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聯席審查:聚焦兒虐罰則、師生比與疫情應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4-18

LawTrace 法律歷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審查多項「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強化幼兒保護、提高兒虐罰則、降低幼兒園師生比、擴增2歲專班及完善申訴機制。會議中委員們亦高度關切COVID-19疫情對教育現場的影響,包括全中運停辦、兒童疫苗施打、快篩試劑供應及校園停課標準等。最終通過兩項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研議師生比獎勵辦法並將學生代表納入大學防疫會議,多數法案條文則保留待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多項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進行全面性修正,核心議題在於強化對幼兒的保護措施、加重虐童事件的罰則、明確教保服務人員的消極資格,以及改善幼兒園的師生比與2歲專班供需問題。
  • 會議亦廣泛討論了COVID-19疫情對教育體系的衝擊,包括全中運的應變、兒童疫苗施打、快篩試劑的分配與校園停課標準等緊急議題。

相關爭議

  • 幼兒園師生比調降:多位立法委員主張調降幼兒園師生比(如1比12或1比13),特別是公立幼兒園應先行,以提升教學品質並減輕教保人員負擔。教育部則認為目前應優先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立即調降師生比恐減少招生名額,影響家長入園機會,並增加私幼營運成本。
  • 兒虐事件調查與申訴機制:立法委員關切現行兒虐調查程序中家長陳述權不足、調查委員缺乏兒權專業、家長無法取得調查報告等問題,並要求應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建立更完善的法制化申訴與調查機制。教育部表示已訂有注意事項並將於施行細則中規範,但委員認為行政措施強度不足。
  • 幼兒園負責人連帶責任:立法委員質疑幼兒園發生兒虐事件時,對負責人的課責不明確,不像托嬰中心有明確規範。教育部同意在條文審查時討論具體文字落實負責人責任。
  • 幼兒園違規退費機制:立法委員指出幼兒園因重大兒虐或違規停辦時,現行缺乏明確退費機制,與超收退費處理不同,認為不合理。教育部表示可針對特殊事件的退費設計進行討論。
  • 幼兒園健康飲食入法:立法委員提議將幼兒園健康飲食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而非僅限於行政命令。教育部回應現行子法已有規範,且校園供餐優先使用國產食材,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幼照法》修法前召開公聽會:部分立法委員主張本次修法幅度大,且教育部近2年多未針對最新修訂版本與地方政府及各界團體召開公聽會,應在逐條審查前先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其他委員則認為已進行充分溝通,且社會期待儘速通過以保障幼兒權益,不應延宕。
  • 校園停課標準放寬爭議:教育部放寬各級學校停課標準為全校三分之一以上班級或達10班以上停課才全校停課,引起許多家長反彈,尤其12歲以下學童尚未施打疫苗,擔憂增加群聚感染風險。部分縣市也表示不跟進中央政策。教育部強調此為精準防疫,並尊重地方因地制宜的加嚴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院版提高虐童罰則至60萬元並納入教保人員規範。
  • 提案要求完善虐童事件通報義務及罰則、申訴機制與處理標準,包括立即分級分類處理、賦予縣市政府調閱資料權限,並要求調查機關提供佐證資料及裁罰緣由。
  • 建議調整41年未變的幼兒園班級人數及師生比規定(從1比15調降),尤其公幼應先行,以提升幼教品質並減輕教保人員負擔。
  • 強調應統一全臺虐童事件的調查與裁罰規範,避免地方政府各自為政,並建議中央訂定申訴細節規範。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針對教保機構服務人員消極資格入法,明確禁止性侵害、性騷擾、霸凌等行為樣態,並依情節輕重明定終身或1至4年不得進用。
  • 建議加重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的罰則,從3萬元至60萬元不等,以達到嚇阻作用。
  • 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加速擴增公幼及2歲專班數量,解決幼兒托育空窗期問題,以減輕年輕家庭育兒焦慮。
  • 要求教育部與防疫指揮中心儘速明確兒童疫苗施打計畫、快篩試劑供應及校園防疫指引,確保校園安全,並應為地方教育單位爭取資源。
  • 要求建立更完善、透明且易於查詢的不適任教保人員資料庫,公開違規園所、負責人及具體違規樣態與教保人員姓名,以供家長查詢。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機關訂定明確的行為樣態及裁罰標準,供地方政府依循,避免體罰、性騷擾或不當管教行為在不同縣市有不同裁罰結果。
  • 質疑全中運倉促停辦決策不周全,與其他大型活動標準不一,要求檢討並確保選手升學權益不受影響。
  • 關切6至11歲兒童疫苗施打意願及5歲以下幼兒重症案例,呼籲政府加強與家長溝通,提供透明資訊,並考慮停課標準及照顧津貼等配套措施。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其提案將幼兒園健康飲食入法未明確回應,認為應提升相關規範位階。
  • 批評《幼照法》修法內容未能體現政府與幼教業者間的夥伴關係,反而建立不信任感,特別是對於「不安全環境」及「不當對待」缺乏明確定義。
  • 主張應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釐清幼教政策方向,並避免倉促修法,特別是針對師資不足、代理教師問題及私幼經營困境等。
  • 質疑教育部將收費項目、用途等地方自治權限收歸中央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代表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幼照法》第46條,鑑於幼兒園虐童事件頻傳,現行罰則過低且僅單次罰鍰難以嚇阻。
  • 建議提高體罰罰則至12萬至100萬元,性騷擾罰則至12萬至60萬元,不當管教罰則至2萬至10萬元。
  • 增訂再犯條款,對於5年內再犯者,主管機關得處以最高2倍罰鍰,以遏止違法行為。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2歲幼兒入園率偏低(僅35.7%),且2歲專班數量嚴重不足,導致許多幼兒無法就讀,建議教育部一個月內提出具體對策。
  • 建議教育部除擴增公幼外,應考慮對私幼開辦2歲專班提供補助,並評估放寬滿3歲但學齡未到幼兒的混齡就讀,以紓解需求。
  • 要求教育部針對兒童疫苗施打,應提供教師指引協助宣導,並充分告知家長注意事項及副作用。
  • 要求教育部明確校園快篩試劑的經費來源及推動計畫,並考慮挪用未執行完畢的紓困防疫經費。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切大學因疫情停班停課亂象,要求教育部應積極協助釐清校園防疫疑慮,確保學生權益,並掌握各校遠距教學狀況。
  • 要求教育部明確規定學校應將疫情狀況告知所有接觸過的老師(含非本校社團老師、課後照顧班老師),以完善校園防疫鏈。
  • 指出2歲專班數量不足,除校園空間規劃外,師資培育亦應受重視,因2歲階段保育重於教育,應評估是否有足夠師資因應。
  • 關切公幼附設國小校園空間不適合幼兒園使用,導致設立意願不高,要求教育部重視師資培育,並評估2歲階段保育重於教育的師資需求。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肯定本次《幼照法》修法大幅調整兒保規定,但仍建議教育部在訂定申訴辦法時,應邀請民間團體和家長團體參與,並明確「不當管教」定義。
  • 呼籲教育部建立協調窗口及協助機制,解決兒少安置機構兒童就學困難問題,確保其受教權益,避免學校以輔導能量不足為由拒絕入學。
  • 指出本次《幼照法》第8條修法漏掉長照機構可附設幼兒園的規定,建議在條文審查時補入,以利長照機構員工托育需求。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關切2歲專班數量增加,但續留托嬰中心人數卻持續成長,質疑幼兒園環境與師資是否仍無法讓家長安心,要求教育部說明。
  • 建議參考偏鄉、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混齡編班的成效,將混齡作為2歲專班不足的解方之一,並支持生理年齡3歲即可混齡編班入法。
  • 建議教育部應鼓勵學校圖書館採購本土漫畫,將文化部評選出的中小學優良讀物(含漫畫類別)納入採購清單,以多元方式培養學童閱讀興趣。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強烈主張調降幼兒園師生比(提案版本為1比12),強調41年未調整已嚴重落後,並建議公幼先行試點。
  • 批評教育部以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不足及私幼營運衝擊為由拒絕調降師生比是「打迷糊戰」和「荒謬藉口」,認為政府應積極解決問題而非逃避。
  • 指出虐童事件頻傳與老師情緒控管不佳、照顧負擔過重有關,認為師生比是關鍵問題,要求教育部嚴肅面對並共同跨出歷史性一步。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關切大學防疫停課新制導致的亂象,如強制實體上課、期中考因防疫假扣分等,要求教育部強化與大學溝通,確保彈性與學生權益。
  • 提案調降幼兒園師生比(建議1比13),並要求教育部即刻提出教保服務人員實質缺口調查評估報告,指出目前教保員培訓人數已超標,但就職率偏低。
  • 要求教育部在1個月內提出報告,說明幼教人力全面調查結果、就職率低落原因及對策,並研議編列預算補助學士後幼教師與教保員以鼓勵人才培育。
  • 強調師生比41年不變,是時候啟動調整時程規劃,以提升幼教品質。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提案調降幼兒園師生比,並建議分齡處理,同時要求教育部比照衛福部托嬰中心獎勵模式,提供誘因補助私幼增聘教保人員,以解決「錢少事多」問題。
  • 關切私立幼兒園處理不當管教事件時缺乏公正第三方委員會,建議比照公立幼兒園設立委員會,避免承辦人員獨斷及司法判決前即處罰的爭議。
  • 建議改善「全國教保資訊網」的裁罰公告方式,應更細緻說明違規樣態,並設定輕微疏失的公告期限,避免幼兒園因小錯難以翻身。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研議幼兒園師生比優化獎勵辦法,以提升幼兒園自主調降師生比誘因,並獲教育部配合辦理。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幼照法》修法在擴大機構設置、強化幼兒保護、確保健康安全及提供適切教育方面的努力,有助於提升兒童健康福祉。
  • 關切幼兒園兒童健康照顧與醫療諮詢管道,建議教育部評估現有管道並於1個月內提出期許與制度化建議,以結合醫界力量建構兒少安全守護網。
  • 肯定公共化幼兒園增設3,000班目標將提前達成,並表示此舉對保障家庭及幼兒權利有加成效果。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關切教育部放寬校園停課標準引發家長恐慌,尤其12歲以下學童未打疫苗,要求教育部應充分說明決策理由,並尊重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加嚴措施。
  • 呼籲教育部應與指揮中心滾動式討論兒童疫苗施打率不高對群體防疫的影響,並加強宣導家長施打疫苗對孩童的保護作用。
  • 書面質詢中針對幼兒園違法裁罰效果不彰、評鑑制度頻率與委員組成、全國教保資訊網推廣等問題,要求教育部檢討與改進。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疑幼兒園發生兒虐事件時,現行法對園所負責人缺乏相對應的處分,不像托嬰中心有明確規範,要求應比照辦理。
  • 指出兒虐案件調查程序有家長陳述權不足、調查委員缺乏兒童權利專業、家長無法收到調查報告等缺失,要求修法納入明確規範,並借鑒《性別平等教育法》機制。
  • 關切幼兒園因重大兒虐或違規停辦時,缺乏相關退費機制,導致家長權益受損,要求應明定退費規定。
  • 要求法規明定教保服務機構發生重大違規事項後,應辦理說明會向該園其他師生家長清楚說明,避免受害家長遭抹黑及保障家長知的權利。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關切教育部放寬國小停課標準,認為與12歲以下學童未打疫苗的現況不符,且多數網友反對,要求教育部考慮另外明定國小停課標準,並尊重縣市加嚴措施。
  • 確認家長因學生防疫需求仍可請防疫照顧假,但呼籲各縣市停課標準不一會不利防疫,要求教育部傾聽各方意見,研擬調整現行標準。
  • 要求教育部與衛福部橫向溝通,將兒童疫苗相關資訊完整、透明地告知家長,並加強宣導正確快篩採樣方式。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數量不足,5歲入園率僅35.8%,且公立幼兒園數不增反減,中籤率低,要求教育部積極改進,達到「校校有公幼」目標。
  • 指出準公共化幼兒園雖減輕家長負擔,但仍有收費不透明、變相收費等問題,公立幼兒園仍是家長首選。
  • 呼籲教育部善用閒置校園空間及配合社會住宅設立公幼,持續推動擴大公幼量能。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部分幼兒園或教室有高壓電纜經過導致極低頻電磁場增加,可能影響兒童健康,要求教育部協調學校檢查並改善。
  • 要求教育部明確規範同住家人確診時,其他學童是否應居家隔離不能上學,並提醒注意12歲以下兒童在家隔離的風險。
  • 提醒教育部應注意幼兒快篩採樣的正確性問題,並要求針對《幼照法》修法提出具體可行配套,包含學費、補助及師生比等,讓家長安心。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加速6至11歲兒童莫德納疫苗施打的相關行政流程,包括造冊、家長同意書發放及資訊透明化,並給予家長至少1週的審慎評估時間。
  • 建議教育部與疫情指揮中心討論,若學校有2名以上學童確診,應讓全體師生進行一次快篩,以追查隱形傳播鏈,安定家長。
  • 關切學習歷程檔案出現代寫、販售等亂象,要求教育部加強宣導,並請大學嚴審,避免淪為經濟競賽,保障弱勢學生權益。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呼籲教育部應主動規劃快篩劑固定發放給學校,並培訓老師協助學童進行快篩,而非被動等待衛福部指示。
  • 強烈建議教育部在兒童疫苗施打議題上扮演更主動角色,因衛福部日理萬機可能忽略學校需求,並要求提供詳細書面報告。
  • 關切兒童施打莫德納疫苗的劑量與副作用,呼籲教育部應如實呈現所有資訊,讓家長充分瞭解後再決定。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推動1+3+4木工專班產學合作模式,從國中技藝專班銜接高中職再到科大,並結合企業,以培育傳統匠師人才,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 提醒教育部應視區域情況彈性調整公幼設置目標值,避免一味擴充導致市場飽和。
  • 建議教育部考慮補助已準公共化的私立幼兒園設置新風換氣系統,以提升學童健康與安全,尤其在空污嚴重地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增設幼稚園、發放幼兒津貼等措施,但質疑這些「治標」對策是否足以解決少子化問題,認為「治本」應在於解決年輕人低收入、高房價、工時過長等根本問題。
  • 指出高房價、低薪等問題非教育部主管,但強調這些是政府跑不掉的責任,呼籲跨部會共同努力,並警示少子化對高教的嚴重衝擊。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幼照法修訂旨在擴大幼兒園設立主體、明定教保服務人員消極資格、強化幼兒保護規定並提高罰則。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將導致顯著稅損,需審慎評估。
  • 表示稽徵程序簡化方案已在研議,預計下季度提出草案。
  • 指出離島稅賦優惠現行已有措施,可再行檢討。
  • 針對羅致政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增列教保服務諮詢會建議,認為現行已有相關辦法規範,建議免予增訂。
  • 針對陳玉珍委員等增列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租稅優惠及獎勵,認為現行已有適切優惠,為避免影響稅制,宜審慎評估。
  • 針對降低師生比提案,考量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不足,立即降低恐面臨學校空間及教保服務人員人力不足問題,影響家長入學機會,且私幼成本將提高收費,建議維持現行規定,並以補助支持人力方式緩解現場問題。
  • 關於幼兒混齡編班,表示將於後續配合修正施行細則時研議。
  • 針對禁止乙型受體素肉品及日本福島等五縣食品提案,回應教保服務機構供餐一律使用國產豬肉、牛肉食材,且現行子法已有相關規範,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回應提高罰鍰額度及增列罰則規範提案,表示教育部已綜整意見整體調高罰鍰額度,並將配合訂定不當行為態樣及裁罰基準。
  • 針對資訊公開、裁罰退費、裁罰說明會及裁罰資訊揭露等提案,回應現行全國教保資訊網已有資訊公開作法,裁罰退費需考量衡平性,裁罰通知家長可能違反個資法,輔導資源現行法規已有規範,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承諾將針對幼兒園健康飲食入法、不安全環境定義、不當對待定義、申訴機制、負責人責任、退費機制等議題在條文審查時再行討論或於施行細則中明確規範。
  • 說明全中運停辦是因花蓮地區疫情變化大,指揮中心評估高風險,但會確保選手升學權益,並將與花蓮縣政府討論復辦時間。
  • 表示統測及國中會考將如期舉行,確診學生將採外加名額或補考機制,並強調防疫備用試場將有獨立動線與安全距離,且不會設5%外加名額上限。
  • 承諾將於1個月內研議增加教保人力以降低教保同仁負擔的規劃,而非直接調降班級人數,並持續擴大公幼及準公幼名額。
  • 說明6至11歲兒童莫德納疫苗施打將比照12至17歲青少年模式,由學校作為集中施打地點,但需充分告知家長注意事項、副作用並取得同意後才進行,且會給予家長充足時間評估。
  • 回應快篩試劑供應問題,表示衛福部正在統籌徵用,教育部會反映學校端需求並積極爭取。
  • 回應學習歷程檔案代寫亂象,強調將加強宣導,並請大學嚴審,避免淪為經濟競賽。
  • 針對幼兒園電磁場、同住家人隔離、快篩採樣等防疫細節,表示將依指揮中心專業規範,並配合通知學校留意。

吳慧君 社會及家庭署科長

  • 說明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強化幼兒保護規定,增修相關罰則並提高罰鍰,明定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等行為。
  • 表示將修正先限期改善再罰鍰的規定,改為罰鍰與限期改善並行,並提高嚴重損及幼兒權益的罰鍰額度,以遏阻違法行為。
  • 針對鄭正鈐委員等禁止乙型受體素肉品及日本福島等五縣食品的提案,尊重教育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的意見。

洪志昌 體育署副署長

  • 說明技擊運動訓練館輔導要點已與各縣市討論訂定,但備查數量不理想,將於隔日與縣市政府討論,並每月追蹤督促,要求配合考核及公告專區供民眾查詢。
  • 表示將研議針對教導兒童的教練,是否應區分證照類別或增加專業課程,並規劃無證照教練的規範及進修輔導計畫,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彭富源 國教署署長

  • 針對幼兒園負責人責任,表示廣義上負責人有經營園所責任,將在下午修法時討論具體文字落實。
  • 說明幼兒園訪視報告內容會與地方政府會商解決,並承諾將掌握巡輔員反映意見,確保問題被處理。

相關後續

  • 立法委員林奕華等提案召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因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未在場,不予處理。
  • 立法委員林奕華等提案要求教育部函文各大專校院,校內防疫會議及是否採納遠距教學措施均應納入學生代表,經教育部同意配合辦理,照案通過。
  • 立法委員吳怡玎等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研議幼兒園師生比優化獎勵辦法,以提升幼兒園自主調降師生比誘因,經教育部同意配合辦理,照案通過。
  • 會議將繼續進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修正草案的逐條審查,有爭議條文將保留送協商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16202
卷/期/冊
111/62/2
發布日期
2022-05-1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