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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協商:多數條文獲共識通過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4-21

LawTrace 法律歷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商品標示法、企業併購法、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經濟委員會繼續協商「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中委員們就多項條文達成共識,包括維持現行法或依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最終,該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決議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繼續協商)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各項條文進行繼續協商與審查,旨在確認條文內容並達成共識。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主持會議並引導各條文的討論與表決。
  • 確認多項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或維持現行法。
  • 宣布協商結論通過,並將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
  • 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通過條文的相關法制用語。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對主席提出的多項條文處理方式表示同意或無意見,包括依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或維持現行法。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對主席提出的多項條文處理方式表示同意或無意見。
  • 曾詢問條文編號以釐清討論內容。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表示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時,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一條、第十六條及第四十條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
  • 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之一、第四十四條之一、第四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照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
  • 「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該草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條文的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16301
卷/期/冊
111/63/1
發布日期
2022-05-20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