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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基金預算審查與再生水、著作權、商品標示、企業併購法案協商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4-20

LawTrace 法律歷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商品標示法、企業併購法、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部主管之經濟作業、水資源作業、經濟特別收入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等四大基金的111年度預算案,通過多項預算調整及凍結決議。會議亦針對「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等四項法案進行詢答與逐條協商,主要討論再生水使用範圍、耗水費徵收、著作權管理效率、商品標示規範及企業併購中股東權益保障等議題,部分條文達成共識,部分則待後續討論。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經濟部轄下四大作業及特別收入基金的111年度預算,包括業務計畫、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國庫增撥等財務項目,並針對各基金的營運績效、資金運用與政策目標達成情況進行檢討。
  • 重點關注科技產業園區土地利用效率、污水處理廠運作、水資源基金財務短絀與耗水費徵收、再生能源推廣成效,以及核能後端營運基金提撥與核廢料處置進度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率不彰:多位委員指出部分工業區存在大量待租售或閒置土地,且部分廠商租購後遲未建廠,造成土地供需失衡,影響臺商回臺投資意願。
  • 水資源基金長期短絀與水價合理性: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業務長期入不敷出,短絀數逐年升高,銷貨成本率高達213.60%,委員質疑其營運績效並呼籲檢討合理水價。
  • 耗水費徵收辦法延宕與效益:水利法明定耗水費徵收已逾5年,相關辦法遲未公布,委員關切徵收方式、時程與對產業影響,並質疑現行減徵優惠是否能有效達到節水效益。
  • 再生能源目標達成挑戰: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進度落後預期目標,委員要求加速推動策略並檢討執行成效,特別是太陽能模組進口可能涉及「洗產地」問題。
  • 核能後端營運基金提撥不足與核廢料處置:台電公司對核能後端營運基金提撥不足152億元,且核廢料貯存選址進度緩慢,蘭嶼核廢料檢整作業的勞工安全與補償問題亦受關注。
  • 勞務承攬人力及經費逐年增加:水資源作業基金勞務承攬人力與經費逐年增加,委員要求審酌基金財務狀況,核實檢討所需人力,以撙節經費。
  • 國營事業轉型與財務困境:中油公司在2050淨零碳排目標下,面臨石油業務淘汰及累計虧損600億元的困境,委員質疑其轉型策略、高值化產品規劃及海外探採計畫的存續性。

立法委員發言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凍結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服務費用」、「出租資產成本」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科技產業園區部分園區營業額減少或連續多年短絀,應研謀善策提升基金財務健全及使用效率。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正視污水處理廠污泥未即時清運問題,積極研謀對策改善。
  • 關切工業區閒置土地問題,要求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閒置用地,提升土地使用效益。
  • 要求檢討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部分計畫是否符合作業基金精神,以及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執行效益。
  • 呼籲經濟部水利署審酌公務預算撥補及基金財務狀況,滾動調整借款規模,並全面盤整檢討成本控管作業。
  • 關切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業務長期短絀,要求盤整檢討營運績效,強化成本控管,並定期檢討合理水價。
  • 關切耗水費徵收方式及時程,要求儘速確定開徵方式及時程,並朝行政簡化及資訊化努力。
  • 關切水資源作業基金勞務承攬人力及經費逐年增加,要求核實檢討所需人力以撙節經費。
  • 關切水資源作業基金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執行率未達預期,要求加強控管,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 要求國際貿易局妥善運用推廣貿易基金資源,除獲取國人支持外,並持續積極透過國際會議等爭取國際支持,促成我國加入CPTPP。
  • 要求國際貿易局針對台灣品牌價值發展問題,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國際競爭力。
  • 要求國際貿易局就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無具體成果問題,提出書面報告檢討案源開發、推案進度及ODA運作機制。
  • 建議考量疫情狀況,適時調整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國外旅費計畫執行。
  • 要求國際貿易局研謀精進數位拓銷作法並強化成效,以利出口拓銷目標達成。
  • 要求國際貿易局針對捐助個別廠商參加海外國際展覽及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的補助是否符合廠商需求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能源局提出推動縣市節電改善書面報告。
  • 要求能源局提交石油基金國外旅費規劃書面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凍結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出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率不彰問題,要求經濟部檢討相關政策,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
  • 要求水利署針對耗水費徵收辦法延宕問題,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及書面報告。
  • 要求水利署核實檢討勞務承攬所需人力,以撙節公帑,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及書面報告。
  • 關切霧社水庫防淤工程可能對下游部落安全造成疑慮,要求經濟部辦理系統性安全檢討規劃並辦理相關保護工程。
  • 要求經濟部檢討推廣貿易基金相關政策,特別是受COVID-19疫情影響的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成效、出口市場過度集中及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無成果等問題。
  • 呼籲善用推廣貿易基金資源,積極爭取國際支持,推進我國加入CPTPP進程。
  • 關切企業併購造成勞資糾紛和爭議,特別是如何保障勞工的權益,要求勞動部針對遠傳電信併購亞太電信案提出專案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詳細瞭解台東金崙溪河川治理計畫調整影響當地族人土地權益的案情,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凍結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增加投資、長期應收款、貸墊款及準備金」項下「墊付與台糖公司合作開發產業園區之開發成本」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凍結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增加基金、公積及填補短絀」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審慎規劃並積極協調辦理台糖土地開發案,以適時滿足廠商投資用地需求。
  • 關切工業區閒置土地及廠商租購地後遲未建廠問題,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加強媒合及有效釋出工業區閒置用地。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積極協調台電公司儘早足額提撥相關費用,以增裕基金資金收益。
  • 關切中國太陽能廠透過東南亞「洗產地」方式規避關稅並進口臺灣的問題,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查察與管控。
  • 關切臺南安平再生水廠管路布建施工可能造成的交通影響,要求水利署提供計算過程及施工計畫。
  • 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妥善運用基金資源,分散外銷市場,以增加我國製造業面臨出口負面衝擊之應變彈性。
  • 要求經濟部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就111年新增3項計畫,若涉及專利權申請事項,應適時檢討納入,以發散計畫成效。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研謀增加營運收入及管控成本,降低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開發工程案的財務風險,並將空污排放量減量抵減、太陽光電設施等納入整體規劃考量,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要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持續檢討收支費率結構,改善長期短絀侵蝕基金財務結構現象,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正視污水處理廠污泥未即時清運造成大量堆置問題,積極研謀對策改善,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積極輔導廠商依核定改善計畫完成建築使用及媒合閒置土地,提升產業園區用地效能,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要求經濟部積極檢討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執行效益,確保政府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水利署全面盤整檢討各區水資源局營運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逐步改善基金短絀情形,並定期檢討合理水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水利署審酌基金財務及業務發展,核實檢討勞務承攬所需人力以撙節經費,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水利署審酌公務預算撥補及基金財務狀況,滾動調整借款規模,全面盤整檢討成本控管作業,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研謀善策因應太陽光電專案執行成效欠佳問題,俾達計畫成效及114年光電目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評估是否設置單一窗口或統合相關單位,使再生能源案場申請行政更有效率且避免弊端,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際貿易局針對台灣品牌價值發展問題,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國際競爭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際貿易局就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無具體成果問題,提出書面報告檢討案源開發、推案進度及ODA運作機制,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凍結水資源作業基金「業務外費用」項下「財務費用」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針對109及110年分攤支應停灌補償經費過高之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針對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業務長期短絀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及精進報告。
  • 關切製造業面臨缺地、缺工、缺宿舍等「三缺」問題,特別是工業區土地價格飆漲,要求政府正視並提出解決方案。
  • 督促水利署儘速提出二仁溪第二期整治計畫及預算概估,並請部長親自督導,因二仁溪是北高雄重要河川。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縣市節電推廣示範」之「推動地方政府進行節電措施」,提出精進及檢討書面報告。
  • 要求國際貿易局針對「推廣貿易基金近3年成效報告」及「如何妥善運用基金資源,透過國際會議,雙邊、多邊、區域等方式,爭取國際支持,促成我國加入CPTPP之未來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凍結水資源作業基金「服務費用」及「給水銷貨成本」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將「太陽光電選址2.0策略推動」計畫和「地面型太陽光電對臺灣整體生態影響之調查與評估」計畫之期中、期末報告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管轄單位經濟部能源局提出「離岸風力發電電廠加速推動執行策略」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速高雄軟體園區二期建設推動進度,並提出開發進度之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在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編列道路維護經費,並定期盤點維修高雄臨海工業區內及連結國道等高頻率使用路段。
  • 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就如何追蹤檢討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申請案件審查及核撥效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就耗水費具體辦理計畫內容、經費估列基準以及相關配套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審酌氣候變遷之影響,以降低對產業及民眾之影響,減少基金因調度農業用水所需負擔之補償支出。
  • 建議經濟部於耗水費開徵前,就計算基礎及公式多與相關產業溝通並說明,以減少衝擊。
  • 關切中國封城對臺灣產業供應鏈和經濟的影響,要求經濟部盤點狀況並於半個月或一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 要求經濟部加快與國發會溝通高雄軟體園區二期自償率問題,以利計畫儘速動工。
  • 要求經濟部加快與國發會溝通大林蒲遷村經費定案,並加速與鄉親溝通。
  • 要求經濟部關注蝦皮購物資金來源及中資背景問題,避免影響國家安全。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凍結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服務費用」及「業務成本與費用」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凍結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服務費用」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水利署針對耗水費徵收辦法延宕問題,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及書面報告。
  • 要求水利署核實檢討勞務承攬所需人力,以撙節公帑,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及書面報告。
  • 要求水利署全面盤整檢討成本控管作業,暨與公務預算間有關水資源維護及管理等經費分攤作業,以維財務業務之健全發展。
  • 要求水利署針對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業務長期短絀,全面盤整檢討各區水資源局之營運績效,強化成本控管機制,逐步改善縮減基金短絀情形,並定期檢討合理水價。
  • 關切耗水費徵收方式及時程,要求儘速確定開徵方式及時程,以利產業因應。
  • 關切水資源作業基金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及其經費逐年增加,要求審酌基金財務及業務發展,核實檢討所需人力以撙節經費。
  • 關切水資源作業基金購建固定資產計畫進度未如預期,要求加強對各項購建工程規劃及執行之控管。
  • 要求經濟部檢討推廣貿易基金相關政策,特別是受COVID-19疫情影響的貿易推廣工作計畫成效、出口市場過度集中及海外工程貸款利息補助計畫無成果等問題。
  • 呼籲善用推廣貿易基金資源,積極爭取國際支持,推進我國加入CPTPP進程。
  • 建議考量疫情狀況,適時調整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國外旅費計畫執行。
  • 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中國太陽能廠透過東南亞「洗產地」規避關稅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報告。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給水業務短絀情況及營運績效策進方案」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提出推動縣市節電改善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提交石油基金國外旅費規劃書面報告。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凍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專業服務費」項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委託調查研究費」及「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就新竹生醫育成中心之營運情形提出分析、檢討與未來發展目標及策略,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建議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連年短絀且部分計畫未符作業基金精神,應研議改由公務預算辦理,以維基金永續經營。
  • 要求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就近5年與我國相關之貿易爭端案件之調查與實際執行情況,及未來策略規劃,做出書面分析報告,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部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不同產業類別研擬可行及有效之「乾旱預警及水資源供需協調機制」,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會同水利署審酌水資源運用及各項水利建設推動情形定期檢討合理水價,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給水業務短絀情況及營運績效策進方案」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就「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建置與推廣成效檢討與改善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於3個月內就「太陽能光電裝置容量建置及太陽能光電專案計畫成效檢討與改善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進度,要求水利署及經濟部與產業溝通用水標準,並儘早公告辦法。
  • 關切政府在推動再生水政策時,應先了解產業需求預估量,並確保政府建設能公平回應各產業需求,避免僅特定廠商受惠。
  • 關切新竹市公共污水下水道建置普及率低於全國平均值,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提出改善計畫並加速推動。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凍結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源推廣計畫」項下「服務費用」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出開發新科技產業園區之評估方案及建置新區期程,以滿足產業用地需求與帶動地方發展。
  • 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提升土地使用效率之解決方案,解決工業區閒置土地問題。
  • 建議經濟部水利署評估為顧及農民生計及達成節水目標,節水獎勵自111年度起,開放農民自行選擇休耕期。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針對徵收耗水費相關規範及對產業影響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政府防疫政策對餐飲業及旅遊業的影響,要求經濟部具體與指揮中心溝通協調,解決業者生計問題。
  • 建議水利署應大膽作為,提高水庫徵收價格,並將伏流水蓄洪池納入水資源開發考量,以解決缺水問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凍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中編列「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委託調查研究費」及「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部分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就新竹生醫育成中心之營運情形提出分析、檢討與未來發展目標及策略,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就近5年與我國相關之貿易爭端案件之調查與實際執行情況,及未來策略規劃,做出書面分析報告,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就委託辦理國際市場開發工作計畫之近3年執行成果與檢討及111年度目標,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經濟部彙整近3年推廣貿易基金項下貿易媒體政策與業務宣導執行成果與檢討,及111年度和未來之目標展望,於2個月內做成書面報告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經濟部彙整石油基金推動再生能源開發與推廣及捐助國內團體科研計畫近3年之執行成果與績效檢討,與111年度與未來目標展望,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就國際天然氣市場波動對我國能源政策之風險提出評估報告,需包含不同情境下我國之能源配置替代方案,於3個月內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與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將訴訟情形彙整成書面報告送達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問政所需。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交重裝作業書面報告,正視核廢料處理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健康追蹤與賠償不足問題。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交蘭嶼遷廠規劃書面報告,解決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上毫無進展的問題。
  • 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提出遷廠規劃之書面報告,回應蘭嶼核廢料補償金引發的質疑。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與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將低放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之現場圖片、數據資料製成書面報告,連同低放貯存場貯存壕溝結構體完整性檢測與評估之目前執行情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關切2031年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再生水每日77萬立方公尺的目標難以達成,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2個月內就如何促進都市有效利用再生水,包含相關子法的制定計畫,以及如何制定推進水資源有效利用的水價方案,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 指出臺灣水費過低是造成水資源浪費的原因,且再生水價格高於自來水,導致誘因扭曲,應借鑒日本等國經驗調整水價結構。

蔡委員壁如

  • 要求再生水適用範圍、一定比例及規模等事項,應參酌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及國內外情勢,每2年定期檢討,報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並管考每年執行績效。
  • 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每年出具再生水執行績效報告,報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核定後,向立法院報告並備查,以及上網公開,評估節水低碳轉型效益。
  • 關切11座再生水廠無法按預定時程在2026年完成,部分延至2029年,要求經濟部確保政策不再跳票。
  • 認為耗水費應有科學依據,不應亂喊價,且應拉大水價級距,比照北水處,以促進節水誘因。
  • 建議先收耗水費後再談水價合理化,並要求經濟部研議水價合理化方案。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在電動四輪車充電樁建置速度牛步化,與政府2025年7,800個充電槍數目標差距過大,要求經濟部積極督促中油並於1週內提出規劃。
  • 關切未來電動車及電動機車充電價格將由民營業者定價,政府如何因應價格調適政策,要求經濟部說明政府在調節充電價格上的角色。
  • 質疑中油在2050淨零碳排目標下,化石燃料仍占主要營業收入,要求中油說明轉型綠色能源公司後,主要營業收入項目、比例及氫能發展角色。
  • 關切中油累計虧損600億元,要求經濟部說明中油海外探採計畫是否停止、停止後是否認列虧損,以及如何改善中油整體財政,並以書面提出報告。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營事業工會能以每劑100元團購快篩試劑,而國人卻難以購得且價格更高,要求經濟部說明原因並確保未來快篩價格應更低。
  • 要求經濟部明確表態是否支持貨物稅減免展延,以穩定油價。
  • 關切7月是否會油電雙漲,並質疑部長「臺灣電費太便宜」的說法,要求說明電費合理價格。
  • 要求經濟部於4月26日前提供303興達電廠大停電造成全臺經濟規模的初估損失金額,以記取教訓,避免再次發生。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說明礦業法修正草案何時送進立法院,並希望下週能排審。
  • 要求經濟部提供科學園區各廠,包括半導體工廠使用再生水的情形。
  • 關切中油工作船擱淺破壞藻礁事件,監察院報告指中油使用不準確的免費海象app,要求經濟部說明究責方式。
  • 關切303大停電後,經濟部未訂定電塔設置規範,要求經濟部身為監理單位應負起責任,將此部分納入檢討報告並訂定相關規範。
  • 關切韓國水霧機加化學藥劑致死案例,要求經濟部具體要求廠商明確標示水霧機資訊,確保國人安全使用。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充電樁建置是重要配套,經濟部已要求中油等國營事業盤點並加速增加四輪及二輪電動車充電樁數量,將積極督促中油。
  • 政府對電動車及電動機車充電價格有調節角色,台電正規劃以不同時段給予誘因,確保價格合理。
  • 中油未來在氫能發展中將扮演重要角色,負責進口基礎設施、運送及加氫站建置。
  • 針對中國太陽能廠透過東南亞「洗產地」規避關稅問題,經濟部將在1個月內與財政部合作查證並提出報告,強調從中國直接進口面板是不允許的。
  • 承諾經濟部將積極執行太陽光電選址2.0策略推動計畫和地面型太陽光電對臺灣整體生態影響之調查與評估計畫,並定期評估分析。
  • 針對健身房「三劑令」問題,經濟部將反映業界心聲給指揮中心,並協助業者確認防疫措施,例如使用app作為電子證明。
  • 認同水資源的有效利用與循環回收是2050淨零碳排的重要議題,將跨單位思考系統性調整,推動都市再生水利用。
  • 表示臺灣經濟體質良好,對保4仍謹慎樂觀,將持續跨部會討論因應俄烏戰爭及疫情影響,照顧民生及中小企業。
  • 承諾將盤點中國封城對臺灣產業的影響,並在數據充足時提出相關說明,強調臺商回流問題不大。
  • 表示將與國發會加快溝通高雄軟體園區二期自償率問題,目標6月動工,並密集掌握大林蒲遷村經費定案進度。
  • 承諾將持續支持貨物稅減免展延,以穩定物價,但需經院內通盤討論。
  • 表示臺灣電費便宜是事實,電價審議委員會將在2至3個月內開會討論,個人立場傾向照顧中小企業。
  • 強調303大停電事故造成損失已謹記在心,將與台電持續檢討改善,避免再發生。
  • 表示礦業法修正草案已送至行政院審議,將請院方儘速審議後送交立法院。
  • 表示監察院對中油工作船擱淺事件的意見,中油將回報,會再向委員說明。
  • 承諾將瞭解電塔設置規範問題,並研究國際作法,回報委員。
  • 表示再生水廠目標達成需內政部營建署與水利署密切合作,透過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列管,並持續盤點新廠建置,朝77萬立方公尺目標邁進。
  • 強調再生水將擴大至非缺水地區,廠商需依用水規模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並考量可行性與規劃,務實釐定比例。
  • 表示水利署將與產業界溝通耗水費減徵項目,預計5、6月公告徵收辦法及標準。
  • 表示廠商需要政府積極配合,再生水應是各行各業有需要,政府都要儘量搭配,不應是廠商自求多福。

賴建信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政府已核定內政部營建署在2031年前興建11座再生水廠,預計將達到28.9萬噸/每天的系統再生水供應量,並將隨著接管率提升持續增加。
  •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法目的是擴大運用再生水資源,不限於特定地區,以促進各地區供需平衡。
  • 建議再生水使用比率的檢討週期為每3年一次,考量產業建廠期程,避免過於頻繁的調整。
  • 再生水資源推動需翔實規劃,建議在條文中加入「規劃、」二字,以強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規劃責任。
  • 目前營運中的再生水廠水價約19元/度,海水淡化成本則隨規模而異。
  • 耗水費徵收辦法預計5、6月收斂產業界意見後,公告徵收辦法及標準,目標仍是減少用水5%到15%。
  • 強調水利署與內政部營建署合作密切,透過用水計畫審核與再生水廠場址勾稽,確保再生水推動。
  • 針對二仁溪廢棄物清理問題,水利署正與環保署、臺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合作,擬定公建計畫,預算約20至30億元,已在報核程序中。

曾淑娟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處長

  • 新竹市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目前約20%,營建署正協助地方政府進行供水評估,並將全力支持建設經費,加速用戶接管進程。
  • 承諾將配合委員要求,檢討並加速新竹市污水下水道接管進程,以回應再生水需求。

張瑞宗 台灣中油公司發言人

  • 中油到2025年將提供10個四輪電動車充電站、59個充電樁,並持續滾動檢討增加數量。
  • 中油未來轉型綠色能源公司,主要將從產製燃料改為產製化學品,包括高端半導體使用的特殊環境化學品。

陳佩利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目前進口快篩試劑量仍較多,國內快篩國家隊已發出徵用書,希望在4月底、5月開出產能,並持續配合。

洪淑敏 智慧財產局局長

  • 同意高虹安委員就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4條及第38條的修正動議,包括刪除概括授權單曲計費、增訂利用人與集管團體商訂計費方式、要求主管機關輔導集管團體使用創新科技提升管理效率,以及確保著作財產權人可查閱分配表等內容。

林豐文 法務部參事

  • 依據行政院法制作業手冊,正式法律條文文字皆使用繁體字的「臺」,經濟部此次商品標示法修法符合此規範。

相關後續

  • 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等預算案通過多項決議,包括增減列預算、預算凍結及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等。
  •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經逐條協商,第1條維持現行條文;第3條照行政院及委員提案版本通過;第4條依行政院版本,第4項句末加「並每三年檢討一次」修正通過;第5條第2項句首增列「規劃、」修正通過;第8條照行政院及委員提案版本通過;第17條維持現行條文。
  •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修正草案經逐條協商,第4條、增訂第4條之1、第6條、增訂第6條之1、第12條、第13條、第15條、增訂第15條之1、增訂第19條之1、第21條、第22條、第27條、第41條、第42條、第44條、第45條、增訂第47條之1、第48條、增訂第48條之1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14條維持現行條文;第24條及第38條依高虹安委員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 「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經逐條協商,第1條至第7條、第9條至第22條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第8條第1項修正繁體字的「臺」為簡體字的「台」,其餘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修正草案」、「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說明。
  • 「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委員對第5條有異議,將於次日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16301
卷/期/冊
111/63/1
發布日期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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