- 呼籲院檢雙方應痛定思痛,從人民角度思考如何贏回司法信任。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提供3年以上甚至7年以上尚未偵結案件數及偵辦事實,質疑地檢署偵查冗長,損害司法形象。
- 呼籲法務部儘速查察宜蘭縣長林姿妙及楊吉雄前委員相關案件,還原事實真相,以避免影響公務人員士氣與全民福祉。
- 建議法務部與司法院盤點蔡總統司法改革承諾,加強執行,並要求所屬人員避免與地方人士過從甚密,以提升司法風氣。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法務部報告稱「刑事案件增長」與實際犯罪率下降數據不符,要求法務部調整用字,避免誤導民眾對治安的觀感。
- 關切看守所超收問題,建議法務部檢討減少羈押聲請,並研究在初次羈押時,經嫌疑人同意可使用電子腳鐐等科技監控設備作為替代方案。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質疑詐欺案件雖破獲率高但財損追回率低,且跨境電信詐欺偵結起訴人數與總案件數落差大,要求檢警調加強合作,破獲幕後集團而非僅抓從犯。
- 指出「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的漏洞,即銀行圈存僅24小時,基層員警常因不知情或查證不及導致款項流失,要求警政署加強教育訓練並研議新機制,例如針對特定金額金流進行回復。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名稱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相似,涉嫌濫用「法扶」名義招攬案件並收費,且網站聲稱一年處理400萬件案件有誇大不實之嫌。
- 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調查該協會與基金會審查委員(沈靖家律師)之間的關係,是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並研議補救措施。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呼籲警政署加強對福和橋等重要基礎設施的巡邏保護,並建議司法系統對酒後縱火犯應勇於羈押,避免再犯。
- 關切性侵害案件增加,要求警政署務必落實查訪高風險再犯性侵犯,並加強與學校、補習班聯繫,提高見警率。
- 質疑法官判決免死理由(如抄佛經、課業良好)造成被害家屬二次傷害,加深民眾對司法不信賴感,並要求法務部應嚴肅面對死刑執行問題,不應因兩公約而長期不執行。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檢察官工作負荷過重,每年平均處理近500件案件,質疑在人力有限下如何應對新興科技犯罪,並建議檢討「職權不起訴」的公信力與適用範圍。
- 關切司改國是會議提出的「副檢察官」制度研議進度,認為應加速推動以分攤檢察官工作,並探討是否賦予檢察事務官輕微案件不起訴權。
- 建議考量對濫訴案件收取刑事裁判費,並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收取民事訴訟費用,以避免「以刑逼民」並減少濫訴。
- 質疑警詢筆錄的信賴度,認為若檢察官需再次傳喚被害人確認態度,顯示對警詢紀錄的信任不足。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中職業法官可能因權威效應引導國民法官意見的問題,要求司法院研議改善方案,避免影響國民法官制度的價值。
- 擔憂國民法官法實施後,律師費可能調高,導致「司法貧富差距」與「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現象,建議法務部與律師公會訂定教育訓練準則及收費標準。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虛擬資產金額呈指數級增長,將成為未來犯罪主要管道,但國內至今缺乏明確主管機關,要求調查局與法務部提出具體建議,並加速建置查調金融資產線上平台。
- 質疑金管會與央行對虛擬資產監管態度消極,等到問題擴大才介入恐為時已晚。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讓高雄市警察協助八大行業人員送快篩,認為警察淪為「快遞」,有損威信,且警力應優先用於治安維護,而非非警務工作。
- 建議警政署加強學甲地區重要路口智慧監控,以科技替代警力,防範西瓜竊盜,減輕當地警民巡邏負擔。
- 擔憂司法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在事實審未堅實情況下,第三審改採嚴格許可上訴制可能導致誤判風險提高,實質上將第三審廢除,呼籲改革應循序漸進。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縮檢舉後,人行道違停問題,要求警政署確保警方能迅速到場處理,避免影響行人安全。
- 指出優良農地遭違法傾倒廢土及魚塭爐渣等環保犯罪,環保單位不處理而推給檢調,要求法務部與地方政府溝通,並研議將緩起訴金用於環境調查,增加環境調查費用編列。
- 質疑環保單位不依法處置,使地檢署承接大量環保案件,要求法務部調查公務機關不作為的行政責任或瀆職問題。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方協助快篩送件,與跟騷法因警力不足而殘缺形成對比,認為警政署人力分配有問題。
- 指出BTM(比特幣提款機)存在洗錢防制缺口,可高額匯款卻缺乏監管,要求法務部與調查局主動處理,並將虛擬貨幣納入政治獻金法規範。
- 批評法務部與調查局對周杰倫NFT被盜案等高額虛擬資產犯罪被動等待報案,要求主動偵辦新型態犯罪。
- 關切投資詐騙案大增,要求總統府將其視為國安議題,並儘速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保護民眾財產安全。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呼籲法務部、調查局、警政署應持續推動「科技偵查法」立法,並列為優先法案,但在研擬階段應廣納專家學者與NGO意見,平衡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
- 建議檢討不必要的除罪化,如一般公然侮辱罪,以減輕檢警調工作負擔,將偵查量能用於更重要的案件。
- 批評檢警績效制度導致浮濫移送、消耗偵查動能、癱瘓地檢署,甚至引發員警貪腐,要求共同檢討績效制度,提升實質偵查效能。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書記官工作量繁重、大量離退,且常被法官、檢察官視為私人助理,導致職場霸凌與不公平對待,要求建立法官、檢察官藉勢霸凌防堵機制,包含申訴機制與調查程序。
- 要求檢討卷宗保管檢核機制,確保書記官不需承擔法官帶回卷宗遺失的責任。
- 揭露屏東地院家事庭書記官案量嚴重勞逸不均,有書記官經手案件量超過平均8倍,要求司法院正視並提出改善方案,而非僅將受害者調職。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關切民事訴訟二審上訴修正案(限縮攻擊防禦方法)的黨團協商進度,並質疑在二審廢棄或撤銷原判比率仍高達27%的情況下,限縮上訴空間是否會影響裁判品質。
- 要求司法院提供現行民事訴訟法第447條駁回二審上訴案件的具體數字與比率,以作為未來修法討論的依據。
- 質疑警示帳戶查扣機制缺乏比例原則考量,恐將小額詐騙受害人或被利用的無辜者所有帳戶全部凍結,造成報復工具或侵害權益,要求警政署提供作業要點並檢討改進。
- 關切國民法官法庭席位布置規則中,被害人座位安排的爭議,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應達成一致性決定,確保被害人尊嚴與訴訟參與權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警政署與法務部針對新型態詐騙(如非自願人頭帳戶兼車手)導致無辜第三者帳戶被警示的問題,研議更快速的認定與解除警示帳戶機制,避免民眾經濟困難與民怨。
- 呼籲檢警調4個機關應積極查緝新型態賄選,盤點調查新樣態並事前積極嚇阻,特別關注境外勢力介入選舉,以促進臺灣政治清明。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表示司法院對法官裁定可受社會公評,維護審判獨立,不會因媒體或特定立場批評而改變立場。
- 說明司法長期化問題,正推動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第三審嚴格法律審兼許可上訴制)以提升司法效能。
- 回應國民法官制度中職業法官權威引導問題,表示將透過制度設計(國民法官6票、素人先發言)及委託研究避免權威效應,並強調法官提供正確法律概念解釋有其正面意義。
- 回應書記官工作權益問題,表示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長官不得做違法指示,書記官可提出意見或不服從,並承諾將帶回研議霸凌防堵機制與卷宗保管檢核機制。
- 說明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旨在逐步調整,讓事實審與法律審各司其職,而非一步到位或廢除第三審,強調是適度調整以強化法律見解統一功能。
- 表示刑事訴訟有償制度(濫訴收費)仍在研議中,需考量被害人意見與司法公信力。
- 承諾提供民事訴訟法第447條相關數據,以利委員討論二審上訴修正案。
- 說明國民法官法庭席位布置規則已訂定,但法務部與被害人團體對被害人座位位置有不同意見,尚待討論。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解釋戴手銬腳鐐合法但應考量合情合理,戒護應在顧及安全前提下彈性處理,授權監所首長裁量,並承諾檢討實施方法。
- 回應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開記者會,表示文字上是「不接受媒體採訪」,未明確規定不能主動開記者會,已要求矯正署與臺中監獄深入瞭解,並承諾標準會儘量一致。
- 說明檢察機關人力成長未能趕上刑事案件增長,已向行政院爭取增員,並增加多元管道進用檢察官(如遴選律師、檢察事務官轉任、軍法官調派)。
- 強調將精準使用「刑事案件增長」一詞,避免造成治安惡化的誤解。
- 說明因應深度偽造犯罪,已研擬刑法修正草案,並將與衛福部相關法案同步修正;高檢署已設置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主動提出域名扣押與停止解析。
- 說明提升科技緝毒能量,整合毒品情資建構資料庫,優化數位採證中心,並即時審議新興精神活性物質納入毒品管制。
- 說明打擊金融犯罪,將精進金融資料查詢機制,推動線上調閱金融資料平台,並提升虛擬資產金流分析專業能力(導入區塊鏈分析工具)。
- 說明推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與科技偵查法制化,研擬增訂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並採法官保留原則,朝加強法官保留密度、提高發動門檻方向推動。
- 強調將加速偵查社會矚目案件,如宜蘭縣長林姿妙案,並密切督導。
蔡碧仲 法務部次長
- 同意看守所超收問題,但強調檢察官與法官羈押裁定應審慎,並推動替代性措施以減少羈押,如科技監控。
- 承諾會後追蹤並儘速提供3年以上、7年以上尚未偵結案件數資料,並檢討冗長偵查的合理性與責任歸屬。
- 回應宜蘭縣長林姿妙案,表示仍在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中,會密切督導儘速查察。
- 回應「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爭議,表示法務部將會後瞭解是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並提供書面報告。
- 表示對縱火犯是否羈押,檢察官會審核,考量遊民居無定所、犯罪情節等條件,符合者會聲請羈押。
- 回應檢察官工作負荷問題,表示除了爭取人力,也將減少不必要的工作,並強調檢察官態度與公信力建立的重要性。
- 解釋「職權不起訴」與被害人權益不衝突,檢察官會透過技巧性處理,如輕微案件先通知被害人態度,避免不問就處分。
- 說明「副檢察官」制度仍在審慎研議中,需考量其定位與是否能有效解決現況問題。
- 表示法務部支持濫訴應付出代價,但目前考量司法公信力低,貿然收費恐引發負面觀感,仍在研析中。
- 說明國民法官法實施後,法務部已積極對檢察官進行教育訓練,確保其能有效扮演角色,並認為律師將透過市場機制與公會訓練提升專業能力,但承認律師費可能調高,承諾請律師公會訂定準則。
- 說明BTM(比特幣提款機)存在詐騙與洗錢問題,已列為國安會議討論議題,將朝建立申報機制與主管機關方向研議,並會後處理周杰倫NFT被盜案。
- 說明「科技偵查法」將持續推動,但會蒐集各界意見,朝加強法官保留密度、提高發動門檻方向研議,並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列為行政院研議急迫性議案。
- 回應公然侮辱除罪化與檢警績效制度問題,表示會將委員意見帶到刑法研修小組參考,並檢討績效制度以提升偵查效能。
- 澄清部長對書記官擔任助理的說法是建議強化職能、提升職位與薪資,而非加重工作負擔,並承諾會考量書記官案量負擔過重與申訴機制不全的問題。
- 回應環保單位不處理廢土案件,表示公務員不作為涉及行政責任或瀆職,檢察官會一併調查,並促請環保機關依法行政,嚴辦涉刑責者。
- 回應新型態詐騙導致無辜者帳戶被警示問題,表示檢察官會積極偵查,與警方合作,儘速協助解困。
- 強調選舉是民主基石,法務部已訂定查緝政策與方針,針對新型態賄選積極查處,並與警調密切合作,將嚇阻放在前面,特別注意境外勢力介入與假訊息干擾選舉。
黃嘉祿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 回應麻豆分局對統促黨裁定抗告轉彎問題,表示個人不深入了解,但承諾會了解,並認為不宜由上層下指令。
- 回應警力協助高雄市政府送快篩,表示是地方警察權責,依地方自治法規定,市政府可調度,但對警察抱怨不予置評。
- 承諾會加強學甲地區重要路口智慧監控,以科技替代警力,防範西瓜竊盜。
- 說明跨境詐欺案件偵辦困境,主要抓到機房與車手頭,但幕後金主難以追查,建議提高檢舉獎金以瓦解集團。
- 說明詐欺案件金流追查困難,因洗錢方式多樣且調閱金融資料時間長(約2週),導致攔阻金額低。
- 承諾將與金管會討論,推動線上調閱金融資料平台,統一格式,縮短調閱時間。
- 回應警示帳戶問題,表示民眾報案後會透過165機制請金融機構圈存帳戶,警示效力為不能提領,但若有錯誤可協助解套。
- 強調對性侵害犯查訪與校園安全維護是應做之事,M-Police系統有註記高風險人士,會加強辦理。
- 表示賄選查察會與調查局、檢察官密切配合,積極偵辦,並將新式金流處理列為訓練重點。
王俊力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說明虛擬資產將是未來犯罪與洗錢困擾,目前從洗錢防制規範處理,要求業者法遵申報,但對未申報者缺乏規範工具,認為主管機關應由政策決定。
- 建議虛擬資產主管機關可參考美國制度(財政部底下的FinCEN),以避免犯罪。
- 說明建置查調金融資產線上平台旨在解決金融資料格式不一、紙本查詢耗時(2週)兩大問題,希望統一電子格式並建立電子投單系統。
- 回應周杰倫NFT被盜案,表示本局未接到報案,故未受理,但承諾會後會進行瞭解。
- 強調科技偵查法對辦案刻不容緩,將大力支持法務部推動。
- 說明賄選查察法務部非常積極,檢察官指揮下各地處站積極蒐報,將與警方密切合作,提早注意,以嚇阻為主,並特別關注境外勢力介入與假訊息干擾選舉。
相關後續
- 司法院與法務部將持續推動「科技偵查法」立法,並承諾在研擬階段廣納各界意見,朝加強法官保留密度與提高發動門檻方向努力。
- 法務部將檢討檢察機關冗長偵查問題,並承諾提供相關案件統計數據。
- 法務部將就虛擬資產監管、BTM(比特幣提款機)納管等議題,持續與相關部會研議建立主管機關與申報機制。
- 法務部與警政署將檢討詐欺案件金流追查效率、警示帳戶處理機制,並加強對新型態詐騙的宣導與偵辦。
- 司法院將研議國民法官制度中職業法官權威效應問題、書記官工作權益保障與申訴機制,並提供民事二審上訴相關統計數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16103
- 卷/期/冊
- 111/61/3
- 發布日期
- 2022-05-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