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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執法成效、校園軍中濫用及會計法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04-21

LawTrace 法律歷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1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毒品刑度加重、查緝能力提升、新興毒品檢驗精準度、少年涉毒處遇及校園軍中毒品問題。會議期間,委員們就毒品犯罪黑數、毛髮檢驗、毒品誤判、線上販毒查緝等提出質詢,法務部與司法院就現行法令適用與政策方向進行回應。部分委員也針對「會計法」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議題質詢法務部立場。最終,多項提案將擇期繼續審查,相關機關需提供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部會首長列席就「司法審訟制度興革及提升檢警調打擊犯罪能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專題報告及質詢主要聚焦於提升司法審判效率、改革訴訟制度,以及強化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打擊犯罪的能力,特別是針對毒品犯罪的防制與查緝成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金門地區毒品案件查獲數與簡易判決數落差甚大,要求法務部說明原因,並關注金門高中職校園毒品氾濫問題。
  • 詢問華視不實報導事件是否觸犯災害防救法,並關切科技偵查法修正草案對隱私權的影響。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批評毒品案件起訴輕重失衡,質疑司法是否看顏色、看階級辦案。
  • 反對大麻除罪化或降級,強調其對社會的危害,並要求處理網路上教授種植大麻的違法影片。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針對國務機要費議題,質疑法務部對檢調清查結果的看法,並指出會計法修正案溯及既往且針對少數人的立法技術不普遍。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會計法中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立場,認為行政院應提出更明確的主張與研究報告,而非讓立法院混戰。
  • 強調會計制度的建立遠比個案除罪化重要,並呼籲行政機關提供審慎評估意見。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基層員警因不當聚會導致COVID-19群聚感染,影響警力調度,要求警政署加強宣導與應變措施。
  • 提醒法務部北檢法警群聚事件可能造成監所防疫破口,呼籲各單位加強宣導避免群聚。
  • 指出抖音等網路平台成為毒品交易新管道,質疑法務部反毒數據可能存在黑數,要求精進查緝策略並重新評估數據。

相關人員回應

蔡碧仲 法務部政務次長

  • 回應毒品查緝數據的矛盾現象,認為運輸販賣人數增加是因查緝力度加強,但承認可能存在黑數,需仔細檢討。
  • 同意毛髮檢驗有助於毒品防制,但涉及跨部會討論、檢驗技術及人權考量,承諾將研議。
  • 承認高醫毒品誤判事件為嚴重疏失,已要求食藥署於1年內建立完善新興毒品檢驗機制,並積極重審受影響案件。
  • 說明法務部對於委員加重毒品刑度提案的立場,認為現行刑度已足夠,法貴執行,不宜過於頻繁修法。
  • 強調法務部堅決反對大麻除罪化,已發布聲明並將持續打擊大麻犯罪。
  • 承諾將積極查察幫派利用毒品控制少年進入校園的組織犯罪行為。
  • 回應關於會計法中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質詢,表示尊重立法權,但強調非本部主責法律,應在適當場合由主管機關表達專業意見。
  • 說明科技偵查法修正草案將朝發動門檻更嚴格及加強法官保留方向調整,以避免侵犯人權。
  • 表示已掌握所屬機關染疫數據,並依照CDC防疫措施嚴格執行,強調監所防疫是重點。

駱立凡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毒品查緝中心主任

  • 說明刑事局毒緝中心設有協作平台,要求各縣市毒品案件納入平台進行分析彙整,以找出案件關聯性並溯源斷根。
  • 指出警政署在重點國家派有駐外聯絡官,與當地緝毒機構密切聯繫合作。
  • 回應員警染疫問題,表示會追查原因並懲處不當行為,並採取視訊會議、警力相互支援等防疫措施。
  • 針對網路販毒,表示高檢署有專門緝毒中心利用科技辦案,並將研議臥底偵查機制。
  • 說明警方在涉毒場所會使用毒品檢驗試劑,但廣泛提供給家長或學校使用需進一步評估。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及修正部分條文草案 (含委員提案共1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關於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施用等行為的刑度加重、罰金提高、特定營業場所責任、司法警察官包庇行為的處罰,以及少年施用毒品相關規範的修正。
  • 討論內容也涵蓋了毒品防制策略的有效性、檢驗技術的精進、毒品犯罪的溯源斷根,以及在校園、軍中等特殊場域的毒品防制問題。

相關爭議

  • 加重刑度與法律安定性:多位立法委員提案提高毒品製造、販賣、運輸等罪的刑度與罰金,以加強嚇阻力;法務部則認為現行法條於2019年已修正提高刑度,基於法律安定性原則,不宜過於頻繁調整,且現有刑度已足夠實務所需。
  • 毒品犯罪黑數問題:立法委員陳以信指出毒品使用者減少但販賣運輸量增加的矛盾現象,推測毒品犯罪黑數可能增加;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解釋為查緝力度加強,但承認需注意黑數問題。
  • 毒品檢驗方法爭議:立法委員陳以信建議修法授權國軍及高風險公務機關進行毛髮檢驗,因其殘留時間長,能更有效防制軍中毒品;法務部次長蔡碧仲雖認同其效益,但指出涉及跨部會協調及技術標準問題。
  • 毒品誤判與冤獄風險:立法委員楊瓊瓔及林思銘關切高醫將第3級毒品誤判為第2級毒品導致冤獄的事件,質疑實驗室檢驗能力與證據銷毀後的救濟問題;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承諾1年內精進檢驗機制,並對受影響案件提供再審與冤獄補償。
  • 少年毒品犯罪處遇:立法委員江永昌質疑加重少年第3、4級毒品施用罰則的必要性,認為可能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先行政後司法」原則衝突,且現行「禁戒處分」制度長期未使用卻未檢討;司法院刑事廳彭廳長承認此舉可能導致少年提早被標籤化,並表示將研議禁戒處分存廢。
  • 網路販毒查緝困境:立法委員林思銘及劉建國提出毒販利用抖音、微信等社群軟體隱蔽販毒,以暗號吸引青少年,增加查緝難度;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已成立專責緝毒中心利用科技辦案,並研議臥底偵查等精進作為。
  • 特定營業場所防制責任:民眾黨黨團提案加重特定營業場所知悉毒品施用或販賣未通報的罰則,以促業者主動通報;法務部則認為現行對業者處罰已具嚇阻效果,相關行為已有規範,建議再酌。

立法委員發言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加重對未成年人、懷胎婦女販毒的刑度,並提高特定營業場所知情不報及司法警察官包庇販毒的罰則。
  • 關切校園毒品防制成效,尤其大專生藥物濫用不減反增,要求法務部提供反毒專案結案報告,並提出具體校園防制策略。
  • 建議法務部一併思考將校園高風險對象納入毛髮檢驗範圍。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對毒品犯罪總數下降但運輸量上升的數據表示憂慮,認為可能隱含黑數增加,要求法務部重視此現象。
  • 提案修法允許國軍及其他可能受毒品危害的公務機關進行毛髮檢驗,以解決軍中毒品氾濫問題,因毛髮檢驗殘留時間長,能有效嚇阻。
  • 建議法務部研議將校園高風險對象納入毛髮檢驗範圍。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質疑單純加重刑期對毒品防制的成效,強調應從斷根溯源著手,整合各查緝機關的資源與情報。
  • 詢問法務部高檢署科技查案中心及毒品查緝平台運作方式,要求提供統合辦案的相關資料。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及第6條,提高各級毒品販賣、施用罪的罰金額度,並訂定再犯處分,以強化嚇阻功效。
  • 追問2019年遺失6.5公斤安非他命案件的追查進度與精進措施,並指出監察院糾正調查局毒品管制系統的缺失。
  • 質疑高醫毒品誤判事件顯示實驗室檢驗能力不足,要求法務部說明如何精進檢驗機制,並確保受害人民權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立法委員提案加重少年施用第3、4級毒品罰則的實用性,認為可能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先行政後司法」原則衝突。
  • 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禁戒處分」雖具強大效力(無期限),但過去10年來均未被使用,要求司法院檢討其存廢與適用。
  • 建議修法時應全面盤點所有相關法律中的保護管束、安置、感化教育及禁戒等處遇,並對照成年人與少年的規範,確保修法完整無矛盾。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認同法務部觀點,認為單純加重刑度不足以解決毒品問題,關鍵在於司法審判與執行的量刑。
  • 呼籲法務部與司法院加強溝通,確保檢察官與法官在量刑時能符合國民期待,避免輕判。
  • 建議針對幫派利用毒品控制少年進入校園的組織犯罪問題,法務部應成立專案積極查察,並向社會重大宣示。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以警大生與柯公子大麻案為例,質疑司法在毒品案件上輕重失衡,可能存在看顏色、看階級辦案的問題。
  • 堅決反對大麻除罪化或降級,強調其對社會的危害性,並要求法務部處理網路上教授種植大麻的違法影片。
  • 呼籲法務部與高檢署應對網路上的違法毒品種植教學影片進行偵辦。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建議法務部與司法院在反毒議題上,應提出更具體的政策說明與成績報告,而非僅針對委員提案逐一回應,以展現政策主責機關的整體反毒策略。
  • 關切國民法官法明年上路後的準備情況,詢問模擬案件所需時間、法院案件承擔量、法官人力配置及對一般民眾的宣導與因應措施。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再次強調高醫毒品誤判事件的嚴重性,要求法務部加速建立完善檢驗機制,並確保受害者的救濟權益,包括證據銷毀後的處理。
  • 關切毒販利用抖音、微信等社群軟體匿名販毒,毒害青少年,要求法務部說明有效的查緝方法。
  • 建議法務部研議推動臥底偵查,以有效打擊毒品犯罪,並要求提供相關進度書面報告。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金門地區毒品案件查獲數與簡易判決數落差甚大,要求法務部說明原因,並關注金門高中職校園毒品氾濫問題。
  • 詢問華視不實報導事件是否觸犯災害防救法,並關切科技偵查法修正草案對隱私權的影響。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會計法中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立場,認為行政院應提出更明確的主張與研究報告,而非讓立法院混戰。
  • 強調會計制度的建立遠比個案除罪化重要,並呼籲行政機關提供審慎評估意見。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針對國務機要費議題,質疑法務部對檢調清查結果的看法,並指出會計法修正案溯及既往且針對少數人的立法技術不普遍。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基層員警因不當聚會導致COVID-19群聚感染,影響警力調度,要求警政署加強宣導與應變措施。
  • 提醒法務部北檢法警群聚事件可能造成監所防疫破口,呼籲各單位加強宣導避免群聚。
  • 指出抖音等網路平台成為毒品交易新管道,質疑法務部反毒數據可能存在黑數,要求精進查緝策略並重新評估數據。
  • 提及除尿液、毛髮檢測外,是否有其他新興毒品檢測儀器可供家長或學校使用,以利及早預防。

相關人員回應

蔡碧仲 法務部政務次長

  • 回應毒品查緝數據的矛盾現象,認為運輸販賣人數增加是因查緝力度加強,但承認可能存在黑數,需仔細檢討。
  • 同意毛髮檢驗有助於毒品防制,但涉及跨部會討論、檢驗技術及人權考量,承諾將研議。
  • 承認高醫毒品誤判事件為嚴重疏失,已要求食藥署於1年內建立完善新興毒品檢驗機制,並積極重審受影響案件。
  • 說明法務部對於委員加重毒品刑度提案的立場,認為現行刑度已足夠,法貴執行,不宜過於頻繁修法。
  • 強調法務部堅決反對大麻除罪化,已發布聲明並將持續打擊大麻犯罪。
  • 承諾將積極查察幫派利用毒品控制少年進入校園的組織犯罪行為。
  • 回應關於會計法中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質詢,表示尊重立法權,但強調非本部主責法律,應在適當場合由主管機關表達專業意見。
  • 說明科技偵查法修正草案將朝發動門檻更嚴格及加強法官保留方向調整,以避免侵犯人權。
  • 表示已掌握所屬機關染疫數據,並依照CDC防疫措施嚴格執行,強調監所防疫是重點。
  • 承諾將提供第一期反毒專案結案報告,並針對校園毒品防制、學生網路涉毒措施與國內網路販賣毒品偵辦情形提供書面資料。
  • 將考慮增派專業警力進入校園協助防制毒品,但強調需有執法技巧避免紛爭。

彭幸鳴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少年施用第3、4級毒品案件,依新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會先經少輔會輔導,必要時才移送少年法院處理,且處遇方式多樣,禁戒處分目前極少使用。
  • 承認將少年第3、4級毒品行為直接處以刑罰,恐導致少年提早被標籤化,失去「先行政後司法」的機會,需審慎思考。
  • 表示將帶回研議禁戒處分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性。
  • 說明國民法官法模擬案件程序約3天,但日本經驗需8至10天;承諾將持續完善子法、宣導措施,並訓練種子師資以加強對人民的宣導與溝通。

駱立凡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毒品查緝中心主任

  • 說明刑事局毒緝中心設有協作平台,要求各縣市毒品案件納入平台進行分析彙整,以找出案件關聯性並溯源斷根。
  • 指出警政署在重點國家派有駐外聯絡官,與當地緝毒機構密切聯繫合作。
  • 回應員警染疫問題,表示會追查原因並懲處不當行為,並採取視訊會議、警力相互支援等防疫措施。
  • 針對網路販毒,表示高檢署有專門緝毒中心利用科技辦案,並將研議臥底偵查機制。
  • 說明警方在涉毒場所會使用毒品檢驗試劑,但廣泛提供給家長或學校使用需進一步評估。

相關後續

  •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16401
卷/期/冊
111/64/1
發布日期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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